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新政办〔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的通知新政办〔2018〕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4日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现将市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如下:一、着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1.组织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工作。
定期召开全市经济运行形势分析和调度例会,分析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尤其是就基础指标与评估指标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进行调度,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主管领导:李跃勇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发改委2.组织做好财税收入工作。
科学确定各单位收入任务,合理安排收入进度;定期召开财税收入分析会,提升税收预测准确性和收入能力,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绩效考核,确保高质量完成上半年税收收入任务。
主管领导:李跃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3.组织做好银企对接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组织做好3-5月份“春雨行动”银企对接活动。
举办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走出去培训会,对接深交所,做好在深圳企业上市挂牌培训,提升全市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对外交流的深度与广度,持续跟进科隆新能源、瑞丰新材等重点企业上市进程各项工作,做好协调服务。
主管领导:李跃勇牵头单位:市金融局4.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
分类建立重点培育企业清单,健全扶持政策和工作机制,力争上半年完成800户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新增规上企业60家以上。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7•【字号】新政办(2015)110号•【施行日期】2015.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7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文〔2014〕16号),设立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加强的职责。
(一)加强应急、督查、信息、法制、接待等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书房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书房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新政办〔2021〕 29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书房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新乡市城市书房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日新乡市城市书房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按照中宣部“全民阅读·书香中国”活动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构建新乡市全民阅读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民阅读服务设施,扩大全民阅读服务网络,持续打造“全民阅读·书香新乡”活动品牌。
2021—2023年,围绕“三个一批”(新建一批、改建一批、共享一批),在全市建设城市书房100个,城市书柜1000个。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统一审核、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监管”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建设开放共享、布局合理、运营规范的城市书房,形成全方位多辐射的“城市书网”,力争形成“十分钟阅读圈”,打造一批城市文化精神地标,提升城市文化品质,促进“书香新乡”建设,为实现“文化强市”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建设数量2021—2023年建设城市书房100个,城市书柜1000个。
其中:2021年,建设45个城市书房,300个城市书柜。
2022年,建设30个城市书房,400个城市书柜。
2023年,建设25个城市书房,300个城市书柜。
三、建设形式(一)城市书房围绕城市底色,“一屋一品”,采取新建、改建和共享三种形式进行建设。
同时提倡个人、企业独立建设个性化藏书的城市书房。
1.新建。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3•【字号】新政办(2014)125号•【施行日期】2014.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新政办(2014)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舒庆市政府市长副主任:刘尚进市政府副市长王根学军分区副司令员牛守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路文忠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东升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俊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朱卫国市监察局副局长李才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冯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侯辉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杜家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吴毅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刘玫琳市科技局局长马义中市公安局局长王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田子超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胡建森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蔡胜林市交通运输局交战办主任汪晓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书记牛晓辉市农业局局长肖玉魁市林业局局长薛永宏市商务局局长褚原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刘英市旅游局局长翟桂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刘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唐有启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胡海利市供销社主任牛天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梁万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周官辉市气象局局长焦林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旸团市委书记张立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献春市黄河河务局局长牛长友市公路管理局局长李全中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李国钧市水利局局长李修国市教育局局长贾共卫市卫生局局长南果良市体育局局长范乃秋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文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冯继红、乔相龙、田顺宏,市公安局副局长戚绍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王晓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张如意任办公室副主任。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2016]100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30【实施日期】2016.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新政办[2016]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指南。
为扎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确保《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将《纲要》提出的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纲要》涉及各县(市)、区的重要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分解落实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30日《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坚持创新驱动,建设创新新乡1.建立“1+X”科技创新工作体系,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到2020年,国家级技术研发平台达到12家以上,争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创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责任部门:科技局、工信委、发改委。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2.在电池电动车产业,促进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的贯通融合,实现电池材料、电池及电动车产业快速发展。
(责任部门: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银监局、发改委)3.在生物与新医药产业,通过加大创新投入及项目实施,实现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重点突破。
(责任部门:工信委、科技局、发改委)4.重点突破新能源新材料、先进智能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生物与新医药“十三五”重大科技专项支持领域。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8•【字号】新政办[2005]203号•【施行日期】200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5]2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市辖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风泉区)行政管理体制,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市区规模不断扩大的新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高效、合理的行政管理机制,市政府决定对市与市辖区行政管理职能进行调整。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职能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以服从、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立高效、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按照有利于全市规划的统筹协调,有利于调动各区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合理地下放行政管理权限,以行政职能调整为契机,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理性政府、服务型政府,充分调动区级政府的积极性、能动性,促进新乡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
行政职能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理界定市、区两级政府行政管理职责与权限。
市级政府应抓好宏观调控、平衡协调、有效监管,主要负责功能布局、产业布局、生态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凡不影响全市统一协调管理,有利于地方发展的管理职能全部予以下放;二是行政管理应以属地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转变职能,减少具体办事项目,管理权限下移,最大限度地避免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三是职能调整应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充分调动区级政府的积极性;四是稳步实施,平稳过度,确保行政管理的连续性。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行政效率提速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行政效率提速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新政办[2007]70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行政效率提速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7]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推进行政效率提速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新乡市推进行政效率提速年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九次党代会、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的意见》(新政〔2007〕16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和推进权力运行管理监督机制、深化效能建设工作,选择重点事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明确提高效率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采取有力措施,实施重点突破,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社会各界的认可度、企业和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一)组建全市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平台。
按照“资源重组、管办分离、依法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组建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招投标、土地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在内的政府资源统一招投标平台,实现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土地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07年5月30日(二)各类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3•【字号】新政办[2008]219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新政办【2008】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新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密制度》、《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新乡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工作制度》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公文办理流程图》已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新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
(二)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审核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批。
(四)受市长、副市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定。
(五)抓好应急管理,协助市长、副市长组织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
(六)督促检查对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市长、副市长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
(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搞好政务信息工作,向市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八)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重大及全局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
(九)组织值班工作,及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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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7]76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3
【实施日期】2017.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等三项制
度的通知
(新政办[2017]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切实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推进政府机关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新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和《新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保证市长、副市长出席各类公务活动规范有序,制定本制度。
一、内事活动制度
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一)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长、副市长分工及有关规定统一协调安排。
(二)安排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应坚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减少事务性活动,保证市长、副市长集中精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三)市长、副市长不出席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会议和活动。
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协调会议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部署会议,一般只安排相关副市长参加。
未经市长批准,副市长不出席各种节会、展会和节庆活动。
未经市委批准,副市长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为各类节庆活动等发贺信、贺电和题词。
(四)省政府及办公厅召开的会议和要求参加的公务活动,对参加人员有明确要求
的,按要求出席;没有明确要求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按市长、副市长分工提出拟出席意见,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
1.以省政府名义来新开展检查、督导、调研的工作组,市长、副市长按要求出席相关活动。
来新调研考察的省直机关、其他市(区)现职市厅级正职领导同志,可安排1名对口副市长陪同;来新调研考察的省直机关、其他市(区)现职市厅级副职领导同志,原则上由市直对口部门负责同志陪同。
2.对省直机关、其他市(区)、社会团体等举办的区域性或带有商务性的活动,以及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种商业性活动,可视情况委派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市长、副市长一般不出席。
3.因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需要,接待海外、港澳台、国内知名人士、企业家等因公来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规范商务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提高接待标准。
4.副市长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按排序或工作分工轮流参加。
(五)邀请市长、副市长出席会见、会谈、签约等公务活动,应提前3-5个工作日(重大活动提前10个工作日)将公务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背景材料等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