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五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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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五级分类参考标准

贷款五级分类参考标准

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具体标准如下: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一、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小贷公司五级分类制度年限标准

小贷公司五级分类制度年限标准

小贷公司五级分类制度年限标准小贷公司五级分类制度年限标准是指对小贷公司的贷款项目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分类制定不同的年限标准。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管理和监督小贷公司的风险,并提高小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小贷公司五级分类制度的具体内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小贷公司的五级分类制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级别。

这五个级别分别对应着不同的贷款风险程度。

正常代表贷款风险较低,关注代表贷款存在一定风险,次级代表贷款风险较高,可疑代表贷款可能会违约,而损失则代表贷款已经违约。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小贷公司五级分类制度的年限标准。

根据现行规定,小贷公司对于贷款的五级分类年限标准如下:1. 正常类:贷款未逾期,未出现实质性的还款问题,且贷款人信用良好。

对于正常类的贷款,小贷公司通常将其列为一年期。

2. 关注类: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还款有一定逾期,或部分还款不足等。

对于关注类的贷款,小贷公司将其列为一到三年期。

3. 次级类:贷款风险较高,可能无法全额收回本息,且逾期时间较长。

对于次级类的贷款,小贷公司将其列为三到五年期。

4. 可疑类:贷款存在严重违约的可能性,可能无法收回本息。

对于可疑类的贷款,小贷公司将其列为五到十年期。

5. 损失类:贷款已经无法收回本息,无可能追回的情况。

对于损失类的贷款,小贷公司不再设置年限。

以上年限标准的具体数值可能会因不同地区、不同监管要求而有所差异。

但总体来说,小贷公司五级分类制度的年限标准能够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和违约可能性,合理划定贷款的期限。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小贷公司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贷款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调整年限标准。

例如,当原本被归类为关注类的贷款在后续还款过程中出现了实质性的还款问题,可能会导致其从关注类变为次级类或可疑类。

在这种情况下,小贷公司应当相应地延长贷款期限,以便更好地应对风险。

总的来说,小贷公司五级分类制度年限标准的确定是为了管理和监督小贷公司的贷款风险,确保小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在探讨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什么需要对其贷款进行五级分类。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专门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困难群体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在提供融资的也承担了很高的风险。

为了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监管部门对其贷款进行了五级分类,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根据五级分类提取风险准备金。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五级分类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其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

我们来看一下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的具体含义。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是指根据贷款资产的不同风险程度,将其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

正常指的是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关注指的是可能出现一定风险的贷款;次级指的是存在较大违约风险但尚未到不可收回的地步;可疑指的是已经发生了不良信号,存在较大违约风险,可能需要通过追索、诉讼等手段来收回本金和利息;损失指的是贷款回收的可能性非常小,已经确认为损失。

区分这五个等级的依据主要包括贷款的拖欠程度、担保情况、还款来源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这种分类方式不仅可以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全面了解其资产质量,还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进行监控和预警。

通过分类管理,监管部门可以更加及时地发现和化解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接下来,我想共享一下我对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的一些个人观点和理解。

我认为这种分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分类管理,小额贷款公司不仅能够更准确地评估贷款风险,还能够有效地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提升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对于借款人而言,五级分类也能够促使其更加自觉地履行还款义务,因为贷款的五级分类直接关系到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和未来的融资成本。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是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现实价值。

【管理制度)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管理制度)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中国 1998 年之前的贷款分类1998 年以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 1998 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于我国简称“壹逾俩呆”。

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仍的贷款,只要超过壹天即为逾期;呆滞是指逾期俩年或者虽未满俩年但运营住手、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

中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份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

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于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

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均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壹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

此外这种方法是壹种事后管理方式,惟独超过贷款期限,才会于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

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

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壹定的保护措施,往往是无能为力的。

所以随着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蛾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中国 1998 年的贷款五级分类1998 年 5 月,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仍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壹、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壹直能正常仍本付息,不存于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仍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仍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

贷款损失的概率为 0。

二、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仍贷款本息,但存于壹些可能对偿仍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仍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 5%。

三、次级贷款借款人的仍款能力浮现明显问题,彻底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仍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者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仍款付息。

附录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附录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那么〔样本〕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信贷治理水平,增强风险预警能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那么?〔银发[2001]416号〕和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风险分类。

第三条贷款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公司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风险分类应到达以下目的:〔一〕促进公司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治理理念;〔二〕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三〕及时发现贷款发放、治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治理中存在的咨询题,提高经营治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贷款损失预备金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风险分类要坚持风险、真实、审慎、灵活及动态治理的原那么。

〔一〕风险原那么。

五级分类应以贷款的内在风险为要紧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差不多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那么。

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要紧依据,对各类贷款质量正确分类,真实反映出贷款的风险状况。

〔三〕审慎原那么。

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那么?和本实施细那么要求,通过对碍事债务人回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不。

介于相邻类不之间的贷款原那么上回进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那么。

贷款原那么上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政策的最高贷款限额范围内有多笔贷款的,在不碍事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治理原那么。

公司贷款多为短期〔不超过1年〕,原那么上1—2个月必须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在此根底上进行贷款分类,及时、动态地掌握碍事贷款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五条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应按户分析,依据借款人的整体还款可能性揭示贷款风险,并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经营收进作为贷款的要紧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五级分类以及贷后调查

五级分类以及贷后调查

贷款五级分类以及贷后调查时间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

(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代为偿还能力较强(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贷款五级分类详细标准

贷款五级分类详细标准

贷款五级分类详细标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

小贷公司五级分类制度年限标准 -回复

小贷公司五级分类制度年限标准 -回复

小贷公司五级分类制度年限标准-回复小贷公司五级分类制度是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一种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旨在对小贷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分类监管。

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小贷公司根据其资本充足率、净资产、风险覆盖率等指标,分为五个等级,即A级、B级、C级、D级和E级,不同等级的公司将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根据中国银监会对小贷公司五级分类制度的规定,首先需要确定一家小贷公司是否在监管范围内。

监管范围内的小贷公司主要包括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融资类小贷公司和授权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委托贷款类小贷公司。

这些公司将被纳入五级分类制度。

根据制度规定,小贷公司应该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五级分类,以确定其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状况。

一般而言,小贷公司在成立后的三年内按照月度进行五级分类,三年之后改为季度分类。

首先,小贷公司需要汇总和报送各项财务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净资产、不良贷款率、风险覆盖率等指标。

这些指标将作为评估公司风险状况的重要依据。

在小贷公司提交财务指标后,监管机构将对其进行五级分类评估。

评估的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左右,其中包括监管机构派驻小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核。

评估结束后,小贷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被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五个等级。

A级为风险最低的等级,E级为风险最高的等级。

不同等级的公司将受到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和限制。

对于A级的小贷公司,监管要求相对较低,主要是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财务和经营情况,并接受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

对于B级和C级的小贷公司,监管要求会相对更加严格,除了定期报送财务和经营情况外,还需要增加风险警示标识,加强风险管理等。

对于D级小贷公司,其风险程度已经进一步加大,监管机构将对其实施更加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例如限制扩大业务规模、增加资本金和净资产要求等。

对于E级小贷公司,其风险程度最高,监管机构将采取最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责令停业整顿、撤销牌照等。

总结来说,小贷公司五级分类制度是一种对小贷公司进行风险分级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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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信贷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预警能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风险分类。

第三条贷款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公司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一)促进公司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三)及时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风险分类要坚持风险、真实、审慎、灵活及动态管理的原则。

(一)风险原则。

五级分类应以贷款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贷款质量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出贷款的风险状况。

(三)审慎原则。

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贷款原则上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贷款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范围内有多笔贷款的,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

公司贷款多为短期(不超过1年),原则上1—2个月必须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在此基础上进行贷款分类,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贷款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五条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应按户分析,根据借款人的整体还款可能性揭示贷款风险,并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经营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第二章核心定义第六条评估公司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按照按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一)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三章风险分类方法第七条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不同的借款对象将贷款分为企业贷款(主指中小企业、“三农”)和自然人贷款(含个体工商户)。

不同借款对象的贷款使用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企业贷款在运用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非财务分析、担保分析工具,综合评估借款人最终偿还能力的基础上进行分类。

(二)自然人贷款可简化手续,根据其信用等级、还本付息情况、工作情况、个人及家庭收入状况、担保条件等因素进行分类。

第四章风险分类依据第八条公司风险分类人员(信贷人员和复审人员)要通过各种现场、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和担保各方面的真实信息,运用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非财务分析、担保分析等工具进行评估,将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评估结论,作为判定贷款分类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财务状况的评估是指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第十条现金流量分析是指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

现金流量分析的方法和要旨同样适用于对个人债权在其个人及家庭在收入、支出和借款方面产生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能力的分析。

第十一条担保分析是指对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

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

对抵押品的评估,有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值;没有市场的参照同类抵押品的市场价格定值。

第十二条非财务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其在银行的偿还记录)、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情况、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等。

第五章风险分类标准第十三条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一、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按时还本付息,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在某些方面即使存在一定的消极因素,但是不影响贷款本息按期全额偿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以及所有者权益、现金流量)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划为次级类;9.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0.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公司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2.借款人不能偿还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6.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7.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公司贷款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1.属于公司贷款业务类型且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8]28号)第二章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贷款;2.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

第十四条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贷款分类标准。

1.正常类:借款人家庭稳定、身体状况及收入状况等良好,在贷款期间能够正常还本付息。

2.关注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2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5天(含)以内,或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下岗失业等明显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形。

3.次级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3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含)以内,出现举家外迁、较大债务纠纷等情况。

4.可疑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4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上,经认定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且公司损失较大。

5.损失类:借款人出现重大变故,采取所有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无法收回贷款本息,或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

第六章特别规定第十五条重组贷款的分类。

重组贷款是指公司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此处主要包括:贷款展期、减免或全减利息罚息、重新规定还款方式等。

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第十六条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最终被其他关联或非关联企业接收,如果新借款人经过审计显示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可以调升至正常或关注类,否则,至少应划为次级类。

第十七条逃废债贷款的分类。

对逃废公司债务的借款人的贷款,至少划为关注类。

并应在依法追偿后,按实际偿还债务能力进行分类。

第十八条同一自然人有多种情形的贷款,只能选择一种分类方法;自然人用于其所办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可并入企业贷款一并分类。

第十九条借款人新增贷款的风险分类结果,原则上不得高于该借款人原有贷款的分类级别。

第七章分类操作规程第二十条企业贷款分类操作规程:收集整理贷款分类基础信息→初步分析贷款基本情况→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组织信贷讨论提出初分意见→上报复审并认定分类结果→登录风险监测台账及监管报表等相关管理系统。

(一)收集整理贷款分类基础信息。

按照风险分类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和贷款风险分类准备工作;认真阅读贷款档案资料,并通过现场查阅及非现场调查等手段,补充收集完善分类信息资料,获取借款人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真实信息。

在收集信息过程中,注意收集有利于分析、判断借款人偿还可能性的重要信息,对有疑问的信息应有针对性地向借款人及其关联客户、有关管理部门调查或查询。

应收集的重要信息包括:(1)借款人目前内部经营管理状况;(2)新增贷款和其他融资情况;(3)贷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还款来源、净收益、资产转换周期、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借款人还款意愿,并调查核实抵(质)押物等情况;(4)担保的有效性,保证人的担保意愿,重点调查保证人的担保能力;(5)了解借款人新的发展方向及新项目的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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