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验收和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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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GB50601601601——20201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for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structures2010—07—15发布2011—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structuresGB50601–2010主编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2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6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01-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5.1.1(3、6)、6.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内最新的实践经验,吸收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外先进技术。

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11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接地装置分项工程、引下线分项工程、接闪器分项工程、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屏蔽分项工程、综合布线分项工程、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和工程质量验收等。

建筑防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建筑防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一、概述为确保建筑物防雷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及验收。

二、施工准备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2.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材料、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并进行检验。

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防护、照明、通风等安全措施。

三、施工过程1. 接闪器安装(1)接闪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有效覆盖建筑物。

(2)接闪器应采用镀锌钢绞线、镀锌圆钢、镀锌扁钢等材料。

(3)接闪器与建筑物外露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

2. 接地装置施工(1)接地装置应采用镀锌材料,如镀锌圆钢、镀锌扁钢等。

(2)接地装置应按照设计要求布置,确保接地电阻符合标准。

(3)接地装置与建筑物基础、地下室、设备基础等进行连接。

3. 防雷装置与建筑物连接(1)防雷装置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进行等电位连接。

(2)连接处应采用镀锌材料,确保连接牢固。

四、施工验收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3. 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能力。

(2)检查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

(3)检查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检查防雷装置的安装、接地装置的布置、连接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检查接地电阻是否符合标准。

4. 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施工材料、设备的检验报告。

(3)施工过程记录。

(4)竣工验收报告。

五、注意事项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为后续维护、保养提供依据。

4.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长期有效。

防雷接地设计及项目施工验收规范

防雷接地设计及项目施工验收规范

防雷接地设计及项⽬施⼯验收规范防雷接地装置施⼯及验收规范第⼀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程的施⼯质量、促进⼯程施⼯技术⽔平的提⾼,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于电⽓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程的施⼯及验收。

第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施⼯。

第条采⽤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技术标准的规定,井应有合格证件。

第条施⼯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程的施⼯,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条接地装置的施⼯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章电⽓装置的接地第⼀节⼀般规定第条电⽓装置的下列⾦属部分。

均应接地或与线相接:⼀、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式或移动式⽤电器具等的⾦属底座和外壳。

⼆、电⽓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属或钢筋混凝⼟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属遮栏和⾦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属外壳和电缆的⾦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线路杆塔。

⼋、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的电⼒设备。

九、在⾮沥青地⾯的居民区内,⽆避雷线的⼩接地电流架空电⼒线路的⾦属杆塔和钢筋混凝⼟杆塔。

⼗、电除尘器的构架。

⼗⼀、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属部分。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属箱体。

⼗三、电热设备的⾦属外壳。

⼗四、控制电缆的⾦属护层。

第2.1.2条电⽓装置的下列⾦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与线相接:⼀、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的⼲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及以下的电⽓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在⼲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及以下的电⽓设备的外壳(该款系沿⽤《电⽓安装施⼯及验收规范》中条⽂)。

防雷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广东)

防雷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广东)

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验收和施工要求(广东省)Post By:2004-4-6 15:10:00 [只看该作者]1 防雷设计审核1.1应提供的资料(防雷设计图纸一式两份,审核合格后一份退回建设单位,一份留防雷所验收存档) 1.1.1 防雷设计说明(包括分类依据及设计方案); 1.1.2 基础防雷平面图; 1.1.3 天面防雷平面图; 1.1.4 高层建筑物防雷均压环设计图; 1.1.5 立面图; 1.1.6 防雷设施施工大样图; 1.1.7 规划报建审核书、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1.2 上述设计资料若属分段设计,办理防雷设计审核时,必须提交设计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并保证按施工进度提前补交相应的图纸。

1.3 经审核合格后,凭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签发的《广东省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2 工程验收 2.1 隐蔽部分的验收为保障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质量,在以下环节必须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到现场进行检测、验收。

施工过程应作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一式三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2.1.1 桩筋与承台钢筋焊接完成并在浇注混凝土之前;2.1.2 完成承台浇注,焊接完地梁钢筋时;2.1.3 有裙楼的建筑物,裙楼顶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2.1.4 完成层板浇注,开始驳接柱钢筋时;2.1.5 每次均压环焊接完成时; 2.1.6 转换层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 2.1.7 最顶层绑扎板筋,焊接完天面避雷网格时; 2.1.8 焊接完天面避雷带、避雷针时(暗装的,应在封装之前);2.1.9 均压环与外墙金属门窗或玻璃幕墙等大的金属物体相连接完尚未填封时; 2.1.10 对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在整改完毕后; 2.2 工程总验收 2.2.1防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综合检测、验收。

若验收合格,领取《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若不合格,限期整改。

2.2.2 建设单位持《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综合验收手续。

建筑防雷工程施工要求

建筑防雷工程施工要求

建筑防雷工程施工要求一、材料准备要求1. 防雷设施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合格证明,不得使用过期、损坏或质量有问题的材料。

2. 材料应进行货运、搬运、存放等全过程的检验,以保证其完好无损。

3. 施工现场应有专门的仓库存放防雷设施的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保持干燥、通风、整齐。

二、施工环境要求1.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干净,杂物不得乱堆放,防止造成施工设备和材料的损坏。

2.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施工区域,禁止他人闲杂人员进入,以确保施工安全和通畅。

3. 施工现场应有完喂的水、电、通讯等设施,以保证施工设备的良好运转。

三、施工人员要求1. 施工人员应熟悉防雷工程的施工要求和施工方案,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

2.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保证其操作技能合格。

3. 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

四、施工设备要求1. 使用的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2. 施工设备应放置在专门的固定位置,使用结束后及时清洗、整理,并加以覆盖保护,防止腐蚀和损坏。

3. 施工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操作或超负荷使用。

五、施工工艺要求1. 施工前应认真检查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完备。

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施工程序或顺序。

3. 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防护,如搭建临时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等。

4.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设备和材料的保管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六、质量验收要求1.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质量验收,包括防雷设施的安装质量检验、设备运转测试等。

2. 根据验收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防雷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以上是建筑防雷工程施工要求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在施工过程中有所帮助。

接地防雷规范要求

接地防雷规范要求

请参看下列要求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验收和施工要求1 防雷设计审核1.1 应提供的资料(防雷设计图纸一式两份,审核合格后一份退回建设单位,一份留防雷所验收存档)1.1.1 防雷设计说明(包括分类依据及设计方案);1.1.2 基础防雷平面图;1.1.3 天面防雷平面图;1.1.4 高层建筑物防雷均压环设计图;1.1.5 立面图;1.1.6 防雷设施施工大样图;1.1.7 规划报建审核书、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1.2 上述设计资料若属分段设计,办理防雷设计审核时,必须提交设计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并保证按施工进度提前补交相应的图纸。

1.3 经审核合格后,凭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签发的《广东省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2 工程验收2.1 隐蔽部分的验收为保障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质量,在以下环节必须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到现场进行检测、验收。

施工过程应作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一式三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2.1.1 桩筋与承台钢筋焊接完成并在浇注混凝土之前;2.1.2 完成承台浇注,焊接完地梁钢筋时;2.1.3 有裙楼的建筑物,裙楼顶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2.1.4 完成层板浇注,开始驳接柱钢筋时;2.1.5 每次均压环焊接完成时;2.1.6 转换层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2.1.7 最顶层绑扎板筋,焊接完天面避雷网格时;2.1.8 焊接完天面避雷带、避雷针时(暗装的,应在封装之前);2.1.9 均压环与外墙金属门窗或玻璃幕墙等大的金属物体相连接完尚未填封时;2.1.10 对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在整改完毕后;2.2 工程总验收2.2.1 防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综合检测、验收。

若验收合格,领取《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若不合格,限期整改。

2.2.2 建设单位持《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综合验收手续。

3 注意事项3.1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施工均必须按此规定严格执行。

防雷专项验收要求

防雷专项验收要求

防雷专项验收要求(1)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具体范围划分,待公布,在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具体范围公布以前,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暂由建设单位向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2)防雷专项验收办理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21号)第七条、第十五条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24号)(3)防雷专项验收所需资料: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原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4)防雷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原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5)送件清单(原件正本(收取)1份);6)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7)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需增加相应资料:(a)情况1:属于预约现场验收流程的,需提交(容缺材料)《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查表》原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b)情况2:在“防雷装置设计核准”审批流程所提供的材料中含SPD设计的需提交: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和安装记录表原件(复印件1份)。

防雷审核项目验收及施工要求

防雷审核项目验收及施工要求

防雷审核项目验收及施工要求1 防雷设计审核1。

1 应提供的资料(防雷设计图纸一式两份,审核合格后一份退回建设单位,一份留防雷所验收存档)1。

1.1 防雷设计说明(包括分类依据及设计方案);1.1。

2 基础防雷平面图;1。

1。

3 天面防雷平面图;1.1。

4 高层建筑物防雷均压环设计图;1.1。

5 立面图;1。

1.6 防雷设施施工大样图;1。

1.7 规划报建审核书、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1.2 上述设计资料若属分段设计,办理防雷设计审核时,必须提交设计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并保证按施工进度提前补交相应的图纸。

1.3 经审核合格后,凭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签发的《广东省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2 工程验收2。

1 隐蔽部分的验收为保障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质量,在以下环节必须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到现场进行检测、验收。

施工过程应作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一式三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2。

1.1 桩筋与承台钢筋焊接完成并在浇注混凝土之前;2.1.2 完成承台浇注,焊接完地梁钢筋时;2.1。

3 有裙楼的建筑物,裙楼顶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2。

1.4 完成层板浇注,开始驳接柱钢筋时;2.1。

5 每次均压环焊接完成时;2。

1。

6 转换层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2.1.7 最顶层绑扎板筋,焊接完天面避雷网格时;2.1.8 焊接完天面避雷带、避雷针时(暗装的,应在封装之前);2。

1.9 均压环与外墙金属门窗或玻璃幕墙等大的金属物体相连接完尚未填封时;2.1。

10 对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在整改完毕后;2.2 工程总验收2。

2。

1 防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综合检测、验收。

若验收合格,领取《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若不合格,限期整改。

2.2。

2 建设单位持《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综合验收手续3 注意事项3.1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施工均必须按此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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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验收和施工要求
1 防雷设计审核
1.1 应提供的资料(防雷设计图纸一式两份,审核合格后一份退回建设单位,一份留防雷所验收存档)
1.1.1 防雷设计说明(包括分类依据及设计方案);
1.1.2 基础防雷平面图;
1.1.3 天面防雷平面图;
1.1.4 高层建筑物防雷均压环设计图;
1.1.5 立面图;
1.1.6 防雷设施施工大样图;
1.1.7 规划报建审核书、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1.2 上述设计资料若属分段设计,办理防雷设计审核时,必须提交设计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并保证按施工进度提前补交相应的图纸。

1.3 经审核合格后,凭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签发的《广东省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2 工程验收
2.1 隐蔽部分的验收
为保障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质量,在以下环节必须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到现场进行检测、验收。

施工过程应作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一式三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2.1.1 桩筋与承台钢筋焊接完成并在浇注混凝土之前;
2.1.2 完成承台浇注,焊接完地梁钢筋时;
2.1.3 有裙楼的建筑物,裙楼顶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
2.1.4 完成层板浇注,开始驳接柱钢筋时;
2.1.5 每次均压环焊接完成时;
2.1.6 转换层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
2.1.7 最顶层绑扎板筋,焊接完天面避雷网格时;
2.1.8 焊接完天面避雷带、避雷针时(暗装的,应在封装之前);
2.1.9 均压环与外墙金属门窗或玻璃幕墙等大的金属物体相连接完尚未填封时;
2.1.10 对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在整改完毕后;
2.2 工程总验收
2.2.1 防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综合检测、验收。

若验收合格,领取《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若不合格,限期整改。

2.2.2 建设单位持《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综合验收手续。

3 注意事项
3.1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施工均必须按此规定严格执行。

下列行为可导致建筑物防雷能力先天不足,留下永久性的雷击隐患:
3.1.1 防雷设施设计未经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审核合格,擅自开工的;
3.1.2 建筑物没有防雷设计或未有防雷设计先开工;
3.1.3 不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其他防雷设计规范设计;
3.1.4 不按防雷设计图施工;
3.1.5 隐蔽部分未经验收便进入下一道工序;
3.1.6 不按"整改通知"及时整改;
3.1.7 防雷设施未经市防雷设施检测所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2 属于第3.1.1条和3.1.7条的将按《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以3000~15000元的罚款。

3.3 新建建筑物为综合性建筑物,涉及到通信、计算机等弱电设备的安装,其防雷设计将涉及气象、供电、通信、计算机等多个专业的技术规范,设计单位应同建设单位到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咨询,确定设计方案,以避免人力和财、物力的浪费。

4 施工要求
4.1 接地装置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金属导体)
一般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地装置,当不能利用其钢筋混凝土基础作为接地装置时,应围绕建筑物四周敷设成环形的人工接地装置。

电气、电子设备等接地装置宜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接地体,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此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若与防雷接地装置分开,两接地装置的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3m;电子设备不应小于20m。

4.1.1 自然接地装置
利用建筑物的基础结构钢筋作防雷接地装置。

把周边地梁上部的两条钢筋(如只有承台而没有地梁的,必须用两条≥Φ16的镀锌圆钢)通长焊接作水平接地体;利用每根桩内两条钢筋(如没有桩筋的,必须在承台底或地梁底补装人工垂直接地体)与承台钢筋焊接作垂直接地体(用作垂直接地体的承台数不少于总承台数的25%)。

4.1.2 人工接地装置
4.1.2.1 垂直接地体用∠50*50*5*2500mm的镀锌角钢,每一接地极的间距一般为5m,不小于3m。

4.1.2.2 水平接地体用-50*5镀锌扁钢或≥Φ16的镀锌圆钢。

4.1.2.3 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四周敷设,并按≤18m的间隔与建筑物的地梁筋连接。

埋设深度应大于0.5m,一般取0.8m。

4.2 引下线 (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4.2.1 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周边均匀或对称布置,并应以最短最直路径接地,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12m;第二类不应大于18m;第三类不应大于25m。

4.2.2 尽可能设置多一些引下线,减小电磁脉冲强度和提高电子设备在室内的有效使用面积。

4.2.3 建筑物的主要阳角位置应尽可能设置引下线,因为这些部位最容易遭受雷击。

4.2.4 从柱筋引出天面的引下线必须是直径≥Φ10的镀锌圆钢。

4.2.5 在有金属管道进出处、总电源进线处、或有电气、电子设备等需要接地
的地方,其附近的引下线应在距地面30cm处,用≥Φ12镀锌圆钢或-40×4镀锌扁钢焊出10cm,作为这些设备的接地连接处。

4.2.6 可直接利用建筑物构造柱内的两条对角主筋(≥Φ12)作防雷引下线,其上端与接闪装置(避雷带、网、针),下端与接地装置通长焊接连通。

中间环节应利用箍筋(每层至少一个)设置短路环。

4.2.7 明装引下线(≥Φ10镀锌圆钢)应安装在人员不常接触到的地方。

4.2.8 暗装引下线(≥Φ12圆钢)应安装于外墙批荡层内。

4.2.9 烟囱上的引下线应采用≥Φ16镀锌圆钢或截面积≥160mm2且厚度≥
4mm的镀锌扁钢,当烟囱高度≥40m时,应设置两根引下线。

4.2.10 金属构架、金属烟囱或消防梯等金属构筑物在一般情况下可利用其作防雷引下线(易燃易爆场所另有规定)。

4.3 均压环
高层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其防雷类别。

当高度超过临界高度(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分别为30m、45m和60m)时,应采取防侧击雷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4.3.1 从上述临界高度开始每隔一层将建筑物外侧圈梁上部两条主筋通长焊接,并与所经的引下线连通形成闭合通路(即均压环)。

当该建筑为综合性建筑物时,可根据需要从首层直至最顶层设置均压环。

4.3.2 从上述临界高度开始,每一层外墙上的栏杆、金属门窗、幕墙支架等较大的金属物与均压环连接(每一构件不少于两处)。

4.4 接闪器(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带、避雷网格、避雷针以及用作接闪器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4.4.1 避雷带、避雷网格的安装
4.4.1.1 避雷带(≥Φ10镀锌圆钢)安装在建筑物屋面(或女儿墙顶)的外侧(距建筑物外沿不大于15cm),屋面梯屋顶、水池顶四周以及屋脊、屋角、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

4.4.1.2 明装避雷带安装高度以15~20cm为宜。

如采用暗装避雷带形式,则非金属覆盖物不应超过2cm,同时每隔5m装设一根短避雷针(Φ12*600),以弥补暗装避雷带防雷效果的不足。

4.4.1.3 避雷带支持卡的间距以80~100cm为宜,拐弯处为30cm。

4.4.1.4 避雷网格宜利用屋面板筋焊接而成。

具体做法是利用屋面板筋(或梁筋)焊接成10m*10m或12m*8m的网格(网格越小越好),所有网格应与就近的圈梁钢筋或避雷带连接。

4.4.1.5 金属屋面或金属烟囱等构筑物在一般情况下宜利用其本身的金属物作接闪器(易燃易爆场所另有规定)。

4.4.2 避雷短针的安装
在建筑物天面安装了避雷带的前提下,必须在建筑物阳角拐弯处的避雷带上安装短避雷针(Φ12*600),以加强易受雷击部位的防雷效果。

4.5 等电位措施
4.5.1 埋地进入建筑物内的各种线路、金属管道,在入户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金属线管与接地装置连接。

4.5.2 供电线路应埋地引入,埋地长度不小于15m。

4.5.3 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

低压架空线在入端处装设低压电源避雷器。

4.5.4 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如电梯井导轨等)的底端和顶端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

4.5.5 电缆井每层预留接地端子。

4.5.6 玻璃幕墙龙骨(金属支架)与均压环相连,连接点按防雷网格尺寸布置。

4.5.7 平衡敷设的金属管道、构架等,其净距离小于10cm时应每隔30m采用金属线跨接一次。

交叉净距离小于10c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4.6 材料的焊接
4.6.1 实心圆材、方材均应采用双面搭接连续焊,焊缝长度不小于6cm,焊缝外观应良好(单面焊接长度不小于12cm)。

4.6.2 扁钢、角钢宜采用三棱边连续焊,焊缝长度为所用材料宽度的2倍。

如采用对口焊接时,应在焊口处增焊一段金属物跨接(圆钢为12cm,扁钢为8cm)。

4.6.3 金属管材宜采用管对焊接,但管内应设置合适的衬管,衬管外径应与被连接管内径相吻合,衬管长度不应小于其外径的4倍。

4.7 防雷装置材料
防雷装置所用金属材料一般为热镀锌钢材、不锈钢材和铜材。

下表为基本要求规格:
4.8 安装工艺
避雷带(针)及引下线等应横平竖直,牢固可靠;无倾斜,无弯曲和高低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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