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及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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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的演变

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1、先秦: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战国时秦国的,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清初,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意义:人头税已全废除,人身控制更松驰;促进农业发展.6、半殖半封开始时期:在土地方面,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土地私有制.7、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同盟会政治纲领三民主义中包含“平均地权”民生主义规定现有地价归原主,增涨地价归国家卖主变为资本家,买主就是资本家,国家财政有保障.这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8、国共十年对峙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路线规定: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9、时期:抗日根据地的土地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在沦陷区,日本侵略者强占大量耕地,用于修建公路、封锁沟和飞机场等,或者分配给日本移民使用.10、:解放区土地改革,按1947年,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实行耕者有田,农村人口平分.贯彻解放区土地改革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消灭封建剥削,发展农业生产.11、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国初土地改革,规定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3至1956年开展了对农业的农业合作化,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化.12、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和一平二调绝对平均分配、无偿调用公私财产,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13、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安徽、四川试点,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最后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使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14、本世纪初: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田还湖等生态工程,废除农业税、实行农村低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工作陆续展开,农村经济正向更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1.(2014· 河南新乡许昌平顶山一模· 26)宋代,典卖土地、 房屋的现象十分普遍,所谓“典卖”,是指将土地、房屋 等不动产出典给他人,收取一定的典价,在约定期限内原 价赎回。典卖者大多数是贫困农民。据宋代朱晦庵等人编 的《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当时“豪民图谋小民田 产”,出典人要求回赎典物时,“则迁延月日,百端推 脱”,辗转数月,已经到了赎典截止的期限,使得出典人 终无赎回之日。而宋律规定只有典契证验显然者,才允许 业主收赎。这说明( ) A.豪强利用典卖规则漏洞抢夺农民利权 B.典卖实际上是把财产的所有权实行转让 C.典卖是当时豪强掠夺农民的主要方式 D.通过典卖,强化了农民与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
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 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 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 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 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 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 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 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 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 田赋收入。
【重点提示】赋税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的主要趋 势:①由向国王的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②由 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到以土地财产为主的征 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的变化;③由赋役分 征到赋役合征,名目和手续的简化;④由实物、 劳役地租到货币地租的变化。 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封建 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用银两收税则是 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 生的相应反映。
答案:B
5. (2014· 山东日照一模· 14)《水浒传》第2回这样 描写史家庄:“前通官道,后靠溪冈。一周遭杨 柳绿阴浓,四下里乔松青似梁。草堂高起,尽按 五运山庄,亭馆低轩,直造倚山临水。转屋角牛 羊满地,打麦场鹅甲成群。田园广野,负佣庄客 有千人。家眷轩昂,女使儿童难计数。正是:家 有余粮鸡犬饱,户多书籍子孙贤”庄园的情景说 明A.自耕农阶层生活富足安康 B.土地兼并导致财富高度集中 C.农村经济呈现出封闭状态 D.农业与养殖业开始密切结合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

在古代,土地被视为天赋之物,由天子或诸侯分配给臣下和百姓,以供其耕种。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集中在贵族和官僚手中,平民百姓只能承租或以佃种形式使用土地。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多次变革。

以下是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变化的概述。

周朝:封建土地制度的诞生周朝时期,土地被分为三种,即五等田、公田和私田。

五等田属于领地,由贵族分配给百姓,公田属于国家,用于粮食的储备和宗教祭祀,私田属于个人所有。

此时,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基本确立,土地的财产属性被认可。

秦朝:实行严格的土地集中制秦朝通过一系列改革,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土地制度。

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平均分配给所有公民,这被称为“均田制”,以确保所有人都有土地耕种。

在此期间,土地使用权被废除,土地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

汉朝:建立了土地公有制汉朝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土地被重新划分为皇室土地、官田、民田和寺院土地等。

汉武帝在公元前118年实行了“推恩令”,通过赋予土地所有者特权,建立了土地公有制。

此时,土地的使用权已经恢复。

唐朝时期,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

大量的农村土地进入到富裕家庭的手中,缩小了农村社会的差距。

土地所有人可以自由买卖和交换,土地的使用权也更加灵活。

宋朝: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宋朝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得到了明确。

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掌握,但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分配给百姓,如佃租、押分和雇工等形式的承租。

明朝:土地典质制度的出现明朝时期,土地典质制度成为主要土地承租形式。

在典质中,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典给租户,租户可以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同时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

此时,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已经分离得非常明显。

清朝:土地私有制再次加强清朝时期,土地私有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封建贵族的土地被割让给平民百姓,土地私有制成为社会的基本形式。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历程:
1. 原始社会时期:在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整个部落或氏族共有,没有明确的土地私有制。

2. 耕地制度:尧舜时期(公元前2356年-公元前2181年),
出现了耕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人民,并规定了耕作方法和税收制度。

3. 封建社会时期:周朝时期(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封建制度逐渐形成。

国家将土地分封给贵族和官员,而底层农民只能作为农奴依附于土地的拥有者。

4. 秦汉时期:在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和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时期,实行了均田制,即按照人
口的多少分配土地,以实现社会平等。

5. 徭役制度:在东汉时期(公元25年-公元220年),土地逐
渐归于中央政权所有,农民被迫劳作于大规模的徭役制度下,导致了社会的衰败。

6. 分田制度:唐朝时期(公元618年-公元907年),实行了
分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农户,并对土地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和登记,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

7. 均田制复兴:宋朝时期(960年-1279年),均田制重新复兴。

宋神宗时期(公元1067年-1085年)实行了均田制度,土地按照人口分配,以实现公平与稳定。

8. 土地私有化:明清时期(1368年-1912年),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逐渐被私有化,土地的买卖和流转成为常态。

地主阶级逐渐崛起,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以上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主要变化历程,不同朝代和时期有着不同的制度,反映了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商品经济开展,不抑兼并。 后果:经济上导致小农破产,导致封建政府
赋税减少;政治上引发社会动乱,是古代 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
4. 租佃关系的开展
1、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地租作为收益, 称为租佃经营方式;地租以实物为主,分为分成 租和定额租,后期包含货币。
2、租佃制的根底是土地高度集中,战国时期产生, 宋朝由于土地兼并剧烈,租佃关系开始普遍化和 标准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 经营方式,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开展。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农业生产关系〕
1. 井田制的出现和瓦解
原因:国家出现和阶级分化,原始的 村社所有制瓦解
根本内容:土地名义为国家所有,实 际是以国王为首的各级贵族占有; 土地有公田私田之分。
瓦解:土地国有制逐渐被土地私有制 替代。
原因:生产力的开展,春秋战国时期 各国的改革和变法。
2. 土地私有制的三种形态
君主土地所有制:宫廷有关部门掌握的土地, 收入用于君主私人开支
地主土地私有制:地主通过土地兼并占有大 量土地,把地租给农民耕种,自己获取地 租,是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地规模小,只限于自己一家耕种。
土地国有制〔均田制〕
3. 土地兼并
根源:土地私有制 历代土地政策:北魏和隋唐均田令,宋以后
3、租佃关系下虽然佃农受到较重的剥削,但是随着 租佃关系的开展,佃农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依附 关系相对减弱,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从古至今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从古至今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从古至今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主要阶段:
1. 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氏族公社共有,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分配。

2. 奴隶社会时期:出现了井田制,土地被分为九块,中间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为私田,由奴隶耕种。

3. 封建社会时期: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了井田制,地主阶级掌握了大量土地,农民则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成为佃农。

4. 近现代时期:20 世纪初,中国开始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土地国有化和农民土地所有制。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土地改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中国的土地制度演变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它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及变革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及变革
一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新增人丁,不再加收丁税。第二步即实行地丁合一。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宋仁宗时,首创为北宋大理丞郭谘。
北宋初年各地田赋不均,地主富豪相率隐田逃税,赋税负担都加在了中小地主和农民身上。仁宗时,郭谘和孙琳用千步方田法清查洛州肥乡县(今属河北)等处民田。后曾几经试行推广此法,但几试几罢。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五年(1072)推行方田均税法。
方田均税是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之一,包括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一种清丈土地整理田赋地籍的制度。每年9月县令派人分地丈量,按照地势和土质的肥瘠分为5等,依地之等级和各县原来租税数额分派定税。至次年3月丈量完毕,公布于民。均税,是对清丈完毕的土地重新定税,做到:
口号
十年对峙时期
井冈山土地法
1928年12月
毛泽东
这是实行土地改革的第一次尝试,是从1927年冬至1928年冬一整年的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
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二是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是禁止土地买卖。
巩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他们革命的积极性
规定土地国有,不准私人买卖土地,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被抛出土地的现象。
理想主义
短命
三国时期
屯田制
渊源于西汉,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汉文帝
曹操
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渊源于西汉,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历史发展的复杂过程。

从原始社会的共有制到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土地制度在不同朝代不断变迁,经历了多次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

本文将就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进行分析。

1. 原始社会的土地共有制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阶段。

在这个阶段,土地是属于整个部落、氏族或社会群体所有的,而非个人私有的。

人们依靠狩猎和采集为生,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没有地权的概念。

2. 奴隶社会的土地私有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中国进入了奴隶社会阶段。

土地逐渐被个人或贵族所占有,并形成了私有制。

土地所有权对于统治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土地是获取财富和控制人民的重要手段。

3. 封建社会的土地专有制封建社会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一个重要阶段。

土地所有权进一步集中到少数贵族的手中,形成了土地专有制。

贵族拥有广阔的封地,上有天子、下有百姓。

封建土地制度以封建君主为核心,土地被封建领主掌控,并以土地赋税的形式进行控制和剥削。

4. 唐代的均田制在唐代,中国出现了一种被称为均田制的土地制度。

根据均田制的原则,国家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将大片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以缓解土地不平等和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均田制的实行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劳动积极性,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5. 宋代的土地所有制变迁宋代是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重要时期之一。

宋代改革了封建土地制度,提倡自由买卖土地的土地所有制。

土地私有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大量土地由地主阶级、富商和贵族所占有。

这种土地制度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但也加剧了土地不均和社会阶级矛盾。

6. 明清时期的土地私有制明清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演变为私有制的形式。

土地集中到地主和富商手中,形成了大地主与小地主的区别。

农民的土地被剥夺,并且出现了大量的地租和苛捐杂税,导致农民生活困苦。

这使得农民起义频繁,最终推翻了封建统治。

7. 现代土地制度的建立在中国近代,土地制度经历了彻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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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囯古代土地制度概论原始社会土地是公有的,随着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土地制度也开始发生了变化,由原始社会的氏族、村社公有转为奴隶主国家所有。

夏朝的建立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开端,经过商、周的进一步发展,土地成为以井田制为标志的奴隶主国家所有。

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奴隶制的逐渐解体,社会各阶层对土地私有的要求日趋强烈,进入春秋战国之时,土地私有战胜土地国有而蓬勃发展起来了。

我国封建土地私有制产生于春秋战国,到秦汉最后形成,为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早期阶段。

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由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组成,并在不同的历史时一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阶级斗争的涨落,在比重上迭有升降,然而地主土地所有制总是占着支配地位。

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重大发展,铁器得到广泛使用,逃往的平民和奴隶纷纷开垦荒地,这些新垦之地,为开荒者隐瞒下来,成了私田。

私田的产生,土地国有观念动摇了。

春秋中期,私田土地急剧增长,到末期出现土地买卖,此时奴隶主也更热心于私田的扩大和经营,各国先后进行了税制改革,放弃土地国有的井田制,承认了土地私有制。

战国时期各国都实行改革和变法,商缺两次变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它标志着占统治地位的井田制宣告结束,土地私有制已经形成。

这一时期,地主阶级虽已形成,但人数还不是很多,所占土地数量也不大。

秦汉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发展。

公元前216年,秦政府颁布命令:“使黔首自实田”,私有土地得到了封建政权的确认和保护。

秦灭六国后,对于地主占有大量土地没有干预,虽下令迁徙各国旧贵族和豪富,但他们占有的土地状况并未改变,到秦末依然是“官者田连降陌,贫者亡立锥之地”。

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给地主阶级以沉重打击。

西汉政权建立后,采取一系列与民休息的政策,使农民占有少量土地。

但封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土地兼并,至西汉末年土地终于引发了绿林、赤眉大起义,颠覆了西汉政权。

东汉政权建立后,为了限制豪强大族兼并土地,公元三十九年下令度田,地方豪强竟发生武装暴动,度田不了了之。

以后东汉政府再也没有推行干预地主私有制的政策,东汉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在不断发展,出现了战国秦汉时期又一次土地兼并高潮。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前期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的中期阶段。

这一时期是历代封建王朝对土地所有制关系进行国家千预极为频繁时期,然而地主大土地所有制仍在向前发展,土地日益集中。

三国长期战乱,中原地区出现了大量“既不在官,亦不在民”的无主荒地,曹操为了解决急需的军粮和普遍存在的饥荒间题,将这些无主荒地转化成国有土地,实行屯田。

西晋建立后,屯田制罢废,贵族官僚争相侵占官田,豪强地主兼并土地益盛,国有土地在削弱,私有土地在发展。

十六国时期,使北部中国遭受严贡破坏,豪门大族趁机大量占有土地和人口,规模庞大的田庄,这不利于封建政权的巩固和皇权的集中。

孝文帝于太和九年(485年)下令均田,试图将所有权不同的各类官私土地最大限度地纳入国家统一分配的轨道,但却没有撼动地主土地,魏末年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受到破坏。

后来北齐、北周虽重新颁布了均田令也多流于形式了。

随唐两朝基于建国之初荒闲土地大量存在,为使流亡的农民回到土地上进行生产,实行赋役制度,继续推行了均田制。

随唐两朝的均田制对于地主的土地兼并多少给予限制,农民也得到了一点土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不合理的土地占有情况,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但是始于太和九年的均田制,随着土地兼并的愈演愈烈,至唐中叶彻底崩溃。

总之,魏至唐前期土地制度有着与过去明显不同的特点,这一时期政局变动大,土地制度随着也几次变动,可以说是秦汉至明清土地制度变动最大的时期,也是国家对土地占有进行干预最频繁的时期。

从唐后期至明清(1840年前)为封建上地所有制的后期阶段。

这一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步摆脱国家法权的强力扭曲,土地自由买卖已冲破了汉唐间政治上的干预和社会传统的制约;:仁地兼并由非法到合法,由隐蔽到公开,以更大的势头向前发展着。

均田制弛坏后,封建国家采取“兼并者不复追正,贫弱者不复田业”的政策,以庄田制经济为特点的大土地所有制得到普遍发展,并且延续到明清。

两税法的实行,标志着均田制为庄田制所代替,这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中又一转扳点。

北宋建立之初,自耕农有所发展。

但赵宋政权认为“富室连我汗陌,为国守财尔……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因而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土地买卖无任何限制。

土地兼并较之前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地主田庄迅速发展,土地迅速集中。

北宋以来长期积累的土地兼并和集中的问题,经过元末农民大起义得到了调整和缓和。

但明中叶后“毋许兼并”又变成一纸空文。

土地兼并产生的流民问题,最终引发了明末农民大起义。

清统治者鉴于明朝灭亡的教训,对官僚地主的特权加以限制,除了用暴力手段在华北大规模圈地外,更多的用经济手段通过买卖占有土地。

综上所述,中唐以降,“两税法既立,三代之制皆不复见”,这一变化,不但彻底结束了长达三百牟之久的均田制,而且标志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已摆脱“三代之制”田土的授受、买卖、转移、继承的法杖限制,以一种较为自由发展的形式进入新的里程。

在“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新时期,地主阶级千方百计购置田产,形成了累千上万亩的大地主,实通绝了地主阶级独占夭下田土的愿望。

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方式上,几随着唐宋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由买卖渐成地权流动的主要方式。

虽曹一度以圈占、投献等强制手段夺取土地还相当严重,但随着官田制度的衰落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通过买卖日益成为取得土地的主要途径。

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带来的变化是土地所有者由有身份性的官僚贵族地主扩大到非身份性的庶民地主。

庶民地主的出现和发展是地主制经济充分发展的标志。

在土地的经营方式上官私庄田契约租佃关系日益普遭,随着土地私有权的日益深化,佃户手中的使用权亦在向长期化方式发展,形成了永佃权,以及土地关系中资本主义萌芽新因素的渗入,劳动者与土地结合由超经济强制发展为经济强制。

这些都是不同子前期、中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出现的新特点。

也是土地私有制成熟的主要标志。

古代土地制度及其演变奴隶社会土地公有制为原始社会,周王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国君交纳贡赋制、派兵打仗。

井田制背景:人们为了争夺肥美的土地和水源,厮杀拼打,乱的不可收拾。

此时,大禹已经建立起第一个国家“夏”。

大禹是开邦君主,面对混乱,他发明了一种耕作方式:井田制。

井田制具体实施:在广袤平坦的肥沃平原上,将土地划分成无数个“井”字形的大方块,每八家一“井”,中间一块是公田,由八家合力耕种,收获物上缴国家。

八家唯一的水井,在公田中央位置。

人们每天清晨前来打水,顺便就在井边交换剩余的物品。

八家田地(一井)的周围,是灌溉的水渠和道路。

十井一里,十里一社,人们在平展展的田野里组成了互不侵犯的相望里社。

那时人口不多,大大小小的冲积平原划出的方方正正的井田,足够当时的人口居住耕耘了。

封建社会战国确立土地私有→奖励军功,促进新兴地主崛起。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变法。

新的国家赋税制度和法律条文,促使土地所有制逐步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如春秋时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cui)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属于这一情况。

秦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税(地租)、按户籍征发赋、役(兵役和杂役)汉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租税(少)、按人丁负担赋、役(重), 基本上是以税人为主,人身控制严格。

其间有一次不成功的王莽改制,他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国土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

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土地问题,相反又把农民禁锢在"王田"里当牛做马,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

北魏到隋唐时期(孝文帝改革——780年)封建土地国有制→以人丁为主负担均田制、租庸调制(庸在隋出现,唐朝取消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府兵制。

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是三位一体。

由于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地主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780年实行两税法(户税和地税、时间固定、人身控制松弛)。

→法律上推动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地主在大规模的庄园中实行分工合作的劳动,有利于封建经济发展。

两税法实际上是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性质上属于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

北宋王安石变法之方田均税法募役法是对“庸”的继承和发展,即使地主和官僚也不例外。

方田均税法是对两税法税地的继承。

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贫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这些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改革赋税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即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

说明了封建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重视人口。

而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清朝的摊丁入亩雍正帝在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固定丁数的基础上,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

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这样,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阶级矛盾暂时得到了缓和,促进康乾时期经济的较快发展;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促进了我国人口增长。

中囯各時朞土地制度1、原始社会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2、奴隶社会(夏商—春秋末年)井田制,千耦齐耘(1)实质: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2)表现:①“公田”:贵族占有;②“私田”:分授给农夫,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3)内容:①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公有;②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

(3)瓦解:齐·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初税亩,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秦·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3、封建社会(战国—1840)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国有——“官田(公田)”私有——①自耕农土地私有制;②君主土地私有制;③地主土地所有制(豪强地主、士族地主)。

土地来源:占有公田转私,获赐,兼并买卖(主要)。

租佃关系:战国产生,汉代普遍;自宋代始,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明清时期,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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