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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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1.(2014· 河南新乡许昌平顶山一模· 26)宋代,典卖土地、 房屋的现象十分普遍,所谓“典卖”,是指将土地、房屋 等不动产出典给他人,收取一定的典价,在约定期限内原 价赎回。典卖者大多数是贫困农民。据宋代朱晦庵等人编 的《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当时“豪民图谋小民田 产”,出典人要求回赎典物时,“则迁延月日,百端推 脱”,辗转数月,已经到了赎典截止的期限,使得出典人 终无赎回之日。而宋律规定只有典契证验显然者,才允许 业主收赎。这说明( ) A.豪强利用典卖规则漏洞抢夺农民利权 B.典卖实际上是把财产的所有权实行转让 C.典卖是当时豪强掠夺农民的主要方式 D.通过典卖,强化了农民与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
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 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 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 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 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 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 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 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 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 田赋收入。
【重点提示】赋税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的主要趋 势:①由向国王的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②由 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到以土地财产为主的征 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的变化;③由赋役分 征到赋役合征,名目和手续的简化;④由实物、 劳役地租到货币地租的变化。 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封建 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用银两收税则是 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 生的相应反映。
答案:B
5. (2014· 山东日照一模· 14)《水浒传》第2回这样 描写史家庄:“前通官道,后靠溪冈。一周遭杨 柳绿阴浓,四下里乔松青似梁。草堂高起,尽按 五运山庄,亭馆低轩,直造倚山临水。转屋角牛 羊满地,打麦场鹅甲成群。田园广野,负佣庄客 有千人。家眷轩昂,女使儿童难计数。正是:家 有余粮鸡犬饱,户多书籍子孙贤”庄园的情景说 明A.自耕农阶层生活富足安康 B.土地兼并导致财富高度集中 C.农村经济呈现出封闭状态 D.农业与养殖业开始密切结合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中国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土地制度,即指土地所有制,它包括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关系。

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制度有: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阶级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领主阶级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中国古代社会无论哪一朝代都有自己的土地制度,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之演变纷繁复杂。

我通过选择几个重要的土地制度来讲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一)土地公有制自从人们开始利用土地,出现了种植业和养畜业,便出现了土地制度问题。

在人类社会早期,因为生产力水平的原因,人们共同占有一定的土地和其它自然产物,共同劳动,共同消费,互相协作,过着平等而民主的生活。

在这一切公有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中,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

(二)井田制--中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进入奴隶社会,土地演变为以王为代表的整个奴隶主阶级所有。

当时农业生产力不高,人口稀少,土地也相对过剩,于是相应的土地制度—井田制产生了。

井田制度是计口授田,奴隶主将其所领有的土地,对隶属于自己的每一个成年劳动者,按照一定制度授予若干亩份地。

这是我国历史上最初的按劳动力数量分配耕地的方法。

得到井田封地的奴隶主,对土地可以世袭享用,但不能私自转让或买卖。

他们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商王或周王的。

周王可以把上地收回再行封赏。

在商、周奴隶社会,这种土地称“公田”。

但是到了春秋中期,铁制农具和牛耕的出现使得公田之外的私田被大量开发,耕地面积日益扩大。

贵族领主对私田的狂热追求使得公田日渐荒废,,国家岁入难以为继,各国不得不改变劳役地租的税赋制度,纷纷实行“初税亩”、“相地而衰征”、“十一而税”等税制,井田制逐渐荒废。

(三)地主封建制社会的土地制度地主封建制社会土地制度为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主要特点是土地私人占有及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地主封建制社会里,存在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国有土地、地主的土地和自耕农的土地。

按时间顺序具体到各主要的土地制度主要包括——名田制、占田制、均田制。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

在古代,土地被视为天赋之物,由天子或诸侯分配给臣下和百姓,以供其耕种。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集中在贵族和官僚手中,平民百姓只能承租或以佃种形式使用土地。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多次变革。

以下是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变化的概述。

周朝:封建土地制度的诞生周朝时期,土地被分为三种,即五等田、公田和私田。

五等田属于领地,由贵族分配给百姓,公田属于国家,用于粮食的储备和宗教祭祀,私田属于个人所有。

此时,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基本确立,土地的财产属性被认可。

秦朝:实行严格的土地集中制秦朝通过一系列改革,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土地制度。

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平均分配给所有公民,这被称为“均田制”,以确保所有人都有土地耕种。

在此期间,土地使用权被废除,土地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

汉朝:建立了土地公有制汉朝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土地被重新划分为皇室土地、官田、民田和寺院土地等。

汉武帝在公元前118年实行了“推恩令”,通过赋予土地所有者特权,建立了土地公有制。

此时,土地的使用权已经恢复。

唐朝时期,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

大量的农村土地进入到富裕家庭的手中,缩小了农村社会的差距。

土地所有人可以自由买卖和交换,土地的使用权也更加灵活。

宋朝: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宋朝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得到了明确。

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掌握,但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分配给百姓,如佃租、押分和雇工等形式的承租。

明朝:土地典质制度的出现明朝时期,土地典质制度成为主要土地承租形式。

在典质中,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典给租户,租户可以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同时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

此时,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已经分离得非常明显。

清朝:土地私有制再次加强清朝时期,土地私有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封建贵族的土地被割让给平民百姓,土地私有制成为社会的基本形式。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历程:
1. 原始社会时期:在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整个部落或氏族共有,没有明确的土地私有制。

2. 耕地制度:尧舜时期(公元前2356年-公元前2181年),
出现了耕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人民,并规定了耕作方法和税收制度。

3. 封建社会时期:周朝时期(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封建制度逐渐形成。

国家将土地分封给贵族和官员,而底层农民只能作为农奴依附于土地的拥有者。

4. 秦汉时期:在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和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时期,实行了均田制,即按照人
口的多少分配土地,以实现社会平等。

5. 徭役制度:在东汉时期(公元25年-公元220年),土地逐
渐归于中央政权所有,农民被迫劳作于大规模的徭役制度下,导致了社会的衰败。

6. 分田制度:唐朝时期(公元618年-公元907年),实行了
分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农户,并对土地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和登记,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

7. 均田制复兴:宋朝时期(960年-1279年),均田制重新复兴。

宋神宗时期(公元1067年-1085年)实行了均田制度,土地按照人口分配,以实现公平与稳定。

8. 土地私有化:明清时期(1368年-1912年),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逐渐被私有化,土地的买卖和流转成为常态。

地主阶级逐渐崛起,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以上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主要变化历程,不同朝代和时期有着不同的制度,反映了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商品经济开展,不抑兼并。 后果:经济上导致小农破产,导致封建政府
赋税减少;政治上引发社会动乱,是古代 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
4. 租佃关系的开展
1、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地租作为收益, 称为租佃经营方式;地租以实物为主,分为分成 租和定额租,后期包含货币。
2、租佃制的根底是土地高度集中,战国时期产生, 宋朝由于土地兼并剧烈,租佃关系开始普遍化和 标准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 经营方式,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开展。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农业生产关系〕
1. 井田制的出现和瓦解
原因:国家出现和阶级分化,原始的 村社所有制瓦解
根本内容:土地名义为国家所有,实 际是以国王为首的各级贵族占有; 土地有公田私田之分。
瓦解:土地国有制逐渐被土地私有制 替代。
原因:生产力的开展,春秋战国时期 各国的改革和变法。
2. 土地私有制的三种形态
君主土地所有制:宫廷有关部门掌握的土地, 收入用于君主私人开支
地主土地私有制:地主通过土地兼并占有大 量土地,把地租给农民耕种,自己获取地 租,是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地规模小,只限于自己一家耕种。
土地国有制〔均田制〕
3. 土地兼并
根源:土地私有制 历代土地政策:北魏和隋唐均田令,宋以后
3、租佃关系下虽然佃农受到较重的剥削,但是随着 租佃关系的开展,佃农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依附 关系相对减弱,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

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

--------------------------------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产生于北魏,继之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

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兼并也随之日益严重。

均田制形同虚设;到了唐代中叶,均田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均田制实行的先决条件:均田制是授田给百姓,户籍正确为实行的先决条件,因此,实行之初先清查户籍,以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以便于授田与征税2.意义:(1)均田制鼓励耕者有田,部曲.佃客自国家领得土地,向国家纳税,转为国家编户,政府收入增加,以自耕农为主的农业社会逐渐建立起来(2)均田是授田给人民,有为民置产的精神,授田的原则是依劳动力多寡,所以男女授田数量不同,而奴婢.牛也可授田(丁牛一头授田30亩),每户牛限4头,北魏时期奴婢授田人数不限制北齐才加以限制(3)由于奴婢也授田,豪强之家可藉畜养奴婢获得更多的田地,他们的利益并未被完全铲除,或许因此使均田制的实行并未遭遇强大的阻力(4)政府授露田与桑田,可说是土地公有与私有的折衷措施(5)劳动力与土地结合,奖励人民到人口稀少的地方开垦,耕地面积增加,有助于中原农业的恢复3.沿用:北齐.北周.隋.唐继续实行均田制,隋代所受露田加倍(丁男80亩.妇女40亩),唐代改称口分田与永业田,数量与隋相同,但妇女不授田.---------------------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1 精耕细作的古代农业1.中国古代农业的耕作方式是如何发展变化的?1.远古社会由“刀耕火种”发展到“石器锄耕”;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铁犁牛耕成为中国传统农业的耕作方式。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1.古代时期:在古代,土地是由君主所有,并通过封建制度进行分配。

封建制度中的土地主要分为国家领地、贵族领地和农民土地。

土地是根据君主的政治利益和财富分配的,并通过乡村社会和部落制度管理和使用土地。

2.秦汉时期:在秦汉时期,实行了集权的封建制度,土地由皇权统一管理。

封建制度中的土地分为官田、私田和公田。

官田是国家的土地,由官吏和农民共同耕种。

私田是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公田则由国家分配给低收入和无地的农民使用。

3.南北朝时期:随着南北朝时期的动荡,土地制度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

南北朝时期的土地制度变得更加复杂,封建礼制和土地分配的关系更加紧密。

官僚团体通过多种方式控制土地,土地被更加私有化。

4.唐宋时期:唐宋时期,农民开始在北方和南方进行大规模耕种,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

土地收入的增长和土地的私有化促使地主阶级的兴起。

地主拥有大量土地,并雇佣农民进行耕种,形成了一种类似奴隶劳动的地主经济制度。

5.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土地制度经历了较大的变革。

元代土地税收制度相对简单,通过“丁役法”对农民进行强制耕种。

明代土地制度,实行土地公田制,并进行了土地的重新分配。

清代废除了明代土地公田制,实行了私田制,土地归农民私有。

6.现代时期:中国土地制度在近代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

中华民国时期实行土地私有制,但存在不平等分配和地主土地集中的问题,这成为革命运动的重要动因之一、中共建立新中国后,土地制度进行了彻底的。

1950年代初,实行土地,实现了农村土地的公有制,通过分田单,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

此后,农村实行了集体经济和土地承包制度。

1980年代中期,中国进一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总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经历了从封建制度、皇权统一管理到土地的私有化,再到公有化和集体化的转变。

近代以来,中国土地制度的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提高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农业生产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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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篇一:详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及特点详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及特点20xx-12-1614:54:46来源:网友评论0条进入论坛土地制度就是土地关系,是古代经济制度的核心。

作为一个具有几千年发展历史的农业大国,土地制度起着巨大的作用。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大体经历了原始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三个发展阶段。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原始社会因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落后,土地属于氏族公社集体所有。

奴隶社会随原始农业转变为传统农业后,土地所有制也有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也把它称为“井田制”。

在以宗法制和分封制为主的“家天下”的政治制度下,这时的一切土地属奴隶主国家所有,由国王支配,叫作“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此时的土地制度史学界也称之为“国有制”、“王有制”。

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和牛耕出现与广泛使用,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各国诸侯、卿、大夫的私田数量不断增多,井田制日趋瓦解。

最终在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后,各国也都先后实行了税制改革,使公田、私田的界限逐渐消失,特别是商鞅等在各国的变法,土地从国有向私有转变,这标志着土地私有制的兴起。

私田的主人由奴隶主贵族转变为封建地主,土地的耕种者也转变为佃农,从而出现了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二、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类型从战国时期开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延续了两千多年,它一直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制的类型分为三种,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

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本质上仍然是封建性质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历代王朝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封建土地国有制。

如:屯田制、均田制、更名田等。

屯田制:汉代开创,曹魏时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历代都有沿用。

这是士兵、流民与土地相结合的制度,即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兵士和农民垦种的荒废田地。

一般分军屯、民屯和商屯。

汉武帝时在西域屯田,多为军屯。

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在许下屯田。

得谷百万斛,后推广到各州郡,由典农官募民耕种,此为民屯,民屯每50人为1屯,屯设司马,收成与国家分成:使用官牛者,官6民4;使用私牛者,官民对分,屯田农民不得随便离开屯田。

军屯以士兵为主,60人为1营,一边戍守,一边屯田。

屯田制为曹魏势力的发展以及西晋的统一奠定了物质基础。

元明清各代一般仍称屯田。

均田制:对农民按人口、对官吏按级分配土地的制度。

始于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年),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瓦解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前后约三百年。

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规定,凡15岁以上男子授露田(种植谷物的田)40亩,桑田(种植树木的田)20亩;女子授20亩。

为了轮种可加倍或加两倍授给。

不宜种桑的地区,男子授麻田,10亩,女5亩,受田者年过60或身死,露田和麻田归还政府,桑田可传给后代。

露田不准买卖。

奴婢授田与平民相同。

地方官也按级给公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8顷,县令、郡丞6顷,新旧任相交换。

北魏通过均田制和其它改革的措施,使它走上了封建化的道路,加速了北魏社会的发展,促进了民族的融合。

唐代均田制,在隋代基础上,取消了奴婢、妇人及耕牛受田,土地买卖限制放宽,内容更为详备。

唐朝时均田制记载。

“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

”丁男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受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

有封爵的贵族和五品以上的官,可以依照品级请受永业田5顷至100顷。

勋宫可以依照勋级请受勋田60亩至30顷。

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再收还。

口分田身死后入官,另行授受。

唐代均田制最突出的变化,是土地买卖限制进一步放松,虽然口分田和永业田原则上都不得买卖,但政府允许买卖的土地在条件与范围上都大为放宽,到后来不仅永业田可以买卖,口分田也可以买卖。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即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

均田制实行的前提是土地属于国家即无主的荒田。

唐朝前期至中期实行的均田制,为唐朝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到唐中期,因社会经济的发展,“丁口滋长,官无闲田,不复给授”,加之土地兼并,均田制消失。

更名田:亦称更名地。

清初,原明朝“藩封之产”,或因战乱荒芜,或因藩王勋戚逃亡后,田地为农民所占有,也有不少田土为当地豪强侵占。

顺治元年(1644)起曾几次下诏,将这些土地收归国家所有。

康熙七年(1668),清廷为了加速垦荒,增加赋税收入,第二年下诏将土地无偿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照常征粮。

这些“改入民名”的田土,因为承种者“止更姓名,无庸过割”,故“谓之更名地”。

更名田,促进了清朝初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清朝前期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属于地主。

这是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所有制形式,也是占支配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靠土地兼并和帝王赏赐土地而不断膨胀,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它产生于战国时期,直到建国后的土地改革才被消灭。

封建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

它虽不占主要地位,但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

它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

这种小自耕农的自然经济以家庭为单位,是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它的主要特点是自给自足,但具有很大的分散性。

三、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影响土地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体现了生产关系的调整适应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对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了积极的作用,使中国的封建社会走向完善和成熟,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但这一完善的土地制度,也使小农经济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因为它的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限制了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尤其是对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制约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

篇二:谈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变迁与发展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变迁与发展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农业自始至终都是中国社会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部门。

而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关于土地这一要素分配的土地制度对农业生产的发展无疑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迁与发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是非常必要的。

从中国历史的纵向来看,在原始的农业社会,由于生产力的低下,统治者实行的是集体耕种、平均分配的氏族公有的土地制度;而到了商周时期,这种土地制度演变成了一种与当时分封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即井田制——以划分公田和私田为主要特征;在之后的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制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运用,生产力得到了显著的发展,井田制被废除,土地私有制被正式承认,并确立了一系列基于土地私有制的税收政策;在中国之后的历史进程中,相继出现过诸如“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等等的国家土地所有制形式,同时私有土地制度的持续发展也从未中断过。

在对中国农业发展有了一定的了解后我们可以发现,古代中国在经历了原始农业社会千余年的部落所有制和以井田制为主要形式的国家所有制后,由于生产力显著提高而进入了传统农业社会阶段,在传统农业社会中,主要的土地占有者是地主、国家和自耕农,这也对应于古代中国三种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即地主土地所有制、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这种所有制在漫长的中国古代史中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分别是春秋战国以及秦汉时期对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统治政府对土地交易的自由放任政策而导致的以封建庄园经济为特征的士族门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产生、隋唐五代时期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因受统治者打击而向以纯粹租佃关系为特征的小地主所有制的过渡、宋元明清时期以纯粹租佃制为特征的地主所有制的完全确立。

国家土地所有制虽然贯穿于整个传统农业的发展中,但却始终没有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

尽管如此,古代中国每个朝代由统治者占据的土地仍然是具有相当规模的,政府将这些土地出租或分配给农民耕种,获得租和税两种收入,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能起到吸纳游民、稳定社会的作用。

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实际上是一种小土地所有制,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为一体的一种农业生产组织结构,是中国传统社会中非常普遍的一种土地所有制形式。

这种所有制形式受其自身经营能力、有限物质生产条件的制约,生产规模都很小,与此相伴随是对精耕细作的强调——在有限的土地上不断投入劳动力。

地主土地所有制、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长期并存于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

这里所说的并存并不是一种静态的存在,而是正相反,这三种土地所有制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动态关系,而这种动态转化是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地运动机制而得以实现的。

土地运动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土地交易实现的。

土地私有制在战国时期得到确立,随之而来的是政府对土地自由交易的许可。

由于土地相比其他社会财富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如低风险、相对高的收益、收益的稳定性与持久性等等,再加上起初统治者并未对土地买卖进行限制,地主们出于对财富的无限制的追求,通过购买、占据“公田”、接受赏赐大量兼并土地,积累财富,这直接导致士族门阀达地主土地所有制的产生。

土地兼并对社会的危害无疑是巨大的。

一方面,国家的税收会由于贵族、官员大量兼并土地而大幅减少,因为在古代,贵族是可以免缴税的,而官僚也是可以少缴税的;另一方面,土地兼并会导致严重的社会矛盾,包括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矛盾以及地主与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前者导致了一波又一波的农民起义,后者导致了统治者对土地兼并的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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