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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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单位工伤赔偿比例

苏州单位工伤赔偿比例

苏州单位工伤赔偿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工伤赔偿。

根据不同的工伤程度和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以苏州地区为例,详细介绍苏州单位工伤赔偿比例。

首先,苏州单位工伤赔偿比例是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和管理的。

根据《苏州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苏州单位工伤赔偿比例分为非残疾工伤赔偿、一级至四级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赔偿和工亡赔偿三种情况。

对于非残疾工伤赔偿,苏州市规定,赔偿金额以受伤期间的工资作为基数,从伤工人的工资中扣除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用和其他扣款后的金额作为工伤赔偿标准。

具体赔偿比例由工伤保险金领取人实际获得的工资和支付的扣款比例决定。

对于一级至四级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赔偿,苏州市根据伤工人的工资平均值、个人实际工资和残疾等级来确定赔偿标准。

根据《苏州市工伤保险条例》,一级至四级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赔偿额分别为伤工人工资平均值的24倍、18倍、12倍和6倍。

对于工亡赔偿,苏州市规定,若员工因工造成死亡,其家属将获得伤工人生前工资的30倍的赔偿金。

若员工没有生前工资或者其工资低于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赔偿金为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倍。

总体来说,苏州单位工伤赔偿比例相对较高,对受伤员工和家属都给予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尽管有法定的工伤赔偿比例,但具体的赔偿金额仍然可能会因不同的职业、伤残程度和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

因此,若遇到工伤事故,建议受伤员工和他们的家属咨询专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了解具体的工伤赔偿比例和赔偿流程。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一、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人发生工伤或因工致残、死亡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金,以补偿工人或其家属的损失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适用于下列情况:1. 在劳动者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2. 在工作地点外,因与工作上的职责有关的事故或突发事件不幸遭受伤害、发生事故或者患病;3. 在工伤医疗期满后半年内,因原工伤致伤势加重、复发或并发新的职业病而需要继续医治的。

二、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苏州市相关规定,苏州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工亡赔偿金若职工因工伤死亡,在确定工亡赔偿金时,按照死亡前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苏州市工亡赔偿金标准按以下比例确定:一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20倍;二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8倍;三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6倍;四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4倍;五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2倍。

2. 伤残赔偿金若职工因工伤致残,在确定伤残赔偿金时,按照残疾程度、工作能力丧失程度、职工的年龄和月平均工资等因素进行评定。

苏州市伤残赔偿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80% × 残疾程度;二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60% × 残疾程度;三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40% × 残疾程度;四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20% × 残疾程度;五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0% × 残疾程度。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若职工因工伤需接受一次性医疗,苏州市提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医疗费用等因素进行评定。

4. 工亡、伤残家属抚恤金若职工因工伤死亡或致残后不久去世,其家属可领取工亡、伤残抚恤金。

具体抚恤金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以上是苏州市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应依法对工伤员工进行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江苏工伤保险计算方法

江苏工伤保险计算方法

江苏工伤保险计算方法一、医疗费1、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伙食补助费1、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 元/天/人*70%。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护理费计算公式:(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五、停工留薪期工资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二)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苏州本地宝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苏州本地宝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苏州本地宝范本一: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引言在苏州市,工伤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工伤赔偿。

本文是针对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的详细说明,旨在受害人了解自己的权益。

二:工伤认定1. 工伤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

2. 工伤认定程序:受害人需向用人单位提供工伤事故证明、治疗证明、相关医疗资料等,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 工伤认定标准:根据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工伤认定标准》,对工伤事故进行细化的等级划分和认定。

三:工伤赔偿范围1. 包括的费用: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2. 赔偿比例:根据伤残程度和工伤等级,工伤赔偿比例有所不同。

伤残津贴的计算根据苏州市制定的《伤残等级与伤残津贴支付办法》执行。

四:工伤赔偿计算方法1. 医疗费的计算:工伤医疗费的计算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根据苏州市规定的《工伤医疗费支付标准》进行报销。

2. 伤残津贴的计算:根据苏州市规定的《伤残等级与伤残津贴支付办法》,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确定伤残津贴的金额。

3.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根据苏州市规定的《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

五:工伤赔偿申请1. 申请材料:受害人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包括工伤事故证明、治疗证明、相关医疗资料等。

2. 申请流程:受害人需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申请,由用人单位代办工伤认定手续,然后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工伤事故证明范本》、《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等,请见附件。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2. 《工伤认定标准》: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工伤事故等级划分和认定细则。

3. 《伤残等级与伤残津贴支付办法》:苏州市规定的根据伤残程度确定伤残津贴金额的规定。

苏州工伤伤残工资标准

苏州工伤伤残工资标准

苏州工伤伤残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苏州市工伤伤残工资标准为伤残人员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4个月内,
其工资待遇由下述两部分组成:
一、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是指伤残人员因工伤而导致的身体残疾,按照一定比例补贴其工资收入损失。

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伤残津贴的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1级伤残津贴的比例为40%。

若伤残人员工资基数为5000元,那么其伤残津贴为5000元 * 40% = 2000元。

2级伤残津贴的比例为30%。

若伤残人员工资基数为5000元,那么其伤残津贴为5000元 * 30% = 1500元。

3级伤残津贴的比例为20%。

若伤残人员工资基数为5000元,那么其伤残津贴为5000元 * 20% = 1000元。

4级伤残津贴的比例为10%。

若伤残人员工资基数为5000元,那么其伤残津贴为5000元 * 10% = 500元。

二、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补贴
对于伤残人员需要使用的辅助器具,如轮椅等,工伤保险还提供一定的费用补贴。

具体的补贴标准根据所需要的辅助器具的
规格、价格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数据仅作为参考,具体的工伤伤残工资标准还需要根据苏州市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进行查询,以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是准确的。

同时,工伤伤残工资标准也可能会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2020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江苏省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被认定为工伤的各类情形: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是如何认定为工伤,那么接下来就是认定工伤后都有哪些赔偿?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四.具体工伤赔偿标准及补偿(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苏州骨折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苏州骨折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苏州骨折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到损伤或患病。

在工伤赔偿中,骨折是一种常见的伤害类型。

苏州市制定了骨折工伤赔偿标准,以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一、骨折工伤赔偿标准1. 伤残评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应该根据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伤残评定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等级越高,赔偿金额越高。

苏州市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级:伤残程度为3%以下,赔偿金为500元。

二级:伤残程度为3%至10%,赔偿金为1500元。

三级:伤残程度为11%至20%,赔偿金为3000元。

四级:伤残程度为21%至30%,赔偿金为5000元。

五级:伤残程度为31%至40%,赔偿金为8000元。

六级:伤残程度为41%至50%,赔偿金为12000元。

七级:伤残程度为51%至60%,赔偿金为18000元。

八级:伤残程度为61%至70%,赔偿金为25000元。

九级:伤残程度为71%至80%,赔偿金为35000元。

十级:伤残程度为81%以上,赔偿金为50000元。

2. 医疗费用在工伤骨折赔偿中,医疗费用是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医疗费用。

苏州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人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具体金额根据医疗费用清单进行结算。

3. 暂停工作期间的工资在工伤骨折赔偿中,暂停工作期间的工资是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暂停工作期间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苏州市规定,工人在暂停工作期间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其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的80%。

二、注意事项在申请工伤骨折赔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及时报告工人在受伤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到医院进行治疗。

如果不及时报告或者治疗,可能会影响赔偿金额。

2. 保留证据工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应当保留好治疗记录、医疗费用清单、伤残鉴定证明等证据。

2020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江苏省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被认定为工伤的各类情形: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是如何认定为工伤,那么接下来就是认定工伤后都有哪些赔偿?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四.具体工伤赔偿标准及补偿(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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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和方式
第一章:赔偿标准
第二章:赔偿项目
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
第四章:其他备注
2020版白皮书
第一章:赔偿标准
2020年苏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
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
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
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

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
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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