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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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
• (二)公开招标标准适用情形 • 1、2016-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8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
。 • 2、2016-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执
行《工程招投标法》 • (三)公开招标的主要程序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二、邀请招标
• (一)邀请招标概念:指采购人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从合 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 出投标邀请的采购方式。
• (二)协议供货采购适用情形。一般为规格或 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市场货源充足 的大宗通用类产品,且单项采购量(金额)不 超过10万元的项目。
• (三)本级协商供应货品目。市本级采购人凡
• (三)询价采购中标原则。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的服务相等 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四)主要程序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 2、制定询价通知书 • 3、邀请供应商 • 4、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 5、接受响应文件
六、单一来源采购
• (一)单一来源采购概念: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采购
• (一)询价采购概念: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发出询价 公告让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里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 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
• (二)询价采购适用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 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 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 (二)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
是否当局倾销治理部分同意
默认的倾销方法,不需同意
需经当局倾销治理部分同意
需经当局倾销治理部分同意
需经当局倾销治理部分同意
需经当局倾销治理部分同意
需经当局倾销治理部分同意
邀请供给商的方法
以招标通知布告的方法邀请不特定的供给商
以投标邀请函的方法邀请特定的供给商
倾销人.倾销代理机构应该经由过程宣布通知布告.从省级以上财务部分树立的供给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倾销人和评审专家分离书面推举的方法邀请许多于3家相符响应资历前提的供给商介入竞争性会谈/询价/竞争性磋商倾销运动.
特定供给商
宣布通知布告至响应文件的提交时光
自招标文件开端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文件的供给刻日自招标文件开端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从会谈文件/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给商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给商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须要搀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行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扶植项目以外的工程扶植项目.
①只能从独一供给商处倾销的;
②产生了不成预感的紧迫情形不克不及从其他供给商处倾销的;
③必须包管原有倾销项目一致性或者办事配套的请求,须要持续从原供给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出原合同倾销金额百分之十的.
供给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遇,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没有具体的划定,一般情形下供给商可以多次报价.
评审方法
分解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分解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依据相符倾销需求.质量和办事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肯定成交供给商

浅析政府的采购方式

浅析政府的采购方式

浅析政府的采购方式一、政府采购方式内容及特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为各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平台,就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而言,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及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审查应严格且统一,确保竞争公平。

邀请招标的供应商数量的选择也不少于三家,且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选择应依据采购项目的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或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添购,添购金额不高于原项目合同总价的10%.询价采购仅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还采用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并同定点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

其与其他采购不同之处在于具有一次性采购,分批、分次长期地接受劳务服务“或”货物供应“的特点。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

大宗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

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等条款。

其特点主要有四:一是采购商品一般是大宗的、相对标准化的,如初级产品、办公用品、标准耗材等,因为其价格浮动不大,品种规格相对单一,容易清算。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20日。

在政府采购中,有六种不同的采购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是公开招标,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

其次是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种是邀请招标,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供应商。

第四种是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购人需通过发布公函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五种是特定供应商采购,采购人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最后一种是政府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经管理部门批准。

每种采购方式都适用于不同的采购项目,具有不同的比较因素。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艺术品采购、专有技术或服务采购等项目适用公开招标。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邀请招标则适用于特定或不特定供应商的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适用于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询价的采购项目。

特定供应商采购适用于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政府默认的采购方式适用于不需要经过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项目。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以确保采购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同时,采购人还需要遵循各种采购方式的规定,如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等,以确保采购的顺利进行。

要求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如果采购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在1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果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的前3个工作日通知所有接收谈判/询价文件的供应商。

对于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招标,评审小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常用的是4名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的2+1方式或5名专家和2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的4+1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成采购,同时能够充分考虑各个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能够为供应商提供更多的机会参与采购,增加市场竞争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需要严格遵守程序和规定,确保公平竞争,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询价询价是指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询问价格,根据询价结果选择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采购品种较少、供应商较为明确的情况。

在进行询价时,采购人需要明确询价的范围和要求,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询价函,并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并比较响应。

采购人需要根据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选择最优供应商进行采购。

总体来说,政府采购的方式多种多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需要考虑采购金额、采购品种、供应商数量、采购周期等因素,确保采购过程公平、透明、高效。

同时,采购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成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是一种有效的采购方式,可以涵盖所有采购范畴。

该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可以有效地控制恶性低价竞争,降低供应商低成本成交的可能性。

这种方式更适合PPP项目,因为它可以更全面地考察社会投资人的综合实力、综合能力和信誉。

采购规定可以采用两阶段磋商,有效缓解供应商不足的难题。

竞争性磋商适用范围包括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

此外,还包括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项目等。

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价法,而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最低价法较为简明,只需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选择价格最低的中标。

而综合评分法较为复杂,但优势在于可以参考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等非价格因素,将更多的变量条件纳入评分范畴,更为客观合理。

六大采购方式,你搞懂了吗?

六大采购方式,你搞懂了吗?
适用特点和条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2)询价:采购人一般向三个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一般为一次报价,不得更改),且主要通过价格评审比较,选择符 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
适用特点和条件:一般适用于技术标准规格统一的现成货物和服务,市场成熟,货源充足,单 价较小又差别不大,且主要比较价格,而无需进一步考察评价供应商能力和实施方案的货物和 服务采购。询价采购程序简单、节约采购时间和费用,但竞争性、规范性弱,选择范围窄。
(5)单一来源采购:单价格和 合同条件的采购方式。也称直接采购。
适用特点和条件:适用特点和条件与竞争性谈判采购相似,且程序更加简单,没有竞争性。
(6)竞买::采购人通过参加拍卖向拍卖人发出竞买表示,从而达成交易的采购方式。竞买通常 是买方竞争的采购方式。
适用特点和条件:适用于采用拍卖方式选择标的购买者的采购,其价格是惟一。选择购买人的 竞争因素,无需考虑购买人实施能力和方案。
这些采购方式有何区别?
(4)磋商(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多家(一般不少于三 家)供应商或承包人发出谈判文件,分别通过报价、还价、承诺等谈判商定价格、实施方案和 合同条件,并依据谈判文件确定的采购需求及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政府采购 的原则)从谈判对象中确定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
适用特点和条件:受采购时间、技术标准、市场范围限制,采购供应双方对采购物及对方意图 都缺少了解,采购人只能通过与有限和特定的供应商或承包人进行灵活、充分的谈判,才能充 分、正确地表达、沟通与确定采购的意图要求、供应服务的能力、实施方案及其技术标准规 格,从而选择满意的采购物及交易对象。与招标相比,谈判采购程序简单,周期短,可以避免 盲目竞争。但是,竞争性弱、透明性、规范性差,容易作弊。

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分析

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分析

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分析摘要: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取的方式及各采购方式所适用的范围,是为了避免在具体操作中出现随意选用采购方式、规避管理等问题。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采购方式的制度不健全、选择不规范、程序不完善等原因,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果。

为此,笔者对政府采购方式在各领域中的应用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应用分析一、政府采购方式内容及特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为各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平台,就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而言,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及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审查应严格且统一,确保竞争公平。

邀请招标的供应商数量的选择也不少于三家,且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选择应依据采购项目的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或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添购,添购金额不高于原项目合同总价的10%.询价采购仅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还采用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并同定点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

其与其他采购不同之处在于具有一次性采购,分批、分次长期地接受劳务服务“或”货物供应“的特点。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

大宗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
2+1方式
4+1方式
常用:2+1方式
达到招标规模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1方式
2+1方式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最多采用
基本不采用
采用频率仅次于公开招标,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采用。
用于金额较小,价格比较稳定的货物。批次多但金额小
通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只有一个供应商响应的情况下采用。
时间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有资格预审的需再加10天左右。
通常为5-7天。
通常为5-7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10天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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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这些采购方式有何区别?转换又有何要求?
(一)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优点
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强竞争实力修炼内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机率将越小,白白损失投标费用的风险也越大;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比较大,耗费的时间长,招标费用支出也比较多。

应该肯定,公开招标的优点是主要的,缺点则是次要的,因而在实践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使公开招标迅速成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是符合工程交易发展潮流的。

(二)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特点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特点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

(四)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五)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特点1.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为三家。

特点 2.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

每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不得同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报价的提交形式,可以采用电传或传真形式。

特点3.报价的评审应按照买方公共或私营部门的良好惯例进行。

采购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6)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各采购方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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