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的区别
自贸区、综保区、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分别是什么

自贸区、自贸试验区、保税区、保税港区如何区分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简称自贸区,传统的自贸区是Free Trade Area(英文简称FTA),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根据WTO相关规则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所形成的区域,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还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是一个国家实施多双边合作战略的手段。
自贸区的生产、贸易和投资活动适用的关税、审批和管理政策灵活。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就是FTA类型。
另一种自贸区是Free Trade Zone,(英文简称FTZ),指某一国或地区在己方境内划出一个特定区域,单方自主给予特殊优惠税收和监管政策。
中国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指在我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
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政府全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动,其核心是营造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内外资的投资都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商业环境。
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首个自由贸易园区,同时也是我国第一批设在境内关外的自贸区。
2013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已经分多批次批准了18个自贸试验区,已经初步形成了“1+3+7+1+6”的基本格局,形成了东西南北中协调、陆海统筹的开放态势,推动形成了我国新一轮全面开放格局。
图片来源:广西日报保税区: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中国最早是没有保税区的,货物过关入境是需要缴税的,直至1990年,上海外高桥有了中国的第一个保税区。
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
外国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进出,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就需交纳关税了。
在自贸试验区出现之前,保税区就是境内最开放的地方。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与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与保税物流中心(保税
物流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和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是我
国两种不同类型的经济特区,它们在功能和管理上有一些不同之处。
1.功能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综合保税区是指国家批准设立的,按
照一定区域范围划定的特殊经济区域,主要用于进出口商品的监管
和加工贸易。
在综保区内,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和贸易便利
政策,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国家批准
设立的,专门用于货物进出口、仓储、配送、加工和其他相关物流
服务的特殊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提供高效的物流服务,可以满足企
业在进出口、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2.管理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综合保税区的管理属于海关管理,企
业在综保区内需遵守海关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同时,综保区内的企
业需要按照海关的规定进行备案和登记。
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由保税物流专属企业管理,并受到海关的监管。
企业在保税物流中心内的经营活动也需要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和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在功能和管理上有一些区别,但都是为了促进进出口贸易和提供便利的物流服务。
企业在选择发展方式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发展目标进行选择。
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

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发布时间:2013-6-25 作者:董硕(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硕士) 来源:原创浏览次数:1741. 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涵盖范围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涵盖范围各异。
保税区具有保税仓储、简单流通加工、转口贸易、国际贸易、商品展示功能。
出口加工区除了具备保税区的功能外还具有出口加工、研发、检测、维修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在保税区的基础上又添加了国际采购、国际分销、国际配送、国际中转功能。
保税港区的功能更为完善,在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还叠加了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以及港口作业功能。
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前)的功能与保税港区相似,其区别只在于综合保税区只以虚拟港口为依托,设立在内陆地区。
而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后)的功能包含了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范围如表所示:注:个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在此基础上有所扩充。
原有的综合保税区与《指导意见》出台后的综合保税区在功能和概念上有所区别。
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前)的功能不包括港口作业功能,设立在内陆地区。
而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后)的功能包含了保税港区的港口作业的功能,并且既可以设立在港口,也可以设立在内陆地区。
2. 综合保税区功能介绍综合保税区是在借鉴了之前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设立并发展起来的。
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商品展示和旅游观光等业务。
综合保税区具有五大功能:(1)保税加工功能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
保税加工功能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产品面相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政策凹地。
(2)保税物流功能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区别

3、由总署或委托直属海关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核发证 请示》文件完成 9 部委会签后,正式上报国务院。
书并颁发标牌。
5、国务院批复请示。国务院研究同意后作出《关于同意设立××综合保税区的批复》。
6、综合保税区获批设立后,进入规划与建设方案实施阶段。
7、综合保税区建成后,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有关部委组成国务院联合验收组对综合保
8、 供瞧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
8、经海关批准的其她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9、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设立条件 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 尚未出台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审批标准的相关文件。基本同出口加工区,在申
中西部地区不低于 5 万平方米;
请面积上有所区别,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面积为 3-10 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面积不
3、外商暂存货物;
4、 外商暂存货物;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5、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与航空器的物料、燃料、维修用零配件;
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与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6、 进口寄售货物;
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7、 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
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 B 型的区别
税区的隔离设施、卡口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验收。 8、联合验收组与省政府签署验收纪要,海关总署将向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颁发验收合格 证书。
综合综合保保税税区区保税与港区保与税保税物物流流中心中B 心型的的区别区别
项目
保税物流中心(B 型)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
依据 《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 型)的暂行 《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自 2007 年 10 月起施行。
各种保税物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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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在管理手段等方面较之传统的 监管模式具有较大的优越性,海关在实行 24小时监管的同时,将简化现行手续,实 现出口加工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申报, 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满足 现代跨国型企业“零库存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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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由海关 监管的出口加工区。首批批准进行试点的有15 个,现有 57个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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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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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发展以电子信 息、精密机械为主 的出口型先进制造 业;结合青岛经济 技术开发区汽车整 车、船舶生产制造 业基地规划在周边 配套区域建设汽车 、船舶零配件专业 工业园,重点发展 汽车、船舶零配件 出口产业;在配套 产业区重点发展为 出口加工区生产上 游配套产品的生产 性企业和金融、法 律、物流、中介等 服务及生活配套服 务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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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 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 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园区可以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
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 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及转口贸易、国际采购、 分销和配送、检测、维修、商品展示、和经海关 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近日(2007-9-20 ),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 首批7个加工区叠加保 税物流功能试点单位 包括陕西西安、江苏 昆山、浙江宁波、上 海松江、北京天竺、 山东烟台及重庆7个出 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 物流功能,是指在目 前出口加工制造功能 基础上增加保税仓储、 物流、配送、国际贸 易和转口贸易、国际 物流分拨配送、检测 维修、国际商品展示、 进口设备售后服务、 设计研发等功能。
出口企业在保税区物流园区的区别

出口企业在保税区物流园区的区别问:我公司是出口生产企业,报关出口有时候是保税区,有时是物流园区,有时是综合保税区,现在想知道出口哪些特殊区域是退税的?哪些是不退税的?答:出口企业报关进入国内的特殊区域有些是可以退税的,有些是不退税的,现将两种情况分述如下:(1)适用出口退税的特殊区域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1条第2项第2款规定: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适用出口退(免)税。
但对未列入上述七类特殊区域而现行政策未被废止的,如《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署加发[2007]494号)仍按原政策执行入仓退税政策。
注意:出口企业报关进入上述国内特殊区域后,且必须要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者境外单位、个人才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在日常企业实地核查中发现有的出口企业实行“一日游”业务,将货物运到特殊区域内的物流公司,企业虽然报关进入上述国内特殊区域,但货物没有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物流公司,而是将货物销售给了从特殊区域报关进口的企业(货款是由从特殊区域报关进口的企业支付的),这种情况不适用出口退税,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2)不适用出口退税的特殊区域出口企业报关进入“保税区”(不包含综合保税区)不适用退(免)税,进入保税区须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SPAN>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保税区仓储转”的可以退税,即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以适用出口退税,申报退税时,除提供出口报关单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综合保税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的区别
要区别在于:保税港区一般临港而建,可以实施区港一体
化;综合保税区一般通过“区港联动”来加强与水港、空
港的对接,实现其港口作业功能。
海关总署
国务院
企业
法人政府
1、仓储;2、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 1、仓储;2、出口加工;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
务;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转 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5、国际中转;6、检测维修;
设立条件
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6、供维 修用零配件;6. 进口寄售货物;7. 进境检测、维修货物 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7、未 及其零配件;8. 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9. 未办结 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8、 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 物。 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 尚未出台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审批标准的相关文 10 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 5 万平 件。基本同出口加工区,在申请面积上有所区别,保税港 方米; 2、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 区(综合保税区)面积为 3-10 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面 划建设要求; 3、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 积不得超过 3 平方公里。设立审批程序同出口加工区。1、 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 原则上设在国家级开发区内,同一开发区内只能设立 1 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 个综合保税区。2、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一般应达到 1 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4、经省级人民政府 亿美元以上。3、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低于 10 亿美元的 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 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只设立 1 个综合保税区。4、 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5、 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位超过 10 亿美元的省(自治区、直辖 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 市),可增设综合保税区。5、东部各省(直辖市)的综合保 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 税区封关运作后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达到或超过 5000 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 万美元的;中部各省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后加工贸易年进 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 出口总值达到或超过 2000 万美元的;西部各省(自治区、 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 直辖市)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后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达 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6、 到或超过 1000 万美元的,方可申请在该省(自治区、直辖
综合保税区(自贸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国际贸易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自贸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国际贸易园区)的区别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与贸易和物流有关,但在功能和定位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综合保税区(自贸港区)综合保税区,又称自贸港区,是一种政府批准设立的特殊区域,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其主要特点如下:1. 法律规范:综合保税区在设立和经营上受到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和管理,其规定明确了关于进出口、税收、关税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2. 自贸政策:综合保税区享受特殊的自由贸易政策,包括减免关税、优惠税收、简化贸易流程等。
这有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并发展国际贸易。
3. 创新驱动:综合保税区注重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进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4. 自由金融:综合保税区具有自由资本流动和金融创新的特点,有助于吸引全球金融机构和资本进入,提升国际金融服务水平。
保税物流中心(国际贸易园区)保税物流中心,又称国际贸易园区,是指设立在港口、机场等地的供货物存储、分拣、加工、配送等物流服务的专门区域。
其主要特点如下:1. 物流功能:保税物流中心主要提供物流服务,包括货物的存储、加工、配送等环节。
它们通常位于交通便利的地理位置,以方便货物的进出和分发。
2. 关务服务:保税物流中心提供一站式的关务服务,包括报关、清关、退税等,以便顺利完成进出口货物的流通。
3. 供应链管理:保税物流中心致力于提供高效的供应链管理,确保货物能够及时、安全地递送给客户,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效率。
4. 保税功能:保税物流中心可以提供保税仓储服务,允许货物在存储期间免缴关税和增值税,提供更灵活的供应链管理。
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在性质和功能上存在差异。
综合保税区更注重自贸政策、金融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旨在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贸易自由化;而保税物流中心则更专注于物流服务和供应链管理,提供一站式的关务服务和保税仓储功能。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之间的区别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之间的区别珠海园区:既可以从事保税加工,又可以从事保税物流,还可以从事国际贸易;保税仓库: 功能单一,仓储,而且只能存放进境货物。
A(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B(转口货物;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E(外商进境暂存货物;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 只有仓储,主要用于存放出口货物。
(1)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2)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3) 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4) 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出口配送仓库还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的叠加。
即可放进口货物也可以放出口货物。
存放货物的范围可开展的业务不得开展的业务A、国内出口货物;A(商业零售;B、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A(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B(生产和加工制造;C 、外商暂存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C( 维修、翻新和拆解;D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B(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D(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E、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加工和增值服务; 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修用零部件; C(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拔、配送;公共道德或者秩序和国家限制进出F、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D(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口货物;G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E(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E(存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H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业务。
受保税政策的货物;物。
F(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1、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的报关属于中心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指南]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之间的区别
[指南]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之间的区别珠海园区:既可以从事保税加工,又可以从事保税物流,还可以从事国际贸易;保税仓库: 功能单一,仓储,而且只能存放进境货物。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B(转口货物;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E(外商进境暂存货物;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 只有仓储,主要用于存放出口货物。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出口配送仓库还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的叠加。
即可放进口货物也可以放出口货物。
存放货物的范围可开展的业务不得开展的业务 A、国内出口货物; A(商业零售; B、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A(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B(生产和加工制造; C、外商暂存货物; 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C(维修、翻新和拆解; D、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B(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D(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E、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加工和增值服务; 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修用零部件; C(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拔、配送; 公共道德或者秩序和国家限制进出F、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D(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口货物;G、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E(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E(存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H、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业务。
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物。
F(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1、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的报关属于中心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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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条件
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 2、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3、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4、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5、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6、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区域称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与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区别在于:保税港区一般临港而建,可以实施区港一体化;综合保税区一般通过“区港联动”来加强与水港、空港的对接,实现其港口作业功能。
审批机构
海关总署
国务院
主体
企业
法人政府
功能与业务
1、仓储;2、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转口贸易;5、国际中转;6、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1、仓储;2、出口加工;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5、国际中转;6、检测维修;7、商品展示;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可存储货物
1、国内出口货物; 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3、外商暂存货物;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1. 保税港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2.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3. 转口贸易货物;4. 外商暂存货物;5.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燃料、维修用零配件;6. 进口寄售货物;7. 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8. 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9.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货物存储期限
2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无限制
申报流程
1、由直属海关先期提出审核意见;2、由总署会同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或者委托被授权的机构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通过;3、由总署或委托直属海关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核发证书并颁发标牌。
1、理论研究,可行性论证。2、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申报材料。3、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请示。4、国务院批转各部委阅办。海关总署综合各部委意见形成《关于设立××保税区的请示》文件完成9部委会签后,正式上报国务院。5、国务院批复请示。国务院研究同意后作出《关于同意设立××综合保税区的批复》。6、综合保税国家有关部委组成国务院联合验收组对综合保税区的隔离设施、卡口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验收。8、联合验收组与省政府签署验收纪要,海关总署将向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项目
综合保税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的区别
保税物流中心(B型)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自2007年10月起施行。
概念
是由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物流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封闭海关集中监管场所,是若干个A型的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