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许可证制度汇编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从业人员。
三、危险作业是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引发事故的作业活动。
四、危险作业许可是指在做好安全措施,明确作业内容和流程后,经过许可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作业审批程序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危险作业申请。
二、危险作业申请材料应包括: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内容的详细说明、作业具有的危险性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对作业进行评估,并给予审批意见。
四、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危险作业进行许可或者要求作业单位补充完善措施。
第三章作业单位责任一、作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二、作业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作业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四、作业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并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部件。
第四章安全措施一、危险作业进行前,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明确说明。
二、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区域的划定、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作业设备的安全检测、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等。
三、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定期检修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作业人员责任一、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单位的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定。
二、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及时上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三、作业人员发现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存在危险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作业单位报告。
第六章作业记录和事故报告一、作业单位应记录每次危险作业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等。
二、作业单位发生危险作业事故时,应立即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模版

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模版一、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危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员工健康和财产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机械作业等。
三、责任与权限1. 负责人:每个危险作业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危险作业的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可控。
2. 审批人:负责对危险作业计划进行审批,确保作业计划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 参与人员:包括执行作业的员工和提供支持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与作业,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
四、流程1. 危险作业计划编制1.1 危险作业负责人负责编制危险作业计划,并详细列出作业内容、时间、地点、执行人员、安全风险等相关信息。
1.2 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特点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1.3 审批人对危险作业计划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4 经审批人同意后,危险作业计划正式生效,作业可以进行。
2. 危险作业执行2.1 危险作业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作业,确保所有执行人员都了解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操作规程。
2.2 作业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和执行方式。
2.3 如遇突发情况或发现作业存在风险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部门。
2.4 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清理和复查,并确保所有相关设备和工具归位、安全。
3. 危险作业审查3.1 审查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审查,包括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人员培训等方面。
3.2 审查人员应记录审查结果,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3 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审查意见整改不足,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审查人员。
五、安全措施1. 个人防护: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2. 安全培训:作业执行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关的证书和资质。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危险作业中的事故事故和伤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进行危险作业的岗位,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那些可能对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现场作业,如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电气作业、破碎机作业等。
第四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本单位对危险作业中的安全管理措施的规范和要求,是员工从事危险作业的依据和规范。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第五条危险作业必须经过指定的负责人进行安全评估和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通风排气、气体检测、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等。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负责人必须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风险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明示禁止通行区域和安全区域。
第八条危险作业现场应当配备急救设备,负责人必须熟悉急救措施并定期进行急救培训。
第九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紧急疏散通道,确保员工在危险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第三章个人防护第十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安全带、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十一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事危险作业的要求。
第十二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在工作中如发现自己或他人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危险作业资格。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如发生危险作业中的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危险作业中发生的事故,本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新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危险作业行为,确保员工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爆破作业等。
3. 公司负责制定、执行本制度,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危险作业管理工作。
员工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相关职责,保障自身安全。
4. 危险作业应当在专业与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围绕“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安全”这一中心思想,确保危险作业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评价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危险作业申请及审批1. 在开始进行危险作业之前,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表明作业内容、时间、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2. 危险作业申请表应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需对危险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作业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危险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进行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 危险作业必须由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知识。
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在危险作业过程中能够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四、危险作业过程中的管理1. 危险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作业计划,不得擅自更改或变动作业内容。
2.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整改。
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五、危险作业后的处置1.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保持现场清洁整洁。
2. 对于可能造成污染或危害的物质,应及时处理,避免对环境和其他人员造成影响。
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范本

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1.1. 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和控制潜在的危险,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等。
二、定义和要求2.1. 定义2.1.1. 危险作业:指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较高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风险的作业。
2.1.2. 审批:指对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和管理,确保作业能够安全进行。
2.2. 要求2.2.1. 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审批。
2.2.2. 审批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2.3. 审批过程中必须考虑危险作业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控制措施,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2.4. 审批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危险作业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和管理。
2.2.5. 审批结果必须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并严格执行。
三、审批流程3.1. 提交审批申请3.1.1. 申请人必须填写审批申请表,详细描述危险作业的性质、工作内容、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等信息。
3.1.2. 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的工作计划、施工图纸、设备清单等资料。
3.2. 安全评估和控制措施审查3.2.1. 审批人员必须对申请的危险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潜在风险。
3.2.2. 审批人员必须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控制措施,并评估其有效性。
3.2.3. 如有必要,审批人员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和询问,以全面了解危险作业的情况。
3.3. 决策和通知3.3.1. 审批人员必须根据安全评估的结果,做出审批决策,包括批准、拒绝或者要求修改控制措施等。
3.3.2. 审批结果必须及时通知申请人,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人员。
3.3.3. 如有必要,审批人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或者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和协商。
危险作业审批和许可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和许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及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危险性,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的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危险作业的范围,规范危险作业前的检查、审批和许可,保障施工人员及设备的安全,防止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危险作业,包括停气动火作业、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电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深基坑作业(深度超过4米)。
第四条公司停气动火作业审批严格按照《停气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审批,不再另行执行本审批许可制度。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是指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我公司施工中钢质阀门井属于有限空间。
第六条高处作业是指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行为,均称为高处作业。
第七条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焊、气割、打磨、切割、煨烤等产生明火作业的行为,均属于使用明火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落实相关安全防护和监护措施,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
第九条由作业现场班组长签发与作业内容相对应的《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条审批签字人员对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审查,监督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岗位人员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监护人员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时刻监护现场作业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二条公司安环部、各项目部负责对各班组危险作业审批情况、安全防护、监护及应急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班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安环部应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安全防护、监护措施,及违规操作、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整改。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公司员工和外来承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引发伤害、事故或疾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
第五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危险作业管理经验,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六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危险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包括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安全措施、职责分工、培训等内容。
第八条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应具体明确危险作业的操作流程、安全要求、紧急处理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危险作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根据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条安全措施是保障危险作业安全的关键,应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公司应明确危险作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协同合作,提高危险作业管理的效果。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管控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应考虑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的结果应根据危险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汽车修理厂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汽车修理厂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汽车修理厂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什么要加强危险性作业管理现代社会,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
汽车出现故障时,往往需要到汽车修理厂维修。
汽车修理涉及到大量机械设备、液体燃料等危险品,同时车身颜色涂装、喷漆等作业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为此,加强汽车修理厂危险性作业管理,保障职工健康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危险性作业一定要先考虑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风险管控原则:明确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降低职工的意外伤害风险。
3.持续改进原则:通过不断地培训、传达、督导和改进应急救援程序等方式,不断完善危险性作业管理措施。
三、相关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职业病防护法》;4.《石英砂、高硅石等粉尘危害职业健康防治规定》。
四、危险性作业汽车修理厂中常见的危险性作业包括以下几类:1.机械设备使用作业:涉及起重机、铣床、钳工刀、切割机等机械设备使用作业。
2.修理燃油系统的作业:涉及汽油、柴油、机油等燃料的加注、更换、储存、处理等操作。
3.车身颜色涂装、喷漆等作业:涉及涂料、溶剂、底漆、面漆等有害物质的使用、混合、储存及处理过程。
五、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对汽车修理厂危险性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可能造成的危害:含有油液或化学品的液体、气体、固体等,对职业健康的影响。
2.接触途径的可能性:包括吸入、接触皮肤、食入等途径。
3.聚集程度:指危险物质在环境中积聚的可能性,聚集越多,造成的危害越大。
4.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职工、管理人员、顾客等。
六、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1.安全技能教育:对职工进行安全技能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个人防护用品:为每个职工发放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口罩、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3.危险品标识:对危险品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名字、性质、危险性等。
4.禁令标识:禁止使用火种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并标识在车间显著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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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范围】项目区域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第三条【管理】3.1安全生产部为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划分、存档、现场检查等。
3.2各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性作业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作业许可证存档等。
3.3各与作业有关的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
第四条【内容】4.1在项目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4.1.1在项目所有生产场所、公共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接,切割)4.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各种塔吊、施工电梯、槽车、地下池、沟道、烟道、排气道等。
4.1.3动土作业及断路作业。
4.1.4临时用电作业。
4.1.5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1.6起重作业,起吊20吨以上重物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等情况下的起吊作业。
4.1.7项目内所有岗位的临时用电作业。
4.1.8 设备检维修作业。
4.1.9 高温作业。
4.1.10抽堵盲板作业。
4.2作业申请4.2.1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必须认真仔细,列出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要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
4.2.2作业单位填写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证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作业许可证上未列出的事项必须在补充栏内详细填写,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
4.3审批4.3.1作业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作业许可证后通知审批人,审批人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核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后,进行签字批准。
4.3.2 审批权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起吊20吨以上作业由安全生产部审批,临时用电作业由项目安全部审批,其余作业均由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4.3.3如因特殊情况下的危险作业,需进行多方会签的,由安全生产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评审,共同会签,会签完毕交安全总监审批。
4.4作业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作业。
4.5作业许可证存档作业许可证须进行存档。
施工单位保存、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安全生产部各持一份,存档待查。
作业许可证存档期为一年。
第五条【动火许可规定】5.1、动火作业5.1.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5.1.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5.1.3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5.1.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5.1.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1.3.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1.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2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2.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2.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按相关规定执行。
5.2.1.2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2.1.3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2.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2.1.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2.1.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2.1.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2.1.8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2.1.9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2.1.10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2.1.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2.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5.2.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1.1生产不稳定。
5.2.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项目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项目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安全总监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2.4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3.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5.3.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3.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5.3.4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3.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5.3.5.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5.3.5.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5.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4.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二联。
5.4.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5.4.3《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负责人。
5.4.4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5.4.5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5.4.6《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4.7《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5.4.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5.5.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生产部派员(安全总监授权的)分析合格后,终审批准。
5.5.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5.6 职责要求5.6.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6.2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安全部门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6.3 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6.4被动火单位班组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6.5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