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小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4篇)

小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小学财务预算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财务资源,提高财务管理效益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务预算编制原则:明确了财务预算编制的原则,如公正公平原则、合理可行原则、科学决策原则等。
2. 预算编制程序:规定了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包括确定预算编制周期、组织编制预算的人员、收集财务信息、编制预算方案、审核和调整等流程。
3. 预算编制指标:明确了预算编制所需的各项指标,包括收入指标、支出指标、利润指标等,以及每个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
4. 预算执行控制:制定了预算执行的控制措施,包括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调整预算、追加预算等。
5. 预算考核评价:制定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相关指标和标准,包括预算执行的质量、效率和效益等方面的评价。
6. 预算控制制度:建立了财务预算执行的控制制度,包括资金支出的审批制度、收支核对制度、财务报表分析制度等。
7. 预算管理责任:明确了财务预算管理的各项责任,包括财务部门的责任、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个人的责任等。
通过制定和执行小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财务预算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实现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小学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小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二)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小学的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进行财务预算,确保财务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学财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准确、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预算管理应当遵循扎实的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预算实施、监督管理,保证财务预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小学的财务预算编制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收支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当充分调研了解学校的需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编制的预算合理、科学。
第七条具体负责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的职责包括:(一)搜集和汇总学校各项收支信息,包括财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单位计划等;(二)制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时间表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项任务和责任;(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预算编制工作,做到充分沟通、协作;(四)进行预算编制过程中的数据分析和预测,提出合理的预算方案;(五)编制财务预算报告,包括预算主要指标、分析和解释。
农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具体表现。
因此,学校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期,财会人员应及时向分管财务的校长、总务报告各项经费的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学校只能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号,不得私自找银行或储蓄所建账存款。
4、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5、部门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条,并说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给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还是购置设备等,报销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必须相符。
其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
7、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调配、报废等均由总务处办理。
保管室负责保管、验收,履行领用手续。
8、差旅费报销,当事人应如实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
车票应贴在报销单背面,报单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9、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学生票据和事业性发票均由总务购买,会计向总务领用,用多少领多少,用完要及时上缴财政。
如果开错,此发票三联填上“报废”字样,作为报费处理。
10、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期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小学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算编制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2.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3. 以学校发展规划为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实施预算编制与执行分离,确保预算编制的独立性和准确性。
三、预算编制程序1. 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实施,收集各部门预算编制所需资料。
2. 各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3.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学校预算草案。
4. 学校预算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形成学校预算。
5. 学校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实施。
四、预算执行与管理1.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2. 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3. 各部门要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财务部门汇总后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4.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预算监督与评价1. 学校设立预算监督小组,负责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预算执行完毕后,财务部门负责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学校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小学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确保小学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算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标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合法性、合规性。
2.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确保预算执行到位,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
4. 促进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制度内容1. 预算编制(1)学校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
(2)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厉行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
(3)预算编制应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2. 预算执行(1)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2)学校应按照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各项支出符合预算要求。
(3)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财务职责。
3. 预算监督(1)学校应设立预算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预算执行的监督工作。
(2)预算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3)预算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查处。
4. 预算调整(1)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2)预算调整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预算调整后,学校应重新编制预算执行计划,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四、责任与考核1. 学校领导班子对预算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执行负直接责任。
2. 学校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考核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挂钩。
3. 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小学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小学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学预算外资金是指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预算内资金以外,依法取得的、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第四条小学预算外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资金收支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五)透明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立预算外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预算外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批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重大支出项目。
(三)监督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四)组织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进行审计、检查。
(五)对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第七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预算外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核算、记账、报账。
(四)定期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盘点,确保资金安全。
(五)配合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第八条预算外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拨款。
(二)学校自筹资金。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预算外资金的支出范围:(一)学校基本建设、设备购置。
(二)教学、科研、培训等支出。
(三)学校教职工福利、奖励。
(四)学校日常管理费用。
(五)其他合法支出。
第十条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一)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的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确保学校教育经费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的预算管理。
第三条我校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预算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2. 统一领导:学校领导对预算管理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管理负直接责任。
3. 分级管理:学校预算分为学校级预算、部门级预算和项目级预算,实行分级管理。
4. 事前控制:预算编制前,对收入、支出进行充分预测和评估,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5. 事中监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
6. 事后评价: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总结评价,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收集资料: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收集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等相关资料。
2. 编制草案:各部门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报财务部门审核。
3. 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合规性。
4.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校长办公会议对预算草案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
5. 校务会议讨论:校务会议对预算草案进行讨论,形成正式预算。
6. 报批:正式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1. 量入为出: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2. 保证重点:预算编制应优先保证教育教学、师资培训、设备购置等重点项目。
3. 优化结构:预算编制应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六条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预算:各部门应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2. 加强资金管理:各部门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3. 严格报销审批:报销事项应严格按照预算和相关规定办理,确保报销的真实性、合法性。
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

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和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农村中小学),村小(含教学点)纳入所隶属的乡镇中心小学统一管理。
第三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资金由中、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包括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
第四条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部门预算原则。
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初中和中心小学为二级预算单位,村小为基层预算单位。
(二)综合预算原则。
农村中小学预算包括学校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现收支平衡,统筹安排。
(三)突出重点原则。
依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保运转、保基本支出、保重点的顺序安排预算,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四)专户管理原则。
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拨,专款专用。
(五)绩效考评原则。
农村中小学预算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追踪问效。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农村中小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第六条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第七条收入预算编报,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根据年度业务开展计划和支出需求情况综合确定。
收入来源要可靠、稳定,实事求是,不重报、不漏报、不虚报。
财政补助收入指农村中小学校从财政渠道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以及按规定比例由财政负担的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
事业收入指农村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中小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范预算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第三条预算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二)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合理分配;(四)勤俭节约,厉行节约,提高效益。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学校预算编制应以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为依据,合理确定预算编制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预算编制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一)收入预算: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维修经费等。
第六条预算编制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算编制建议。
(二)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编制建议,形成预算草案。
(三)校领导班子审议预算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四)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
(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三章预算执行与监督第七条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八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执行的日常管理,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学校设立预算执行监督小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说明原因。
(二)经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
(三)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
(四)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章预算决算第十一条学校每年编制预算决算,预算决算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预算决算编制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算决算建议。
(二)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决算建议,形成预算决算草案。
(三)校领导班子审议预算决算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四)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
(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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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预算业务管理制度小学预算业务管理一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
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
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确定,财会室执行。
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及审批程序1、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财会室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
财会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
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1)基建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其《》分送财务室与档案室存档备查。
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财会室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
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会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8、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独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
[另定协议]附:关于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一、公务费:1、办公费:因办理公务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笔、墨、纸和现代化的办公用品,报刊杂志费,印刷费,宣传费。
2、差旅费:机关行政人员因公差旅费。
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
3、会议费;机关行政人员参加各项会议支付的费用4、邮资费:教学办公发生的邮资费。
5、行政设备维修费:行政办公设备发生的维修费用。
6、学校组织的党支部活动费,教工团员活动费,老年人活动费,关工委活动费等。
7、支教费:由学校指派,支持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教学而发生的经费。
8、教职工培训费:为提高教学和业务水平而组织培训发生的费用。
9、其他。
二、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
1、教学业务费;教师用教材、讲义、教学用文具、纸张、印刷费、墨水、粉笔等消耗用品。
活动课、兴趣课、研究性课补助费、教师早晚值班费。
2、实验实习费:实验药品、试剂等消耗材料及校外实习费用。
3、文体维持费:音美体育器材,训练比赛补贴。
4、理科实验班费:奥赛培训、集训和参赛费用,聘请教练劳务费等。
5、学校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费用。
6、社会实践活动费:寒暑假学工、学农、走进社区、高中新生军训费用。
7、教研组活动费。
8、教学设备维修费。
9、教学业务会议费。
10、教学差旅费。
11、课题课改费。
12、业务招待费。
13、其他。
三、设备购置费:l、仪器设备:教学仪器、仪表、电器设备、机电设备、电教设备。
多媒体设备、网络设备、标本、模型等。
2、音美体卫设备:音美体育卫生器材。
3、图书设备:由学校购置的各类教育教学图书。
4、一般设备。
学生课桌椅、办公用桌椅、电讯设备、医疗器械、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小学预算业务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和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农村中小学),村小(含教学点)纳入所隶属的乡镇中心小学统一管理。
第三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资金由中、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包括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
第四条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部门预算原则。
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初中和中心小学为二级预算单位,村小为基层预算单位。
(二)综合预算原则。
农村中小学预算包括学校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现收支平衡,统筹安排。
(三)突出重点原则。
依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保运转、保基本支出、保重点的顺序安排预算,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四)专户管理原则。
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拨,专款专用。
(五)绩效考评原则。
农村中小学预算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追踪问效。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农村中小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第六条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第七条收入预算编报,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根据年度业务开展计划和支出需求情况综合确定。
收入来源要可靠、稳定,实事求是,不重报、不漏报、不虚报。
财政补助收入指农村中小学校从财政渠道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以及按规定比例由财政负担的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
事业收入指农村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勤工俭学收入包括农村中小学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第八条支出预算编报。
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和享受人员范围据实编报到每一个人。
人员支出包括个人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补贴、抚恤和生活补助、助学金等支出。
公用支出按照政策规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标准计算编报。
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
其中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费、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实验实习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取暖费、交通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劳务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专项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购置等费用。
项目支出按照实际需求编报。
项目支出包括校舍购建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以及其他改善办学条件等费用。
免教科书经费由省教育厅编报。
第九条农村中小学校预算按照“两上两下”程序编制,从每年*月份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
一上:农村中小学编报预算建议数。
根据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统一部署,根据学校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需求,农村中小学编制年度预算建议草案,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一下:县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数,将本级承担的农村中小学经费和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一同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并结合分项定额标准等因素,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确定下达各中小学预算控制数。
二上:农村中小学上报预算草案。
农村中小学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细目定额规定和有关标准,编制年度预算草案,逐级审核汇总后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二下:县级财政部门预算。
县级财政部门将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草案批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财政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各中小学预算。
第十条县级财政部门下达、批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时,应分列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校均、班均、师均和生均等实物配备标准,确定农村中小学基本支出细目定额标准,并与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同下达各农村中小学。
第十二条农村中小学在编制预算时,按照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将学校通用的耗材和仪器设备等符合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商品和劳务(具体种类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三条预算拨款。
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由县级财政按照预算进度直接拨付中小学,其中工资部分仍按原支付渠道发放到教师个人。
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由学校提出用款计划,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后,向县级财政提出申请,由县级财政直接核拨农村中小学。
对基础资料翔实、管理规范和地处偏远的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也可由县级教育部门直接向县级财政申请用款计划,经县级财政审核后直接核拨农村中小学;专项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符合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农村中小学预算一经批复,严格执行。
在预算未确定前,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农村中小学月均实际支出情况,按月预拨公用经费,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县级财政部门对农村中小学拨款要确保及时、足额、准确,不得截留、滞留和挪用学校预算经费。
第十六条农村中小学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确需调整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七条学校预算执行中新增事项,除国家统一调资和突发性事件可申请预算追加外,其余一律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统筹考虑。
第十八条学校预算执行中项目资金有结余的,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留归学校统筹使用;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章决算编制第十九条预算年度终了,由学校按要求及时编制决算,经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形成部门决算草案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决算要求数字真实,内容全面、准确,编报及时,不得估列代编,不得漏报、瞒报,虚列支出。
第二十一条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
决算表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发。
第五章绩效考评第二十二条学校预算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支出项目实施内容、资金管理效率、公共或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第二十三条绩效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教育部门和学校分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