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要防范升级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风险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5.11.11•【字号】2015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纳税人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推行范围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统称纳税人)。
二、发票使用(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电子发票继续使用。
(五)我市纳税人原使用上述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除以下列举发票外,纳税人自2015年7月1日起不得再开具,并应于8月1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缴销空白发票。
1.收购凭证;2.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3.海洋石油企业专用发票;4.天津市国税局指定的部分电信运营商使用的通用机打普通发票。
对上述列举发票取消使用的日期,天津市国税局另行规定。
三、系统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
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财税实务针对国家税务总局(2016)47号文关于发票冲红新规的质疑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针对国家税务总局(2016)47号文关于发票
冲红新规的质疑
国家税务总局(2016)4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出,着实让很多企业亢奋了几天。
为什么亢奋呢?此文件对于红冲发票的规定中,是这么规定的“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此条规定有什么玄机?我们来看一下早期国家税务局文件中关
于专用发票冲红的规定:
国税发(2006)156号文(此文已作废,我们引用只是为了追本溯源):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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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 贴在一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 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 项税额。(直接作废就可以)
(2)开票次月或以后月份,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但购货方 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 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 销项税额的凭证;红字抵扣联和发票联不给购货方,与收回原抵扣联和 发票联附在一起,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 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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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的填开要注意 6 个问题: 1、已认证抵扣的发票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这是 由于增值税系统中已比对了购销双方对应的信息。 未认证抵扣的发票由于系统中尚未比对购销双方对应的信息,因此需 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的号码。 2、申请单上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填写为负数; 3、申请单上的合计金额不能大于原发票的金额; 4、作废发票、负数发票不能开具红字发票; 5、对于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升级版系统中有对应的蓝字信息,系统会 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到对应的商品行上; 6、带有清单的蓝字发票,红字发票申请单的填开界面不显示商品明 细。 注意五 红字发票开具的税额要按税法及会计核算要求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分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和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 1、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 ①、已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应暂依信息 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②、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 额,待取得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 作为记账 凭证 ,作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情况及解决方法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方法一、防伪税控问题汇总1.问题描述:使用税控盘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体化”发售时,提示“找不到税控设备”。
问题原因:八局提供给货运“一体化”客户端和防伪税控“一体化”发售中的NISEC_SKP.dll和TaxControl.dll文件不一致,如果后安装货运“一体化”客户端控件,则无法识别。
解决方案:在发售客户端先安装货运的“一体化”客户端组件,再安装防伪税控的发票发售客户端组件。
2.问题描述: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大厅报税,出现下图所示错误提示:问题原因:普华验签客户端程序安装有问题。
解决方案:重新安装验签客户端程序,或联系普华工程师进行解决。
3.问题描述:制证时提示“服务器返回状态代码[12029]”,如下图。
问题原因:(有两种情况):(1)R A系统中无防伪税控系统的税务机关代码前7位+’0000’的税务机关代码。
(2)制证客户端计算机无法连通RA服务器。
测试方法: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RA制证服务器地址:端口/RA,看是否可以登陆。
解决方案:(分别对应上面两种情况)(1)省局RA管理员将防伪税控税务机关代码导入证书服务器中。
(2)开通制证客户端防火墙。
4.问题描述:企业设备发行完成,安装开票软件后,完成“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配置,重启开票软件时,提示税务数字证书错误,如下图所示。
问题原因:表示该企业的证书并没有从内网同步到外网。
解决方案:内外网证书目前设置为每半小时自动导数一次。
5.问题描述:在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后制证提示“网页上有错误”。
问题原因:在IE的安全设置中未启用跨域访问。
解决方案:(1)I E6:设置“IE安全选项”,在IE6的“自定义级别”中将“跨域浏览子框架”及“通过域访问数据资源”两项设为启用,或者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点击“重置”按钮。
(2)I E8:设置“IE安全选项”,在IE8的“自定义级别”中将“跨域浏览窗口和框架”及“通过域访问数据源”两项设为启用,或者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点击“重置”按钮。
财税实务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后: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认证将取消!

财税实务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后: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认证将取消!2015年12月3日从区国税局获悉,目前,该局已经完成所有一般纳税人的发票系统升级工作,迎接国税总局将于近期正式布置的取消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事项的落实。
据悉,本次取消认证的进项发票,主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正式实施后,纳税人取得这三类发票后,将不再需要按照老办法进行认证工作,只需要按规定流程进行数据确认后就可以申报抵扣。
记者了解到,取消认证,就是依托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来完成信息数据的比对,不再需要对票面加密的密码进行专门解读比对。
升级版系统的全覆盖,提高了纳税人查询发票真伪的便利性,也使得税务机关的实时监控能力大幅提升,对防范虚开发票、打击利用发票进行涉税违法犯罪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税务机关也提醒,取消认证以后,纳税人能够申报抵扣的三类发票,只能是通过升级版发票系统开出的专用发票。
没有完成升级的纳税人,通过老版的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购货方是无法申报抵扣税款的。
因此,还没有完成发票系统升级的纳税人,应当尽快到税务部门办理,以免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
早前报道——报税和认证未来将取消明起绍兴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试运行2015年03月31日绍兴国税局对于广大纳税企业来说这应该算是个不错的好消息,绍兴国税部门将从4月1日起全面实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试运行,通过信息化手段切实减轻全市26万户纳税人的负担。
绍兴国税局货劳处处长赵绍良告诉记者,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将给企业带来诸多的利好,例如,升级版自动采集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票面信息,实行抄报税、认证全程网上进行,还解决了及时查询发票信息的问题;同时升级版自动进行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逻辑校验,通过校验后即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不再需要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升级版全面推行后,税务部门将最终取消报税和认证,实现增值税进项“先比对后抵扣”管理方法。
据了解,以前,办税人要切换使用多个系统,抄报税、开票、认证,用的是不同的系统,比较麻烦。
财税实务:开具红字发票有4大问题-您一定要知道!

开具红字发票有4大问题,您一定要知道!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部分纳税人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请、怎么开具、遇到问题如何解决等并不是很清楚,本文就来说说红字发票那些事儿。
1.什么情况要开具红字发票? 不久前,税务人员Z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对方说:“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已经认证通过了,但是刚刚供货方打来电话说这张发票金额开错了,他们又给作废了,这张发票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正如纳税人所关心的,这样的发票该怎么处理,是否能开具红字发票呢? 引导员说:已经作废的发票是不能申请红字的,购买方认证的这笔税款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要作进项税转出,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2.如何申请红字发票?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错误,在系统中不能作废了,该怎么办?”这是纳税人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税务人员表示,当月开具的发票在抄报税之前可以作废,若发票信息已报送至税务局端系统就不能作废了,这种情况下要申请红字发票。
那红字发票要如何申请呢? 引导员说: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金税盘和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具体的红字申请路径略有不同。
营改增后红字发票怎么开(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后红字发票怎么开(老会计人的经验)营改增后,各行业都纳入营业税征收范围,当发生折销货退回、服务终止等情形,但是又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发生折扣折让,这几种情况下都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企业财务人员需要了解不同情况下红字发票如何开具,不能想当然的以“收款就要开票”为由,将折扣等金额开具发票给销售方,导致购销双方不知道如何账务处理合适,并且由于不正确的开具发票带来纳税风险。
红字发票的开具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操作,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一般纳税人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会计实务:50个经典实务问题操作指导汇总(很全面,值得收藏)

50个经典实务问题操作指导汇总(很全面,值得收藏)1、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如何开具红字发票问题:使用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开票有误造成购买方无法认证,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营改增后的房地产、建筑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12种发票在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到底哪些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哪些增值税发票不可以抵扣,困扰许多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的财税负责人员,本文正是为了消除以上困惑。
3、小微企业税务筹划要更注重日常管理由于小微企业组织架构、财会队伍素质等特点,以及所使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已与我国税收法规有较大程度协调,因此,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应更多地关注日常管理及核算。
4、汇算清缴遇到这几个问题可以这么解决5、一起领略业务招待费审核要点6、2014企业所得税部分政策汇总企业因市场推广需要,外购部分商品作为赠品提供给经销商,由经销商负责市场推广中的免费赠送事宜,合同规定该类赠品的数量是根据经销商每年的销售额计划和一定的比例进行确定,销售额越大,提供的赠品越多。
该提供赠品的行为是否可以确认为视同销售?如果外购商品是低价提供给经销商作广告宣传使用,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该外购商品的价格?7、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填写难点解答分支机构汇算清缴应该填写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样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因此无需填写基础信息表。
如果网报系统对于申报表类型分配有误,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基础信息变更后,由网报服务公司重新分配申报表。
8、“营改增”企业不能忽视的6个税务筹划点税务筹划是通过对商业模式、交易模式、合同条款的事先安排,合法、合理降低税负成本,对于“营改增”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对“纳税人身份”、业务流程、销售及采购合同的筹划,实现不交、少交、晚交税的目的,具体而言,华税律师建议“营改增”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进行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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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范升级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公告中明确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具体情形,由购买方或销售方通过网络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公告同时指出,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3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税总发〔2014〕154号)中,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纳税人仅需报送《开具
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两份,经税务机关通过系统数据逻辑校验后开具,纳税人不再需要提供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逐步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给予纳税人充分的便利与信任。
与此同时,纳税人(特别是初次面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在发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特别要注意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切不可随意误用73号公告申请红冲,否则将面临涉税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