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合集下载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1.目的:◆制定公司变更评价和控制的程序,确保任何变更处于受控制状态;◆严格管理与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有关的任何变更,维护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

2.范围:本规程适用下列方面的变更控制:◆原辅料变更及供应商的变更;◆质量规格和包装规格的变更;◆分析方法变更;◆厂房、设备与设施的变更;◆工艺变更;◆包材和标签的变更;◆其他涉及生产过程的变更。

3.职责:3.1 总体职责:◆生产工艺变更由生产车间提出。

◆设备工程科负责对厂房、设施与设备等变更的提出。

◆质量控制部门(QC)负责对分析方法等变更的提出,以及对所有变更数据的分析支持。

◆质量保证部门(QA)对工艺、原辅料、包装和标签,设备,厂房等变更的审核。

◆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所有变更的批准。

◆销售部门负责向产品销售客户提供变更的有关信息。

◆质量管理科负责向SFDA或其他注册国药政部门及持有相关DMF资料的客户相关信息的提供。

3.2 具体职责:◆变更申请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负责提供变更申请所需的支持性材料;●变更批准后,实施变更前培训及执行变更;●变更实施后的跟踪;●收集相关的数据并送质量保证部归档。

◆变更所属系统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变更前的对比试验及评估;●填写评价报告;●负责变更项目的审核;●变更批准后,监督执行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组织进行变更实施后的再评价。

◆质量保证部(QA):●审核评定变更申请的类型(Ⅰ类次要变更、Ⅱ类中度变更、Ⅲ类较大变更);●参与变更的评估;●审核变更项目;●监督变更的实施过程及部分变更后的跟踪确认;●变更相关资料的归档保存。

●批准变更◆主管质量、技术、生产、设备等的部门负责人:●参与重大变更的变更评估;●进行所管理系统的变更的审批;●质量受权人最终批准变更实施。

4.内容:4.1变更流程图4.2 变更的分类:根据变更对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包括中间体)的影响程度,变更可分为Ⅰ类(次要变更)、Ⅱ类(中度变更)、Ⅲ类(较大变更)。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分发部门:1.目的为了规范变更申请、审核、批准及评估程序,确保任何变更处于受控状态,严格管理任何与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有关的任何变更,确保产品质量管理的安全、有效。

2.责任3.范围适用于GMP体系内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

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生产工艺和计算机软件、关键人员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

4.内容4.1定义4.2变更分类4.2.1根据变更对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包括中间产品)的影响程度以及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程度,将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和微小变更。

4.2.2根据变更是否影响注册,变更分为涉及注册的变更和不涉及注册的变更。

4.2.3根据变更的时限,变更分为永久变更和临时变更。

4.3变更清单为了方便对变更进行定义和参照对比,对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和微小变更分别予以举例说明,具体的案例清单(详见附表一)包括但不限于表中的例子。

4.4变更控制实施的原则4.4.1当一个变更涉及多个变更时,以第一个变更为主变更,当无法界定哪个变更属于第一个变更时,以变更等级最高的变更或涵盖范围最广的变更为第一个变更。

在变更的申请中,写明相关的其他变更项目,主变更和子变更按照变更控制的编号原则发放变更控制号,在主变更得到批准后,涉及的子变更只需要进行变更等级的评估,确定是哪种等级的变更即可。

如果主变更没有得到批准,相应的子变更项目也视为没有被批准,子项目的变更需要继续进行的,需要重新申请。

子变更的变更方案,可以包含在主变更方案中,也可以单独起草子变更方案。

如果是单独起草子变更的方案的,应在主变更方案中注明子变更方案的方案号。

4.4.2当一个变更涉及到文件变更时,文件变更需要再进行单独的申请,进入文件的管理流程。

4.4.3对于关键设备的关键部位,如果使用同规格、同型号、同厂家的备件进行更换,不属于变更。

4.4.4对于一些不涉及生产工艺变化的工作流程变更,可以直接按照文件变更的流程进行。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管理标准类文件目的:制定变更控制管理规定,对所有的有可能造成产品质量变化和波动的因素加以控制,规范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管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全过程的变更管理,变更控制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内容: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文件、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生产工艺及计算机软件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

责任人:变更部门负责人、QA、质量部经理、生产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内容:1.定义:变更指对已获准上市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

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2.变更的分类:根据药品管理相关法规的要求及变更可能对生产工艺和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稳定性产生的影响,对变更划分为四类:2.1Ⅰ类变更:是指不涉及注册,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由公司自己控制,不需要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而直接进行的变更,如:生产用容器规格的改变;不影响药品质量的包装材料的供应商的改变等。

2.2 Ⅱ类变更:是指对产品质量会产生影响,由公司自己控制,不需要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可能需要通过相应研究验证工作来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的变更,如:内部系统文件的变更;中间产品或待包装品检验方法的变更;关键监控点的变更;质量控制室样品常规处理方法的互换;色谱柱允许使用范围的互换;试剂或培养基生产商的改变;生产设备非关键零部件的改变(不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部件材质)等。

2.3 Ⅲ类变更:指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验证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令要求,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变更。

如:生产与质量的关键设备、设施的更换;原辅料的生产工艺或质量标准的改变:关键生产条件的变更;印刷类包装材料样式的变更;关键工序生产场地的变更等。

2.4 Ⅳ类变更:是指对中间产品或成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验证、研究,检验比对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实施变更的申请和批准程序,确保所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处于受控状态,将变更带来的潜在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保证产品质量,并确保持续改进得到了有效执行,以及维持已验证过的状态和保持法规的符合性。

【范围】适用于生产过程和质量相关的任何变更,如:关键人员、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包括计算机硬件)、仪器、生产工艺和计算机软件等。

【职责】1变更申请部门1.1负责提出变更申请,提供变更申请所需的支持性材料;1.2对变更提出初步评估意见;1.3变更批准后,按照变更计划进行变更的实施;1.4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对变更前后效果进行评估。

2质量保证部指定专人负责变更控制,负责对变更进行分类,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进行评估,对变更过程的文件和变更结果进行检查和追踪,负责将变更相关资料归档。

3研发部向药监部门提交变更项目的申报资料并跟踪审批/备案进度。

4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5人力资源部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评估、管理和控制。

6各职能部门配合变更申请和主管部门进行变更的评估、控制与管理。

【内容】1定义变更:为改进的目的而提出的对药品生产和管理全过程的某项内容的变化。

2变更控制的范围2.1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2.2文件变更:按《文件管理规程》执行。

2.3质量控制系统:物料和产品的质量标准改变、试验条件改变、检验方法改变等。

2.4厂房设施和设备系统:厂房平面布置、水系统、空调系统、管路系统、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造、设备更换、变更关键设备部件(指影响到工艺参数的设备部件)、计算机软件及与药品直接接触的介质的变更等。

2.5物料系统:物料的变更、供应商的变更(参见《供应商管理规程》)、药品贮存发运条件、有效期改变。

2.6生产系统:工艺配方(如增加或去除原辅料,变更原辅料的数量等)、工艺参数(如温度、pH、时间、压力变更等)、工艺流程(如增加工序、去除工序、工序次序变动等)、批量改变(如生产批量的增加或减少)等。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目 的:建立变更控制系统,防止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随意变更,防止变更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确保持续改进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保证产品质量的持 续稳定,保证变更不会引发不期望的后果,便于产品质量追溯。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文件、相关责任人、物料供应商、被委托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和计算机软件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

职 责:公司法人或董事会为I 类变更的审批;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其它变更的评估、审批及所有文档保存。

内 容:1.变更控制的定义:为了改进之目的而提出的对药品生产和管理全过程中某项 内容的更改,并对其更改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的控制,是最重要的质量管理系统之贯穿药品生产的整个生命周期,与企业内各管理系统紧密的联系。

2.变更控制原则:2.1 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均应遵照变更控制系统进行评估和管理。

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应当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2.2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变更的控制。

2.3 变更都应当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

2.4 判断变更所需的验证、额外的检验以及稳定性考察应当有科学的依据。

2.5 与产品质量、生产、管理有关的变更由申请部门提出后,应当经评估、制定文件编号页 码 共4页 第1页文件名称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版 次 00制订人 制订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GMP 办公室颁发日期 执行部门质管部、供应部、生产部、工程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GMP 办公室、质管部、供应部、生产部、工程部取 代:文件编号页码共4页第2页文件名称变更控制管理规程版次00实施计划并明确实施职责,最终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变更实施应当有完整的记录。

2.6 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时,还应当对变更实施后最初至少三个批次的药品质量进行评估。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变更控制管理,制定本规程。

范围:适用于变更的申请、实施及审批过程的管理。

职责:变更申请部门及人员、变更审核部门及人员、变更批准人员。

制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

文件内容:1.变更的定义:是指药品在生产、质量控制、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和生产工艺等的改变。

2.变更程序:2.1变更申请的审批。

2.2变更的审批。

3.变更的分类:3.1较小变更: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小变更。

3.1.1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3.1.1.1变更原料药合成工艺中所用试剂、起始原料来源,而不变其质量。

3.1.1.2提高试剂、起始原料、中间体的质量标准,包括增加质控项目、提高原有质控项目的限度要求;改用专属性、灵敏度更高的分析方法等。

3.1.2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3.1.2.1制剂生产过程中增加新的质量控制方法或者制定更严格的质控限度,以更好的控制药品生产和保证药品质量。

3.1.2.2片剂、胶囊剂表面增加、删除或修改印字、标记等。

3.1.2.3制剂处方(辅料组成及用量)和制备工艺及质量标准没有改变,仅是外形(形状、尺寸)发生改变,如圆形片改为异形片等。

3.1.3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片剂、胶囊剂药品包装中单剂量药品装量改变,此类改变应有助于临床用药的方便(药品适应症,临床用法用量等未发生改变,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发生变化)。

3.1.4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材料的类型和质量标准未发生改变或更严格):3.1.4.1变更非无菌包装容器或包装材料的供应商及生产厂家。

3.1.4.1.1非直接接触药品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变更。

3.1.4.1.2直接接触药品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变更。

3.1.4.2变更非无菌固体制剂/原料药包装容器的大小或/及形状。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1. 目的:规范变更处理程序,确保生产、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 范围:适用于生产、质量、物料、厂房设施、设备的变更。

3. 责任:质管部、生技部、采供部、设备动力部、开发办公室、质检中心、车间。

4. 内容:4.1变更分类4.1.1 Ⅰ类变更:指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变更。

Ⅰ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1)增加化学药品已有批准的适应症。

(2)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

(3)变更药品规格。

(4)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5)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6)修改药品注册标准。

(7)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8)注射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9)改变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有效期、包装规格等。

(10)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11)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

4.2.2 Ⅱ类变更:指需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或进口药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备案的变更。

Ⅱ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12)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13)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

(14)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上述第8事项外)。

(15)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16)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17)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品说明书。

(18)补充完善进口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19)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

(20)改变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

4.2.3 Ⅲ类变更:需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变更。

Ⅲ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21)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

(22)补充完善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23)按规定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包装标签。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变更控制管理程序,以评估可能影响中间体或API生产的控制的所有变更,让变更在有据、有序、可控、有效的状态下进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长寿和二郎场地包括API体系和精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工艺和主批记录变更●供应商及协议制造商变更●场地变更●已完成验证状态的改变●包装(材料、包装规格、标签)变更●质量标准/分析方法变更、稳定性变更●新增及拆除(例如引进/移除产品)●设备设施及公用设施变更●计算机系统变更●其它:与药政和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文件变更(如:确认/校验方法改变)本规程不适用于:●相同规格的设备部件替换(除需要开启一个GMP封闭系统的部件更换如:纯化水系统、HVAC系统等)●无GMP影响的变更●与药政和产品质量无直接影响的文件变更(如SOP、方针、组织机构、服务合同等)执行QA001《受控文件管理规程》和QAⅠ001《精细受控文件管理规程》职责●变更申请人/部门:提出详细的变更方案与依据,变更信息的协调和变更方案的追踪,变更前人员的培训,填写变更申请表相关内容。

●QA变更负责人:负责变更的录入,变更影响的初步评估及变更影响的汇总,变更通知,变更的执行情况确定并关闭变更。

●变更专业审核人:负责在专业范围/职责范围内提供变更评估。

●QA主管/ QA经理:批准次要变更和主要变更的变更方案及变更执行。

●质量总监:批准关键变更/精细体系主要变更的变更方案及变更执行,。

●变更涉及部门:根据批准的变更方案执行变更。

定义(缩略词)次要变更(Minor Change):不影响产品质量且不影响药政申报的变更。

主要变更(Major Change):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但不影响药政申报的变更。

关键变更(Critical Change):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且影响药政申报的变更。

临时性变更(Temporary Change):在某个特殊时间段需作出调整/变化的变更。

程序1 变更申请1.1 由变更申请部门填写QA016R1《变更申请表》,选择适用范围、类别、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和依据、提出初步的变更方案,注明变更涉及到的产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QA变更负责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1定义:变更是指为改进之目的而提出的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全过程中某一项内容的变更。

2本规程适用于下列方面的变更控制:2.1原辅料变更及供应商的变更;2.2质量标准和包装规格的变更;2.3分析方法变更;2.4厂房、设备与设施的变更;2.5工艺变更;2.6外包装材料及标签的变更;2.7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

3职责3.1总体职责3.1.1生产技术部:对生产工艺变更的提出,包括相关SOP、产品工艺规程、工艺布局、工艺用水系统的变更申请;相关变更的审核;3.1.2 动力设备部:对厂房、设施与设备等变更的提出,包括空气净化系统、生产设备、灭菌设备及相关SOP的变更申请;相关变更的审核;3.1.3 物料部:对供应商变更和相关SOP的变更的提出;对仓库变更、仓储设施和相关SOP的变更申请;相关变更的审核;3.1.4人力资源部:对公司机构和人员变更的提出,包括质量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的变更申请;相关变更的审核;3.1.5销售部负责向产品销售客户提供变更的有关信息;3.1.6 质量保证部:对质量标准变更的提出,对所有变更的审核,变更台帐的登记,变更的定期评估;对分析方法、仪器设备及相关SOP等变更的提出,以及对所有变更数据的分析支持;在质量保证部质量标准变更申请批准后,实施检验操作规程的变更,对相关操作SOP、仪器设备变更的提出;3.1.7质量保证部部长:对所有变更的审核;3.1.8总经理:批准最终实施。

3.2 具体职责3.2.1 变更申请部门3.2.1.1 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3.2.1.2 负责提供变更申请所需的支持性材料;3.2.1.3 变更批准后,实施变更前培训及执行变更;3.2.1.4 变更实施后的跟踪;3.2.1.5 收集相关的数据并送质量保证部归档。

3.2.2 变更所属系统主管部门3.2.2.1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变更前的对比试验及评估;3.2.2.2 填写评价报告;3.2.2.3 负责变更项目的审核;3.2.2.4 变更批准后,监督执行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3.2.2.5 组织进行变更实施后的再评价。

3.2.3 质量保证部3.2.3.1 审核评定变更申请的类型(微小变更、一般变更、重大变更);3.2.3.2 参与变更的评估;3.2.3.3 审核变更项目;3.2.3.4 监督变更的实施过程及部分变更后的跟踪确认;3.2.3.5 变更相关资料的归档保存3.2.3.6 批准变更3.2.4 主管质量、技术、生产、设备等的负责人:3.2.4.1 参与重大变更的变更评估;3.2.4.2 进行所管理系统的变更的审批;4变更的分类根据变更对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包括半成品)的影响程度,变更可分为重大、一般和微小变更三类。

4.1微小变更是指规定变更范围对质量没有影响的变更,用验证结果支持过程或确认的变更,没有影响或影响甚微,但对质量与变更前有等效性的变更。

微小变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4.1.1 生产工艺过程中检测项目的增加;4.1.2 由于药品各药典或国家标准升级改版而进行的更改;4.1.3 修改非关键原料的分析方法;4.1.4 公司机构和人员的变化;4.1.5 缩小参数限度;实验过程微小变更;4.1.6 设备备件的更换;4.1.7 质量保证体系等同或升级的变更;4.1.8 其他不涉及生产过程中的参数或质量标准的轻微调整。

4.2 一般变更指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生产技术水平可能产生一般影响的变更。

一般变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4.2.1 关键工序进行的同类型或相似的设备的变更;4.2.2 非关键工艺条件和参数的变更,如原辅料、溶媒的调整以及加料顺序的改变等;4.2.3 工艺控制参数变更至更严格的范围或采用新的准确度更高的半成品检验方法;4.2.4 标签等外包装材料的变更;4.2.5 生产辅助设备(动力中心、计量器械)的变更;4.2.6 生产及质量管理用的计算机软件的变更;4.2.7 产品的仓储条件及运送方法等的变更;4.2.8 非关键原辅料供应商的改变;4.2.9 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过程分析的分析装置的变更;4.2.10 物料质量标准中新增加检验参数以及所增加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的变更或替代;4.2.11 生产工艺中一般变更引起的或产品理化性质方面的变更;4.2.12 其他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生产技术水平产生一般影响的变更。

4.3重大变更对半成品或成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变更,对质量影响分为降低,等同,提高。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4.3.1 主要工艺路线及原料、辅料成份(原辅料配比)的改变;4.3.2 使用的起始物料和关键原料的改变(包括关键供应商的变更);4.3.3 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改型;4.3.4 产品内包材的变更;4.3.5 关键工艺条件和参数的改变;4.3.6 关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过程产品的分析方法作重大的增补、删除或修改;4.3.7 产品质量标准的变更;4.3.8 产品有效期(复验期)的变更;4.3.9 厂房或生产地址的变更(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化);4.3.10 其他对半成品或成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变更。

对于其他未包括在以上范围内的变更,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由质量保证部部长批准变更类型并实施相应的管理。

5 变更控制总体要求所有变更均应按相应的管理标准和要求进行,防止对已验证的系统设备、工艺和主要原辅料、内包材等进行未批准的自行变更。

所有的变更均需在执行前的至少6个月通知相关方。

6 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管理程序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变更申请计划的起草和提交、申请计划的审批、变更所需对比试验(试验、验证)的申请及实施、试验结果评价及审批、通知相关方、新编及修改文件、变更前培训、变更实施、变更实施后再评价等。

6.1 变更申请计划的起草和提交6.1.1 部门申请变更需填写 “变更申请计划表”,申请计划表中要说明以下内容6.1.1.1 申请部门、产品名称/规格、申请变更项目、起草人、申请日期;6.1.1.2 变更申请编号、预定实施负责人;6.1.1.3 根据变更分类原则说明所申请的是微小、一般或重大变更;6.1.1.4 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并对变更对质量的预期影响进行初步评估;6.1.1.4.1工艺用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生产设备、灭菌设备、质量检验设施等硬件的变更:描述清楚是整套还是部分变更,整套设备变更时提供整套设备的资料,主要部件变更时应描述清楚具体部件的名称,必要时提供配件的相关资料。

6.1.1.4.2文件的变更:描述清楚新建或修订文件的名称、修订后文件编号和生效日期以及主要修改内容。

修订文件时应提供理论依据或数据支持。

6.1.1.4.3供应商的变更:描述清楚物料名称、供应商的名称,增加供应商时应提供目前供应商供货能力情况与实际需货情况以及该供应商相关资料。

仓库的变更:描述进行变更仓库的名称、面积等,提供仓库变更前后平面布置图。

6.1.1.4.4工艺布局的变更:描述清楚工艺布局变更的洁净级别,提供变更前后的工艺布局图。

6.1.1.4.5涉及相关变更:在此项中由变更提出部门和质量保证部人员填写出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变更。

a工艺用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生产设备、灭菌设备、质量检验设施的变更:涉及设备验证、相应SOP变更等。

b产品工艺规程的变更:新增产品工艺规程变更时涉及新增该产品所用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半成品质量标准,成品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工艺验证,稳定性考察等;修订产品工艺规程变更时可能涉及该产品所用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半成品质量标准,成品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工艺验证,稳定性考察等。

cSOP的变更:可能涉及的其它SOP变更。

d质量标准的变更:涉及检验操作规程的变更。

e供应商的变更:可能涉及质量标准、工艺验证、稳定性考察等。

仓库的变更:涉及仓库管理SOP的变更等。

f工艺布局的变更:涉及做环境监控、验证等。

6.1.1.5 说明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对比实验、是否需要验证、是否需要增加产品的质量检查、是否需要进行稳定性实验;6.1.1.6 涉及变更文件的名称及编号(包括版本号)。

6.1.2 申请计划表提交至所属系统主管部门。

6.2 变更申请计划表的审批所属系统主管部门对申请部门提交的“变更申请计划表”进行预审批后,交质量保证部部长进行复审批,最后交总经理予以批准。

6.3 变更对比试验(验证)申请及实施对于批准的变更申请计划,需要进行试验(验证)的,申请部门向系统主管部门进行变更对比试验(验证)的申请,经过批准后,申请部门实施变更的对比试验(验证)。

6.3.1 对比试验实施对比试验需至少进行三批。

实施部门需汇总试验数据并写出试验总结和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变更前后的操作方法,收率、质量对比分析,必要时还需提供产品稳定性试验数据,以此作为最终批准变更前的数据支持。

6.3.2 验证对于批准验证的变更申请计划,由变更实施部门组织编写验证方案,经质量保证部部长批准后实施验证。

对验证的3批产品和变更前的产品质量进行比较,比较质量符合性及杂质、残留溶剂的等同、提高或降低。

验证的结果要形成验证报告。

批生产记录中应记录变更的主要项目、主要理由及主要内容,并记录变更执行号,以便调阅变更档案。

6.4 变更对比试验结果评价及变更审批实施部门完成对比实验或验证,系统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对变更对比试验结果的评价,明确实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报主管部门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部长完成内部审批。

6.5 通知相关方变更结果评价及内部审批完成后,及时将变更计划通知下列相关方:6.5.1各级药品监管部门6.5.1.1质量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的变更由人力资源部人员完成变更申报;6.5.1.2 其他变更由生产技术部注册人员按照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的变更申请方式,完成申请材料的编写并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6.5.2相关的客户由质量保证部下发相应通知,销售部相关人员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方式通知相关客户。

6.6 新编或修订文件及培训相关方同意变更前,变更实施部门完成相关文件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变更实施部门完成对新编或修订的文件及变更实施的培训,为变更实施前做好准备。

6.7变更的实施相关方同意变更的实施后,报总经理批准最终实施。

总经理批准后,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变更。

6.8变更实施后的再评价变更实施后的一个月内,所属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对实施情况的再评价。

7各类变更的具体管理程序7.1重大变更重大变更的管理包含上述变更控制的所有内容,一般按照下述流程进行:变更申请部门起草变更申请计划→提交变更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审批→变更试验(试验、验证)申请及实施→变更试验(验证)结果评价及审批→通知相关方→新编制、修改文件→变更前培训→变更的实施→变更实施后的再评价。

7.2一般变更一般变更原则上按照下述流程进行管理:变更申请部门起草变更申请计划→提交变更申请计划→申请计划的审批→通知相关方→新编制、修改文件→变更前培训→变更的实施→变更实施后的再评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