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版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合法药品销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药品销售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药品销售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涉及药品销售的部门应建立销售台账和相关档案,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五条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的基础培训,并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第二章销售准备第六条销售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制定详细的销售计划和销售目标,并定期对销售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所需的产品信息、市场资讯和销售工具。
第八条销售人员应熟悉公司的药品产品线,了解产品特点和使用方法,并能答解客户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九条销售人员在拜访客户前,应提前了解客户需求和购买意向,并准备好相应的销售方案和报价方案。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定期进行销售技巧和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销售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销售流程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在拜访客户时,应先自我介绍并说明来访目的,尊重客户意愿,不得擅自进入客户内部区域。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主动了解客户需求,针对客户问题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并向客户介绍我司产品的优势和适用性。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应准确填写销售订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向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并在发票上签名和盖章。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应向客户提供药品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并告知客户储存条件和有效期。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六条销售部门应建立销售台账和销售档案,记录每笔销售情况和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销售部门应定期对销售业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八条销售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销售过程的顺畅进行。
第十九条销售部门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销售团队的整体素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销售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药店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药店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店药品购进销售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药店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并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品价格的管理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二章药品购进管理第六条药店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并向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第七条药店在购进药品时,应当查验、核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等资料,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第八条药店在购进药品时,应当验收药品的质量、数量、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确保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第九条药店不得购进、销售假药、劣药、过期药品和其他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的药品。
第十条药店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第三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对药品的销售、配送等活动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等信息,确保药品的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并告知顾客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等信息。
第十四条药店不得擅自改变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得销售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整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按照国家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药店在配送药品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药品运输的规定,保证药品的包装、储存条件等符合要求。
医院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处方药的销售行为,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处方药销售的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责任1. 药事科负责处方药销售管理的组织实施,对处方药销售过程进行监督。
2. 药剂科负责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配送、销售等工作。
3. 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处方药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4. 医师负责开具处方,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四、内容1. 处方药销售原则(1)依法销售: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不得销售无证药品、假冒伪劣药品。
(2)合理用药: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处方,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3)优质服务: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2. 处方药销售流程(1)医师开具处方: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
(2)处方审核:药剂科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法、合理。
(3)药品调配:药剂科根据处方,调配相应药品。
(4)药品销售:药剂科将调配好的药品销售给患者。
3. 处方药销售管理(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便于患者识别。
(2)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3)处方药销售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4)处方药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5)处方药销售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对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6)处方药销售过程中,发现患者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并及时告知医师。
4. 处方药销售监督(1)药剂科定期对处方药销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医院对处方药销售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药事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行规定。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精选8篇)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精选8篇)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1、效期药品是根据有关规定,表明有效期限的药品。
2、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个部门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效期药品的管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3、对于效期药品,库房根据需要有计划的采购,药房也应该根据临床使用情况适量领用,即防止缺货,又防止积压。
4、采购和领用药品要查验效期,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
5、药品上架陈列、堆垛码放要按照效期远近存放,并根据药品性质和贮藏要求分类储存,科学养护。
药品出库和调剂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6、库房、药房在每个季度末进行盘点时要检查药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药品登记簿,而且易于辨识。
对于效期药品实施动态监控。
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纳入监控范围,悬挂状态标示,每月清点乙烯,三个月之内的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7、临近效期药品处理流程:①库房存有接近三个月的药品可退库,或更换新批号,或与临床科室联系。
采取措施,近期药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
在效期药品登记簿中登记处置结果。
②病区临近效期又暂不用的药品,直接到药房调换远期批号或退回病房,由处置记录。
③临近效期的库房药品和药房退回的近效期的药品,由药库负责处置。
④药库对于有效期六个月内的药品及时与销售公司取得联系,适时调换;对于市场经常脱销的药品,要保留合理库存,以免造成浪费。
8、药品在有效期限内发生变色、变质或其它质量异常情况的,不得调剂使用。
药品一旦超过有效期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9、因工作失职,至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经济处罚。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2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文件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药品销售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销售管理1. 药品销售分为处方药销售和非处方药销售。
2. 所有购买药品的顾客需出示有效购药凭证或处方。
3. 药品销售人员应经过系统的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4. 药品销售人员应着消毒手套,避免直接接触药品。
5. 药品销售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并告知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药品库存管理1. 药品库存应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情况合理调配。
2. 药品库存不得过期、未经许可的药品不得入库销售。
3. 药品库存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药品质量和数量正确。
4. 药品库存应按照规定温度、湿度储存,防止受潮或变质。
第四章药品采购管理1. 药品采购应经过严格审核,确保药品质量和来源可靠。
2. 药品采购应与合格的厂家或经销商合作,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3. 药品采购应注意药品包装、标识是否完整,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4. 药品采购应定期进行供应商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五章药品销售记录管理1. 药品销售记录应真实可靠,包括药品名称、数量、价格以及购买者信息等。
2. 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上,确保销售信息可追溯。
3. 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第六章药品质量管理1. 药品销售应遵循相关药品质量管理法规,确保质量可控。
2. 药品销售应对药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质量合格。
3. 药品销售应配备专业检测设备,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章药品售后服务1. 药品销售后应提供售后服务,解答顾客询问,指导用药。
2. 药品销售后应对患者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3. 药品销售后应收集反馈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章处罚规定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药品销售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药品销售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经修改后重新颁布。
药品销售门市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门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门市管理,保障药品销售合法合规,确保广大消费者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销售门市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药品零售连锁店、药房、保健品专卖店等。
第三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药品、药品销售人员资质管理政策,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
第四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建立规范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各项工作的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五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药品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用药安全。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六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依法依规采购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与合法合规的药品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药品采购档案,及时更新供货信息。
第八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建立药品进货台账,记录每一批次的药品采购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第九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检验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退货或通知供应商处理。
第十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药品库存情况,及时补充不足,避免过期药品的出现。
第三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依法销售药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不得从事非法销售行为。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人员应当熟悉药品知识,做到真实、准确地向顾客说明药品的性质、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十三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销售台账,记录每一次销售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销售价格等。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向顾客提供发票或购药清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加强药品信息公示,公布药品价格、售后服务政策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第四章店内管理第十六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保持店内环境整洁、明亮,保持良好的消费环境。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3篇)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或药店的药品销售部门。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合规,保障患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药品销售许可第四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依法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并定期进行复评。
第五条所销售的药品必须在许可范围内,不得超出其许可范围销售。
第六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药品库存管理制度,保证销售的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三章销售程序第七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行为。
第八条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保证销售药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主动向顾客提供药品的使用说明和药品储存方法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药品价格管理第十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根据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价格目录执行药品价格。
第十一条药品销售部门不得随意提高药品价格,不得擅自降低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在销售的药品包装上标明价格,并保证价格的真实有效。
第五章库存管理第十三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设置专人负责药品库存管理工作,并定期盘点库存,及时补充不足的药品。
第十五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循先进的仓储管理原则,确保药品的正确存放和储存条件。
第六章产品宣传和促销第十六条药品销售部门不得以虚假宣传、夸大药品效果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药品销售部门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行为。
第七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药品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必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药品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储存条件和有效期要求,不得销售过期药品。
药店销售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店销售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店销售药品的行为,保障药品质量,保障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药品的药店,包括实体药店和网络药店。
第三条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药品的质量,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第四条药店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药品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将药品的来源、贮存、销售等情况加以记录。
第六条药店应当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库存药品的质量。
第七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退货的管理制度,确保不合格药品能够及时追溯和退回。
第八条药店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二章药品质量控制第九条药店应当购进正规渠道的药品,严禁购进未经合法检验的药品。
第十条药店应当保存药品购进记录、进货单据、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贮存、包装和运输,确保药品的质量。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准确记录药品的来源、贮存条件、销售记录等情况。
第三章药品质量检验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检验制度,对所销售的药品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四条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应当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确保所售药品为合法处方。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购买专业药品质量检验设备,对进货药品进行抽检检验。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不良风险评估机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理。
第四章药品质量追溯第十七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对不合格药品的来源进行追踪。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及时对存在问题的药品进行报告和处理,确保相关责任人被追究。
第十九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召回,并妥善处理。
第五章药店内部质量审核第二十条药店应当建立内部质量审核制度,对药品销售过程进行定期审核。
第二十一条药店应当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作出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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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3、责任: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企业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4.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四、以上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品种方可经销。
处方药药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药店销售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4.4拆零销售的药品要定期进行外观质量检查,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规定。做到先进先销的原则。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撤出柜台,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4.5药品拆零销售的应提供所销售药品的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4.6拆零销售的药品,在销售期间应保留药品原包装和说明书。
4.7药品的拆零销售,应做好拆零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三、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首营品种审核时需附下列资料:
1.供货单位盖有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批准文件(批准文号批件、新药证书、注册商标证、有商品名的品种应提供商品名批准件);
4.3销售药品时符合以下要求:
4.3.1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
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4.3.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4.5.4拆零销售须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4.5.5向消费者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4.5.6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4.6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7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三)内容
1、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指含某些特殊药品成份的复方制剂,此类药品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药麻黄除外)、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
2、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门店除严格执行向总部要货、由配送中心配送的规定外,门店购进该类药品的付款不得采用“现金”的形式,允许采用银行卡付款的结算方式,持卡人必须是各店的企业负责人。
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维护药店的声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内容
1、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害人体健康,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首营品种——系指本药品零售企业向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入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四)内容
一、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
二、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销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进入门店;
(3)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3、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管理员24小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质量,规范药品拆零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拆零药品的管理。
3、职责: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拆零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方可上岗。
4.2拆零药品要单独放于拆零专柜,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3药品拆零销售应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质量信息由质管员主管,负责质量信息的管理、汇总、归档、传递分析和提供利用;
2.质量信息主要内容是: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政策法令、法规等,宏观质量信息,货源质量信息,药品、环境、服务、工作方面的质量信息,上级质量监督检查中与本企业有关的质量信息,用户反馈质量信息。
(2)质量管理员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告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5、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各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6、发生事故后,由质管员进行质量查询,并做好记录。
7、消费者对售出药品的质量有疑问投诉时,要认真接待、记录,详细了解情况。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按照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公安、药监部门有关规定
4.3.3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4.4企业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做好销售记录。
4.5药品拆零销售符合以下要求:
4.5.1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后,上岗。
4.5.2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5.3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4.8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购进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定义
1.首营企业——系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药品零售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各类票据由相关岗位人员根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填写。
(3)严格票据的控制、保管、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
(4)购进票据应至少保管3年。
5、质量负责人、采购员根据职责分别对相关的记录和凭证进行监督检查。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正常、有效运行以及药品在进、存、销质量各环节质量信息反馈的顺畅,特制订本制度。
(一)目的
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如实做好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销存记录,销售时应及时开具销售凭证,实物数量必须与进、销、存系统中的数量一致。
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记录和凭证的式样由使用部门提出,报质量负责人统一审定、印制、下发。使用部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三)内容
1、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销售人员收到处方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及复印件,可抄方。同时做好处方调配销售记录。
8、及时向药品质量管理员汇报,及时分析原因,向患者解释清楚。
9、非质量问题的药品一经售出,不办理退药手续。
10、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及时联系供货厂家、供货单位了解情况。
11、质量管理员在处理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时,应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3、含特药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门店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按公安、药监的文件规定执行。
(1)销售时应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记录》如实登记,具体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以及所售药品品名、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名称、数量、销售日期、营业员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