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办法吴办发2011 11号 附 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人员花名册 吴江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申请
《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

(一)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落户苏州,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优先为其本人及随归、随迁的配偶和子女办理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苏州手续,取消原“在苏州工作满一年,有固定住所”等前置条件。
第五条医疗
(一)引进人才享受医疗照顾待遇,在市区定点医疗保健单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二)引进人才可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离开本市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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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或提取手续。用人单位可按引进人才的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三)引进人才购房贷款的,在还贷期间可每年两次提取(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偿还贷款;未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也可每年两次提取(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支付租金。
第十七条持有《苏州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签注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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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高层次人才数据库,供相关单位对照核查。服务卡遗失的,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并向所在地人才办或市有关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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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暂行办法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2010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3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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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通关
2016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模板

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优化人才环境,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苏州市吴江区人才“55352”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范围在本区丝绸纺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光电缆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及医药、食品加工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工作,并符合我区年度发布的《苏州市吴江区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或“指定职业(工种)”的各类紧缺人才。
第二条资助对象及待遇人才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相匹配,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并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由该单位在吴江缴纳社会保险(不含下述第(五)款对象)、个人所得税,柔性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且每年服务企业不少于3个月,分以下五类:(一)具有“985”、“211”工程等国内外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技能等级,已落户吴江,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吴江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该人才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5000元,在吴江购买唯一自住型商品房,购买期限不超过2个年度的,按“一套,一次”原则,经认定后政府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新购住房以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在落户吴江3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该人才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6000元,经评审政府给予8~1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3年发放。
(三)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能等级,在落户吴江3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该人才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8500元,经评审政府给予12~15万元的安家补贴,分3年发放。
(四)现为吴江户籍,并且符合上述第(二)、(三)款的,在首次进入吴江工作3年内提出申请,不受落户时间的限制。
吴江人才补贴租房合同模板

在吴江地区,随着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人才选择在这里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
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吴江区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人才租房补贴。
下面是一个吴江人才租房补贴合同的模板,供参考使用:吴江人才租房补贴合同甲方出租方:出租方全称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全称鉴于甲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甲方的房屋,并且乙方符合吴江区政府规定的人才租房补贴条件,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租房补贴合同。
第一条房屋情况1.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为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结构类型。
1.2房屋的产权证号为产权证号,甲方保证对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第二条租赁期限2.1本合同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2.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应提前提前时间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租金为每月租金金额元,乙方应于每月的支付日期前支付给甲方。
3.2租金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第四条人才租房补贴4.1根据吴江区政府的人才租房补贴政策,乙方作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有权享受租房补贴。
4.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租房补贴的相关手续,并确保乙方能够及时领取补贴。
第五条房屋使用与维护5.1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5.2乙方应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确保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或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7.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9.1双方可在此条款中约定其他事项,如房屋装修、家具家电配置等。
苏州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苏州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1.申请人必须是在苏州市常住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The applicant must be a talent with a bachelor's degree or above who resides in Suzhou.2.申请人必须在苏州市就业或创办企业满半年。
The applicant must have been employed or started a business in Suzhou for at least six months.3.申请人必须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The applicant must have no records of violation of laws or disciplines.4.申请人必须在苏州市租住房屋。
The applicant must rent a house in Suzhou.5.申请人需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
The applicant needs to prepare relevant application materials.6.申请人需填写《苏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The applicant needs to fill out the "Suzhou Talent Rental Subsidy Application Form".7.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The applicant needs to provide copies of ID card, diploma, and work certificate.8.申请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身份证明。
The applicant needs to provide the house rental contract and the landlord's identification.9.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
吴江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办法吴办发2011 11号 附 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人员花名册 吴江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申请

吴江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办法吴办发〔2011〕11号为进一步解决引进人才创业就业初期的住房问题,支持企业引进人才,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扎根的良好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实施吴江市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吴发〔2010〕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吴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租房原则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生活配套的租赁公寓,解决人才来我市创业就业初期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
人才公寓按照“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和“市场价、明补助、有期限”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
第二条补助对象申请承租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所在镇(区)的企业所引进的人才;(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技师),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合法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市交纳社会保险,在本市无住房并符合《吴江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的人才。
第三条补助标准租房补助标准如下:(一)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人每月800元;(四)本科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技师),每人每月500元;(五)经市政府同意的其他特殊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标准;以上人员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补助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助,在此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另一方不再享受。
房屋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金额补助。
人才所在企业应给予配套资助。
第四条租房管理(一)公寓来源:由所在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供符合人才集聚需求、商业配套功能齐全的住宅群,租金不高于本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价;(二)补助期限:人才公寓租房补助时间一般为两年,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一年;租赁合同采取一年一签,若续租或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办理手续,续租原则上只能一年一次;(三)租房形式:人才与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签订租房协议,并按规定自行交纳房租及其他物业费用,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和人才公寓管理部门收回其租赁公寓,或停止发放租房补助:1.调离或离开本市的;2.租赁已满两年的,或延期申请一年已期满的;3.已购买自住房(期房满一年),或购买二手自住房的;4.私自将承租公寓转借、转租的;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6.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居住的;7.其他。
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社会保险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

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社会保险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3.22•【字号】苏人保规[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社会保险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苏人保规[2011]1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加快推进“三区三城”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决策,营造有利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良好生活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的暂行办法》(苏办发[2010]58号)精神,就高层次人才享受社会保险有关待遇,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范围对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在职的:(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三)苏州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创新创业市长奖获得者;(四)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教育名家、卫生领军人才和旅游领军人才;(五)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有关待遇(一)养老保险方面1、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凡与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国内创业的,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可按照《关于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13号)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在中国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
参保后,在国内流动的,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处理;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国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障关系,按参保职工出国(境)定居办法,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按照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对引进人才作重点倾斜,提高其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额度;尚未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对本单位的引进人才单独拟定、报备、实施年金方案。
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吴江市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吴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吴江市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吴发【2010】28号)的文件精神,对在吴江创办的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
第三条资金来源: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四条资助资金使用范围:项目所需房屋的购置、租赁,设备添置等;第五条资助资金拨付条件:(一)镇管项目由各镇负责项目的实施,完成公司注册(人才个人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房屋装修结束,拨付本项目市财政资助资金的50%。
完成设备的购置及安装、调试,并进行试生产,项目实际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再拨付本项目剩余50%的资助资金。
(二)区管项目由开发区负责项目的实施,区配套资金拨付到位后,拨付市财政承担的资助资金。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镇(区)提出资助资金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资助资金审批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及验资报告(复印件);(三)镇管项目提供项目承担单位投入证明(复印件);(三)区管项目提供区配套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
第七条所在镇(区)收到申请后,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报市领军办(市科技局内)。
第八条市领军办收到各镇(区)申请后,会同市人才办、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验收,符合拨款的项目按规定拨付。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的,将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的监督。
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2008-9-5 15:54: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确定2006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吴江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的通知》、吴价发《关于区位划分及区位价补偿办法暂行规定的复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在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房屋拆迁或预拆迁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对被拆迁人给予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是所属辖区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拆迁办公室),负责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所有的房屋拆迁工作。
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建管、国土、公安、工商、房管、城管、文化、卫生、供水、供电、电信、广电等有关部门和涉及拆迁的村、社区应当与区拆迁办公室共同做好房屋拆迁的有关工作,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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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办法
吴办发〔2011〕11号
为进一步解决引进人才创业就业初期的住房问题,支持企业引进人才,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扎根的良好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实施吴江市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吴发〔2010〕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吴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租房原则
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生活配套的租赁公寓,解决人才来我市创业就业初期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
人才公寓按照“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和“市场价、明补助、有期限”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
第二条补助对象
申请承租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所在镇(区)的企业所引进的人才;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技师),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合法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市交纳社会保险,在本市无住房并符合《吴江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的人才。
第三条补助标准
租房补助标准如下:
(一)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
(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人每月800元;
(四)本科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技师),每人每月500元;
(五)经市政府同意的其他特殊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以上人员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补助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助,在此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另一方不再享受。
房屋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金额补助。
人才所在企业应给予配套资助。
第四条租房管理
(一)公寓来源:由所在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供符合人才集聚需求、商业配套功能齐全的住宅群,租金不高于本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价;
(二)补助期限:人才公寓租房补助时间一般为两年,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一年;租赁合同采取一年一签,若续租或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办理手续,续租原则上只能一年一次;
(三)租房形式:人才与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签订租房协议,并按规定自行交纳房租及其他物业费用,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
(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和人才公寓管理部门收回其租赁公寓,或停止发放租房补助:
1.调离或离开本市的;
2.租赁已满两年的,或延期申请一年已期满的;
3.已购买自住房(期房满一年),或购买二手自住房的;
4.私自将承租公寓转借、转租的;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
6.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7.其他。
第五条申请程序
(一)申请:用人单位向所在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吴江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申请表》;
(二)初审:所在镇(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和人才资格进行确认,并
提出初审意见;
(三)核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人才类型及补助标准;
(四)付款:每半年用人单位凭审批表和企业配套部分的支付凭证及有关材料至所在镇(区)财政部门领取补助金,并按规定发放给相关人才。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吴江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申请表》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人才公寓租房协议、租房入住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人才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五)其他所需材料。
上述复印件均由所在镇(区)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确认。
第七条其他事项
(一)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助的各类人才,在申请市政府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等资助时,需扣除已享受市镇(区)两级财政部分的租房补助金;
(二)人才在吴江工作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者触犯法律的,由市人社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其租房补助资格;
(三)人才公寓租房补助资金由市镇(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列入财政预算,年终由市审计部门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本办法由吴江市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于2010年7月9日起实施,同时吴政发〔2009〕138号停止执行。
下载: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人员花名册
下载:吴江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申请表
附件1:
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人员花名册
单位(盖章):镇、区(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备注:1、此表格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有效;
2、此表格与《吴江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后一并交所在镇(区)人事部
门审核盖章,报送至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
吴江市人才公寓租房补助申请表
注:此表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