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振风杯”评选办法
安庆市“振风杯”评选办法

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促进全市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争创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特制定《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以下简称“振风杯”奖),系我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振风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振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市建委的指导下由安庆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结果报安庆市建设委员会审定、发布。
第三条“振风杯”奖工程由建设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建设工程经县(市)住建局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振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申报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由安庆市建筑业协会从获“振风杯”奖的工程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振风杯”奖的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实现设计功能且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电力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
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1500万元。
评选建筑工程的必须含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必须含有建筑工程;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
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5000-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二)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500-800座以上的游泳馆;(四)500-8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六)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七)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八)工程所在地位于县和县级市的,工程质量符合“振风杯”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可推荐申报,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中国安庆第二届黄梅戏艺术节“振风杯”赛获奖名单排定

中国安庆第二届黄梅戏艺术节“振风杯”赛获奖名单排定黄艺
【期刊名称】《黄梅戏艺术》
【年(卷),期】1995(000)004
【摘要】在中国安庆第二届黄梅戏艺术节期间,共演出8场黄梅戏和黄梅戏歌舞节目,来自湖北、江苏、安徽的六个黄梅戏剧团参加了演出。
梅苑精英聚会,名流异彩纷呈。
经本届艺术节评委会评选,“振风杯”赛全国中青年专业演员获奖名单排定,共评出演
【总页数】1页(P31-31)
【作者】黄艺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J8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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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以下简称“振风杯”奖),系我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振风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振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市建委的指导下由安庆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结果报安庆市建设委员会审定、发布。
第三条“振风杯”奖工程由建设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建设工程经县(市)住建局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振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申报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由安庆市建筑业协会从获“振风杯”奖的工程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振风杯”奖的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实现设计功能且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投资201X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电力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
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1500万元。
评选建筑工程的必须含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必须含有建筑工程;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
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5000-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二)201X座以上的体育馆;(三)500-800座以上的游泳馆;(四)500-8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六)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七)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八)工程所在地位于县和县级市的,工程质量符合“振风杯”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可推荐申报,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政办秘[2015]68号【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02【实施日期】2015.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宜政办秘〔2015〕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庆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证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质监局)牵头,会同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安庆经开区管委会,下同)。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
质量目标包括产品质量量化指标和工程质量量化指标,质量措施包括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基础建设。
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要点,参照安徽省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立足安庆实际,制定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经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实施。
第六条考核评定。
采用100分制评分法,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90分以下)、C级(60-80分以下)、D级(60分以下)。
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6.23施行日期2008.09.01文号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主题类别科技奖励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08年5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肖超英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265号)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安庆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分为科技进步类和技术合作类。
市科技奖的最高荣誉是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方针。
第四条市科技奖的评选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设立安庆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市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的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学科)评审组,具体负责市科技奖的评审。
专业(学科)评审组由评委会聘请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
第二章市科技奖授予的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市科技奖科技进步类授予下列人员、组织:(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人员;(二)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或者组织;(三)在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和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社会公益性工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人员或者组织;(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保障工程达到国内和省内领先水平的组织。
振兴杯比赛规则

振兴杯比赛规则一、赛事概述振兴杯比赛是一项旨在推动各行业发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该比赛旨在促进创新创业,培养人才,推动经济发展,为各行业提供展示自身实力的平台。
二、比赛分类1. 创新创业类:鼓励参赛者提出创新的商业模式、产品或服务,并通过商业计划书、演示等形式展示。
2. 技术创新类:鼓励参赛者提出技术创新的方案,可以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3. 社会公益类:鼓励参赛者提出解决社会问题的创新方案,可以是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创新项目。
三、参赛资格1. 个人参赛者:无国籍限制,年龄不限,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2. 团队参赛者: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成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团队组织架构。
四、比赛流程1. 报名阶段:参赛者需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介、项目介绍等。
2. 初赛评审:由专业评审团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选出进入决赛的项目。
3. 决赛展示:决赛阶段,参赛者需进行项目展示,包括演讲、展示或产品展示等形式。
4. 决赛评选:由评审团对决赛项目进行评选,根据创新性、市场前景、可行性等评判标准,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典礼:在颁奖典礼上,将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五、评审标准1. 创新性:项目的创新性和独特性,包括商业模式、技术创新、社会价值等方面。
2. 市场前景:项目的市场潜力和商业可行性,包括市场规模、竞争分析、盈利模式等。
3. 可行性: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执行性,包括团队实力、资源保障、技术支持等方面。
4. 社会价值:项目对社会的贡献和影响,包括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方面。
六、奖项设置1. 一等奖:奖金XXX元,荣誉证书。
2. 二等奖:奖金XXX元,荣誉证书。
3. 三等奖:奖金XXX元,荣誉证书。
4. 优秀奖:奖金XXX元,荣誉证书。
七、注意事项1. 参赛者需保证项目的原创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参赛者需遵守比赛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宜政办秘〔2017〕63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宜政办秘〔2017〕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5日安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市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主要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振兴杯1

振兴杯国家科技成果奖大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振兴杯国家科技成果奖(以下简称大赛),是一项面向全国科技工作者(学生、职工、教师等)开展的综合性科技创新成果展示与交流活动。
第二条大赛的宗旨是: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科学兴趣和想象力,培养其科学思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的广泛开展和科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科技创新人才。
第三条大赛全国举行。
第四条大赛的基本方式:根据每年竞赛规则,申报相关项目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优秀项目的展示和交流活动。
第二章基本内容第五条大赛每年举办一届。
全国大赛终评活动每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等地轮流举办。
第六条终评活动期间开展一系列科学主题交流和体验活动。
第七条大赛奖项分为:主办单位和组委会设立的大赛奖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大赛的主办单位是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负责审定大赛章程,指导和推动全国各级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对大赛获奖者进行联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每届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推荐的人选组成。
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负责具体推动大赛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大赛的承办单位包括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举办地省级科协等机构,职责是:制定当届大赛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并组建相关工作团队;推动各项筹备工作的具体落实,共同提供经费等支撑保障;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赛事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第十一条凡在竞赛申报时为相关科技工作者均可参赛。
第十二条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国内外科研和教育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审办法,对评审日程和评审标准等做出规定,并按照竞赛规则和评审办法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大赛设立评审监督委员会,由专家和主办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制定评审纪律,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干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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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
(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促进全市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争创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特制定《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以下简称“振风杯”奖),系我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振风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振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市建委的指导下由安庆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结果报安庆市建设委员会审定、发布。
第三条“振风杯”奖工程由建设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建设工程经县(市)住建局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振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申报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由安庆市建筑业协会从获“振风杯”奖的工程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评选“振风杯”奖的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实现设计功能且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
一、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电力和国防军工
建设项目。
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1500万元。
评选建筑工程的必须含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必须含有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
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5000-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500-8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500-8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
(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
(七)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
(八)工程所在地位于县和县级市的,工程质量符合“振风杯”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可推荐申报,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三、市政公用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500万元以上的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排污工程(含排水、排污泵站);
(二)投资规模1500万元以上或2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1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配站;1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3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日处理垃圾8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
(三)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3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四)建设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和工程质量特别好并具有特色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
二、不符合国家技术进步政策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或保密的工程;
四、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工程;
五、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的工程;
六、已经参加过“振风杯”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振风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工程施工图纸通过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
三、申报工程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因此在开工前必须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报送了创优计划,并将“振风杯”奖创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报市建筑业协会;
四、申报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积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五、申报工程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六、申报工程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要达到优良等级;
七、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工程,并经过一个冬、夏季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
八、申报“振风杯”奖工程应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委
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四章“振风杯”奖的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第八条“振风杯”奖的申报程序:
各县(市)工程由各县(市)住建局、建筑业协会向市建筑业协会推荐,推荐两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有关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市区工程按工程类别由施工企业分别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九条“振风杯”奖的申报材料:
一、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申报表(一式壹份);
二、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三、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批准书)、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复印件;
四、施工单位(含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分包工程加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及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复印件;
五、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复印件、监理人员岗位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工程使用单位(住宅工程应有50%以上住户)对工程质量满意的证明;
七、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单位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彩照10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
八、以上材料(一至七)用A4纸及软封面整理成册,装订整齐,报一式壹份。
九、工程施工资料文件、工程监理文件、竣工图及竣工验收等文件另行分册整理装订(一式壹份)备查。
第五章工程核查和评审
第十条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对申报“振风杯”奖项目进行核查。
核查分为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二道程序。
形式审查对照有关规定,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
形式审查通过后的工程,再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一条工程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质量现场复查组由3-5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现场复查组;
二、现场复查程序为: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内容是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
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四、查阅工程内业资料(包括工程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五、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工程质量评定表并签名负责。
第十二条经现场复查通过的工程,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议并汇总,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复查的结果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项目名单。
第十三条“振风杯”奖的评审由“振风杯”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市建委核准。
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开会必须有9名以上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五分之四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报市建委审定。
第六章奖励
第十五条对荣获“振风杯”奖工程的施工单位,授予“振风杯”和“振风杯”奖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副本),并通报
表彰。
第十六条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把“振风杯”奖获奖工程资料编辑归档,并组织宣传。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业主)对获得市优质工程“振风杯”奖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第七章纪律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获“振风杯”奖的工程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安庆市建筑业协会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可向市建委申请做出取消该工程“振风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二O一二年发文起施行。
原《安庆市建筑工程“振风杯”奖评审办法》市建委建设办(2004)332号文停止执行。
二0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