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六版)
税务会计学(第六版)-第1章

(4)税务会计的最终产品是税务会计报表。 ( 正确 )
本节 目录
第6节 税务会计计量属性与税务会计处理程序
三、税务会计记录方法 1.应交税金的会计记录
(1)应交增值税的会计记录
(2)应交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资源
税、关税、企业所得税等的会计记录
(3)应交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车购税等的 会计记录
罚款等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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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税务会计对象与目标
【课堂测试】 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 税务会计对象是企业发生的以货币表现的经济业
务活动。 预约定价安排属于税务会计对象。
( 错误 ) ( 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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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税务会计对象与目标
二、税务会计的任务
纳税申报 正确计算 应缴税款
税务会 计的主 要任务
涉税 会计 信息
其他 专题 会计
管理 会计 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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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税务会计计量属性与税务会计处理程序
【课堂测试】 企业支付的税款滞纳金应当借记( A.相关费用 C.应交税费 A.税务会计 B.营业外支出 D.相关成本 B.管理会计
B )账户
能够提供涉税会计信息的会计系统有( ABCD )
C.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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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税务会计概述
【课堂测试】 以下关于会计模式叙述正确的有( AD ) A.非立法会计模式下,会计实务由公认会计原则 为指导 B.非立法会计模式以税法为导向 C.立法会计模式以投资者为导向
D.美、英、澳、加等国属于非立法会计模式
本节 目录
第1节 税务会计概述
【课堂测试】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模式包括( ABC )
本节
目录
1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引导:税务会计产生原因
很多小企业的会计目的主要都是为了编制
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 纳税根本不会记账。
对大公司来说,收益的纳税亦是会计师们
的一个主要问题。
所得税、增值税发展的推动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2 税务会计
2.1 概念: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为基础,以国家现 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 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对纳税主体 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即纳税主体涉 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 会计。 是一门介于税收学和会计学之间的新兴 边缘学科,是融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学知识于一 体的特殊的专业会计。
会计系统 财务管理
税务筹划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1总 论
2 增值税
3 消费税
4 营业税
5 土地增值税 6 车房地印等
7 个人所得税
8 企业所得税
9总 结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第一章 总 论
国家税收 税务会计 税务筹划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1 税法概述
1.1 税法级次 1.2 税法的分类 1.3 税制要素 1.4 税收管辖权 1.5 税收征管
业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即 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和罚 没等经济活动的货币表现。主要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计税基础和计税依据(计税依 据有流转额、收益额、所得额、财产额等 );税款的计算与核算;税款的缴纳、退 补与减免;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罚金。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3 税务筹划
平台一:合理避税
平台二:合法节税 平台三:税负转嫁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的关系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的关系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重要的两个方面,二者密切相关且互相影响。
税务会计主要关注企业的税务核算和报告,而税务筹划则针对税法规定,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和优化,追求最低的税负。
本文将探讨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的关系及其重要性,并介绍如何合理运用税务会计来支持税务筹划的实施。
1. 税务会计对税务筹划的支持税务会计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的过程。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要求纳税,并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会计信息。
税务会计对税务筹划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税务规划的依据税务规划是企业根据税收法律法规,通过合理的税收安排和筹划,以最小化税负为目标的一种管理方法。
税务会计提供了税务数据和信息,为企业的税务规划提供了依据。
通过对税务会计信息的分析,可以了解企业当前的税务状况,包括纳税义务、税务风险等,从而制定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
1.2 税务风险的识别税务会计在核算和报告过程中需要遵守税法规定,这使得企业能够准确记录和报告相关的税务信息。
通过对税务会计信息的分析,可以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防范可能的税务风险。
例如,在识别到某项交易涉及高风险的税务安排时,企业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税务争议。
1.3 税务筹划方案的评估税务会计信息为企业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方案的评估提供了数据支持。
在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前,可以通过对税务会计信息的分析,了解当前的税务负担和可能的税务优化空间,确定最适合企业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
2. 税务筹划对税务会计的要求税务筹划是企业为了降低税负,合理避税,并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管理方法。
税务筹划对税务会计提出了以下要求:2.1 准确性和合规性税务筹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要求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和报告。
税务会计需要准确记录和报告相关的税务信息,确保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并通过合规的税务会计核算来支持相应的筹划措施。
[税务筹划]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6版王素荣课后习题答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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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相关信息
书名作者: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6版王素荣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教材简介:
本书与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密切结合,及时体现税制改革的*成果,通过大量案例,恰到好处地介绍了相关的税法规定、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等内容。
同时,本书紧密结合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主要内容,介绍了相应的考点和难点问题。
本书第4版修订了大部分内容,尤其习题部分增减较多,取消第4章营业税,更新了营改增后的营业税等内容。
本书可用于会计、审计、税务、财务管理等专业的本科生教学,也可作为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指导用书,并对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实践的工作者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1章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基础
第2章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与税务筹划
第3章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与税务筹划
第4章流转环节小税种的会计核算与税务筹划
第5章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与税务筹划
第6章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与税务筹划
第7章财产税和行为税的会计核算与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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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第六版)》第3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2)筹划要点。企业可以通过确定不同的销售方式 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例如, 企业面临赊销和直 接收款销售两个选择。若企业选择直接收款销售, 则应在当期确定销售额并按时缴纳消费税;若企业 选择赊销,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收款日期,则其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当天,不仅能够 递延税款缴纳,还能节约大量流动资金。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 的消费税税款可以扣除。
(3)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于报 关进口时在海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应于报关进口时在海关申报缴纳消 费税。
(4)批发应税消费品。从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的批发 环节加征一道税率为5%的从价税。从价税税率11%,并按 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 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 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消费税 纳税人所指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和外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 在境内。
此外,对消费税的纳税人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对委托加 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 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对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进口人或其 代理人为纳税人。
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第六版]课后习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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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六版)盖地编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习题参考答案第1章税务会计概论1.1(1) B(2)C(3)D1.2(1)BCD(2)AC(3)ABD(4)ABCD1.3(1)×(2)×(3)×(4)√第2章增值税会计□知识题•知识应用2.1单项选择题(1)C(2)C(3)A2.2多项选择题(1)ABC(2)BD(3)AD(4)CD(5)ABC(6)ABCD2.3判断题(1)×应为视同销售(2)√(3)×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4)× 13%(5)×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6)√(7)√□技能题•计算分析题2.1 (1)借:原材料 30 93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170贷:库存现金 1 000 应付票据 35 100 (2)借:在途物资 3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贷:银行存款 35 100借:应收账款——光远厂 30 000贷:在途物资 30 000借:银行存款 35 100贷:应收账款——光远厂 30 000(3)借:在途物资 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贷:银行存款 117 000借:其他应收款 1 170贷:在途物资 1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4)借:原材料 10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 000贷:应付账款 3 000 000 银行存款 8 700 000 (5)借:固定资产 9 000贷:银行存款 9 000借:固定资产 5 850贷:银行存款 5 850(6)借:管理费用 6 000制造费用 24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贷:银行存款 35 100借:管理费用 3 000制造费用 27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800贷:银行存款 31 800(7)借:固定资产 292 500贷:实收资本 292 500借:原材料 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贷:实收资本 23 400(8)借:固定资产 292 500贷:营业外收入 292 500借:原材料 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贷:营业外收入 23 400(9)借:制造费用 3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10)借:委托加工物资 4 000贷:原材料 4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1 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贷:银行存款 1 755 借:委托加工物资 19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贷:银行存款 200(11)借:原材料 5 850贷:银行存款 5 850 借:固定资产 20 000贷:银行存款 20 000 (12)借:库存商品 7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900贷:应付账款 81 900 借:销售费用 27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贷:银行存款 300 借:应付账款 81 900贷:银行存款 81 900 2.2(1)借:银行存款 40 950贷:主营业务收入 35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950 借:销售费用 18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贷:银行存款 200(2)借:银行存款 7 020贷:其他业务收入 6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020(3)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4)确认销售时借:长期应收款 9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000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贷:库存商品 60 000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35 100贷:长期应收款 3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 (5)借:银行存款 46 900其他业务收入 85.4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14.53(6)借:应收账款——光远厂贷:主营业务收入借:销售费用 27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贷:其他应付款——光远厂 300(7)借:应收账款——光远厂贷:主营业务收入(8)借:应收账款——光远厂贷:主营业务收入(9)开出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写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计算销项税额的依据借:银行存款 210 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 600(10)双方都要作购销处理借:原材料 4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 800贷:库存商品 4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11)借:在建工程 4 850贷:库存商品 4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12)借:长期股权投资 5 850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借:主营业务成本 4 000贷:库存商品 4 000(13)借:应付利润 5 850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14)借:应付职工薪酬 5 850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借:主营业务成本 4 000贷:库存商品 4 000(15)借:营业外支出 4 850贷:库存商品 4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16)借:应收账款——光远厂 73 710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000其他业务收入 3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7102.3(1)借:原材料 300 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 000贷:银行存款 351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75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 750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800贷:银行存款 800 (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8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4)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8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000(5)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8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2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200第3章消费税会计□知识题•知识应用3.1单项选择题(1) D (2) C (3) B (4) B (5) A3.2多项选择题(1)ABC (2)ABCD (3) AB (4) ABC3.3判断题(1)×不包括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材料成本不包括辅助材料成本(3)×不一定,如用于在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就计入了“在建工程”借方(4)×消费税不是在所有流通环节都纳税,而只是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纳税□技能题•计算分析题3.1(1)应纳消费税额=585×1 000÷(1+17%)×30%=150 000元(2)应纳消费税额=20×220=4 400元(3)应纳消费税额=(10 000+2 000+1 000)÷(1-30%)×30%=5 571.43元(4)当月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买价=3 000+5 000-2 000=6 000元当月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6 000×30%=1 800元本月应纳消费税额=6×150+30 000×30%-1 800=8 100元如果是外购的,应纳消费税额也是8 100元(5)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70 000×150×(1+200%)÷(1-8%)=34 239 130.43元应纳消费税额=34 239 130.43×8%=2 739 130.44元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70 000×150+70 000×150×200%+2 739 130.44=34 239 130.44元应纳增值税额=34 239 130.43×17%=5 820 652.18元3.2(1)借:银行存款 585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 000(2)借:应付职工薪酬 34 400贷:库存商品 30 00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400(4)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35 1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计提消费税时应纳消费税=6×150+30 000×30%=9 900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 9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 900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 800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1 800当月实际上缴消费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 100贷:银行存款 8 100(5)应纳关税=70 000×150×200%=21 000 000元借:物资采购 34 239 130.4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820 652.18贷:银行存款 29 559 782.62应付账款——××外商 10 500 0003.3应纳增值税额=500×17%=85元应纳消费税额=500×30%=150元借:银行存款 585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借:其他业务支出 15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3.4应纳增值税额=2 000÷(1+17%)×17%=290.60元应纳消费税额=2 000÷(1+17%)×30%=512.82元借:其他应付款 2 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1 709.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0 借:其他业务支出 512.82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12.823.5应纳增值税额=4 000 000×17%=680 000元应纳消费税额=4 000 000×10%=400 000元借:长期股权投资 3 080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应交消费税 400 000 3.6(1)购入原材料借:原材料 3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100贷:银行存款 35 100 (2)购入已税烟丝借:原材料 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贷:银行存款 23 400 (3)将自产的烟丝用于广告组成计税价格=40 000×10%×(1+5%)÷(1-30%)=6 000元应交消费税=6 000×30%=1 800元应交增值税=6 000×17%=1 020元借:销售费用 6 820 贷:库存商品 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020——应交消费税 1 800 (4)委托加工烟丝后直接销售组成计税价格=(10 000+1 000)÷(1-30%)=15 714.29元应交消费税=15 714.29×30%=4 714.29元①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贷:原材料 10 000②借:委托加工物资 1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 170③借:委托加工物资 4 714.29贷:银行存款 4 714.29 ④收回后借:库存商品 15 714.29贷:委托加工物资 15 714.29⑤销售借:银行存款 23 4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⑥借:主营业务成本 15 714.29贷:库存商品 15 714.29(5)本月销售卷烟应纳增值税额=90 000×17%=15 300元应纳消费税额=90 000×45%+150×6=41 400元借:银行存款 105 3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 3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1 4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1 400(6)本月应纳消费税=1 800+41 400=43 200元,另有4 714.29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电子教案 第六章

上一3.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 判断所得来源地是确定对该项所得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
据。由于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 民纳税义务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负有 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 所得税,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因此,应注意区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税法所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期间取得的 所得。税法所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是指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期间 取得的所得。 对于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视为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2)对个人入境、出境当日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对在中国境 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在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 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所 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还涉及个体工商户。
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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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个人所得税概述
6. 1. 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所得。我国现行个人所得
税法中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m项。各项个人所得的征税范围具体如 下: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佣而取得的工资、薪金、 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 其他所得。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 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 差旅费、旅游费个人实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发生费 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税务筹划学(第6版)第8章

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者,便被视为关联企业:一是缔约 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 控制或投资;二是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 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投资。 如:总公司与其分支公司之间、同一总公司的不同分支 公司之间、母公司与其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同一母公 司的不同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总公司与其分支公司的 子公司之间等。
第8章
税务筹划学 (第6版)
第8章 企业转让定价的税务筹划
主要内容
8.1 转让定价与关联企业 8.2 转让定价的原因 8.3 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 8.4 各国对转让定价的限制与管理 8.5 预约定价安排与成本分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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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学 (第6版)
第8章 企业转让定价的税务筹划
学习目标
1.掌握转让定价调整的各种筹划方法及其计算。 2.理解转让定价的含义、特点及范围。 3.了解预约定价安排的过程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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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转让定价的原因
转让定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税收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但也有非税收因素。 1.躲避高额税收。 2.逃避外汇管制。 3.控制市场,树立企业形象。 4.规避外汇风险和政治风险。 5.谋求过分的合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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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转让定价与关联企业
跨国公司借助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通过一系列较为激进 的安排将大部分利润转移至低税地、避税地,大幅降低其 总体税负,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课征不到应课征的 税收,造成双重或者多重不征税的客观结果,不仅损害各 国税收主权,也损害了公平良好的商业环境。 8.1.1 转让定价的概念 8.1.2 关联企业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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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税人
负税人是最终承担税收负担的人。某种税 的纳税人可能同时也是其负税人,但也可 能不承担税负,即不是其负税人。因此, 两者可能是统一的,也可能是分离的,关 键看税负能否转嫁。如果税负能够转嫁, 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离的;否则,两者就 是合一的。
二、纳税对象
纳税对象亦称征税对象。它是征税的目的 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 纳税对象的计量标准是计税依据,即课税 依据。以纳税对象的价值单位计算时,其 计税依据为从价计税;以纳税对象的数量 单位计算时,其计税依据为从量计税。既 以价值、又以数量为依据计税时,为复合 计税。
三、税目
税目是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 税范围,体现每个税种的征税广度。 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对那些纳税 对象简单明确的税种,如增值税、房产税 等,就不必另行规定税目。 对于征税对象比较复杂的税种,而且税种 内部不同纳税对象又需要采用不同档次的 税率进行调节的,就需要对该税种的纳税 对象作进一步的划分,进行归类,这种归 类就是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等。
第三节 税收征纳制度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 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同年5月1日起实施。2002年10月15日,国务 院以第362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税务登记制度
税收是维系一个民族命运的 大血脉。
——卡尔.马克思
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支付的对价。
——霍尔姆斯
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纳税,其他都不是 必然的。
——本杰明.富兰克林
第二章 纳税基础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 家的产生和存在;二是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 和发展。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 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取得再分配来源的一种 方式。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 事项变动以及生产经营范围等实行法 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是纳税人接 受税务机关监督,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的必要程序。 履行税务登记制度,是确立征纳双方 法律关系的依据和证明,税务登记证 件是抽象性的征税通知、税务许可证 和权利证明书。
纳税人在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时, 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八、税负调整 (一)税收减免
1.税收减免的含义 税收减兔是减税和免税的合称,是对某些 纳税人或特定纳税对象、应税行为给予鼓 励或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 免税则是对应税额全部免征税款。
2.税收减免的类型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两 种类型: (1)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 批的减免税项目。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 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 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a.减免税申请报 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 数量、金额等;b.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 表;c.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d.税务机 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纳税人报送的材料 应真实、准确、齐全。
四、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关系或 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课税 的深度。
(一)按照税率的经济意义划分
税率可以分为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两种。 名义税率就是税法上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就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与其 全部收益额的比例(比重)。 在一般情况下,同种税的实际税率可能低 于其名义税率。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 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 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 业报告书》。 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 《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 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 票。
(四)注销登记
(一)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业务的 单位或个人,在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 准或其他主管机关批准后一定期间内, 向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活动。
(二)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 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 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 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 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 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 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 务登记证件;(4)其他有关资料。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自产生以来,一直是国家取得财政收 入的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 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强制性 (二)无偿性 (三)固定性 税收的“三性”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 离的,使其与利润、信贷、利息、折旧、 罚没、规费、摊派等分配形式有明显的区 别,成为一个特殊的分配范畴。税收的三 个特征也是区别税与非税的根本标志。
(二)税收加征
1.地方附加,简称附加。地方政府按照国 家规定的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作为 地方财政收入的款项。 2.加成征收。在按法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税 额后,再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 3.加倍征收。在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税额后, 再加征一定倍数的税额。加倍征税是累进 税率的一种特别补充,其延伸程度远远大 于加成征税。
(2)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 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 税项目。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 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 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 一律不得减免税。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 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 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
2.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都按同 一比例纳税。税额与纳税对象之间的比例 是固定的。 比例税率的优点是:对同一纳税对象的不 同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同,有利于企业在大 体相同的条件下展开竞争,促进企业加强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计算方便,也便于 税收稽征管理。主要缺点是:不分纳税人 的环境、条件差异及收入多少等,都按同 一税率征税,这与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 不完全相符,在调节企业利润水平方面有 一定的局限性。
3.累进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对纳税对象的全部数额, 均按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纳税。 (3)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在原理 上是相同的,不过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绝对数, 而是相对数,如土地增值税。 (2)超额累进税率。把纳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 分为若干等级,从低到高对每个等级分别规定 相应的税率,一定数额的纳税对象可以同时适 用几个等级的税率,每超过一级,超过部分则 按提高一级的税率计税,这样分别计算税额, 各等级应纳税额之和,就是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如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 他情形。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 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 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4.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 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 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 《外管证》)。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 《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 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第二节 税制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尤其是作为实体法的各个税种, 它是由诸要素构成的。一般包括总则、纳税 人、纳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 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 等。
一、纳税权利义务人
(一)纳税权利义务人
纳税权利义务人简称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是 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自然人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 务的公民。 法人是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支配财产并能以 其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 组织。 在纳税实务中,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还有: 1.代扣代缴义务人。2.代征人。3.纳税单位。
三、税收的作用
税收是个历史范畴,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社会环境、 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下具体体现的效果。 强有力的政府,完善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 品,都是靠税收支撑的。只有不断完善税 制,做到依法治税,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 重要作用。 民以食为天,国以税为本。
2.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 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 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 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 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 理变更税务登记:(1) 纳税人变更登记 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2)税务机关发 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3)其他有关资 料。
4.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 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 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 通知其补正。 5.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 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 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 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 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 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七、税额计算
每种税都明确规定了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 公式,但其基本计算方法相同,即: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公式中“计税依据”在具体运用时,又涉 及两个概念:一是计税单位,亦称计税标 准、课税单位。二是计税价格。对从价计 征的税种、税率一经确定,应纳税额的多 少就取决于计税价格,按计税价格是否包 含税款划分,计税价格又分为含税计税价 格和不含税计税价格两种。
3.税收减免的形式
(1)减税。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通过打一定折 扣,少征一部分税款或通过降低法定税率而 减轻纳税人的一部分负担。 (2)免税。对纳税人的某一项或某几项计税对 象免予征税。 (3)起征点。它是计税依据达到国家规定数额 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的数额未达到起 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 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就超过部分征税。 (4)免征额。免征额是在计税依据总额中免予 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计税依据 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