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方案

《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方案

《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方案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一项基本教育,它是指国家为每个公民提供的九年义务教育。

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提高全民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和遵守程度,特制定了以下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本次宣传活动的宗旨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增强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对义务教育法的知晓和认同,形成国家、社会、家庭共同关注和保障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与地点时间: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地点:全市各中小学校、社区、机关、广场等公共场所三、活动内容与形式1.宣传口号和海报设计比赛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和广大市民参与宣传口号和海报设计比赛,主题围绕《义务教育法》,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创作,展现对义务教育的热爱和支持。

2.宣传栏展示在全市各中小学校、社区、机关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以图片、文字、图表等形式展示《义务教育法》的重要内容和意义,提高人们对义务教育法的关注和学习。

3.义务教育法知识讲座邀请教育局专家或大学教授开展义务教育法知识讲座,向全市中小学生、家长和教师介绍《义务教育法》的重要内容和发展历程,使他们深入了解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性与实施情况。

4.校园宣传活动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以“爱我学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组织学生演讲比赛、绘画比赛、征文活动等,引导学生树立敬爱学校、珍惜学习机会的观念。

5.社区义务教育法讲座在社区组织义务教育法讲座,邀请教育专家、志愿者等进行宣传普及义务教育法,发放宣传资料,解答居民关于义务教育的疑问,并号召居民共同关注义务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6.义务教育法电视专题节目与当地电视台合作,制作义务教育法专题节目,通过电视广播的方式向全市市民普及义务教育法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条文,引导全民积极主动关注和支持义务教育。

7.队伍引领和示范带动将各级教育部门、学校、社区、机关等组织,作为宣传活动的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关注义务教育的浓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解读
就近上学成为奢望 家庭教育支出增加辍学现象加剧 寄宿学校无力配备一些基本设施 布局调整被错误地理解为“撤并” 和“减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的缺陷
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年限是衡量国家现代文明水平 的重要标志。
苦了农村:农村乡级财政能力不足,县际之间、乡 际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基 础教育的贫弱地位始终没有根本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 订案解读
教育不公平首先暴露出的是特权思想和公权垄 断。一批政府重点扶植的优等学校,垄断了当 地几乎所有优质教育资源,包括经费、师资、 学生等。权、钱,还有教育资源的交换。
2001年上升到了3.1%,后来两年又下降到 2.79%,这两年又有回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 订案解读
财政拨款的分配环节也有问题:国税是 大头,地税是小头,却由地税为义务教 育“埋单”,中央财政中的教育拨款主要地 用于高等教育,这意味着现在每年的国 家财政拨款中大概有一半用于两三千万 学生的高等教育,而两亿四千万中小学 生享有的只是另一半。
公益性 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 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 第二条规定,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
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 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 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 订案解读
2003年6月,十届人大常委会将修订义务教 育法列入立法计划,义务教育法修订工作随 即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 订案解读
2004年6月,教育部将《义务教育法》的修订 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在多 次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进行讨论和研究之后, 修改形成了一份共8章95条的征求意见稿。

《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方案

《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方案

《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方案一、宣传目的1. 提高公众对《义务教育法》的认知和了解程度;2. 增强家长对义务教育的重视和参与度;3. 加强学校、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促进义务教育法的落实和推广。

二、宣传内容1. 介绍《义务教育法》的目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2. 强调义务教育对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性;3. 推动家长履行义务教育监护责任;4. 强调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政策。

三、宣传形式1. 发放宣传资料:设计制作宣传册、海报、折页等,包括《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和背景知识,以便公众了解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法律规定。

2. 举办宣传讲座:邀请专家学者、教育机构负责人等,就《义务教育法》进行专题演讲,解读法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并提供相关教育宣传资料。

3. 组织座谈会:邀请家长、教师、学生代表及社区居民进行座谈交流,倾听各方对义务教育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4. 开展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参观学校、教育机构,了解优质教育资源和实施情况;举办义务教育主题展览,展示学生作品和学校实际成果。

5. 利用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微博等媒体渠道,播放宣传片,刊发报道,发布宣传信息,扩大宣传影响力。

四、宣传时间宣传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可以结合重大节日、学校开学季等时间节点进行宣传。

五、宣传措施1. 加强宣传协调:成立宣传活动策划小组,由教育部门、媒体、学校、家长代表等组成,统筹协调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和推广工作。

2. 建立宣传网络: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建设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发布宣传信息,开展在线问答互动,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3. 健全宣传渠道:通过学校、社区、政府机构等渠道,广泛传播宣传材料,使更多人了解和参与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中来。

以上是一个《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的初步方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重点是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向公众和家长传递《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性和意义,推动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

最新《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方案

最新《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方案

《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教体局要求和部署,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52号)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我校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强化控辍保学工作成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二、宣传内容
以“一个都不能少”为主题,重点解读《义务教育法》的11条条例和义务教育法部分知识点,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宣传方式
要通过第二小学微信公众号媒体广泛宣传控辍保学政策,同时采电子屏幕、广播站、班队会,电子答卷等多形式、多渠道掀起宣传攻势,营造家、校、社共同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浓厚氛围。

四、活动时间
2020年3月第6周
五、活动要求
1、领导重视,狠抓落实。

学校成立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校长任组长、教导处负责活动安排,制定方案、总结,促进了活动的有效开展。

2、把《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组织学生
认真学习,学生传达家长,家长和学生以电子考试的形式检验效果,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学习的实效性。

新义务教育法全文方案

新义务教育法全文方案

新义务教育法全文方案为了加强义务教育的质量、保障学生的权利、提高教育的公平性和实现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依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所有未成年人接受基本教育,落实教育为人民的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家文化素质,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义务教育是指国家对所有未成年人实行的基本教育制度,以完成对人的基本素质的提高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各种人才的培养为目的,实现“普及教育、普及素质教育”的目标。

第三条国家保障义务教育的各项规划、计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的各种资源和条件,落实义务教育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的目标。

第四条义务教育实行学校和家庭教育相结合,教育对象为6岁至15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义务教育,增加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二、教育体制第六条制定教育计划,普及对教育事业的认识,并提高其质量。

第七条实行中央和地方的教育行政分权制度。

第八条建立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义务教育的组织领导,确定教育方针和政策,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安全。

第九条建设基本教育资源平台,加强教育公共服务的建设,办好各类义务教育学校,保障教师队伍稳定运行和改革发展。

三、义务教育实施第十条所有未成年人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年龄为6岁,经过9年学习,即可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组织好义务教育计划,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平衡教育资源方面的投入,保障资源有效配置、合理利用。

第十三条学校应确保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特长选择学科或课程,大力发展学科和素质教育。

在综合素质评价方面,切实做好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首先推动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方向,使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生活素质,逐步实现教育的创新。

第十五条学校和家庭应当密切配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十六条对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帮助和支持,保障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实施《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工作办法

小学实施《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工作办法

小学实施《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工作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加快学校法制工作的进程,规范学校管理,不断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我们将以《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为依据,认真落实依法治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学校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进程,科学管理,民主决策,使我校的各项工作再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特制定学校教育法制工作方案如下:二、具体工作:(一)成立法制工作领导小组,提高工作的效率。

我们将成立我校法制工作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各个成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我们制定了法制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展开会议,汇总普法的工作情况,商讨依法治校的工作方略,制定工作计划,使我校的各项工作朝着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前进。

(二)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制意识。

法制学校的工作是新时代教育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它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是一种科学化的管理方法。

以往我们学校“人”化的管理比较多一点,要实现管理观念的转变必须要加强学习,提高依法治校的意识。

我们将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教师师德规范》、《云南省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文件,通过学习,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认识。

(三)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制度。

1.依法制定和执行《依法治校工作方案》。

我们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制定了《依法治校工作方案》,这是我们学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我们这学期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其中的精神和要求,同时我们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讨论,对照自己的工作,谈一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依法治校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使我们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加快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制定。

为了保障《依法治校工作方案》的正常实施,我们配套制定了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总务管理、教职工管理及校园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对有些已经制定的制度进行了完善,有些制度我们还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

义务教育法详解

义务教育法详解

义务教育法详解一、引言在中国,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义务确定的基本教育阶段,旨在保障每个孩子接受基本的教育权利。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中国制定了《义务教育法》。

本文将详细解析《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款。

二、义务教育的概念和范围1. 义务教育的定义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一条的规定,义务教育是指国家对少年儿童实行的连续的、系统的基本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

2. 义务教育的年限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三条的规定,义务教育的年限为九年,其中六年为小学教育阶段,三年为初中教育阶段。

3. 义务教育的主体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儿童和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组织和管理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法中的重要条款1. 公益性质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的规定,义务教育是公益性质的教育,必须以公有学校为主体,推行统一的、完全的、标准化的课程。

2. 公费教育的保障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保障义务教育的公费性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各级政府提供义务教育财政拨款。

3. 入学的自动接收制度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当对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实行入学的自动接收制度,个别特殊情况除外。

4. 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通过调整资源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措施,努力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缩小地区间、学校间的教育发展差距。

5. 学生权益保障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虐待和歧视。

四、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1.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现状《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为中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截至目前,中国的义务教育在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养、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2.03.14•【文号】国家教委令第19号•【施行日期】1992.03.14•【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1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5日)废止(原因:已被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代替)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批复国函〔1992〕20号国家教委: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你委发布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3月14日国家教委令第19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条实施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省、县、乡分级管理。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五条实施义务教育,城市以市或者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农村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并落实到乡(镇)。

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行政区划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为: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殿中心小学新《义务教育法》实施方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于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必须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以便更好地推动依法治教、依法兴教进程。

现将有关学习的阶段要求布置如下,请认真执行。

第一阶段:立足自学,通晓新法。

(9月中旬前完成)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要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执教的高度,通过了解新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把握新法的亮点和重点,对比新旧法的差异,加深认识新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

为了更好地指导学习,学校每周进行政治学习,全体员工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按时完成心得体会。

第二阶段:加强互动,深入学法。

(9月下旬前完成)
由年级和学科组牵头召开座谈会,旨在通过互动的形式在加深理解、融会贯通上下功夫。

第三阶段:竞赛测试,激励学法。

(10月上旬前完成)
1、校蹲点领导组织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通过撰写心得、摘抄笔记、座谈研讨、问卷答题等方式,不断扩大学法的普及率,强化用法的敏感性,巩固守法的自律性。

学校在10月10日前由各学习组选出2篇学习心得交办公室,评选出优秀学习心得专题交流,实现先进教育思想的共享。

2、学校组织采取现场比赛的形式开展学法知识问答竞赛。

获胜者颁发证书。

3、依据作业,举行全员测试。

4、以新法规范、指导学校办学行为,深度反思办学思想,理顺治校思路,强化理念办学意识,落实精神家园的重建。

即遵循新《义务教育法》制定、修改、完善学校的工作制度,使各项制度依法依规。

三殿中心小学学习新《义务教育法》的总结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教师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的意识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按照上级部署,我校把义务教育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今秋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将九月份定为《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月。

我们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在全校开展了广泛的学习、宣传新义务教育法的活动,为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一、领导重视,全面主导,扎扎实实开展《义务教育法》的学习活动
(一)成立校委会为骨干的领导机构,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活动中的主导作用,为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提供舆论支持,让全社会都知道新法颁布的重大意义、实施的主要内容,从而努力形成政府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教的良好风气。

(二)把宣传新法作为推进本地义务教育进一步发展的动力,把《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教师学法用法的重要途径。

(三)把《义务教育法》的内容进行分解,且分阶段、分步骤地对教师进行学习培训。

按照中共中央转发的条文,结合我校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实际,对照精神学新法,对照新法找差距,通过培训、自学,切实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水平。

(四)站在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高全体公民素质、建设法制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来认识新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到扎实推进,力求达到预期效果。

二、专项部署,拓宽渠道,广泛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活动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努力从自身提高义务教育统筹实施水平。

(二)将《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作为教师“五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全文,做到精读、精通,并发动全体学生开展家庭学习宣传活动,力求让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家庭都参与、都了解。

(三)利用开学报名时家长送子女上学的机会,各班设立咨询台,由班主任和跟班老师当义务宣讲员,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惠及百姓的好处和本地义务教育事业取得的成就。

三、多方渗透,强化监督,有效实施《义务教育法》学习贯彻督导活动
(一)充分发挥电视、校园广播、班级黑板报等媒体的作用,引领教师和学生进行《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

(二)在组织学习、宣传的同时汇集群众意见,解决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部分重点、难点问题,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以爱为本,依法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并签订其岗位责任书。

(四)要求教师结合《义务教育法》,规范自身的师德行为,搞好个人师德建设。

(五)搞好正面宣传,抓好教育典型,适时总结工作。

《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与实施,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过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师生和广大干部群众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使他们深入了解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特别是新修订的有关规定;使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明确在义务教育实施中的权利、
义务与责任,从而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