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懿:规范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操作
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国银行产品说明及操作流程

2.有进出口经营权;
3.中国人民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和相关管理规定中批准开展相关业务的进出口企业。
办理流程
1.企业到中国银行营业场所提交业务办理申请;
2.提供人民币计价结算贸易合同、进出口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及中国银行国际结算或贸易融资业务办理所需其他材料;
产品特点
1.规避汇率风险,防止外币贬值带来的损失;
2.锁定财务成本,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3.精简流程,简化手续,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
4.丰富跨国资金调配选择,降低资金错配风险;
5.有利于企业拓展贸易领域,开拓海外市场,促进其贸易业务的持续开展。
适用客户
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需求的公司客户,满足企业在使用本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简化业务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拓展海外市场等各方面的贸易需求。
3.中国银行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并将业务信息报送RCPMIS系统。
跨境人民币结算
(RMB Settlement in Cross-border Trade)
产品说明
中国银行应客户申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其细则以及相关管理规定,为企业提供各类跨境人民币结算相关产品,如各种信贷、结算、融资、担保、资金及理财产品等,目前中国银行现有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产品均适用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5.10.08•【文号】银办发〔2015〕210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的通知银办发〔2015〕210号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国巴黎(中国)有限公司、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规范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以下简称CIPS)业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明确对CIPS参与者的管理要求,保障CIPS运营机构和参与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附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附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以下简称CIPS)业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明确参与者管理要求,保障CIPS运营机构和参与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CIPS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CIPS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
第三条运营机构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清算机构。
运营机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CIPS为其参与者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等提供资金清算结算服务。
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包括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跨境资本项目结算、跨境金融机构与个人汇款支付结算等。
第五条CIPS按照北京时间运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工作日为系统工作日,年终结算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年最后一个法定工作日。
跨境融资汇入业务流程

跨境融资汇入业务流程
一、客户提交开户申请材料
客户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影印件以及开户申请表等材料。
二、业务经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业务经理对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如营业执照是否合规、负责人身份是否明确等。
三、开立客户账户
如申请材料通过审核,我们将为客户开立专属的跨境融资账户。
四、发起汇款申请
客户登录账户系统,选择汇款人和金额,填写用途说明提交汇款申请。
五、汇款资金审核
我们将对客户汇款申请进行风险监控审核,确认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后,允许汇款。
六、汇款入账
我们发起境外银行汇款,资金将在一至三个工作日内入账客户的跨境融资账户。
七、资金使用
客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通过账户系统调动资金使用,或提取现金办理结算。
以上即为我们公司跨境融资汇入业务流程,请保持账户和资金安全,避免被他人进行挂账诈骗。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银发〔2018〕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银发〔2018〕3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凡依法可以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
银行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根据跨境人民币政策,创新人民币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充分满足客户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
二、开展个人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银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三、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境外机构按照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通过境内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人民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应按照《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等规定,在银行开立境外机构碳交易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碳排放权交易项下资金收付。
四、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相关规定:(一)境外投资者在境内拟设立多个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的,可分别开立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
完善跨境人民币账户融资管理

完善跨境人民币账户融资管理嘿,朋友们!咱们今天来聊聊跨境人民币账户融资管理这个事儿。
您知道吗?在如今全球化的大舞台上,跨境贸易那可是越来越红火。
而这跨境人民币账户融资管理,就像是一艘大船的舵手,掌控着方向,可重要着呢!跨境人民币账户融资,就好比是给企业注入的一股新鲜血液。
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闯荡,资金有时候就像个调皮的孩子,说跑就跑,说不够就不够。
这时候,跨境人民币账户融资就能帮上大忙。
可这管理要是不完善,那麻烦可就大啦!就好像你开着车没有刹车,能不危险吗?比如说,要是对资金的来源和去向不清楚,那是不是就像在黑夜里走路,容易摔跤?要是对融资的额度和期限没有合理的规定,这不就跟没有计划地花钱一样,到最后可能会捉襟见肘?要完善这跨境人民币账户融资管理,咱得有一双火眼金睛。
首先,得把资金的来龙去脉摸得清清楚楚。
每一笔钱从哪儿来,到哪儿去,都得有个明白账。
这就好比你家里的账本,每一笔收支都要记得明明白白,不然怎么知道钱花哪儿去了?还有啊,对融资的额度得有个准儿。
不能说企业想要多少就给多少,那不成了无底洞啦?得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它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等。
这就像给孩子零花钱,得看他平时的表现和需要,不能盲目给。
期限也很重要哟!太短了,企业可能还没来得及大展拳脚,资金就到期了;太长了,又怕有风险。
这就跟煮饺子,时间短了不熟,时间长了煮烂了,都不行!另外,监管也不能少。
不能让那些心怀不轨的人钻空子,把这好政策给用歪了。
这就像是给果园围上篱笆,防止小偷进来偷果子。
完善跨境人民币账户融资管理,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儿,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银行得把好关,企业得守规矩,监管部门得睁大眼。
只有这样,这跨境人民币账户融资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乘风破浪助力。
总之,跨境人民币账户融资管理的完善,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关系着经济的稳定。
咱们可不能马虎,得把这事儿做好、做精、做到位!。
培训课件-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银行业务流程及信息报送规范20101201

非贸易真实性-银行操作规范-1
非贸易包括服务贸易及其它经常账 户交易 银行应当依据KYB、KYC以及due diligence三项展业原则要求来办理 非贸易项下的人民币结算业务:
非贸易真实性-银行操作规范-2
业务受理凭证: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付款说明
国际收支申报材料 商务合同、发票等能够证明该笔 交易真实性的书面文件;政府有 关部门文件,如纳入政府相关审 批范围时。
信息报送的一般性要求
信息报送的三原则:及时性、完整 性、准确性 申报号码的编制规则
比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多两位,共24位。
银行机构代码的使用
与支付系统行号基本一致,从人民银行账 户系统采集基础信息:辖属关系是关键。
信息报送的种类
资金流量类
人民币跨境收入 人民币跨境支出 境外主体之间资 金划转
存量类
人民币境外债 权债务信息 各类境外账户 余额信息
对境内银行的要求
要具备相应的国际贸易结算经验和能力 要能有效区分境内外人民币资金来源 要能有效记载人民币跨境贸易收付业务 要能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方式和要求报送人民 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的相关信息 要依据KYC、KYB和due diligence三项展业原 则,切实履行跨境结算中的贸易真实性、交 易合规性审核之责以及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审 查之责。
货物贸易真实性-银行操作规范-4
(物流背景查核-2)
未报关时,做预收/付货款处理。
收/付款业务发生时:
25%的参考值。超过时,按《办法》和 《实施细则》办。
实际进出口发生后,银行需要从企业 处获取进/出口日期并以新增进出口日 期的方式报送给人民银行。
货物贸易真实性-银行操作规范-5
(物流背景查核-3)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南银发[2011]218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银发〔2011〕218号)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南昌辖内各县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南昌银行、赣州银行、上饶银行、九江银行、景德镇市商业银行,洪都农村商业银行,渣打银行、大新银行南昌分行:为促进企业跨境贸易便利,规范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制定了《江西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外资银行南昌分行以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时将本文件转发至本单位辖内分支行,并督促认真执行。
二、根据本《办法》规定,境内结算银行应在收到文件后一个月之内将业务准备情况(含系统准备、总行授权、内部管理制度、系统管理员名单)书面报告当地人民银行。
三、企业已在RCPMIS系统中被激活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了《企业信息情况表》的,境内结算银行不需再重新报送。
新开展业务的企业应按本《办法》制定的新表样格式填写《企业信息情况表》,由境内结算银行报送当地人民银行。
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代理清算规程

ⅩⅩ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代理清算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内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之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运作,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清算流程,防范操作风险,根据《ⅩⅩ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交银办〔ⅩⅩ〕166 号》和《ⅩⅩ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交银办〔ⅩⅩ〕237号)等制度规定,特制定本清算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下简称“跨境人民币业务”)是指以人民币或外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项下等允许以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的业务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境内、外投资等资本项下的业务。
本规程所称境外参加银行(以下简称参加行)是指根据相关规定,在境外(含港、澳地区)为当地客户提供与中国境内企业间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与我行签署代理结算协议,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银行。
参加行包括境外代理行、账户行和我行海外分行。
本规程所称境内代理银行是指与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的银行。
本规程所称港澳人民币清算行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认可,已加入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并进行港澳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
港澳人民币清算行指的是中银香港和中银澳门。
本规程所称代理清算业务是指在跨境人民币业务中,ⅩⅩ银行作为境内代理银行,依境外参加银行要求,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和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并提供人民币跨境购售、资金清算、账户融资、定期存款、账户查询等各类服务。
第三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依托国际业务结算系统(IBP);跨境人民币业务境外参加银行同业往来账户(以下简称“参加行账户”)的支付依托银行同业账户处理系统(以下简称“同业系统”);跨境人民币业务境外参加银行人民币购售和融资等业务依托资金清算系统(OPICS)。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ⅩⅩ银行境内所有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