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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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业公司的管理制度

铝业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和车间。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业务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各车间负责生产作业,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

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奖金、休假等。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五条生产计划由生产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

第十六条生产过程中,各车间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生产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立即停止生产,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实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十一条出厂产品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第二十二条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返工或报废。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二十五条公司严格执行成本控制,降低生产成本。

中国铝业XX分公司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

中国铝业XX分公司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
第八条公出差旅费尺度:(见附表一、附表二)
附表一: 公出差旅费尺度
项目
职务
尺度
火车
轮船
飞机
汽车
每天市内
交通费
每天炊事补贴费(省外)
每天
住宿尺度
备注
省内
省外
一般
地区
经济
特区
一般
地区
经济
特区
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
软席
卧铺
一等
舱位
普通
舱位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10
20
30
300
(三)新调入的员工、新分派来的大中专结业生。
(四)招聘到公司面试、签约的人员。
(五)调出的员工。
(六)经人力资源部(科)批准探望配偶、怙恃的探亲员工。
(七) 因病或因工负伤去外地就医的人员及照顾护士人员。
(八) 疗养人员。
第十条乘坐交通东西的划定
(一)乘坐火车的划定
1、连续搭车6小时以上的,可购硬席卧铺车票。
(三) 经人力资源部(科)批准探亲的员工,要填写“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员工探亲路费报销审批单”。
(四) 需要报销的票据须粘贴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原始凭证粘贴报销单”上,同时要按报销票据的项目填写相关内容,标明票据的张数、金额,经单元卖力人签批可报销金额,并加盖本单元公章后,到财务部分治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探亲费报销措施
(一)切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包罗怙恃及配偶),应首先到人力资源部(科)治理探亲手续,由人力资源部(科)审核批准,不然,财务部分不予报销。
(二)员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尺度报销
1、乘坐火车及汽车的,报硬席座位票。连续搭车6小时以上的,可购硬席卧铺车票。切合乘坐硬席卧铺而改乘硬坐的,不补贴硬卧与硬坐的差价。

铝业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范例

铝业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范例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的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防范财务风险,依据《中国铝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中铝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资金是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商业票据(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及三个月内到期的投资等。

第三条中铝公司资金管理根据垂直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资金集中管理坚持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原则。

第五条中铝公司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所有资金流入和资金流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铝公司及所属境内外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方式第七条中铝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中铝公司财务部(以下称总部财务部)对所属企业的资金集中,主要是总部财务部拥有对所属企业资金的审查监督权和有偿调用权;二是所属企业自身的资金集中,所属企业对本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同时可依据预算申请使用被总部财务部调用的资金。

第八条总部财务部确定所属企业资金集中方式,具体模式有以下几种:(一)报账中心管理模式。

所有的资金收付活动均集中在所属企业财务部,通过资金结算中心(或资金科)完成统一报账、统一收支。

对于与所属企业本部不在同一地区的非法人单位,资金结算中心可以视情况,为其开立一个支出户,并给予一定额度的备用金,以方便其结算。

(二)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

所属企业的全资企业开设资金收入户和支出户(生产经营支出户、资本性支出户),收入户归集一切资金流入,实行零余额管理,由资金结算中心(或资金科)按日将流入资金上划到所属企业财务部收入户中,统一调度,其下属单位无权使用、调配;支出户的资金由资金结算中心(或资金科)按预算从所属企业财务部的收入户中统一划拨。

(三)备付余额的管理模式。

铝厂财务管理制度

铝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铝厂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铝厂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铝厂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政策;2. 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3. 增强成本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严格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5. 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第四条铝厂设立财务部,负责全厂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下设以下岗位:1. 财务总监:负责全厂财务管理工作,对厂长负责;2. 会计主管:负责会计核算、财务分析、预算编制等工作;3. 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及保管;4. 资产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等管理工作;5. 成本管理:负责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等工作;6. 税务管理:负责税收筹划、纳税申报、税务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六条全面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预算;2. 预算执行: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3. 预算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预算的,需经财务部审核、厂长批准。

第七条成本管理1. 成本核算:根据生产实际,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确保成本数据的真实、准确;2. 成本控制:加强成本控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3. 成本分析: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八条资产管理1. 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2. 低值易耗品管理: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领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库存管理。

第九条税务管理1. 税收筹划:合理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负;2. 纳税申报: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3. 税务审计:接受税务机关的审计,配合审计工作。

最新中国铝业公司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最新中国铝业公司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中国铝业公司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中国铝业公司二ОО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资产的核算 (4)第三章负债的核算 (35)第四章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42)第五章成本的核算 (45)第六章损益的核算 (50)第七章内部补充科目的核算 (59)第八章其他事项 (67)第九章财务会计报告 (73)第十章附则及附录 (78)附录一:中国铝业公司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79)附录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90)中国铝业公司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

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本办法制订本企业的核算办法,经决策层会议批准后报公司备案。

其他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再制定本企业核算办法。

第三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五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六条会计记录的文字采用中文。

第七条会计核算采用分级核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核算级次。

第八条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二、会计核算应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会计核算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五、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六、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中国铝业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铝业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铝业公司资产管理办法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的资产管理~防范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中国铝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中铝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产是国家授权经营的、由中铝公司拥有或控制、并给中铝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等。

国有资产是指中铝公司代表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投资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据法律认定归国家所有的各种权益的总和。

第三条中铝公司是经国务院授权的投资管理机构和控股公司~对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四条中铝公司对资产实行垂直管理、分级负责~坚持投资、收益和监管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所属企业拥有包括中铝公司在内的出资者投资1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并对其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六条中铝公司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或损害。

造成国有资产损害的~根据国家和中铝公司的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职责第八条中铝公司资产管理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中铝公司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监管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责对资产的投入、处臵、收益分配等事项的审批及备案,,三,负责制定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资产运营计划~对资产分布、结构、营运效率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指导性意见,,四,负责对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中外合资、股份制改造、资产拍卖、股权转让、设立新公司、合并或兼并、变动,扩大或缩小,、解散或破产、发行可转换债券、举债、资产抵押和担保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五,监督、检查所属企业资产管理情况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中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铝材企业财务制度

铝材企业财务制度

铝材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铝材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确保企业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铝材企业财务制度是铝材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应与本制度相衔接,并应加以完善。

第三条在执行铝材企业财务制度时,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确保执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铝材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运行。

第五条铝材企业应当积极引进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不断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适应市场需求和发展变化。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六条铝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真实可靠。

第七条铝材企业应当按照当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落实会计核算的基本制度和程序。

第八条铝材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性质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确保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铝材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企业的会计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和保存,确保企业的会计数据能够真实可靠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十条铝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确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铝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和高效。

第十二条铝材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性质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不同的资金管理政策和措施。

第十三条铝材企业应当加强对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督和财务预测,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资金周转困难和风险。

第十四条铝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付渠道和程序,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督和控制。

第十五条铝材企业应当积极开展资金管理优化和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活动,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营运效率。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六条铝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控制企业的费用支出,确保企业的经营利润。

铝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铝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7.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8.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9.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10.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1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2.财务审计每季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13.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14.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统计管理制度一.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全部报表,复印送交有关人员保存,并做好存档保管工作;二 . 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帐,接受上级和公司的考核;三. 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做好统计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四 . 报表人要对报送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五. 企总统计员为公司统计业务总负责人,负责全公司对内、对外所所有报表进行把关,并承担领导责任;六 . 每季度召开一次统计人员会议,讲评统计工作,及时汇报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七 . 各车间、部门要负责做好本车间、部门的报表原始资料的保管工作,接受总统计员的业务检查;八 .公司总统计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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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及其所属境内外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理顺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国铝业公司章程》,结合中铝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中铝公司是国务院授权的投资管理机构和控股公司,对所属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所属企业对中铝公司出资形成的全部资产向中铝公司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中铝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搭建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架构,健全完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统一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以及会计核算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及时、准确提供各种会计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充分发挥财务监督职能,防范财务风险。

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为中铝公司创造世界一流企业、打造中铝百年老店提供一流的财务管理服务。

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围绕财务管理目标,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实现经营目标,进行收益分配,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强会计再评价监督,加强财务信息管理,确保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资产保值增值,维护中铝公司利益。

本办法适用于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

中铝公司财务部(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在中铝公司“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经营体制下,推行“垂直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集中管理体制。

公司财务部依法负责中铝公司系统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公司财务部是中铝公司财务管理的中心和职能部门,组织、管理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与会计工作。

所属企业财务部门按职责、权限依法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中铝公司财务管理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手段,以资金管理为核心,以资产管理为纽带,以队伍和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所属企业财务管理为依托,建立全面预算、资金集中管理的财务集中管理体系。

所属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应财务管理架构,实现中铝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目标。

所属企业财务负责人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财务经理,根据垂直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纵向服从于公司财务部的管理,对中铝公司负责,横向服务于所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对所属企业领导人负责。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是企业高管层成员,依法组织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按中铝公司要求实行垂直管理,分级负责。

中铝公司财务管理实行财务负责人定期述职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所属企业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负责人进行工作述职,对所在企业重大财务问题负有及时报告的责任。

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铝业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报告体系,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实现会计信息及时、准确、真实。

中铝公司逐步实现财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和规范财务、业务流程。

所属企业使用公司财务部统一安排的财务软件或经公司财务部认可的其它财务软件,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中铝公司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的实时监控。

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关部门应按照财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提供有关经济业务信息,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所属企业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向有关信息需求者提供会计信息和会计报表。

建立财务报告审查制度和工程项目过程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评价制度。

所属企业的年中和年度财务报告及专项开工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中铝公司委托或确认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价。

中铝公司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评价意见和公司财务部有关要求审查财务报告,及时将审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反馈企业进行调整,同时形成正式报告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或披露。

中铝公司的资产是指国家授权经营的、由中铝公司拥有或控制、并给中铝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中铝公司的资产管理包括资产投入的管理、存量资产的管理、收益分配的管理、资产处置的管理、国有资产基础的管理、国有股权的管理等。

中铝公司的资产管理坚持投资、收益和监管相统一的原则。

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

中铝公司对资产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

中铝公司的资产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分别派出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者对其进行授权经营,推行任期目标制和年度绩效合同制。

中铝公司的资产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或损害。

造成资产损害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中铝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中铝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属企业的分立、合并,公司设立、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和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所属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所涉及的改制、公司设立、资产转让、资产处置等资产变动行为必须报中铝公司审核批准。

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根据各类资产的不同性质、形态和用途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各类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对外投资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法津法规规定,符合中铝公司发展方向,满足投资回报要求,严格按项目管理程序办理。

要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投资决策等重大失误造成资产损失的,依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规范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研及信息化、矿产资源探采、并购及购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项目的财务管理,保证资本性项目资金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和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资本性项目投资进行财务管理,实施财务全程监控。

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要做好资本性项目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核算工作,全过程参与资本性项目管理。

所属企业要严格执行中铝公司担保有关规定,未经中铝公司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中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部门应参与产品和劳务价格的制定,并对执行结果进行监督。

成本、费用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

所属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强化成本预算约束,推行质量成本控制办法,实行成本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定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根据预算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努力降低成本。

严禁人为因素随意调节成本。

所属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支出;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收取或者支付佣金、保险费、运费;企业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费用的,都必须遵循有关规定。

所属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支出。

企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各种摊派、收费、集资,有权拒绝。

所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住房公积金的财务处理按国家规定进行;企业按规定计提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要认真研究国家财税政策,做好税收筹划。

按照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税后利润按国家规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所属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按国家规定进行。

中铝公司所属全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和资产收益的上缴形式及上缴比例由中铝公司决定;控股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由其董事会讨论决定,报中铝公司备案。

所属企业应根据中铝公司资产收益收缴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资产收益。

中铝公司收取的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国有资本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中铝公司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措、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融)资活动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预算包括经营性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根据规定程序编制,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应设立预算委员会,由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财务部门为日常预算管理机构,在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预算编制、协调、监督、分析、考核等具体工作。

经营性预算根据当年的经营目标和方针制定,主要包括产量预算、成本预算、销售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利润预算等。

经营性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和考核。

资本性支出预算根据批准的资本性支出项目计划编制,是实现前期预测、中期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

对投资项目实行过程审计评价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构由公司财务部商投资管理部门选派并对其负责。

所属企业应按年度预算编制资本性项目和经营性支出的年(月)度现金流量预算,按预算支付资金。

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中铝公司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财务预算,预算周期为12个月。

同时建立预算调节机制,调整预算需经中铝公司批准。

预算编制采取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的方式进行,以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为主,生产、营销、劳资、研发、投资、信息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要分解、落实预算指标,建立落实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所属企业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及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并上报公司财务部。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全公司预算分析模型,定期向中铝公司管理层报告生产经营、投资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及时预警,为中铝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中铝公司资金管理以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防范财务风险为目的。

资金管理采取垂直管理、分级负责体制下的资金集中管理方式,包括公司财务部对所属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和所属企业自身的资金集中管理。

资金集中管理坚持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原则。

在不影响所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中铝公司可根据需要有偿调拨、使用其富余资金。

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实行资金预算管理,所有资金流入和流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所属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符合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中铝公司对所属企业全部银行账户实施实时监控。

融资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所属企业在公司财务部的指导下加强融资预算管理,选择最佳筹资渠道和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规避融资风险。

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筹集资金用于资本性项目投资时,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自有资本比例等规定。

并按规定核算和使用,诚信履行合同,依法接受监督。

公司财务部门及所属企业财务部门是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主要责任部门,应严格控制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不确定性,通过业务流程描述,确定风险控制关键点,将其纳入日常财务管理活动,确保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实现经营管理目标。

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注重建立包括财务风险意识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和促进中铝公司经济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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