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环境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环境法基本原则含义:指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适用于环境保护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者基本准则。
它贯穿于整个环境保护法中,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基本内容: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一)概念:狭义:指在环境保护管理活动中应当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以考虑广义: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把生态和环境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
(二)内容和实施:1.首先体现在观念的确立上。
体现在环保法总则规定的立法目的、基本国策、环境义务、政府环境责任上。
2.其次体现在环境管理上:环保统一监督管理、纳入规划、制定环境标准3.最后体现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制度上,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公益诉讼等。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二:预防为主原则一)概念(32页)(二)意义1、现代环境保护的灵魂。
由污染后的消极治理变为事前的积极防治。
2、最大限度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效率(三)实施建立以预防为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四)预防为主原则确立的必要性是由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一旦出现就难以消除与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性。
治理成本高昂,往往要投入巨额资金环境污染和破坏所造成的危害具有缓释性,具有难以预见性和不确定性,加之科学技术的局限,人类对环境影响的后果难以及时发现。
环境法 第3章1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指导准则说表现出了较大的 变化,它强调了环境法基本原则对环 境法制的指导作用,克服了单纯实然 分析的视角缺陷,但由于没有充分认 识到我国法的基本原则的特殊背景及 其根本目的,该学说没有将环境法的 基本原则的概念建立在细致的逻辑分 析基础之上。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定义为:适应 环境保护社会实践的客观需要,承 载环境法根本价值或者揭示环境法 基本原理,对环境法理论构建具有 普遍性指导意义的高度抽象、高度 概括的环境保护的法治理念。
第三章 环境法的 基本原则
一、法的原则与法的基本原则Biblioteka • 法的原则辨析 • 法的基本原则
法的原则辨析
“原则”一词,是现代社会实践和理 论研究中被广泛地使用的一个词汇。在 现代汉语中,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观 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参见 《辞海》“原则”词条,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9年版,第409页。)
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调整因开发、 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根本的或主要的准则,它是整个环境管理活 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环境法的灵魂, 决定着环境法整体的统一和协调。
(王灿发著:《环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第72页;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 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0页。)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点:
(1)基本原则是环境法的根本准则,贯穿 于整个环境法,统帅环境法的各项制度及规 范。
(2)基本原则体现环境法的根本价值和基 本原理,是环境保护立法、司法、执法、守 法及研究环境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3)基本原则是国家对环境法律关系的基 本政策的集中体现,反映的是社会经济生活 条件的本质要求。
周珂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包
括“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 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 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 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 则”
第三章_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该案要求在发展的需要和保护环境的必要之间选择 一条中间路线。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本案是一个对于 决定相互竞争的因素具有基本意义的原则,它在未 来的重大环境争端的解决中起重要作用,它被全球 广泛接受而构成现代国际法的一部分。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 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 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 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 第三节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第四节 公众参与原则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原则概述
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 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方针。
它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 系的基本准则,是环境保护法本质的集中表 现。
• 1992年10月,匈牙利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请。
• 国际法院本案判决书140段:“通观历史,人类 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一直不断地干扰自然。人类 过去从事这种干扰时从不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 由于新的科学知识和日益认识到以欠考虑和未减 缓的速度从事这种干扰对人类——当代人及其后 代所带来的危险。
• 可持续发展充分表达了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 协调的需要。……对本案而言,双方都应重新审 视盖巴斯科夫电厂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尤其是, 它们必须为多瑙河故道和该河两岸支流所释放的 水量找到一个满意的解决办法。”
沿海多个省份出现癌症村
• 浙江萧山坞里村,江苏盐城 东兴村,山东肥城肖家店 村……随着工业化的进程, 一个接一个癌症村出现在东 部滨海经济活跃地带。名单 上还有无锡广丰村,常州新 北区,阜宁县洋桥村,安徽 宿州张庄村,阳谷县西关村、 邵楼村、西汉庄村、国庄村, 天津西堤头村、刘快庄村。
第三章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环境法是指通过国际立法机构、条约、公约、协定等多种形式制定的用以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的法律体系。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行动和决策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
以下将分别介绍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主权等同原则:主权等同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自己的领土上拥有完全的主权和控制权,但这些权利必须与其他国家的主权权利相平等。
各国应尊重彼此的主权,但不能利用主权损害其他国家的环境。
2.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在满足当前和未来世代需求的前提下,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原则。
它要求各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环境品质,以确保可持续发展。
3.公共信任原则:公共信任原则要求各国共同承担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
它强调国际社会必须共同努力,通过合作和协商解决环境问题,以实现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全球环境治理。
4.预防原则:预防原则是指在环境问题出现之前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原则。
各国应采取积极措施,包括立法、监管、技术创新等,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减少环境破坏的可能性。
5.公平与公正原则:公平与公正原则要求各国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方面的行动必须公正、公平。
这意味着各国应在环境问题上平等对待,不以势力强弱或经济实力的差异而对待环境问题。
6.合作原则:合作原则是指各国应在环境保护和改善方面进行国际合作,共同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
国际合作可以包括信息共享、技术转让、资金援助等方面,通过共同努力实现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7.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要求各国在环境决策过程中,必须尊重公众的权利,使公众能够有效参与环境决策。
这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听证会等方式来实现,以保证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结起来,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主权等同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共信任原则、预防原则、公平与公正原则、合作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
第三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以实现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环保部:ttp:///20130223/n366821019.shtml 浙江癌症村:
《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 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 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 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 “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 能力构成威胁和危害”。
——《我们共同的未来》
“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 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 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 实现”。
——《里约宣言》
“不存在抽象意义的发展权,发展权总是同环境对 它的容忍有关,是对发展权的正确阐述。”
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大坝案
• 1977年,匈牙利和捷克签订《布达佩斯条约》在 多瑙河上修建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大坝,将河水 截至两条运河后回注于多瑙河。
• 1988年,匈牙利国会认定该河流的生态效益高与 该项目的经济利益,命令政府重新评价该项目。 1989年,匈牙利宣布在项目的环境影响到充分 评价之前停止执行该工程。 1991年捷克决定继续 建设该项目并单方面将近2/3的多瑙河河水截引至 其领土。
• 该案要求在发展的需要和保护环境的必要之间选择 一条中间路线。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本案是一个对于 决定相互竞争的因素具有基本意义的原则,它在未 来的重大环境争端的解决中起重要作用,它被全球 广泛接受而构成现代国际法的一部分。
环境法基本原则

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我国,环境法的范畴已经涉及各个领域,其最基本的原则是: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人们将环境法分为三个基本原则:保护原则、禁止滥用原则和综合管理原则。
一、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最核心的环境法基本原则,目的是保护环境,预防、减少、控制环境污染,保持环境的质量和自然平衡,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为了保护环境,各级政府都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限制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为有效治理环境污染而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
例如,设立环境污染限制标准,把污染排放量降到可接受的最低水平。
其次,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各级政府也应设立有效的资源保护政策,遏制资源的滥用和浪费,切断资源的消耗,加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建立有效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最后,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限制有害的生物活动,保护野生动植物,立法禁止捕杀动物,建立动植物保护区,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二、禁止滥用原则禁止滥用原则是环境法的重要原则。
其目的是:禁止未经允许的有害活动,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
首先,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有害的活动。
例如,禁止未经批准的有害排放污染物,非法栽种和采伐有害植物,破坏公众财产等。
其次,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坚持“禁止未获批准的排放”原则,推行“监控排放”制度,严格实施污染排放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污染排放标准。
最后,政府应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合理价格机制,加强对污染行业的管理,实行污染防治、污染综合治理等。
三、综合管理原则综合管理原则是环境法的重要原则,目的是推动环境管理进入综合化、制度化的高度,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要实行生态经济学的定位,即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结合环境保护,综合考虑经济和环境的发展需要,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发展机制之中。
其次,要加强环境规划和管理,以政府为首,充分发挥国家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协调协作,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实行全程监督和综合考核,实施综合性环境管理方式。
环境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环境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环境法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律体系,其制定和实施基于四个基本原则。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四个基本原则,并说明其在环境法中的重要性。
一、预防原则预防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强调在环境问题出现之前就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
预防原则主要体现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等方面。
例如,在进行新建项目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此外,环境规划也要遵循预防原则,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预防原则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保护人类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健康。
二、污染控制原则污染控制原则是环境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它强调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减少排放和释放的污染物。
污染控制原则主要体现在环境标准的制定和监测方面。
环境标准是污染控制的基础,通过设定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的限值,对污染源进行管理和监督。
监测则是为了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污染控制原则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三、资源合理利用原则资源合理利用原则是环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强调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要合理利用,保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资源合理利用原则主要体现在自然资源管理、土地利用和能源利用等方面。
例如,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制定合理的开发方案,保护和维护生态环境。
在土地利用方面,要合理规划土地用途,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
能源利用也要遵循资源合理利用原则,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资源合理利用原则的实施可以保护自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法的重要保障和基础。
它强调公众在环境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权利和责任。
公众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环境教育等方面。
例如,在环境决策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开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
同时,要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能力。
环境法周珂第一编 第三章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问题与思考
• • • • • 1、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是什么? 2、试述环境法的协调发展原则。 3、试述环境法的预防为主原则。 4、试述环境法的环境责任原则。 5、试述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与国家干预的关 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பைடு நூலகம்
问题与思考
• 8. A发电集团与 B省政府之间签署了电力发展的 合作协议书,根据此协议书,A在B省的主要河流 C旁,建成了一座大型水力发电站 D。D的建成, 带动了B省经济的发展,进而使得B省政府的财政 收入得以增加。但是,也必须要看到伴随着 D的 建成,诸如地质灾害频发、生物多样性锐减等一 系列环境问题也产生了。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 • (1)B省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是否要引入公众参 与机制? • ( 2)结合此案例,谈谈公众参与原则如何才能 更有效地实施?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环境责任原则
• 环境责任原则(又称为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 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也曾被简称为谁污染谁治理、 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是指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 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对自然资源造成减损者,应承担 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这项原则最充分地体现了环境保 护所必须遵循的市场经济法则,用以消除环境成本外部 化或所谓的外部不经济性,寻求利益与责任相一致的实 质公平,是作为环境法的法理学依据的民法原则的延伸。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总主编 曾宪义
环 境 法
周 珂 著
(第四版)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编 环境法学总论
第三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我国环境法的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四项:
• • • •
(1)协调发展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环境责任原则; (4) 公众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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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原则的贯彻
(三)要把环境问题切实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 发展计划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环境保护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在制定和实施发展计划时必须把环境保护目 标和措施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中, 并加强监督指导。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
3.1.1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 (四)坚持经济建没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是 我国的必然选择 进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 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 家,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采取那种牺牲环境、 牺牲人民健康和生命的方法去发展经济;我 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比较贫穷,如果 采取“经济零增长论”,人们的基本生活需 要无法保证。因此‘经济零增长论”在中国 行不通,无限制发展经济在中国也行不通。
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 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三)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是人类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根本保证。 保护和改善环境不仅可以保护自然资源, 也可以改善环境质量,从而减少因环境污染 而引起的各种疾病和死亡。因为环境污染不 仅对当代人健康造成危害,由于环境中致癌、 致畸、致突变物质的作用,可以引起人类 “基因库”的退化,影响到子孙后代的健康。 实现经济的发展,必须大力发展水产力,而 人在生产力发展中起着主动、积极和决定性 作用。
3.2.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原则概述
《环境保护法》第13条关于“建设污染环 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的规定和第24条关于“产生 环境传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 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 产建设中产生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规 定,以及《水污染防治法》第l0条关于“合理 规划工业布局”的规定,都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本来就相当严重,如果再 无限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只能使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造成更严重的恶性 循环、到头来只能使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由此 看来,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只能采取经济 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的原则。
3.1.4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 则的法律规定
3.1.1 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原则的概念
可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是相互影响、 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辩证统—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第4条关于“国家制定的环境 保护规划必须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 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相协调”的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要求和 具体体现。
3.1.1 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原则的概念
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提出了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 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这一基本指 导思想,是处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关系的 准则。它既有利于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又 有利于环境保护。
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 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因此在新时期的经济建设中,必须搞好 环境保护,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进行、 协同发展。 人们生活在优美的环境中,可以激 发人们更高的创造智慧、提高人们的文化修养 使人们的劳动技能、创造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为经济建设的发陵提供原动力,否则必将影响 生产人的发展。
3.1.2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 关系
在如何使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 协调的问题上,有两种对立的看法,一是主 张停止经济发展,提出所谓“经济零增长 论”;二是坚持无限发展.先发展经济,然 后再治理污染。两种看法都是把环境保护与 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片面强调二者之间矛盾 的一面,而忽视了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 进的统一的一面。
3.1.5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原则的贯彻
(二)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提高环境科 学技术水平、保证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 环境科学技术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 段,实现经济的发展与环境的改善只能依靠 环境科学技术的进步。因此,必须加强环境 科学技术方面的研究,针对当前存在的和将 来可能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重点研究开发、 利用各种应用技术,并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 和技术,同时,要培养更多的环境方面的科 技人才,并增加环境保护的资企投入。
3.1.2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 关系
它为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 协调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向人类社会展示 了美好生活的前景,从而被人类普遍接受, 1992年6月,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为 了实现永恒和持续不断的发展,人类空前一 致地达成了协议.表示要彻底改变现行的生 产方式、消费方式和传统的发展现念,努力 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的新的生产方式和消费 方式,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新 战略和新观念。
3.1.5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原则的贯彻
例如,我国在 “九五”计划中,规定了 环境保护的任务和计划指标、对环境保护的 方针政策、环境保护投资、主要保证措施等 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样,就可以从宏观上 进行综合平衡、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 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同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中必须确定环境保护的资金数额或 所占比例,以确保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
3.1.5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原则的贯彻
(一)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 我国目前已颁布了大量的环境保护方面 的法律法规,而且都体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 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但实践中人们对环境 保护认识不足,执法力度不够.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的现象较普遍,有些人特别是领导 干部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生态观点,因 而在建设项目中不是把环境保护设施挤掉了, 就是上—些不配套的环保设施,并时常处于 “休息”状态。
3.2.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原则概述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是指环境保护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 然,对已发生的污染和破坏耍积极治理。把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维持生态平衡、 保护社会物资财富和人体健康允许的限度之 内。这一原则表明环境保护的重点是预防环 境污染和破坏;防与治要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预防下及时治理.在治理中加强预防;从 整体利益出发.综合各种方式和途径整治环 境污染和破坏。
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 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二)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是 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 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有充分的自然资源和 良好的自然环境。但是在以往经济建设过程 中,由于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只注意经济 效益,忽视环境效益,造成我国的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相当严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改 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人们向自然界索 取的资源越来越多。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作为 我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明确地规定 在《环境保护法》中,该法第4条规定:“国 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 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我国所有的 环境保护法规都贯穿着这一原则精神。
3.1.5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原则的贯彻
因此必须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 全民族的环境意识,特别是提高处在政治、 经济决策地位的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使人 们明确认识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认清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客观规 律的要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 社会发展的关系,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遵守生态规 律和经济规律,保证和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 建设协调发展。
3.1.2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 关系
前者违背了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利益而 在现实中不能实现,因为,贫穷本身就是一 个最大的环境问题,生产不发展,没有物力 和财力,环境保护是难以搞好的;后者已被 当前环境问题的现状证明超越环境承受能力 的发展只会危及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最 终将导致人类社会的灭亡。因此,二者都不 可取。1987年由世界环境与保护发展委员会 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是人类寻求发展的 最佳选择。
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 护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生态规律主要是指物质循环转化规律, 生态系统中不断的进行着新陈代谢作用,当 人类的社会活动超过了生态系统自动调节能 力的限度时,就会出现物质循环转化失调现 象,这种现象可能是局部的、区域性的或全 国性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会严重威胁人类 的生活环境;为了人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持 续发展,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必须符合生态 规律。
第三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调整因开发利用、 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指导思 想和基本推则,是环境法本质利特征的集中 体现。它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中,具有普遍的 指导作用。 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经济建 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谁开发利用谁 保护的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
3.1.1 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原则的概念
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是 指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保护和改善环境, 使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坚持在发 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这一原则、正 确地反映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同 时也明确了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二者之间的 关系,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 础,离开了环境和自然资源,任何形式的生 产都无法进行;
3.2.2 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台、综合 治理原则的意义
(一)可以获得投资省、收效大的效果 环境保扩法确定这—原则,是由环境问 题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因为环境污染和破坏 具有影响范围广、作用时间长、具有一定的 潜伏期、治理费用高等特点。如果不能在开 发建设和生产的过程中避免环境危害的发生, 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形成,即使停止了新的 污染和破坏,共危害后果在短期内也难以消 除.甚至有的根本无法恢复。
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 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