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22•【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企业:《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2日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企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等货币化发放的项目都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第四条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
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各企业党委:现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2018年5月26日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和《广西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精神,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理事长)、总经理(主任)。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法治建设纳入企业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22
【摘要】<正>桂国资发〔2014〕205号各企业:为进一步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和境外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制订了《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5页(P28-3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3.7
【相关文献】
1.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2.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 [J], ;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 [J], ;
5.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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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各企业,各市国资委、中马钦州产业园国资办,自治区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国有企业混改工作的指导,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并印发你们。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9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制订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我区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集体、非公有、外资等各类社会资本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适用本指引。
通过投资并购、出资新设等方式实施混改的,适用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鼓励参照本指引操作。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另有规定按相关规定操作。
二、基本原则(一)战略清晰,目的明确。
认真研究制约企业改革发展的瓶颈,明确改革目标,科学选择改革路径,防止为改而改、人改我改。
(二)严格程序,依法依规操作。
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三)积极稳妥,平稳推进。
切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三、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06〕209号)、国有产权交易主要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8〕2号)等文件。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开展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开展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06•【字号】•【施行日期】201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开展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企业、委机关各有关处室:现将《自治区国资委开展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8月6日自治区国资委开展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程(试行)为切实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54号,以下简称154号文)精神,充分发挥委内各业务处室、企业各部门的专业监督作用,压实违规经营投资监管职责,畅通信息沟通机制,优化追责工作流程,形成监督工作闭环,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效率和水平,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自治区国资委开展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提出如下规程。
一、落实分级管理职责自治区国资委和各监管企业要坚持分级组织、分类处理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自治区国资委监督处统筹推进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研究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违规经营投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对管理权限外的企业负责人违规行为,在调查认定完成后将有关材料移交相关部门,经授权,可以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监管企业是企业内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主体,应加强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明确监督部门职责和履职程序,统筹做好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工作,加强对所属子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做好企业内部发生的违规经营投资案件的备案,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国资委报告。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05•【字号】•【施行日期】201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企业:为推动我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 2021年).doc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5月5日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30号)文件精神,推进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高质量发展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决摒弃与高质量发展不相符的思路和做法,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企业投资决策的首要标准,持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扎实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一)优化布局结构。
推动国有资本集中到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产业、能源、资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民生保障等领域,产业集中度达到80%左右,打造1-2家世界500强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国资发〔2010〕11号各监管企业:为做好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现将我委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为加强和改进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项目后评价概念及一般要求第一条项目后评价一般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
它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并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得到启示,提出对策建议,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按时点划分,项目后评价又可分为项目事后评价和项目中间评价。
项目事后评价是指对已完工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项目中间评价是指从项目开工或投资行为发生到竣工验收前或投资行为的某一节点的阶段性评价。
第三条项目后评价应注重分析、评价项目投资对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发展、技术进步、投资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响。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的原则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
项目后评价分析研究的是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必须要确保所依据数据的真实可靠,确保评估结论的公正性和对策措施的可行性。
(二)科学规范的原则。
项目后评价要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规范运作,在分析项目实施现状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引导企业正确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调整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调整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31•【字号】桂国资党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调整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14〕15号)各企业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各市国资委党(工)委,机关各处室,各监事会办事处:为便于联系工作,现将调整后的自治区国资委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管跃庆自治区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主持自治区国资委全面工作。
负责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人事工作。
主管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
韦刚强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巡视员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党建、组织、宣传、群工、统战、离退休人员管理、美丽办、绩效办、扶贫、委机关住房小组工作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人事工作。
分管纪委、监察室,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宣传群工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协助分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
聂江武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巡视员负责财务监督、统计评价、业绩考核、收入分配、综合管理、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
分管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收入分配处、综合管理处、信访维稳办。
秦武亮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负责政策法规、产权与收益管理、监事会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产权与收益管理处、监事会工作处、自治区国有企业第二监事会办事处。
覃卫国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协助负责办公室工作,负责企业改革改组发展、规划发展、社会事业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企业改革改组发展处、社会事业资产管理(规划发展)处。
XXX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挂职)协助负责办公室、企业改革改组发展、规划发展、社会事业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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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企业
“走出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114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8.19
【实施日期】2015.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企业:
现将《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谋划,积极推进。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意见.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19日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意见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国资委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走出去”,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决策。
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对于构建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促进地区及世界和平发展意义重大。
广西西进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下连接海上丝绸之路,是“一带一路”战略中有机衔接中国与东盟的重要门户,是中国-东盟交流合作的前沿阵地。
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对于开创我区改革开放新局面,加快我区国有企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给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已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合作业务,在18个国家和地区有合作项目,在140多个国家设立经销机构,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贸易等海外业务逐年增加,“十二五”期间累计对外投资额43亿元,对外工程承包额94亿元,出口产品销售收入229亿元,企业在对外合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国际化经营能力不断增强,为下一步“走出去”奠定了基础。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们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各企业作为我区经济建设的排头兵,应该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新形势,主动融入国际化合作大格局,发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和示范效应。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自主、政府引导。
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市
场为导向,坚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地位,按照国际惯例和商业原则开展国际合作,明确企业在对外合作中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监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发展规划,改进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支持政策,营造良好环境,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
(二)坚持主动融入、积极有为。
企业要紧紧围绕“一带一路”战略,主动融入世界经济循环,抢抓发展新机遇,加快“走出去”步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对外开放领头羊、主力军作用,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三)坚持因地制宜、稳健推进。
结合广西区情及企业自身实际,“走出去”要以制造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国际竞争优势明显、国际市场有需求的行业为重点,近期要以亚洲周边国家和非洲国家为主要方向,根据不同企业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用贸易、承包工程、投资等多种方式有序推进。
(四)坚持注重实效、互利共赢。
注重务实合作,用实招,求实效,切实推动我区优势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促进区内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客观实际,充分考虑国情、区情和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