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构成及职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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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郑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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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文件
校政〔2016〕67号
关于成立郑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统一领导,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绩效考核制度,研
究绩效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决定,推动建立学校国有资产共享机制;
(四)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备学校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
(五)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备学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刘炯天
副主任:谷振清李慧军
委员:
党委办公室马建生
校长办公室郭中平
监察处淮建利
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李倩
财务处鲁照明
审计处方若虹
后勤管理处白玉柱
基建处陈淮
国有资产管理处马金星
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曹振宇
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程相喜
东校区综合管理中心张玉安
人才公寓开发与管理中心曹景富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鲁照明、马金星兼任。

2016年10月24日
郑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10月24日印发。

XX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XX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XX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定义及表现形式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单位)(以下简称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济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货币资金:指可以立即投入流通,用于购买商品或劳务,或以偿还债务的交换媒介。

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二)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含绿化苗木)、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凳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四)其他资产:指学校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济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

二、国有资产主要任务及内容(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力隹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监督用于经营的资产管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等。

(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用于经营的资产管理、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与报告和管理监督等。

三、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一)学校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职责,分工明确。

卫生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国有资产是指依法确认为所有,由学院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学院国有资产包括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无偿调拨给学院的资产、按照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国有资产实行“统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同时接受主管部门及市财政局的监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设在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统领导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审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三)审查学院年度国有资产配置方案和年度执行报告;(四)负责学院土地、房屋、仪器设备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五)审查对外投资、产权变动方案;(六)组织全院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协调产权纠纷;(七)处理其他涉及国有资产的事务。

第六条后勤管理处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代表学院对全院国有资产实施统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学院资产购置,账卡管理、产权登记、统计报告及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实施动态管理,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三)按规定权限办理学院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或报备手续;(四)负责学院内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及存量资产的合理有效利用,优化国有资产配置;(五)负责土地产权、公共用房的统管理工作;(六)接受财政局、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国有资产的定期检查工作,对各部门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XX学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无偿调拨的资产、按照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流动资产是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图书、家具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校标校誉等。

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资产归口管理与使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组长由学校院长担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协调国有资产管理综合事务。

第七条归口管理按部门职能进行国有资产日常监管。

具体分工如下:(一)委(学院)办公室。

负责校名、校标、校誉等无形资产和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

(二)教务处。

负责教学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实验试剂及相关耗材的管理。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的国有资产是保证完成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所必要的物资条件,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物资,是贯彻勤俭办学、节约学校经费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我院各教学系、教科研室、行政各部门、后勤各实体等所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第三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指通过财政拨款、各种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类资产。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和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国有资产的范围及分类第五条国有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金属、非金属原材料、燃料、试剂以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六条固定资产分类及划分标准(I)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指在本院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设施。

如现有土地、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后勤用房、开发门面房、宿舍及各类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指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设备。

如教学仪器仪表,机电、文娱体育、文印、电教、水电设备、医疗器械等。

(3)一般设备:指用于开展业务工作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且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家具、个人用计算机、空调器、电视机、照相机、录像机、投影仪、调频设备等。

(4)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各种车辆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5)标本模型:包括各种艺术雕塑、生物标本等。

郑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7年第10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校内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国家拨给的资产,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学校统一管理,校内各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遵循三结合一分离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第五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配置、验收、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国有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校内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对全校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监督。

第八条学校按国有资产分类实行分工管理,具体分工如下:(一)流动资产1.财务处:流动资产、产权登记、资产清查等有关工作。

2.研究生院:重点学科贷款经费管理有关工作。

3.“211工程”办公室:211经费管理有关工作。

(二)固定资产1.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用房、设备、家具管理、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等有关工作。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下面是关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全文如下,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教〔20XX〕13号)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学校所有资产均应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国有资产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有其他管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房屋、家具、专用和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另行制定房屋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细则,加强对上述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学校所有,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级单位分级负责、有偿使用、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委员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产业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日常办事机构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与其它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执行机构。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指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严格规范,确保国家资产的安全和利益最大化。

本文将介绍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1.治理机构建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大学领导任职,负责领导和协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

2.内部监督机构设立内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资产管理的内部监督和审核。

3.资产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核算、评估、处置和监管工作。

二、资产管理
1.资产核算大学应建立资产档案,每年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核算,确保资产状况和数量的准确。

2.资产评估大学应按照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格的准确和公正。

3.资产处置大学需要对无用或不需要的资产进行及时处置,例如拍卖、变卖、捐赠等。

4.资产监管大学应对资产进行严格监管,防止资产流失、毁损等情况的发生。

三、使用管理
1.资产利用大学应按照规定对资产进行合理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2.保养维修大学应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3.风险防范大学应加强对资产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提高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违规行为处理
1.违规行为处理大学应建立违规行为处理机制,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追责问责大学要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对于管理不当或疏漏的行为应进行追责问责。

综上所述,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是对国有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措施。

大学应加强对资产的监管与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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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构成及职责暂行规定
为了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议事机构,完善相关管理体系,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下属机构的人员构成及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xx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秘书:
三、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分设两个专门委员会进行,分别是:“资产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和“资产使用处置管理委员会”:
(一)资产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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