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青岛市优质结构评价标准

附件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标准、规范制定。
第三条评审工作应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本着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是我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按照本办法,对申报的工程进行过程中初评,每年年底组织一次专家评审,评审出的优质结构工程原则上不超过150项。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述房屋建筑,都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选:(一)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二)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三)住宅小区组团工程(以施工标段划分),总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以上;(四)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不具备上述规模,但施工技术先进、质量突出或者影响力较大的工程,经市质监站同意,也可参加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
第七条评选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二)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技术质量保证措施;(三)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四)施工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五)基础、主体结构抽样检测合格;(六)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完成工程结构验收、主体质量验收。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1.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2.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3.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4.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5.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6.不符合本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的工程。
青岛市建设工程结构创优手册

青岛市建设工程结构创优手册
1. 引言
本手册旨在指导青岛市建设工程的结构创优,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通过采用简单的策略,无法引起法律复杂性的方法,本手册将提供实用的指导。
2. 结构设计原则
在进行建设工程结构创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2.1 安全性原则
结构设计应满足相关的安全要求,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2 经济性原则
结构设计应考虑成本效益,并选择符合经济效益的建材和施工技术。
2.3 可持续性原则
结构设计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效率。
3. 结构优化策略
为实现建设工程结构创优,可采取以下策略:
3.1 材料优化
选择适当的建材,如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钢材等,以提高结构强度和耐久性。
3.2 设计优化
运用先进的结构分析和设计方法,优化结构布局和尺寸,降低材料的使用量同时保证结构的安全性。
3.3 施工管理优化
严格组织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监督,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
3.4 使用新技术
引入新技术,如BIM、智能监测等,提高工程管理和施工效率,减少质量问题和安全风险。
4. 结束语
青岛市建设工程结构创优手册提供了简明的指导,旨在帮助工
程师和相关人员在项目中实施结构创优措施。
通过遵循安全性、经
济性和可持续性原则,并采取相应的策略,将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
的质量和效益,推动青岛市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青岛市建设工程结构创优手册》的内容概要,希望能
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管理办法

市建设工程质量“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战略方针,保证本市工程质量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各项管理有效联动,强化全市建设行业创建“精品工程”的质量意识,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
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建设工程质量“杯”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杯”奖)。
第二条“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原则上每年60个。
评选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杯”奖的评选是由五市三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各市(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市一流水平。
第二章评选围第五条评选“杯”奖的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港口、工业设备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生产能力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公共建筑工程1、一百五十间客房以上的宾馆;2、1.5万座位以上的体育场;3、一千五百座位以上的影剧院、礼堂;4、三千座位以上的体育馆;5、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教学楼、候车(机)楼、铁路站房、图书馆等。
二、住宅工程1、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含)以上配套的城市住宅小区;2、一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村庄与集镇住宅小区,五千平方米(含)以上的集镇市场建筑群;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三、工业建设项目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1、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工程;2、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四、交通工程1、全长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2、全长1公里以上的独立公路、铁路大桥;3、1000吨级、长80米以上的沿海港口、码头;4、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隧道。
青岛市市政建设“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青岛市市政建设“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下同)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家、山东省及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政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标准、规范制定,适用于青岛市市政建设“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及评审工作。
第三条评审工作应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本着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政处)是我市市政建设“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市政质安站)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市政建设“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对申报工程的评选分为现场初评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现场初评,每年年底组织一次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当选工程。
原则上,评审出的“优质结构工程”不超过50项。
- 1 -第二章申报及参评要求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市政工程,可按如下申报单元进行“优质结构工程”申报:(一)轨道交通工程1.区间:每一个区间作为一个申报单元。
2.车站:每一座车站本体(含出入口)作为一个申报单元。
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因拆迁、规划等原因,个别出入口在通车前不能完工需甩项的,经设计认可具备通车使用功能、参建单位共同确认使用安全的,可将车站本体(含已完成的出入口)作为一个申报单元进行申报。
3.车辆段(综合基地):按每个单体工程(建筑面积超过5000m2)作为一个申报单元, 也可由多个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 m2)组成一个申报单元。
(二)市政桥梁工程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桥梁工程可作为一个申报单元进行申报。
(三)其他市政工程其他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工程,可作为一个申报单元进行申报。
山东省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山东省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省优质结构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结构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的结构优化评选。
第三条优质结构评选的目标是推动山东省经济由量变向质变转型升级,全面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四条优质结构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加强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参与,形成良好的协同机制。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六条优质结构评选范围包括山东省各市、县(市、区),以及相关行业和企业。
第七条参评的市、县(市、区)、行业和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济规模适当,保持稳定增长;2.结构优势明显,产业结构合理;3.创新能力较强,科技创新水平较高;4.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效率较高;5.服务业发展较快,对经济贡献较大;6.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活水平较高。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优质结构评选的程序包括申报、初评、复评、公示和颁奖等环节。
第九条申报环节:1.参评市、县(市、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递交申报书,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发展情况、优势产业等相关信息;2.行业和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市、县(市、区)递交申报书,市、县(市、区)按规定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向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递交申报材料。
第十条初评环节:1.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市、县(市、区)、行业和企业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2.初评候选名单将在山东省官方网站和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一条复评环节:1.复评将由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对初评候选名单进行进一步评估和筛选;2.复评结果将报送山东省人民政府,最终确定优质结构评选名单。
第十二条公示环节:1.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将对优质结构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2.同时,将通知获奖市、县(市、区)、行业和企业,并为获奖单位颁奖。
第四章奖励办法第十三条对获得山东省优质结构评选的市、县(市、区)、行业和企业,将给予嘉奖和奖励措施。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推动建筑行业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评选条件1、工程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具有完整的审批手续。
2、工程结构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4、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优良,混凝土结构无裂缝、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钢结构焊接牢固,涂装均匀;砌体结构灰缝饱满,组砌方法正确。
5、采用了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6、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无事故。
7、工程已通过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
四、评选程序1、申报施工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选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质量自评报告、主体结构验收报告、相关施工技术资料等。
2、初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专家组成现场核查小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并查阅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现场核查重点包括:工程结构的尺寸偏差、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质量、砌体结构砌筑质量等。
4、评审专家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申报材料,对工程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创新应用、现场管理等方面。
5、公示对拟评为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6、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结构优质工程”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一、总则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评审组织成立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专家组成。
三、申报条件(一)工程规模1、建筑面积在_____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在_____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3、群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_____平方米以上。
(二)施工进度1、主体结构施工进度应达到_____以上。
2、且主体结构未进行隐蔽验收。
(三)施工质量1、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施工单位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工程结构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良好,无严重缺陷;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钢结构:焊接质量、高强螺栓连接质量等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钢结构防腐、防火处理符合要求。
砌体结构:组砌方法正确,灰缝饱满,拉结筋设置符合要求。
(四)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施工现场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2、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申报材料(一)《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
(二)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
(五)工程结构质量自评报告。
(六)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七)反映工程结构质量的照片、影像资料等。
五、评审程序(一)申报施工单位在工程符合申报条件后,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予以退回。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标准0916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标准〔试行〕1 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方法》〔以下简称《评审方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奖”〕工程的评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评审“省优质结构奖”工程,除按照《评审方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尚应符合省内各地区制定的评选标准。
2 基本规定?2.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1.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工程;2.报建手续不齐全或违规建设的工程项目;3.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4. 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标准规定的结构裂缝、地下工程渗漏超过有关规定、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以及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5.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6.不符合《山东省优质结构评选现场检查质量标准》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工程。
〔1〕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2〕砌体砂浆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3〕梁板类构件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小于90%,或最大偏差值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
〔4〕承重砌体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达不到标准要求;〔5〕未按国家和地方规定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6〕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资料存有隐患或弄虚作假,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真实情况的;〔7〕工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
“省优质结构奖”的质量评审内容,依据《评审方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要求和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审八个部分:质量保证条件、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现场实测、仪器检测、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安装工程。
计分方法每个部分采用100分制,各部分权重值分配见表2-1,八个部分的实得分总和即为工程总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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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标准、规范制定。
第三条评审工作应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本着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是我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按照本办法,对申报的工程进行过程中初评,每年年底组织一次专家评审,评审出的优质结构工程原则上不超过150项。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述房屋建筑,都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选:(一)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二)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三)住宅小区组团工程(以施工标段划分),总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以上;(四)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不具备上述规模,但施工技术先进、质量突出或者影响力较大的工程,经市质监站同意,也可参加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
第七条评选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二)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技术质量保证措施;(三)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四)施工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五)基础、主体结构抽样检测合格;(六)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完成工程结构验收、主体质量验收。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1.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2.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3.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4.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5.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6.不符合本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第九条参评市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基础施工阶段,到市质监站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应提交一份下列资料:(一)《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见附件1);(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三)施工总承包合同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四)结构工程创优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技术质量保证措施;(五)反映申报时工程进度的全景照片一张。
第十一条市内三区工程的申报资料直接报送市质监站;其他区(市)工程的申报资料由工程所在地区(市)质监站审核通过后,再报送市质监站。
市质监站对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工程进行登记并报负责人审核同意,列入年度市优质结构工程创优台账。
第十二条市质监站受理申报后,负责确定优质结构初评小组,按照申报单位的初评申请及时组织工程初评。
第十三条评审程序(一)工程初评1.工程初评前,申报单位应按照策划的初评节点及时填写《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现场初评申请表》(见附件2),报市质监站登记后,方可办理现场初评检查。
2.初评小组依据《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现场评价标准》(见附件3)的相关规定,从基础阶段开始跟踪初评把关,工程施工过程初评检查由初评小组具体实施,各区、市质监机构安排专人配合工作。
3.工程初评的现场检查不少于两次,在主体结构完成二分之一层数(或主体工程量一半)前应进行第一次初评;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完成最后一次初评;对于分段验收分段装饰施工的工程,应根据情况分段申请、分段初评,初评检查及主体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分段装饰施工。
4.年度内结构工程所有现场初评结束后,进行工程初评分数汇总整理,按初评的平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初评推荐工程。
初评小组按《房屋建筑优质结构质量综合评审表》栏目填写后,将该表报送市质监站办公室。
5.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将执行一票否决,撤销其参评资格。
(二)工程评审1.各申报单位应对年度内本单位已通过初评的工程编制汇报材料,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市质监站,审议通过后,提请评审专家评审。
2.市质监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各初评小组向评审专家汇报工程初评情况及结果,评审专家根据工程初评情况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结果,同意票数占参评专家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当选。
3.市质监站将年度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结果,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审批,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对外公布。
第四章表彰奖励第十四条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项目,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授予申报单位获奖证书;同时对工程各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质量较突出的工程将推荐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杯奖。
第十五条对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各参建单位及有关人员,将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遵章守法。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未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不推荐参评省优质结构工程杯奖,不得申报“青岛杯”、“泰山杯”、“国优工程”、“鲁班奖”等各级工程类奖项。
第十九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结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撤销其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称号,收回工程获奖证书。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青建质字[2000]3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制附件2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现场初评申请表附件3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现场评价标准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的质量评价内容,依据《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要求和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价分为四个评价部分:质保体系及技术资料、钢筋工程、现场检查及观感质量、现场实测。
计分方法:每个部分采用100分制,各部分权重值分配见表1-1,四个部分的实得分总和即为工程总评得分。
表1-1 市优质结构评价各部分权重值分配表申报青岛市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时,依照本标准进行评价,其总评得分应达到85分及其以上。
见附表1。
1 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资料评价标准1.现场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1.1 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应齐全、到位,与项目的规模、结构专业特点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质量保证体系应有效运行。
1.2 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制度、进场验收制度、抽样检验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1.3 具有健全的工序自检制度、工序之间交接检制度、施工过程的抽查制度、重点部位的检查制度以及完工后的质量检验制度等。
1.4 岗位责任制度、质量例会制度、奖罚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2.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施工现场应具有该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现行规范、标准和标准图集等。
3.钢筋(材)、水泥、预拌砂浆、砌体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3.1检查结构用钢筋(材)、水泥、预拌砂浆、砌体、防水材料、外加剂、砂、石、集料等,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和检验报告单,并经检验(试验)合格。
3.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使用牌号带“E”的钢筋,并委托检测机构对“强屈比”、“屈标比”、“伸长率”、“重量偏差”参数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在检测报告明确以上参数的检测结论。
3.3水泥检验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等指标进行检测,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时,本批次水泥直接判定为废品,其他指标不合格可进行复验。
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4施工现场建材(产品)应提前进场,严禁“未检先用”。
4.钢筋连接工艺检验及施工检验报告4.1在工程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对每种牌号,每种规格至少做一组试件,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4.2 闪光对焊接头的质量检验执行见证取样送检规定,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个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
4.3 电渣压力焊接头的质量检验执行见证取样送检规定,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4.4 钢筋机械连接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
4.5机械连接接头的现场检验应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应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
4.6 直螺纹接头安装后应按验收批,抽取其中10%的接头进行拧紧扭矩校核,拧紧扭矩值不合格数超过被校核接头数的5%时,应重新拧紧全部接头,直到合格为止。
5.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坍落度记录、混凝土试块强度及评定5.1预拌混凝土进场时,验收人员会同商砼厂家现场技术人员共同对混凝土进行交货验收,查验预拌混凝土的产品合格证、运输单、开盘鉴定、配合比、强度等级等,三方签字确认并形成验收记录。
5.2 每车预拌混凝土均应在交货地点检测坍落度, 施工、监理及生产厂家共同见证并形成记录。
5.3 在工程监理、商混厂家有关人员的见证下,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混凝土浇注部位(入模处)随机取样并制作一定数量的混凝土强度试件,试件接收记录三方共同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