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word范文 (5页)
【2018-2019】1997年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范文模板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1997年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1997年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和法律沿革梳理内容: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和法律沿革梳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许多开发商都将目光放在了农村集体土地上。
大家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从用地类型上分为三大类,即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建设用地多处于地势平缓、交通便利的区域,且拿地成本相对较低,最受开发商青睐,而宅基地绝对要算农村建设用地当中的“主力军”。
所以下面带你看看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和法律沿革。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和法律沿革梳理一直以来我国都没有宅基地的专门立法,而是由法律和政策共同规范、调整。
这些法律和政策根据国家对宅基地的把控而适时调整。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宅基地取得主体以及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至1961年):宅基地归农民所有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及时兑现革命时做出的“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的承诺,农村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
1950年6月28日通过的《土地改革法》规定:把从地主处没收得来的土地分配给贫苦农民所有(第10条),明确了农民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1954年9月20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其第八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土地改革完成后,虽然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但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既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又存在着两极分化的危险。
1956年6月30日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试点经验予以了总结和推广,其规定: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和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第13条);但社员原有的房屋地基不在入社范围,仍由个人所有(第16条)。
2018-2019-河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word范文 (5页)

2018-2019-河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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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用地管
理办法细则,来看下面: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用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房屋、厨房和院落用地。
第三条河南省土地管理局主管全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的管理工作,市(地)、
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利用荒废地、岗坡劣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内有旧宅基地和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和人工牧草地等。
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新规

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新规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中国国务院2019年10月30日发布了新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其中,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做出了新规定。
一、宅基地的定义和性质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供农民自建住宅、生产业与生活必需设施使用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抵押、出租。
而且,宅基地的用途一般只能是住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采矿业等农业生产或者生活必需用地,不得用于开发商业用途的房地产开发。
二、宅基地的使用权取得方式根据新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分配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各自家庭人口数、工作年限、家庭积累和独生子女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农民个人按照分配比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此外,还将给予城镇落户的农民与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在家庭人口数上一定的倾斜。
(二)划转制度:对于部分农民自建住房的情况,由于当时规划条件不允许建房、建房未按规定标准建设等原因,目前无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通过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形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三)购买制度: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用于住宅建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
三、宅基地的维护与保护新规定强调,对于已经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要遵守现阶段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坚决遏制乱占、乱建、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保护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的合法利益。
另外,为进一步防止因宅基地质量差引发的争议,新规定规定宅基地自然灾害风险、人工开采后遗留问题等应当在宅基地使用权谈判、代码清单目录中明确,确保宅基地使用权双方按照规定权责明确,避免隐形问题。
四、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宅基地的使用及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追究责任,比如违规出租、转让、抵押、质押等;宅基地被征收等。
同时,要求乡村和城市的规划、土地、住建、环保等各个部门做好宅基地的审批、监管、保障工作。
2018-201X年宅基地继承有哪些最新政策-实用word文档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1X年宅基地继承有哪些最新政策导语:201X年宅基地继承有哪些最新政策 ?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201X年宅基地继承有哪些最新政策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
3、因此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
而且从法律的效力上看,《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属于上位法。
4、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还如201X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从这些规定中似乎可以看出城镇居民购置农村住宅是违法的。
但是在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基本法律中并没有严格的禁止农村房屋买卖。
上述的《通知》和《意见》是行政规章,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作出的规章,属于下位法,其效力远远不及基本法的效力,因此可以认为法律是允许农村房屋买卖。
5、实践中,城市郊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子买卖很多,也没有办理过户,拆迁时,也给与了补偿,只是价格低一点。
村里宅基地管理制度范本

村里宅基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宅基地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本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房和生产生活的土地。
宅基地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作为本村宅基地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宅基地管理制度,并定期向村民大会报告宅基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村委会应当根据宅基地管理的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宅基地的管理,维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宅基地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得违法干预、变相干预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对于违法违规占用、挪用宅基地的行为,村委会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于违法占用、挪用宅基地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执法惩处。
第七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的考核机制,对于管理不善或不履行职责的宅基地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八条村委会应当依法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住房、生产生活及相关权益。
第九条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履行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义务,依法维护宅基地管理秩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占用、挪用宅基地。
第十条村委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村里的宅基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合理安排,确保宅基地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宅基地的划拨第十一条宅基地划拨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将宅基地划分出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将宅基地使用权划拨给有需要的农民。
第十二条宅基地的划拨要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法违规,不得变相违法占用、挪用宅基地。
第十三条宅基地划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应当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农民集会通过,并尊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意愿。
第十四条宅基地划拨应当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实际需要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意愿,不得违反村民代表大会或者农民集会的意见。
农村宅基地新规解读

农村宅基地新规解读
2018年9月,中央农办印发《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新规出台后,将会进一步促进农村宅基地的有序统计和管理,改变了以往的一切。
新规明确,农村宅基地的土地出让范围,可以以交易方式变更。
但是
要求,必须以宅基地实际用途为基础,并遵循当地政府对宅基地土地使用
的规定和管理规定,且不得影响农用地的补充和缓冲作用、干扰环境整治,不得损害农村社会秩序稳定。
同时,若宅基地要求进行变更,考虑到农民的权益,政府应该搞好协
调和补偿,加强宅基地的规范管理,使其不致因变更而产生不良影响。
新规还明确,宅基地可用于建设农村精准扶贫基础设施、实施公共服务、推行劳动力市场化经营、发展小农村旅游等新型农业经营业态,可以
以劳务为主的商品农业示范区建设等方式开发利用,为乡村振兴和农民增
收创造更多条件。
此次《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出台,旨在实现农村宅基地的有效利用,推进农村振兴,改善农民生活,给乡村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2018-2019】农村宅基地拆迁政策-优秀word范文 (16页)

【2018-2019】农村宅基地拆迁政策-优秀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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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政策
农村宅基地动迁新政策【1】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201X年农村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2018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精选word文档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
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完整版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对此,陈锡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
“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
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
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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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
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
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完整版
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对此,陈锡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
“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