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问答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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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24问

农村宅基地24问

农村宅基地24问1. 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能批准?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年龄未满20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4. 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 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法规知识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法规知识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法规知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八条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九条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宅地法考试题及答案

宅地法考试题及答案

宅地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宅地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的,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A. 乡镇人民政府B. 县级人民政府C. 村民委员会D. 土地管理局答案:A2. 申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多少平方米?A. 100B. 150C. 200D. 250答案:B3. 宅地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年满18周岁B. 有农村户口C.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D. 以上都是答案:D4.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转让双方均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B. 转让双方均需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C. 转让双方均需经过乡镇人民政府批准D. 以上都是答案:D5. 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A. 30年B. 50年C. 70年D. 永久答案:C6.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缴纳哪些费用?A. 土地出让金B. 土地使用税C. 土地增值税D. 以上都不是答案:A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A. 身份证明B. 户口本C. 土地使用权申请书D. 以上都是答案:D8.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公示吗?A. 是B. 否答案:A9.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A. 签订转让合同B.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C. 缴纳相关税费D. 以上都是答案:D10.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经过哪些部门的批准?A. 村民委员会B. 乡镇人民政府C. 县级人民政府D. 以上都是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宅地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A. 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B. 因城市规划需要搬迁C. 因家庭人口增加需要扩建D. 因工作调动需要搬迁答案:ABC2. 宅地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是禁止的?A. 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B. 擅自转让宅基地使用权C. 擅自出租宅基地D. 擅自抵押宅基地答案:ABCD3. 宅地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被收回?A. 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B. 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C. 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放弃D. 宅基地使用权人违反宅地法规定答案:ACD4. 宅地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被转让?A. 宅基地使用权人因经济困难需要转让B. 宅基地使用权人因工作调动需要转让C. 宅基地使用权人因家庭人口减少需要转让D. 宅基地使用权人因其他合法原因需要转让答案:ABCD5. 宅地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被继承?A. 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B. 宅基地使用权人无继承人C.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合法继承人D.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答案:A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自由转让。

我国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的讲座课件(村干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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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 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
例:全家迁到了别的城镇并转为非农户,原来所在 村的土地承包还能不能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 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 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经营权或依法进行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迁入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需要说明的是,承包方应当交回的承包地仅指耕地
和草地,并不包括林地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调整承包地 特殊情况下的个别调整必须依法进行: 一是只有出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 二是只限于个别农户之间 三是只限于耕地和草地 四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承包合同约定不调整的不得调整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和出租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 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和发包 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包与出租的区别
转包: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 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
出租: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 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 1、一些地方将受让方是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看成是出租与转包的基本区别。 2、出租更接近市场资源配置的方式,租金一般高于 转包费。 3、从流转期限看,转包的期限比较短,出租的期限 有长有短。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 订书面合同。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永寿县司法局甘井司法所 宋江涛

农村宅基地相关知识问答

农村宅基地相关知识问答

农村宅基地相关知识问答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答:宅基地作为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指专门用于建造房屋(住宅)为目的的那部分土地。

也就是说,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准备建房屋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农民的长期生活习惯,农村居民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如住房、厨房、牲畜房、仓库、农机房、厕所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如房前屋后的竹林、林木、花圃用地;其他生活服务实施用地,如水井、地窖、沼气池用地等几部分。

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地区,宅基地就是一家一户的农民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二、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

但应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

三、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答:宅基地使用权的泥人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占有权。

2、使用权。

3、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

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

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其不仅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和干家万户农民的利益,也是农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直接关系到我国九亿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杈相关的实际法律问题作出简明扼要的解答,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为实证,附录流程图和相关表格等形式以便阅读理解。

本书具有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特点,适合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农村大众阅读。

作者简介:目录:第一部分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要点解答一、农村村民眼中的宅基地疑难问题(1)(一)宅基地基础性问题(1)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1)2.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2)3.什么是宅基地使用证?(3)4.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享有哪些具体的权利?(3)5.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及于垂直地下的土地?(4)6.如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6)7.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如何处理?(7)8.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不确定土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7)9.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8)10.农村宅基地能否用于抵押、用于投资?(9)11.农村村民因使用宅基地而占有耕地是否应当进行补偿?(9)(二)宅基地申请和审批(10)12.农村宅基地如何申请和审批?(流程图)(10)13.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2)14.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是无偿获得吗?(13)15.农村村民一户可以申请几处宅基地?(14)16.不具有“村民”资格的城镇居民能否申请农村宅基地?(15)17.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房屋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17)18.农村村民迁移落户到另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可否再申请宅基地?(17)19.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的“三到场”指什么?(18)(三)宅基地建房与征收补偿安置(19)20.农村村民如何成功地申请宅基地建住宅?(19)21.农村村民建房依据什么程序报批?(流程图)(19)22.农村村民建房需要办哪些证?(20)23.农村的房屋是否有《房屋所有权证》?(21)24.农村村民建房能否向银行贷款?(22)25.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时如何处理?(23)26.怎么理解农村宅基地征收?(24)27.农村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哪些步骤?(25)28.农村房屋拆迁需要经过哪些法律流程?(26)29.征收农村土地是否需要取得村民的集体同意?(26)30.征收农村宅基地费用包括哪些?(27)31.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费归谁所有?(28)32.征收农村宅基地的安置补偿费和宅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谁所有?(28)33.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费用如何计算?(29)34.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费用应当在多长期限内支付?(30)35.农村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收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30)36.农村宅基地被征收后,是否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31)(四)宅基地纠纷处理(32)37.什么是农村宅基地纠纷?(32)38.怎样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32)39.农村村民之间宅基地纠纷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什么?(33)40.哪些农村宅基地纠纷必须先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对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4)41.农村村民可以向什么政府机关申请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35)42.人民政府不批准宅基地申请,农村村民应当怎么办?(35)43.农村村民对人民政府批准他人的宅基地申请不服可以怎么办?(36)44.村民因宅基地纠纷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有期限的限制?(37)45.村民对人民政府处理宅基地权属争议决定不服应向哪一级法院起诉?(38)46.农村村民因宅基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补偿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38)二、农村干部眼中的宅基地疑难问题(39)47.农村干部能否申请多处宅基地?(39)48.村里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是否应经过村民会议讨论?(40)49.农村“空心村”是如何出现的?(41)50.在农村“空心村”治理上有哪些政策规定?(42)51.农村村民抵触“空心村”改造,村里该怎么办?(43)52.如何合理开发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44)53.某村一个村民小组已没有宅基地给本组村民安排,别的小组又不同意调地,请问该怎么办?(45)54.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有哪些?(45)55.农村村民的宅基地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责任?(46)56.我国各地方正在开展哪些关于宅基地的试点工作?(47)57.如何制定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计划?(48)58.如何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48)第二部分农村宅基地典型案例分析1.请求对登记名下的宅基地确权,被驳回诉讼请求(50)2.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被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52)3.农村宅基地互换协议得到法院的认可(54)4.接受赠与宅基地的城镇居民主张宅基地使用权,不获支持(56)5.认为镇政府的信访回复违法,起诉撤销被驳回(59)6.认为乡政府不履行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界限的法定职责,不获支持(65)7.周某某不服某镇人民政府宅基地使用处理决定案(67)8.杨某某等诉某市国土局侵犯宅基地使用权案(70)第三部分农村宅基地常用法律文书范本1.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74)2.农村村民建房占地四至及建筑平面图(77)3.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房屋变更宅基地申请表(78)4.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表(79)5.行政复议申请书(80)6.民事起诉状(82)7.行政起诉状(83)第四部分农村宅基地关联法律政策一、农村宅基地核心法律政策摘选(8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摘选)(85)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摘选)(85)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摘选)(86)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摘选)(89)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2日)(摘选)(91)6.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8年7月8日)(摘选)(93)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摘选)(94)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摘选)(96)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修正)(摘选)(98)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1996年7月24日)(100)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2001年12月31日)(101)1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2001年7月9日)(101)1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2010年3月2日)(摘选)(102)1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6月26日)(摘录)(104)二、农村宅基地主要法律政策目录(105)第五部分实用信息附录1.宅基地补偿费计算公式(108)2.安置补偿费计算公式(108)3.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109)4.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公式(109)。

农村宅基地法律知识小问答

农村宅基地法律知识小问答

农村宅基地法律知识小问答作者:来源:《吉林农业》2012年第03期1.什么是农民的宅基地?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什么?答:宅基地是在农村分给村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

《宪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对宅基地的性质做了一致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性质是公有的,由集体行使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2.什么是宅基地使用证?答:宅基地使用证是指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使用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

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3.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是否不受限制?答: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有具体的标准,不是可以任意申请不受限制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据此,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限制根据各省市具体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

”4.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两个小案例分析案例1:村民张某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获得批准。

可张某将宅基地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随后张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在另外一个地方获批了一块宅基地,这种转卖宅基地从中谋利的做法合法吗?答:买卖宅基地是违法的。

《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都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问答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专门用于建造房屋的那部分土地,包括已经建成住宅的土地、建过住宅但已无上盖物无法居住的土地、住宅规划用地三种类型。

2.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村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3.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4.农村宅基地有哪些特征?第一,集体所有。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第二,使用主体特定。

即特定的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使用权。

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用于自建住宅,不可将其转让。

第三,一户一宅。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5.在宅基地上建住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6.村民对自家宅基地享有哪些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村民对于自己的宅基地,享有的主要是在占有的基础上进行使用的权利,即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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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问答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专门用于建造房屋的那部分土地,包括已经建成住宅的土地、建过住宅但已无上盖物无法居住的土地、住宅规划用地三种类型。

2.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村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3.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4.农村宅基地有哪些特征?第一,集体所有。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第二,使用主体特定。

即特定的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使用权。

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用于自建住宅,不可将其转让。

第三,一户一宅。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5.在宅基地上建住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6.村民对自家宅基地享有哪些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村民对于自己的宅基地,享有的主要是在占有的基础上进行使用的权利,即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个人住宅包括住房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宅基地具有福利性,即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7.哪些人可以申请使用村里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根据这一条可以看出,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的,通常情况下只能为本村村民。

本村村民,专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如果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是城镇人员,则一般不允许使用或申请宅基地的。

8.应该如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司法确定,另一种是行政确定。

司法确定是指通过司法程序,以判决、裁定等形式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

行政确定是指由土地登记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根据我国日前的法律及相关政策,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应按下列情况处理:第一,没有经过统一规划调整的宅基地,应按照农村土地改革时的土地登记范围确定。

第二,经过统一规划或者合法手续个别调整的宅基地,以规划和调整后确认的使用范围为准。

当事人之间因使用宅基地发生争议,如果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注有明确的四至,但是长宽面积和四至面积不一致,除四至标志移动外,均应当以四至标志为准。

如果一方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土地实际面积一致而另外一方不一致或者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应当以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实际面积一致一方的土地证为准。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条件而尚未分户的村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标准面积的,可以按照现有的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9. 一户村民可以拥有几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这些规定确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而不是指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张宅基地使用证,因为村民在继承等情况下可以拥有受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依据第二张宅基地使用证只能享有有限的权利,直至继承的房屋倒塌损毁,该宅基地使用权也就随之灭失了。

“一户”是指根据户口来判断。

根据我国的户籍管理规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为一家人,那么该户广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农村中按照风俗进行的分家.并不是法律意上的分户,分家不分户仍然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是一块完整的宅基地,而不是分布在本集体不同地方的多处土地。

如果分布于不同地方的多处土地,那么就成了多处宅基地了,显然这是法律规定所不允许的。

10.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11.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变更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农村宅基地使证变更的基本条件是:一,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第二,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第二,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12.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应该提交什么基本材料?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需提交的基本资料有:第一,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第二,当地公安派出所的证明。

第三,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第四,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13.什么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丧失?宅基地使用权的丧失,是指在出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丧失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归于消灭的情形。

概括来看,有以下情形:第一,因宅基地灭失而丧失宅基地使用权。

第二,因放弃而丧失。

第三,因转让而丧失。

第四,因撤销而丧失。

第五,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而丧失。

14.拆除继承的原住宅盖新房,村委会是否可收回宅基地?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

我国的《士地管理法》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农村个人建设用地,都有明确规定,村民对自己的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

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其所有权主体不是村民。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房屋可以被继承,但是宅基地不能被继承,根据“房地不可分离”的原则,继承房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也会随着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给继承人,这时应该进行必要的登记。

当房屋消灭后,宅基地使用权依托的客体消失了,继承人便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届时,村委会可以收回宅基地。

15.取得宅基地需要交钱吗?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行无偿取得制度即村民可以无偿申请宅基地。

16.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所享有的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是关系到农民最基本生活、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

如果说允许农民将自己的宅基地进行抵押,那么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抵押权人就会实现抵押权,这时候会有很多问题出现。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会发生变更,新的主体有可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抵押人失去宅基地,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维持抵押权人的基本生活。

因此,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都明确禁止将宅基地的使用权用于抵押。

17.村民将村里的房子卖了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18.泥石流损毁了房屋,能再申请宅基地吗?在我国,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出于既保护农民的住宅需求又防止土地浪费的需要。

如果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宅基地损毁,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依附的客体也随即消失,宅基地使用权就消灭了,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随即灭失。

考虑到保护农村住宅需要的因素,应当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

如果宅基地未被损毁,而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毁,宅基地还是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还存在,并没有灭失。

这时候,村民可以通过重建房屋来重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宅基地因自然灾害损毁,不意味着村民就一定有权再申请宅基地。

在现实生活中,村民可能通过继承拥有两处以上的住宅,那么在此情况下,即使有一处宅基地因为自然灾害的原因而损毁,也不能再分配宅基地给该村民。

19.能在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加工作坊吗?农村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村民是无偿使用的。

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财产,与村民的基本生活息息相关,对于村民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宅基地设置的目的,就是保证村民能够有容身立命之所,其用途就是用于建设住宅,如果改变了宅基地的用途,那么它的性质及意义也就改变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所以,如果村民不按照宅基地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是可以被收回的。

但是收回宅基地不是随意进行的,村委会没有权利随意收回宅基地。

收回宅基地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程序,应该由村委会报经原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经过该人民政府同意之后,才能收回宅基地。

20.村民的宅基地可以被征收吗?土地的征收,需明确以下几点:第一,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土地征收权,土地征收本身就是政府的一种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

第二,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征收标的只能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宅基地,具有强制性,不以被征收者意志为转移,但是双方可以就征收的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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