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一个人多少面积word版
聊城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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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精选word文档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
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完整版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对此,陈锡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
“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
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
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新规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新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新规有哪些?北京农村宅基地确权办法什么时候出台?下文就等小编为你一一解答吧!北京农村宅基地确权办法年底出台昨天,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透露,在完成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后,全面启动本市农村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和登记发证,支持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权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力争年底前出台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等一系列政策及程序办法。
对于“宅基地换房”一事,魏成林表示这种提法并不准确,真正的含义是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
目前,试点地点还没确定。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新规:超占宅基地登记分类处理截至目前,除西藏自治区的部分市、县外,全国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不动产登记制度顺利落地实施。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近日在作出上述表述时透露,个别地南方农村报讯截至目前,除西藏自治区的部分市、县外,全国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不动产登记制度顺利落地实施。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近日在作出上述表述时透露,个别地方农村不动产登记仍然存在不规范问题。
为此,这位负责人指出,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等作出明确规定。
宅基地统一配”身份证”这位负责人介绍,2014年,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此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着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地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面积超占严重等突出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迟缓,直接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据介绍,为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供给,国土资源部再次下发《通知》。
广东宅基地面积标准

广东宅基地面积标准广东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宅基地制度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实施。
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为农民住房建设和生产生活所需建设的用地。
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一直是农民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广东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首先,根据广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土地资源的供给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宅基地的面积应当能够满足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和生产生活的需要,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益和生产条件。
其次,根据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一般是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和生产生活需要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每户农户的宅基地面积不得低于一定的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和生产条件。
此外,根据土地资源的供给情况和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再者,广东省还规定了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要求。
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不仅要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还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因此,在确定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时,还要考虑土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需求,合理规划宅基地的利用和布局。
最后,广东省还规定了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不仅要求合理,还要求农民合理使用宅基地,不得随意闲置、滥用和破坏宅基地。
同时,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还需要遵守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和布局宅基地,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和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广东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和土地资源的供给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和生产生活需要来确定。
在确定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时,还要考虑土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需求,合理规划宅基地的利用和布局。
同时,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还需要遵守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和布局宅基地,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和生产条件。
希望广东省能够进一步完善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湖南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湖南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在湖南省农村地区,宅基地是指农民个人或家庭居住和生产所需的宅基地。
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一直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广大农民关心的焦点问题。
根据湖南省有关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应当符合农民居住和生产需要,合理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根据湖南省相关文件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应当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土地资源情况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应当能够满足农民家庭的居住和生产需要,包括住房建筑用地、生产用地和生活服务用地等。
在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农民家庭的人口规模、家庭经济状况、生产经营项目等因素,合理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湖南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宅基地面积标准应当合理科学,并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在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合理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避免过度占用土地资源,保障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宅基地面积标准的确定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避免因宅基地面积过大而影响农村的整体规划和建设。
最后,根据湖南省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在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时,应当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需要和土地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宅基地面积标准,确保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适时性和灵活性。
总之,湖南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和土地资源的情况,合理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并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
同时,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宅基地面积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宅基地面积标准

广东宅基地面积标准广东省宅基地是指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划拨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使用、管理的土地。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宅基建设和宅基地承包经营的基础,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宅基地面积标准,广东省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并对宅基地面积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广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广东省对宅基地面积标准做出了如下规定,一般情况下,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家庭实际居住和生产需要的合理面积。
具体来说,宅基地面积应当根据家庭人口数、生产经营规模和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宅基地面积。
一般情况下,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广东省政府还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
例如,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家庭因灾、因病、因残、因失、因婚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宅基地面积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宅基地面积。
但增加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且不得超过合理需要的面积。
此外,广东省还规定了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调整机制。
根据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人口的变化、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等情况,可以适时调整宅基地面积标准。
但调整宅基地面积标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总的来说,广东省对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规定,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宅基地面积标准的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农村居民也应当依法使用宅基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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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居住房屋(含附房)使用宅基地,包括新建、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使用宅基地,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宅基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并用定销房进行安置。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外,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外的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内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土地。
(完整word版)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有序建设。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自觉在符合规划要求、依法办理手续的前提下进行。
坚持先规划后审批,先审批后建设,没有编制规划的,不得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没有依法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建设。
既要依法依规保护农村村民建房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二)政府主导,村民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加强监管,引导农村村民住宅依法有序建设。
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尊重村民意愿,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调动村民参与规范建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规划引领,合理布局。
坚持先规划后建房。
从农村实际出发,立足保护耕地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规划村庄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安排村民居住区、休闲活动区、生产工作区及公共基础设施分布。
(四)保护耕地,节约集约。
严格土地管理,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严禁违规占用基本农田。
引导、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合理规划集中居住区布局。
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倡导节约集约用地。
(五)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异地新建住宅的,实行建新拆旧承诺制。
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房建成后拆除旧房,旧址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并报发证机关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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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一个人多少面积_2018——2019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政策一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二是必须是本村村民且只有一处宅基地;三是必须符合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下面是带来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解决历史遗留农民宅基地权属问题,完善用地手续,提高宅基地土地登记率,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 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 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土资发〔2014〕101 号)、《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6〕191 号)。
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办法一、明确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范围
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权属不清,本方案要解决的问题有三种情况一是农民既没有房屋产权证,又没有宅基地审批件;二是农民有房屋产权证,但没有宅基地审批件;三是正在建设中没有宅基地审批件的宅基地。
二、严格执行宅基地供地政策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政策一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二是必须是本村村民且只有一处宅基地;三是必须符合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三、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一)对农民既没房屋产权证、又没有宅基地审批件的历史遗留问题。
以村为单位,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公告30 天无异议后出具证明,经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查,乡(镇、场)政府审核后,由县国土局组卷按批次报县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后的宅基地,由村委会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
(二)对农民已有房屋产权证、但没有宅基地审批件的历史遗留问题。
以村为单位,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公告30 天无异议后出具证明,经乡(镇、场)政府审核,由县国土局组卷按批次报县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村委会及时将审定结果张榜公示。
(三)对正在建设中没有宅基地审批件的宅基地, 必须依法处理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
(四)关于建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经土地二次调查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的居民自建房(包括自建楼房)登记发证问题。
对没有国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报乡镇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查,乡(镇、场)政府审核后,经县规划管理部门按房屋使用用途进行现状确认,由县国土局组卷按批次报县政府审批。
对已取得房产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由县国土局按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颁发不动产证,按“地随房走”的习俗,土地用途可以由房屋使用用途确定。
对于不属于村集体土地的,已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收回其《集体土地使用证》,按法律规定审批面积,以划拔方式换发不动产证,如以后发生产权交易,按土地有偿取得方式审批后登记发证。
在县城与城乡结合部城市规划圈内的集体土地上,已取得国有住宅批文并已建成和已颁发国有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宅,继续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关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农场颁发的土地证书及其涂改土地证书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力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的规定,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农场颁发的土地证书地籍档案中,有县政府用地审批文
件的,可按批准面积及用途重新登记换发不动产证。
对于没有地籍档案或有地籍档案但没有县政府用地审批文件的,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或国有农场公告30 天无异议后出具证明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场审核,属于合法使用的,按批次报县政府审定后,确权登记发证。
(六)关于房屋已登记而土地未及时办理登记或房屋多次转让变更而土地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问题。
房屋已登记而土地未及时办理登记的,其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或国有农场公告30 天无异议后出具证明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场审核,属于合法使用的,按批次报县政府审批后,确权登记发证。
宅基地已登记房屋多次转让变更而土地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最后受让人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村委会公告30 天无异议后并出具证明,可办理变更登记。
(七)关于曾是本村村民并在本村拥有宅基地,现已转为城镇居民(如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进城就业等)登记问题。
对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产权,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村集体成员”。
(八)关于户主已经过世,其宅基地登记问题。
建议由其家属出据死亡证明及继承公证书或其子女的协议
书,可以将原户主的宅基地使用权直接确定给其合法继承人,予以登记发证;若其合法继承人是城市户口或外地户口或其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对此一处宅基地,予以确权发证,并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九)关于本村村民通过购买或新建等方式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的问题。
根据其要求可任意确权发证一处,其余宅基地只予建立数字化管理档案,不予确权发证;村民超过法定数量拥有的宅基地及住房,不得翻建、扩建。
如房舍破损可以修缮,但破损严重无法修缮成为危房的应予拆除,土地由村集体收回统一管理。
通过隐瞒真实情况、采取欺骗等手段取得过一处以上宅基地登记发证的,根据其要求可任意确权一处宅基地并换发不动产证书,其余宅基地
2019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一个人多少面积_2019年山东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精选word文档(9页)
2019 年山东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精选word 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本文为word 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山东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宅基地对农村人民来讲很重要,它承载着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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