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论证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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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年月修订)为了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管理,保证我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突出应用性、战略性和对策性研究,有重点、有选择地资助基础理论研究,促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我区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和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鼓励和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社会实践,创造性地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强化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注重提高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学术价值。

第三条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这一时代主题,结合广西实际,加强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与反映地方特色问题的研究,为党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以课题研究带动人才队伍建设,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课题研究水平,把人才培养、理论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放在重要位置上。

第五条课题的选择和确定要从目前我区的社会发展、经济状况和研究力量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凝练方向,突出重点,注意发挥团队优势,鼓励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联合攻关。

第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面向全区,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受广西区党委委托,领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和管理工作。

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目录一、总则二、项目申报与评审三、项目经费四、项目结项与成果推广应用五、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广西文科中心)对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广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共同发展,广西文科中心根据《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09~2011)》“科学研究工程”总经费额度的25%,设立开放基金,重点扶持区内其他全日制本科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领域的高端研究。

为加强和完善广西文科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广西文科中心开放基金项目设立的宗旨是:针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领域和方向设立科研项目,开展联合攻关,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形象化的标志性检验尺度。

第三条项目的组织体现“公开竞争、择优立项、铸造精品、打造团队”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委托、自由申报等方式。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四条广西文科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类别包括:委托项目、一般项目。

第五条委托项目由广西文科中心学术委员会根据《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09~2011)》“科学研究工程”建设规划的重点研究领域与内容确定重要研究课题,并根据《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09~2011)》“科学研究工程”确定的经费比率与原则要求,委托研究。

一般项目由广西文科中心根据《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09~2011)》“科学研究工程”建设规划的研究领域与内容,确定重点研究领域,面向区内其他全日制本科院校接受课题申报,申请者结合所在高校或学科的研究特色及研究优势,自行拟定课题名称并进行选题论证。

第六条开放基金项目的申报条件是:1. 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应该是所在学校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学术带头人。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课题论证活页【模板】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课题论证活页【模板】

XX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课题论证活页
课题名称:
申报学科:
注:1.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人所填写的课题名称和申报学科须与申报书一致。

3.前期研究基础中涉及的成果只能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
等)、成果数量,不得填写成果作者、作者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

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成果及项目不得填写。

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研究成果不列入参
考文献。

4.本表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般不超过6个版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9.18•【字号】桂教规范〔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广西哲学社会科学,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和规范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现将《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9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基地申报与评审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六章人才培养第七章成果管理第八章学术交流第九章经费管理第十章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管理第十一章档案管理第十二章报告制度第十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四章附则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广西哲学社会科学,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和规范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重点研究基地加强有组织科研,有力支撑广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对自治区教育厅2015年印发的《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课题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课题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课题
1. 研究领域: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涵盖了多个研究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哲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
历史学等。

这些课题可以涉及广西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变迁、文
化传承、民族关系、教育问题、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研究。

2. 重点课题:
在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可以设立一些重点课题,以突出
广西地区的特色和需求。

比如,可以研究广西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
保护与传承,探讨广西地区的乡村振兴与农民工问题,分析广西地
区的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等。

这些重点课题可以有助于解决广
西地区的实际问题,推动社会发展。

3. 方法与途径:
在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的研究中,可以运用多种方法与途径。

可以采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案例分析、统计分析、比较研究等
方法,以获取全面而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同时,可以借鉴国内外的
研究成果,与其他地区的学者进行交流与合作,以提高研究水平和
学术影响力。

4. 学术价值与社会影响: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

通过深入研究广西地区的问题,可以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为
广西地区的发展和改革提供参考。

同时,这些研究成果还可以促进
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广西地区的学术发展与学科建设。

总之,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的研究是一个多领域、多角度的
工作,需要从哲学和社会科学的视角,全面分析广西地区的问题与
挑战。

通过深入研究和广泛合作,可以为广西地区的发展和社会进
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广西哲社项目结题要求

广西哲社项目结题要求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结题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成果要求:最终成果应符合立项通知书的要求,体现原创性,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具体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

结题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经费支出明细表等。

其中,最终成果和简介需要按照一定格式和要求进行排版和打印,经费支出明细表需加盖财务处公章。

结题鉴定要求: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结题鉴定。

鉴定方式分为一次鉴定和二次鉴定,具体要求可参考广西社科规划办发布的鉴定结项通知。

鉴定通过后,项目才能正式结项。

结题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完成时间内完成最终成果,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结题材料。

如需延期结项,需提前向广西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广西社科规划办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遵守结题时间安排,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题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和领域有所差异。

建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开始前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通知,了解具体要求并严格按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6•【字号】桂政发[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桂政发〔2010〕57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进行奖励。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遵循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经通讯评审专家、评委评分和评委会集中评审,共评选产生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413项。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著作《广西古代诗词史》、论文《明代以来岭南地区壮族的地理分布及变迁研究》、调研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广西的实证研究》等20项成果为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授予著作《广西文化图史》、论文《广西节庆文化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广西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研究》等123项成果为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授予著作《中国古典小说叙事话语的诗性特征-以四大名著叙事话语中的诗歌为例》、论文《向心?团结?和谐:广西民族关系的历史考察》、调研报告《关于我区农民工返乡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等270项成果为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希望获奖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刻苦钻研,开拓创新,不断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全区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向获奖作者学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勤奋工作,多出成果,为繁荣发展广西社会科学事业,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9•【字号】桂政发[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桂政发〔2008〕59号)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我区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繁荣发展广西社会科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进行奖励。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桂政发〔2007〕43号),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遵循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经通讯评审专家、评委评分和评委会集中评审,共产生获奖成果319项。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著作类“瑶族通史”、论文类“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体系”、调研报告类“环北部湾区域物流经济联系发展战略研究”等14项成果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授予著作类“壮侗民族建筑文化”、论文类“‘杉湖十子’研究(系列论文)”、调研报告类“广西北部湾地区重大项目开发移民安置研究报告--以广西北海林浆纸工业项目为例”等98项成果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授予著作类“唐代乐人考述”、论文类“粤西词人群体研究导论”、调研报告类“民俗文化资源与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研究”等207项成果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对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希望获奖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为繁荣发展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再创佳绩。

全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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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社科规划项目评审意见表
说明:1.本表由评审专家填写,申请人不得填写。

项目登记号和项目序号不填。

2.请在“评价指标”对应的“专家评分”栏选择一个分值画圈,不能漏画,也不能多画,权重仅供参考;如建议该课题入围,请在“综合评价”栏A 上画圈,不建议入围的不做标记。

“备注”栏可简要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或不填写。

本表须评审专家本人签字或盖章有效。

广西社科规划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说明:1.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2.课题名称要与《申请书》一致,一般不加副标题。

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

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承担的各类项目等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

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成果分开填写,合作者注明作者排序。

成果名称、成果形式等须与《申请书》一致。

申请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3.本表须用A3纸双面印制,一般为4个A4版面。

请用合适的字体字号(如5号楷体或宋体)和行距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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