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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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商务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比选通知

石家庄市商务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比选通知

石家庄市商务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比选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0.12.03•【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商务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比选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保证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平稳运行,需对石家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现公开向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测评资质条件、有意竟标的公司进行比选招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服务。

(二)项目背景及现状: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第二批试点城市,该项目于2012年8月份启动,2016年3月份完成验收,覆盖市内16个县(市)区;2019年10月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石家庄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系统备案为二级,证书编号:130****6001-19005。

(三)项目采购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对石家庄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系统(二级)开展等级测评和渗透测试等服务,通过等级测评及测试,明确该系统的安全建设现状,找出存在的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建设差距,提出安全整改建议,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制定安全建设整改方案,完善保护措施,使该系统满足我国关于等级保护相应级别的具体要求,增加信息系统安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本单位的安全意识,增强网络的抗攻击的能力,确保被测肉菜追溯体系正常运转。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三、规范要求(一)服务商必须严格遵循信息系统运维相关工作流程、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过程及结果的记录。

(二)严格执行工作审批流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0•【字号】兰政办发[2012]272号•【施行日期】2012.09.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2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有效推进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陶军锋副市长副组长:毛玉铎市政府副秘书长司德成市商务局局长成员:汪永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鲁福有市财政局副局长白小平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徐守刚市农委副主任王永堂市商务局副局长马科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延军市质监局副局长张瑞华市工商局副局长包广斌市数字办副主任李世祥城关区委常委、副区长孙洋七里河区政府副区长毛新华西固区政府副区长赵晓琴安宁区政府副区长张永斌红古区政府副区魏孔毅永登县政府副县长张丽霞榆中县政府副县长马彩云皋兰县政府副县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司德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永堂、鲁福有、张瑞华、马科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20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0•【字号】浙政办发〔2016〕90号•【施行日期】2016.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稀土产品等为突破口,积极推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追溯体系建设融合发展,实现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

加强统筹规划,做好追溯体系宏观设计;健全标准规范,完善追溯标准体系,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创新推进模式,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共同参与建设;做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以点带面促进追溯体系建设快速发展;强化互通共享,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完善追溯信息链条。

市场运作。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商品流转为主线,生产、流通、批发企业为节点,形成重要产品信息链条;推动流通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商流、信息流整合,提高各类商品生产、流通的信息化水平;促进物联网、射频识别等基础技术发展,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属地管理。

建立追溯体系建设、维护、问责等属地负责制,建立和完善以追溯数据报送、合成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本地区企业的指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加快追溯服务市场培育,强化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为经济调节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大国“追溯”

大国“追溯”

市 ,两 批 试 点 城 市 已确 定 在 260多个 屠 宰 企 业 、
140多 个大 型批 发市场 、5300多个 标准 化菜 市场 、
2400多 个大 中型 连锁 超 市 、7100多个 团体 消费 单
位 开展试 点 。
目前 来 看 ,试 点工 作 取得 初 步成 效 。 首批 试
点 城市 中,上海 、成都 、杭州 、宁波 、无锡 、青 岛
的 网络平 台 ,已经面 向公众 、企业 和政府 开放 。
在 食 品安 全管 理 方面 ,与我 国 目前实 施 的多
然 而 ,经过 一 年多 的试 点 建 设 ,信 息化 追溯 部 门分段 管理模 式不 同,美 国实施 的是全程管理模
体系 基 于 应用 的准 备依 然 体 现 出不 足 。尤 其 值得 式 ,并且 以新 《食 品安 全 现代 化 法案 》 为指 导核
从产 业链做 起需要 经过过 多年 的不断积 累和努力 ,
目前 ,我国采 取的分 段管理 的监
当前 美国 、欧盟 等发达 国家和地 区都建 立 了完 善的 管 体制 ,已经 逐 渐暴 露 监管 主体 .
食品安 全体 系 ,组织 执行机 构配套 、默契 。
缺 失的 问题 。正如 浪 潮集 团董
数 量上 ,还要 强调 质 量 。那 么 ,在 未来 的城 市生 信 息 、向下追溯 至零售 终端的全 程信 息追溯链 ,实
活 中,能否 找 到一 种 安全 的 解决 方 案 ,建立 从 田 现 “来源可 追溯 、去 向可 查证 、责任可追 究 ”。 目
园到餐 桌 的食 品质量 安全 ?
前 北京 市 “放心 肉”工程 共有 3家试 点生 产企 业 ,
注意 的是 ,应 用 的 基 础工 作 一物 品 的编 码 工作 心 。美 国对 食 品安全进 行监 管 的政 府 部 门主要有 3

广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

广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

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为规范明确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实现方式及信息采集、传输、应用等内容,参照《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包括广东省省市两级追溯管理平台及覆盖21个城市所有肉类蔬菜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环节,以肉类蔬菜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节点企业为建设重点。

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追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猪肉、蔬菜追溯,泛指食用农产品(粮油除外)追溯。

二、术语和定义1. 二维码。

此处主要指QR码,是指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标识符,用于记录追溯相关数据信息。

2. RFID。

又称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是一种非接触式的、可通过无线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特定目标对象并读写相关数据的通信技术。

一般由RFID标签、读写器和天线组成。

3. 追溯码。

是指由各子系统按照系统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注于交易凭证或肉类蔬菜包装物上,用于查询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的代码。

呈现方式可以为数字或二维码,在全国具有唯一性。

4. 主体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流通节点主体码和经营者主体码。

5. 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肉类蔬菜的代码。

一般在首次建立电子台账时由流通节点子系统自动生成,记载于电子台账内。

肉类可直接采用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号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号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作为批次码,蔬菜则按本规范第八章规定的规则编制批次码。

6. 电子台账。

用于详细记录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数据采集标准建立的电子文档。

7. 交易凭证。

在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中产生的流通单据,是后续环节分批验货的基本依据。

8. 主体二维码。

代表肉类蔬菜经营企业或经营户的唯一二维码形式的身份标识,可关联所经营肉菜商品追溯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在前期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等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

加快建设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到2020年,通过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培育一批标准化追溯骨干企业群体;制定、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追溯体系运作模式、成熟的追溯体系技术标准;建成完整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信息追溯体系与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生产经营主体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调动企业使用追溯平台的积极性,推动传统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体系建设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需求;发挥追溯平台在日常消费中的辅助引导作用,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建设原则。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建设运行模式。

坚持追溯体系建设与区域发展规划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统筹调动资源,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联动的组织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追溯体系共治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和资源共享,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通政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1〕39号2011年4月2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产区与销区统筹发展、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并重、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快管理方式转变,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通过加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稳定和提高“菜篮子”自给能力;建立产区和销区的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形成现代流通体系;推进“菜篮子”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强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

重点抓好肉、蛋、鱼、菜、果等产品生产、流通,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调控保障有力、季节供应均衡的目标。

到2015年,全市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量达到:蔬菜550万吨、猪610万头、羊500万只、家禽1.5亿只、水产品90万吨、果品20万吨。

供应量不少于:蔬菜350万吨、猪260万头、牛15万头、羊170万只、家禽5570万只、水产品70万吨、果品120万吨。

商务部完善肉类流通追溯体系 严防私屠滥宰

商务部完善肉类流通追溯体系 严防私屠滥宰

中央 一 号 文 件 《 中共 中 央 国务 院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农 业 科 技 创 新
持 续 增 强 农 产 品 供 给 保 障 能 力 的 若 干 意 见 》 于 2月 1日公 布 。
其 中涉 及 到 畜 牧 业 的 内 容 有 : 狠 抓 “ 篮 子 ” 产 品 供 给 。要 加 快 推 进 区 域 化 布 局转 瓶 培 养 生 产 方 式 兽 用 细 胞 苗 产 品 新 兽
药 注 册 证 书 的 ;兽 用 粉 剂 、散 剂 、 预 混 剂 具 有 从 投 料 到 分 装 全 过 程 自动 化 控 制 、密 闭 式 生 产 工 艺 的 ;采 用 动 物 、动 物 组 织或 胚胎等 培养 方式改 为转瓶 培养方 式生 产兽用 细胞 苗 的 ;
本 刊 辑 :据 国 际 商 报 2 1 年 1 1 日报 道 ,在 2 1 01 月 7 0 2年
全 国商 务 工作 会 上 .商 务部 部 长 陈 德 铭 将 推 进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规 范屠 宰行 业 管 理 , 支持 屠 宰 企 业 升 级 改 造 , 深 入 打击 私 屠 滥 宰 作 为 今 年 商 务 工 作 的重 点 之 一 , 目的就 是 希 望 老 百 姓 能 够 吃 上 质 量 安 全 放 心 的 食 品 。 为 了 落 实 商 务 工 作 的 重 要 任 务 ,北 京 市 、河 南 省 、江 苏省 等地 区对 2 1 0 2年 生 猪 屠 宰 工 作 进 行 了 详 细规 划 。 河 南 省 商 务 厅 巡 视 员 耿 建 国 表 示 。2 1 0 2年 河 南 省 商 务 部 门将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企业 的监 督 检 查 ,督 促 企 业 加 强 内部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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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蔬菜流通追溯试点工作
第一批 时间 试点城市 2011年11月 上海、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南京、 杭州、成都、昆明、无锡市 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 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的“五 统一”要求建设追溯体系,从而保障不同追溯技术 模式信息的互联互通,跨区域无缝对接,实现全国 范围内信息的追溯查询 主要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覆盖屠宰厂 (场)、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等所有流通环节 的追溯子系统,综合采用集成电路卡(IC)、无线 射频识别(RFID)、条码等采集、传递追溯信息, 并通过中央、省、市三级政府管理平台汇总信息、 合成完整流通追溯链条,实现肉菜产品的来源可追 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增强食品安全保障 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服务 肉类蔬菜流通中个体从业者占到经营主体 的95%,冷鲜肉、分割包装肉占比不到10%, 包装蔬菜份额不足13% 促进中国农产品流通的包装化、标准化、 规范化,提高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加快流通发展方 式转变
方式
内容、石家庄、哈尔滨、合肥、南昌、 济南、海口、兰州、银川、乌鲁木齐 按照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 总体要求和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 接口规范、追溯规程“五统一”的原则,大力 提高海口市肉类蔬菜流通的信息化水平,提高 预防和应对肉类蔬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能力, 保障肉菜质量安全。 综合考虑试点覆盖率、追溯技术模式、 前期工作进展等因素,继续对部分第一批试点 城市予以资金支持。各试点城市要根据专家评 审意见尽快修改完善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 确试点目标,细化试点任务和内容。同时,抓 好关键环节,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严格项目资 金管理。对检查发现工作不力或不按规定开展 试点工作的地区和企业,将采取相关措施予以 屠宰企业、肉菜批发市场、肉菜连锁超市、农 贸市场、肉菜团体消费单位和产销对接企业 将大大提高我市肉类蔬菜流通的组织化、信息 化水平,提高预防和应对肉类蔬菜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能力,保障肉菜质量安全,进一步促进 消费升级和扩大内需,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 平和城市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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