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人员使用广州市律师协会新网站系统的具体说明。
广州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资料经验 (2)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广州律师协会面试考核资料准备)一、自我介绍:三位面试官,早上好!很高兴今天能参加实习面试考核,也感谢三位前辈在百忙之中为我们年轻的准律师提供面试。
我叫xxx,来自广东xx律师事务所。
我于2012年取得法律资格证书,于2013年10月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实习指导老师为xx律师,实习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在实习期内,在诉讼业务方面,我学会了如何撰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各类法律文书,如何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整理立案材料、执行材料,如何与当事人沟通的方式,协助执业律师查阅案卷、参与谈判和调解等。
与此同时,在非诉讼方面,在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修改顾问单位在经济往来中的各种合同。
在实习期间,主要解除的案件类型主要是合同纠纷、物权保护等,往往该类型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都比较清楚和简单。
比较遗憾的是,对于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在实习期间没有接触过,对这些领域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操作仍需要加强学习。
在实习期间虽然协助指导律师除了一些诉讼和非诉业务,但积累的诉讼经验和诉讼技巧是非常有限的,在日后的转正执业后,我不仅要脚踏实地地工作,而且在艰难和挫折面前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常常仰望天空,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介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广东xx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成立,属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经过四年的发展,广东xx律师事务所逐渐进入轨迹。
我所为国内客户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现拥有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其中包括各个律师业务领域的专家,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有向客户提供不同领域和多层次法律服务的基础。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将稳定及迅速地持续发展,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不断发展的客户群体的各种新的服务需求。
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

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的实习考核工作,提高实习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律师执业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专门测试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实习考核由广州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广州市律师协会设立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实习考核工作。
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律师及律师管理人员组成,并以律师为主。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一)品行表现。
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认同和确实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言行,有无犯罪或违规记录等;(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
包括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有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等;(三)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的情况。
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接受了代书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等律师业务基本技能训练,是否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等;(四)广州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增加的其他考核事项。
第六条实习期满,实习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其考核合格:(一)品行良好;(二)实习期间认同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行为;(三)按照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四)按照规定完成实务训练,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五)通过律师协会组织的专门测试;(六)广州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律协会员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律协会员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前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信息产业持续发展、信息网络广泛普及,信息化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最显著的时代特征,并逐步向一场全方位的社会变革演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十八大报告把“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深刻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也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孟建柱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大信息化在政法工作中的深度融合,提升政法工作信息化水平,因此需要形成律协会员管理系统使互联网与法院,律协,律所,律师之间相互对接。
律协会员管理系统是为各地律师管理协会建设的互联网端律师信息管理系统。
律协管理员可在系统中维护全省所有律所以及律师信息,在互联网上对其进行详细的身份信息管理。
律协系统挂接第三方动态令牌,为每名律师发放一张动态令牌,并在律协会员管理系统中与律师进行绑定,律师登录电子法院可直接通过动态令牌进行身份确认,电子法院直接认同其律师身份。
为了让您详尽了解律协会员管理系统各项操作规程,我们编印了《律协会员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目录1登陆律协系统 (4)1.1律协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登陆 (4)1.2律所管理员登陆 (6)1.3律师登陆 (7)1.3.1登录手机 (7)1.3.2令牌登录 (7)1.3.3最高律师库验证 (8)2湖北版登录页面 (9)3系统管理员信息维护 (10)3.1律协管理 (10)3.2系统配置 (12)3.2.1平台配置 (12)3.2.2系统用户 (13)3.2.3 ip白名单 (14)3.2.4数据上报 (15)3.3律所管理 (15)3.4律师管理 (17)3.5二维码管理 (18)3.6绿色通道 (19)3.7个人设置 (19)4律协管理员信息维护 (20)5律所管理员信息维护 (20)6法院门卫核实律师身份 (20)致读者本文档用于帮助律协会员系统使用者了解系统操作,文档中所用词汇和案例内容如有不严谨之处,望能理解。
新系统操作指引

关于“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关停的公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通知要求,2018年9月19日23时原“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关闭。
此后在网上提出有关律师审批事项,请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一、关于申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管理、年度考核或更正广东律师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网址:)右侧“律师管理系统(律师入口)”进入“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办理。
除上述业务外的所有律师管理审批事项,请直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网址:)的“实施清单列表”中申办。
二、关于进度查询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申办的业务,可在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后,进入“个人中心”——“我的事项”查询进度。
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线前(2018年9月19日前),在原“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申办的业务,以及在“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申请的律师实习等业务,可登录“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查询进度。
三、关于账号在原“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已注册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继续使用原账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已将账号导入广东政务服务网)。
按照安全管理要求,使用原账号第一次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需通过“找回密码”功能重置密码。
在原“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已有账号的,请勿在广东政务服务网重新申请账号,新申请的账号无法查看以前的办事记录。
以前无账号的,建议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账号。
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的账号,可以登录“广东法律服务网”和“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
为此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详细操作指引,请点击右下角《律师律所相关事项申办指引》。
广东省司法厅2018年9月19日《律师律所相关事项申办指引(配合广东政务服务网集约化改造升级)》(为浮动的可点击链接,点击后弹出下面内容页面,关闭这个页面后恢复《关于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服务专窗关停的公告》页面。
顶岗实习系统使用简要说明(学生)

填写实习所在地址和联系 方式
通过下拉菜单选择实习单位信息(如果公
司列表中没有你要找的公司,你在选择省份、和城 市后,直接输入公司名称即可)
填写实习单位地址、联系 人、联系方式等
2、点击添加编辑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公司情 况,如实填写)
3、点击顶岗实习计划书,填写顶岗实习计划书
简要说明实习情况和 实习目标
顶岗实习系统使用简要说明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输入数字校园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 密码遗忘,请咨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进入如下页面
点击该区域“顶岗 实习系统”
二、进入顶岗实习系统
操作菜单 放大如左 图
三、日常操作事项
• 1、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学生顶岗实习联系书,
进入如下页面:
简要填写实习基 本情况
点击增加新计划,填写实习单位、岗位、 内容等基本信息。
提交成果 (如论文程序实物等)
4、点击撰写顶岗实习日志,记录顶岗实习日志
点击所要记录 日志的日期, 进行日志撰写
5、查阅教师指导记录
6、交流互动,点击交流论坛,进入如下界面
点击发表话题,发表自 己的帖子
发表话题页面
8、疑问解答。如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可点击左 侧菜单,
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

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穗律协通[2012]39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2.06.25【实施日期】2012.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穗律协通〔2012〕39号)各律师事务所:为规范广州市律师协会的组织行为,完善广州律师的行业管理,保障广州律师的执业权益,促进广州律师事业的发展,广州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之规定,制定了《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该《章程》已于2012年5月27日经广州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生效并正式施行。
请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2012年5月27日广州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会员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第五章理事会第六章常务理事会第七章会长与会长办公会议第八章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第九章监事会第十章执行机构第十一章经费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律师协会的组织行为,完善广州律师的行业管理,保障广州律师的执业权益,促进广州律师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州市律师协会(下称:“本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广州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本会的英文名称为:GUANGZHOU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GZLA。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广大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民主、规范、务实、廉洁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广州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期满考核指引

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期满考核指引第一条【总则】为完善我会实习人员期满考核规则,规范实习人员期满考核工作.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期满考核指引.第一章申请考核第二条【申请人】本指引所指的申请人是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在我市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后向我会申请期满考核的实习人员.第三条【申请条件】申请人员必须在实习证载明的实习期满后方可向我会提出面试申请。
第四条【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申请期满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原件一份,内容应体现下列内容:(1)辅助办理的案件应体现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0 次接待当事人、不少于3 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卷整理归档的实际操作及参与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2)“个人总结”部分详实、准确,并由本人签名;(3)“指导律师意见"应由指导律师本人撰写并签名;(4)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的“品行鉴定"及“执业能力鉴定"应由事务所进行评价,并由所主任或负责人签名,加盖事务所公章;(二)实习期间的工作日志复印件一份;同时应提供在实习鉴定书中“实习期间辅助办理律师业务情况”中列明的案件材料复印件一套并由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骑缝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1)已结案的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以及裁判文书;(2)未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3)法律顾问服务的,提供工作记录或归档的材料;(4)非诉讼业务应提供证明本人参与服务的材料,以及证明本人参与辅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材料.除考核小组认为需要核实外,上述材料将在考核完毕后退还.(三)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一份;(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申请人社保《个人缴费历史信息》和《养老年帐户信息》复印件各一份或者《广东省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复印件一份。
《实习实训平台》学生使用说明及规定

《实习实训平台》学生使用说明及规定一、规定(1)顶岗实习为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参加,实习岗位必须与专业相关,实习时间要求不低于3个月。
实习成绩由企业、辅导员、实习指导老师三方共同评定,任何一方认定成绩为不合格则该名学生成绩为不合格。
(2)顶岗实习采取学院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
如果是双向选择已经在“就业实习”菜单“录取情况”中看到您已经被录取,请在“我的实习”中填报已经被录取的单位名称。
个人自主的请按实际企业名称填写。
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3)学生自主实习的,必须将企业资格认证文件同实习协议放置于一个Word文档中,上传于实习平台的“实习协议书”单元中,院系及校企合作处审核通过后方能去实习。
(4)学生实习期间需要调整实习单位的,必须要经过院系同意报校企合作处审核批准。
(5)学生实习期间必须在学院实习实训平台中按照要求提交实习周记(每两周提交一次)。
如累计两次未提交周记,视为未完成实习任务。
(6)实习结束后将实习协议、实习报告文件、实习鉴定表三个文件打印装订好后交予所属院系存档,实习鉴定表必须盖有企业公章。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实习实训系统学生端使用说明及要求从学校官方网站/右下角点击“实习实训系统”图标进入入口页面,然后再点击“学生端入口”即可。
输入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即可打开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数字化综合平台目前开发了六个功能菜单分别是:通知公告、个人信息、我的班级、就业实习、顶岗实习、顶岗在线指导。
以下是以图片加文字进行形式展示:点击先下载使用说明,了解具体系统使用说明。
输入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即可!密码默认是123456温馨提示:牢记自己的学号和密码。
如果密码遗忘请联系自己的辅导员进行更改。
点击查看学校发布的通知点击查看班级发布的通知填写自己的手机号,便于联系。
查看自己的个人信息。
修改个人密码,妥善保存。
对本班班主任留言选择留言“对象”班主任,默认即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实习人员使用广州市律师协会新网站系统的具体说明。
一、实习人员的账号密码:
1、已经取得实习证的人员
登录账号:实习证号。
初始密码:123456
2、未取得实习证号
登录账号:资格证号
初始密码:申请实习证时所设密码。
二、实习申请流程
注:1、申请实习时,系统将验证申请人的实习资格及实习机构、指导律师的资格;
2、申请执业人员测试题必须为本人亲自操作,如发现非本人操作的,律师事务所及拟申请实习的人员一并从
重处理。
三、实习人员的信息勘误
注:实习人员必须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勘误申请到市律协会员部进行审核。
四、实习变更申请
实习变更申请的类别有:实习类别变更、延长实习期限、变更指导律师、变更实习机构(转所)、申请注销实习。
操作流程如下:
注:实习人员必须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勘误申请到市律协会员部进行审核。
五、填写实习日记
实习日志填写须知:实习日志的填写只能补充填写最近一周的日志,超过一周的不予补填。
(7月1日—8月1日作为过渡期,可以在这期间补录填写之前的实习日记)。
专职实习需要填写实习日记150天,兼职实习需要填写50天。
具体操作如下:点击实习管理中的“实习日志”,进入实习日志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
出实习日志填报窗口,下图所示:
填写记录日期和日志内容后(指导意见为选填),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记录该天的实习日志。
六、填写实习鉴定
填报实习鉴定表和参与律师业务情况。
点击实习管理中的“实习鉴定”,进入实习鉴定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
如实习成绩已出,且满足结业条件,则表格下方会出现实习鉴定表。
如需要填写参与律师业务情况,则点击“添加参与的律师业务”按钮,弹出“填报新的律师业务”对话框,如下图所示:
填写律师业务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律师业
务的填报操作。
填写实习鉴定表操作如下:
注意各项字数限制。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鉴定表的填写操作。
七、提交实习考核申请
提交实习面试考核申请,点击实习管理中的“实习面试”进入实习面试管理窗口,如下图所示:
由于当前实习人员不满足结业条件,因此窗口上提示“暂不能申请结业面试考核”,当实习人员满足结业条件后,
如下图所示:
确认对话框,请予以确认,如下图所示:
如操作失败,请根据提示内容检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