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衢州市地方公用小水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2010)-浙价法[201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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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2010)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10〕2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重新修订后的《浙江省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颁发给你们,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局原下发的《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02〕331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八月五日浙江省定价目录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形式定价部门定价范围备注1重要商品食盐零售价格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销售的食盐两碱外工业用盐供应价格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销售的两碱以外工业用盐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及配送服务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省属民爆经营企业销售的民爆器材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民爆经营企业销售的民爆器材省属经营企业除外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出版销售的、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学生用书非处方药、地方医保用药零售价格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销售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的非处方药(不含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的医疗保障用药。
具体按《浙江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执行医院制剂零售价格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省属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省属医疗机构除外2部分资源产品电力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中央定价以外的,未实行竞价上网的上网电量和销售电量电力体制改革后,电价定价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管道燃气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高、中压输气管网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终端用户中的居民用气政府指导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终端用户中的非居民用气其他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政府指导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城市公共管网供气水利工程供水供水价格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商省水利主管部门省内跨市的国有水利工程供水市人民政府辖区内及市内跨县的国有水利工程供水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的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商省水利主管部门省内跨市的民营水利工程供水市人民政府辖区内及市内跨县的民营水利工程供水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的民营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销售价格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公共管网供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太湖流域城市公共管网的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城市公共管网供水的污水处理省定价除外33重要公用事业重要公用事业地方铁路客货运输、铁路专用线共用运价率、票价率、客货运杂费标准、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铁道部授权机构省内地方铁路和地方控股铁路的旅客运输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铁道部授权机构省内地方铁路和地方控股铁路货物运输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铁路专用线共用、专用铁路兼办公共客货运输车、船通行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人民政府省内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隧道)、船舶过闸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内经营性公路(含桥梁、隧道)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省内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公路运输、客运站服务运价、票价、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客运代理服务市人民政府市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跨县道路班车客运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客货运输;补票、退票、旅客站务服务政府定价市人民政府市内跨县农村道路客运;除省定价外的客运站场服务项目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车票价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船渡)和客运出租车港口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除中央定价以外港口的内贸服务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城市占道停车、住宅小区停车、自然垄断和公共(益)性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电信服务资费标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省通信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省级部门定价的电信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具体项目见有关文件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市人民政府市内固体废物处置服务、放射性废物送贮服务;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卫服务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卫服务44重要公益性服务重要公益性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主管部门、省人力社保主管部门省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省内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市人民政府市内除省属外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教育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省教育主管部门省内公办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省属公办幼儿园(含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含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省属学校除外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省属民办学历教育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民办学历教育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省属学校除外体育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服务有线电视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有线电视网络传输服务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普通服务项目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殡仪服务机构提供的经省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服务项目公墓及相关服务销售价格、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公墓、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的使用及相关服务游览参观点及游览参观点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门票价格、收费标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历史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国内外知名度较高、游览人数较多的部分高等级游览参观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具体项目见有关文件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历史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省定价除外5重要专业服务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除中央定价外的认证、检测、咨询、电子口岸、交易、招投标、机动车驾驶培训、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具体项目见有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市内除中央和省定价外的水文服务,集装箱查验相关服务,企业登记、报检、签证、人力资源事务、土地事务等服务;辖区内定点屠宰,一般道路车辆救援,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定点屠宰,一般道路车辆救援,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公用事业营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部门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省内城市住宅小区供电的预埋或改造市人民政府市内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部门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市内城市住宅小区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的预埋或改造铁路、民航、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铁路、民航、邮政主营业务相关的部分延伸服务6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省建设的向特定居民出售的住房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除省建设外的向特定居民出售的住房省定价除外公有住房房改房出售价格、租金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按国家房改政策出售和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建设、向特定居民出租的住房说明:一、本定价目录不包括中央定价目录内容,在我省区域内凡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范围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台州市富山一级电站2000年上网电价的批复-浙价工[2000]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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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台州市富山一级电站2000年上网电价的批复
正文: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台州市富山一级电站2000年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价工[2000]433号2000年10月23日)
台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富山一级电站2000年上网电价的请示》(台价(2000)115号)收悉。
经商省经贸委、省电力工业局,批复如下:
一、富山一级电站2000年含税上网峰电价为0.50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25元/千瓦时。
二、以上价格自2000年1月1日(上网抄见电量)起执行。
省物价局《关于地方公用电厂上网电量临时结算价格的通知》(浙价工(2000)40号)同时废止。
三、电力企业应及时做好电价结算调整工作,严格执行电价政策。
物价部门要加强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结束——。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宁波市白溪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浙价商[2001]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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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宁波市白溪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1.11.28
施行日期
2001.11.28
文号
浙价商[2001]411号
主题类别
价格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宁波市白溪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价商[2001]411号 2001年11月28日)
宁波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宁波市白溪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甬价工[2001]81号)悉。经研究,核定白溪水电站含税上网峰电价为0.573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191元/千瓦时,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至2002年底。期满后,再另行报我局审批。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舟山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批复-浙价商[2005]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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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舟山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批复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舟山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批复(浙价商〔2005〕317号)舟山市物价局:你局《关于要求调整舟山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请示》(舟价〔2005〕147号)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浙江省居民生活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46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舟山市本级和岱山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如下:(一)安装“一户一表”的舟山市本级和岱山县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按《浙江省电网居民生活电价表》执行,《浙江省电网居民生活电价表》详见附件。
(二)已完成农网改造的舟山市本级和岱山县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实行城乡用电同价,即按舟山市本级和岱山县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三)未完成农网改造的舟山市本级和岱山县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按你局规定执行,但你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同价时间不得迟于2006年年底。
二、以上价格调整自2006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实施工作时间紧,牵涉面广,工作量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你局要与电力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增强政策透明度,落实好各项措施,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要开展跟踪检查,确保电价政策执行不走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浙江省电网居民生活电价表浙江省物价局2005年12月1日附件:浙江省电网居民生活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二费率高峰、低谷电价││││├────┬─────┤││││高峰电价│低谷电价│├──────┬────────────────┼───────┼────┼────┼─────┤│“一户一表”│其中: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不满1千伏│0.530 │ 0.560 │ 0.280 ││用电│├───────┼────┼────┼─────┤│││1-10千伏│ 0.510 │ 0.540 │ 0.260 ││├────────────────┼───────┼────┼────┼─────┤││其中:月用电量51-200千瓦时部分│不满1千伏│0.560│0.590│0.310│││├───────┼────┼────┼─────┤│││1-10千伏│ 0.540 │ 0.570 │ 0.290 ││├────────────────┼───────┼────┼────┼─────┤││其中:月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部│不满1千伏│0.630│0.660│0.380│││分├───────┼────┼────┼─────┤│││1-10千伏│ 0.610 │ 0.640 │ 0.360 │├──────┴────────────────┼───────┼────┼────┼─────┤│合表用电│不满1千伏│0.550││││├───────┼────┼────┼─────┤││1-10千伏及以上│ 0.530 │││├───────────────────────┼───────┼────┼────┼─────┤│农村综合变压器用电│1-10千伏及以上│ 0.500 │││└───────────────────────┴───────┴────┴────┴─────┘注:安装峰谷电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其月抄见电量的各梯次电量按高峰电量和低谷电量合计计算。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5.12.27
•【字号】浙价商[2005]339号
•【施行日期】2005.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价商〔2005〕339号)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杭价商〔2005〕287号)悉。
经研究,核定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1-4号发电机组加权平均含税上网电价为0.5513元/千瓦时,自4号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此复。
浙江省物价局
2005年12月27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11.30•【字号】浙价资[2011]382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1〕382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2号)精神,现就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适当疏导燃煤发电企业因煤价上涨引起的电价矛盾,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省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3.4分钱,其中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对居民生活用电仍维持原标准每千瓦时0.1分钱)。
二、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结构。
将非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
符合大工业用电容量规定的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大工业用电分时电价。
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及分类说明详见附件1、2。
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阶梯电价具体调整方案由我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三、继续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
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水泥、钢铁等8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对上述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其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的电价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其电价在《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0元和0.30元执行。
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其中,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珊溪水利枢纽赵山渡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珊溪水利枢纽赵山渡水电站上
网电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11.13
•【字号】浙价商[2002]389号
•【施行日期】2002.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珊溪水利枢纽
赵山渡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价商[2002]389号2002年11月13日)
温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浙江珊溪水利枢纽赵山渡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温市计价工[2002]93号)悉。
经研究,核定浙江珊溪水利枢纽赵山渡水电站含税上网峰电价为0.56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24元/千瓦时,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永春县小水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泉价[2009]34号
关于调整永春县小水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永春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永春县小水电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
为充分发挥水利资源优势,理顺小水电上网电价,促进小水电产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永春县小水电上网电价疏导方案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两改一同价”(2002年12月31日)前已并网发电的小水电站每千瓦时调整到0.27元,但原上网电价高于0.27元/千瓦时不得上调;
2、“两改一同价” (2002年12月31日)后至2005年8月底并网发电的小水电站每千瓦时调整到0.28元,但原上网电价高于0.28元/千瓦时不得上调;
3、2005年9月后并网发电的小水电站每千瓦时调整到0.28元;
4、具体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调整方案由你局按以上原则予以批复并报我局备案;
5、2009年1月1日后并网发电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仍按原规定,由你局初审后,报我局审批。
以上批复自2009年4月1日发电量起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物价局,市府办,永春县人民政府、电力公司,黄副市长,存档
泉州市物价局 2009年3月31日印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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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衢州市地方公用小水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价商[2005]23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9.13
【实施日期】2005.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衢州市地方公用小水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价商〔2005〕239号)
衢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地方公用小水电上网电价的请示》(衢价工〔2005〕89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衢州电力局收购电量的铜山源电站等5家地方公用小水电厂含税上网电价详见附表,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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