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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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状况分析与对策建议

新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状况分析与对策建议

新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状况分析与对策建议来源:资源网作者:罗桥顺发布时间:2008.07.22据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土地总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区。

新疆地势复杂,总的轮廓是“三山夹两盆”,即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环绕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

新疆属于大陆性温带干旱和半干旱气候区,水、土、光、热、矿产资源丰富,有巨大的开发潜力,是我国重要的粮食、棉花、油料、甜菜、瓜果、畜牧业和能源、石化基地。

然而,由于自然条件、地理区位、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新疆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比较严峻,必须制定相应对策,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 上轮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是在“九五”期间编制,自治区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实施优势资源转换发展战略,把新疆建成国家最大的商品棉基地和重要的畜产品基地、糖料基地、粮食基地和石油化工基地。

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有计划地开垦宜农荒地,发展瓜果、蔬菜、旅游等特色经济,努力发展水利、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为全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把新疆建设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

新疆有丰富的水土光热资源,发展农业、畜牧业、林果业的潜力很大。

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目标如下:1.在大力进行水利建设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在规划期内,土地综合开发(含开荒和土地整理、复垦)的总规模为1133000公顷,补充耕地不少于740000公顷。

其中近期(1997~2000年)开发410000公顷,远期(2001~2010年)开发723000公顷。

规划期末,全区人均耕地达到0.2公顷(3亩)以上。

2.在实现全区耕地总量明显增长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其它农业用地,以适应农业综合发展的需求。

乌鲁木齐土地利用分析报告

乌鲁木齐土地利用分析报告

乌鲁木齐土地利用分析报告乌鲁木齐土地利用分析报告1. 引言乌鲁木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也是该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本报告旨在分析乌鲁木齐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促进乌鲁木齐的可持续发展。

2.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2.1 乌鲁木齐土地利用类型根据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乌鲁木齐市的土地利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和交通运输设施等。

- 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包括耕地、林地、园地等。

- 水域及其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及其设施。

- 自然保护区:为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而设立的地区。

- 其他土地:包括草地、戈壁滩等其他类型的土地利用。

2.2 乌鲁木齐土地利用变化趋势通过对比多年的土地利用数据,可以观察到乌鲁木齐土地利用存在以下几个变化趋势:- 建设用地扩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乌鲁木齐的建设用地不断扩张,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 农用地减少:由于城市化以及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乌鲁木齐的农用地面积逐渐减少。

- 自然保护区面积增加:为了保护乌鲁木齐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的面积逐年增加。

3.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3.1 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问题由于建设用地过度扩张,乌鲁木齐市面临以下问题:- 土地资源浪费:大量土地被用于无效的建设,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

- 生态环境破坏:过度扩张的建设用地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水资源、空气质量等问题日益严重。

- 交通拥堵问题:过度扩张的建设用地导致交通拥堵问题加剧,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

为解决以上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扩张: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划定城市建设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扩张。

- 推进城市更新与用地复垦:通过城市更新项目,对老旧建筑群进行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建设用地扩张的同时,加强对农地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支持。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九项措施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九项措施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九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8•【字号】乌政办[2005]184号•【施行日期】2005.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九项措施的通知(乌政办[2005]18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九项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乌鲁木齐市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九项措施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维护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

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解决我市土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建立科学有效、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管理体制。

二、继续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

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园区用地、非法圈占土地、违法违规交易、土地管理松弛等现象加大治理整顿力度。

严禁利用农业耕地开发生态农业园或示范园;凡经营性用地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工业用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市场化方式供地。

三、严格实施《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要优先保证国家重点项目、产业政策鼓励项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项目用地。

积极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用地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确保土地利用按照规划进行,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

落实土地利用与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数量平衡。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更新调整后乌鲁木齐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乌政通[2013]31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更新调整后乌鲁木齐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乌政通[2013]31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更新调整后乌鲁木齐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更新调整后乌鲁木齐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乌政通〔2013〕31号)乌鲁木齐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验收通过。

为健全全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更新调整后的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一、乌鲁木齐市主城区基准地价乌鲁木齐市主城区基准地价内涵:在2013年1月1日,土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排水、通暖,宗地内场地平整),商业容积率为2.0、住宅容积率为1.6、工业容积率为1.0,公开市场条件下出让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完整土地使用权在各级别内的平均价格。

乌鲁木齐市主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结果单位:元/平方米用途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Ⅰ级5800 3800 1050Ⅱ级4450 3020 810Ⅲ级3370 2320 670IV级2600 1690 540V级1900 1100 420VI级1250 750310VII级800580VⅢ级550450160二、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基准地价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基准地价内涵:在2013年1月1日,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排水,宗地内场地平整),容积率为1.0,公开市场条件下出让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完整土地使用权在各级别内的平均价格。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用途达坂城镇新疆化肥厂片区盐湖化工厂片区Ⅰ级Ⅱ级Ⅲ级Ⅰ级Ⅱ级Ⅰ级商业285230185295185185住宅240170250170165工业195170155195155150单位:元/平方米本通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乌鲁木齐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乌鲁木齐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规定正文:---------------------------------------------------------------------------------------------------------------------------------------------------- 乌鲁木齐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1993年10月30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土地登记,确定土地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管理权限,分别由乌鲁木齐市(以下简称市)、乌鲁木齐县(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具体工作分别由市、县土地管理局办理。

第三条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区内、东山区、南山矿区、市农垦系统使用的土地、其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除上述范围外,其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按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管理范围内向市或县土地管理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第五条经依法确定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集体土地所有权,经依法确认后,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

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确认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土地使用权,经依法确认后,核发临时土地使用证。

第八条在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同时,可根据各类用地性质,依法设立他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按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县土地管理局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使用证的同时,须报市土地管理局备案。

乌鲁木齐土地利用分析报告

乌鲁木齐土地利用分析报告

乌鲁木齐土地利用分析报告乌鲁木齐土地利用分析报告一:引言在乌鲁木齐市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利用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本文将对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旨在了解土地利用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乌鲁木齐土地利用现状分析1.土地利用概况包括乌鲁木齐市土地总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分布等情况。

2.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分析对乌鲁木齐市建设用地的分布情况、用途结构、开发强度等进行分析。

3.农用地利用情况分析对乌鲁木齐市农用地的利用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农田面积、农作物结构、耕地质量等。

4.生态用地利用情况分析分析乌鲁木齐市生态用地的保护情况、生态系统功能等。

三:乌鲁木齐土地利用问题分析1.建设用地过度开发问题分析乌鲁木齐市建设用地过度开发引发的问题,如土地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等。

2.农用地流转问题探讨乌鲁木齐市农用地流转对农地保护和农民收入的影响。

3.生态用地保护不力问题分析乌鲁木齐市生态用地保护不力导致的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

四:乌鲁木齐土地利用对策建议1.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发展方向。

2.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合理规划建设用地,防止过度开发,注重土地利用的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3.加强农地保护政策推行农用地保护政策,限制农地流转,保护农地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4.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加强对生态用地的保护,完善生态用地管理制度,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图等。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用地:指用于城市、乡村建设的土地。

2.农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3.生态用地:指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而特设的用地。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对土地利用进行全面、统一而又具体的规划,明确土地利用的各种类型和用途。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文档内容和结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李向前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向前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向前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新行终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迪丽娜孜巴克马荣张玉【审理法官】迪丽娜孜巴克马荣张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向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李向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向前【当事人-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梁兰兰北京创律师事务所;马宏彬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梁兰兰北京创律师事务所马宏彬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梁兰兰马宏彬【代理律所】北京创律师事务所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向前【被告】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被诉房屋征收决定所涉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改扩建项目和北航站区交通中心及基础设施项目(即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项目、G7大黄山-乌鲁木齐改线项目、S102项目),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重点基础性设施建设,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范畴。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征收合法违法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自治区发改委)于2015年7月19日下发新发改交通[2015]181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乌鲁木齐国际机场第三平行滑行道和北航站区交通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立项(代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同意建设乌鲁木齐国际机场第三平行滑行道和北航站区交通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并规定了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以及项目建设工期(13个月)。

2015年10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新国土资预审字[2015]79号《关于乌鲁木齐国际机场第三平行滑行道和北航站区交通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称该项目已列入《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该预审意见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6日。

乌鲁木齐建设用地分析

乌鲁木齐建设用地分析

浅析乌鲁木齐市土地动态变化摘要:利用2000 - 2009 年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数据, 采用土地利用变化速率和同年各类土地的变化比率,对乌鲁木齐市各类土地的变化进行分析。

总结:目前乌鲁木齐的土地利用变化主要表现为建设用地面积始终呈上升趋势,耕地面积的减少、园地面积的增加、农用地种植结构调整及建设用地的增加。

土地利用变化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关键词: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动态变化;1 研究区域概况1.1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基本地理概况:乌鲁木齐蒙古语意为“优美的牧场”且有,“油海上的煤船”和“煤田上的城市”之称。

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 位于亚欧大陆腹地, 地处天山北坡准噶尔盆地南缘。

西南部和东北部均为山地, 两侧山地之间为柴窝堡- 达坂城谷地, 北部为乌鲁木齐河与头屯河冲积平原。

乌鲁木齐及其周边的昌吉、米泉、阜康与五家渠市, 在地理空间上分布集中、在经济发展上相互渗透、在交通联系上日益紧密, 已经形成了绿洲型都市圈的雏形。

该区域位于天山中段, 准噶尔盆地南缘。

地势南高北低, 地形主要为山地和平原。

1.2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基本发展概况:2009 年全市总人口208 万人, 城镇人口173 万, 人均GDP位居西北五省区城市前列。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截至2009 年底,乌鲁木齐市土地总面积1378310.23 公顷(土地面积数据含兵团)。

近期(2010 年),中央明确了援疆工作的大方针,这是对新疆以及乌鲁木齐市的发展战略进行再定位,这次战略定位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明确。

未来的乌鲁木齐市不仅是我国西北部的核心城市,而且也将成为资源丰富、人口众多的东北亚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

2 土地利用变化分析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 工业化、城市化、人口增长、收入增加、技术进步、水资源短缺等土地利用变化的各种自然和社会驱动力极为活跃, 导致了土地利用状况在短期内发生了急剧变化。

在研究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变化的时,以土地的年变化的速度作为研究的方法:土地利用动态度可定量描述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的速度, 它对比较土地利用变化的区域差异和预测未来土地利用变化趋势都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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