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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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煤矿行业技术的不断发展,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已经成为现代化煤矿的必备设备。

它可以实时监测煤矿生产过程中人员的位置,确保矿工的安全。

本文档旨在规范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管理制度,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 追求卓越我们追求的是行业领先水平。

在管理、设备技术、维护等各方面要求高于行业标准,做到最好。

3. 创新引领我们希望能够在探索、发展中不断创新,推动煤矿行业的建设和进步。

三、使用流程1.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启用在使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之前,需要进行以下操作:•确定工作区域•安装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数据库配置•联网测试•设备验收2.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打开客户端程序•登录系统•查看地图界面•实时监控矿工位置•评估矿工安全风险•发送短信或语音电话报警3.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需要按照以下操作进行:•定期巡检•维护设备完好•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维修•对设备进行重要部件更换四、使用要求1. 设备使用要求•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禁止非授权人员进行操作•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安装设备时必须进行漏电保护和防雷处理•设备必须与电源保持可靠的接地连接•向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操作指南和技术培训2. 维护管理要求•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并执行•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汇报和解决•对维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对维护人员制定技术考核机制,提高维护人员的技能水平五、技术保障1. 服务支持本系统的设备服务保障采取的是“服务全流程”的模式,其中包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全过程服务支持。

2. 数据存储本系统可以存储历史数据,并可用于数据分析和决策。

3. 信息安全系统采取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可控性。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矿井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人员定位系统是指利用无线通信、传感器技术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时定位、监控、救援和疏散的设备系统。

第二章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职责第四条矿长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技术支持、设备安装、调试和升级。

第七条工作面负责人负责本工作面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人员定位系统使用与管理第八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实时定位、监控、救援和疏散等功能。

第九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佩戴定位卡,并确保定位卡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不得擅自改变行走路线。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域时,必须关闭定位卡,确保定位卡处于关闭状态。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安全管理部门应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利用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救援和疏散。

第四章人员定位系统培训与考核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定位系统使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熟练掌握人员定位系统操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人员的安全和管理的有效性而制定的一套规范。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
1. 系统使用权限管理:
-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权限应根据职务和工作岗位进行划分,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授权管理。

-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权限应及时更新,包括调动岗位、离职和新员工的入职等情况。

2. 系统操作规范:
- 煤矿工作人员在使用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能私自更改系统设置和信息。

- 对于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操作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系统管理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

3. 数据保密与使用:
-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涉及员工个人隐私和煤矿安全等重要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确保相关数据的保密性,不得将数据泄露给无关人员或用于其他目的。

-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禁止进行非法和不当使用。

4. 系统维护和更新:
-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工作应委托给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不得擅自进行系统修改或更改。

5. 系统培训与考核:
- 煤矿工作人员在使用人员定位系统之前,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范。

- 对于系统使用不当或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况,应进行相应的考核和纠正措施。

以上是一个典型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执行和监管也是关键,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管理。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及煤矿有关文件要求和系统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

第三条加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第二章____、使用与维护第四条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____)规定,煤矿装备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二)安全管理功能1、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____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行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2、能对对任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卡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活动轨迹显示、打印、查询等。

(三)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有与标识卡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工资辅助管理等简单人事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

(四)在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主要基站,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标识卡的完好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信息的时间长不大于____min。

(六)系统可通过客户端或网络对监控信息进行查询,分析。

通过授予权限,能够对系统进行查询、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

第五条人员定位系统的____(一)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

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管理,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强化矿山“技防”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陕〔2023〕282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各生产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指挥中心,***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负责邵路宁。

职责:(一)调度指挥中心:1.调度指挥中心是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管理部门,全权负责系统管理、维护等工作。

2.负责系统分站及接收器的安装、调整及撤除工作。

3.负责系统中心站维护及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

4.按照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5.负责系统数据正常向监管部门对接上传。

6.负责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客户终端进行监控,出现故障报警立即予以处理,并在陕西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填报;7.会同人力资源部,建立定位人员的信息档案管理,确保实时性和准确性。

8.根据人力资源部出具的人员调动证明,负责本安信息灯的发放、调整、注销工作,并及时将系统数据进行更改,保证信息的即时性与准确性。

9.每月20日与人力资源部核对人员信息。

每月22日与灯房核对人员信息。

(二)使用单位:1.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或工作场所内的监测设备及线缆等负有保护和管理责任;2.负责管辖范围内或工作场所内监测设备的电源管理(提供电源),必须保障监测设备的正常供电;3.负责提供准确的员工信息,并在员工信息变动时,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进行信息变更,变更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更改本安信息灯信息。

4.灯房管理人员负责本安信息灯的检查,根据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报警记录主动检查本安信息灯的完好性,对于不完好的本安信息灯及时通知使用者更换,并作好统计报调度指挥中心。

(三)本安信息灯使用者1.保持灯的清洁与完好,注意防护本安信息灯不得发生甩、碰、压、砸等,保证本安信息灯能够正常使用,卡号清晰可见;2.接到换灯通知后主动配合灯房及调度指挥中心更换信息灯。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规定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规定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嵩山煤矿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系统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嵩山煤矿。

第三条必须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第四条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规定,煤矿装备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二)安全管理功能1、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安装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行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2、能对对任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卡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活动轨迹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

3、有管理中心向携卡人员呼叫时标识卡声光提示及携卡人员有向管理中心发出紧急呼叫信息的双向呼叫功能。

4、有煤矿井下特殊区域限制员工非法进入,如果有未经许可人员接近该区域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地面监控主机也会发出报警信号功能。

(三)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有与标识卡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工资辅助管理等简单人事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四)在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大屏幕LED显示及语音报号检卡系统,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标识卡的完好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五)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应采用双机热备,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信息的时间长不大于5min。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规定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规定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嵩山煤矿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系统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嵩山煤矿。

第三条必须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第四条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规定,煤矿装备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一)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二)安全管理功能1、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安装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行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2、能对对任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卡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活动轨迹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

3、有管理中心向携卡人员呼叫时标识卡声光提示及携卡人员有向管理中心发出紧急呼叫信息的双向呼叫功能。

4、有煤矿井下特殊区域限制员工非法进入,如果有未经许可人员接近该区域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地面监控主机也会发出报警信号功能。

(三)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有与标识卡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工资辅助管理等简单人事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

(四)在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大屏幕LED显示及语音报号检卡系统,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标识卡的完好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应采用双机热备,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信息的时间长不大于5min。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人员管理的科学、合理、有效,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旨在规范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生产、管理、安全等各个环节中使用的人员定位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持式人员定位器、固定式人员定位系统等。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任何时候,安全都是第一位的,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以保障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 依法合规: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合法合规。

3. 科学管理: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科学合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避免出现漏洞和失误。

4. 全员参与:煤矿所有员工都应参与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共同维护煤矿的安全稳定。

四、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1. 人员定位器的佩戴(1)在煤矿生产作业中,所有员工都必须佩戴人员定位器,并保持佩戴状态,不得随意摘除。

(2)佩戴人员定位器的位置必须是固定的,不得随意更改位置。

(3)对于特殊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特殊的佩戴方式和位置。

2. 人员定位系统的启用(1)在每次作业前,必须确认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启用,并将系统的状态进行检测和确认,确保无故障。

(2)在作业中,必须随时关注人员定位系统的状态,对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 人员定位系统的停用(1)在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人员定位系统的停用,并将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正常。

(2)对于不再使用的人员定位器,必须及时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不得随意私自处理。

五、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1. 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1)对于人员定位系统,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2)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直到设备正常为止。

2. 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1)对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人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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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 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 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 结合金山煤矿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系统使用管理实际, 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仅适用于金山煤矿。

第三条必须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 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 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第四条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规定, 煤矿装备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考勤管理功能, 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二)安全管理功能1、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安装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 人员的滞留等信息, 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行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2、能对对任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卡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 活动轨迹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

3、有管理中心向携卡人员呼叫时标识卡声光提示及携卡人员有向管理中心发出紧急呼叫信息的双向呼叫功能。

4、有煤矿井下特殊区域限制员工非法进入, 如果有未经许可人员接近该区域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同时地面监控主机也会发出报警信号功能。

(三)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 有与标识卡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工资辅助管理等简单人事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

(四)在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大屏幕LED显示及语音报号检卡系统, 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标识卡的完好性, 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应采用双机热备, 数据保存半年以上, 当系统发生故障时, 丢失信息的时间长不大于5min。

(六)系统应具备联网功能, 可通过客户端对监控信息进行查询, 分析。

通过授予权限, 能够对系统进行查询、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

(七)系统应具有故障自动诊断功能, 可自动判断出故障设备及定位到具体识别器、读卡分站, 自动弹出报警信息, 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 以供查询及打印。

第五条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

设备使用前, 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 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 方可下井使用。

(二)地面中心站主机设置在机房或煤矿调度室, 环境应满足主机设备安装要求。

煤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 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三)进入机房或入井口处的电缆应具有防雷措施, 避雷装置接地要可靠, 接地电阻=300mm位置。

(七)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 必须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分站的安设地点, 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的敷设, 监测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 并附详细布置图。

第六条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 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

(二)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井口专用检卡设备时要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 如发现电量不足, 卡号错误, 信息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 换识别卡或更换识别卡电池, 并能在换卡的同时进行信息关联。

(三)井下工作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识别卡, 若有问题, 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识别卡。

(四)井口检身人员, 必须对下井人员是否携带检识别卡进行查。

(五)任何人未经安检、通风部门同意, 不得拆卸或监测识别卡。

(六)调度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转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 核实和汇总人员跟踪监测信息, 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 立即通知维护人员, 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 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后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第七条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专业维护公司人员定期对人员定位监测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 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二)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核实。

(三)井下人员的工作单位(岗位)如有变动, 所在单位及时通知调度室和系统部门, 专业维护人员24小时内将识别卡信息调整, 并将相关人员信息的录入管理。

(四)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跟踪监测装置的看护管理, 每班要派专人对设备线路进行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如有丢失损毁由责任单位负责找出责任人或照价赔偿。

(五)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识别卡, 不得因识别卡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六)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不间断运行, 出现故障及时排查, 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七)各分站电源由供电区队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 如有开关跳闸, 应及时恢复停电。

(八)分站和读卡器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 必须经机电部门及维护人员同意, 并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作业。

第八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更新的基本原则是, 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申请报废更新。

1、设备严重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2、通过修理, 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 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 经济不合理的;3、受意外灾害, 损坏严重, 无法修复的或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4、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 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煤矿应配备满足人员定位系统使用工作需要的操作、维护人员。

操作、维护人员应了解系统的基本原理并能熟练地操作使用系统,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现场实践经验,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第十条设备管理中心和安全监察部负责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煤矿必须将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范围,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必须编制人员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 每年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预演。

第十一条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程序如下: (一)或煤矿调度室负责系统日常使用维护管理。

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 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 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 填写运行日志, 打印监测日(班)报表, 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

(二)接到系统报警后, 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 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根据煤矿或区队工作需要值班员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汇总打印上报相关入井次数、时间等相关考勤信息。

(四)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终端了解矿井生产人员组织等相关情况, 分析、研究系统的各类数据, 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入井人员活动规律, 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第十二条煤矿要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 技术资料要定期保存。

(一)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 a)设备、仪表台账;b)设备故障登记表;c)检修记录;d)巡检记录;e)中心站运行日志;f)监测日(班)报表;g)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二)煤矿应绘制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 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 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各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四)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第四章罚则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安检科依据煤矿安全管理标准矿井生产(机电)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 实行经济处罚: (一)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分站、电源等入井设备无“两证一标志”或未按规定检测、校验入井使用的。

(二)未按规定配足人员定位系统操作、维修人员, 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专业技术文件/ Technical documentation编号:。

(四)下井人员携带他人目标识别卡入井的。

(五)私自拆卸识别卡或故意损坏识别卡的。

(六)井口检查人员未按规定滥发识别卡, 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其他影响的。

(七)故障排查不及时, 凡故障8小时之内未及时处理影响安全生产的。

(八)不及时更新系统人员巷道定位界面及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的。

第十四条对故意破坏、盗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 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师宗县金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2 0 1 1 年5 月7 日第11页/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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