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证券2006-2债券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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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信托

特殊目的信托

特殊目的信托一、定义特殊目的信托是指特定资产所有人(即委托人)将其资产作为信托财产信托给一家信托机构,资产所有人的受益权利被分解(证券化)并出售给投资者;信托机构根据信托资产证券化计划管理、处置信托财产,并针对信托财产向投资者分配盈利。

菲律宾资产证券化法规所称特殊目的信托,是指一个被受托人管理且仅为发售和管理资产支撑证券(ABS)而设立的信托。

特殊目的信托的核心内容是信托法律关系,即发起人将基础资产委托给受托机构,成立信托关系,再由受托机构作为证券的发行人,发行代表对基础资产享有按份权利的信托收益证书。

根据信托的法律关系,发起人将基础资产信托于受托机构之后,资产权利就转移到受托机构,发起人的债权人就不能对这部分资产主张权利,从而实现了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的要求。

二、基本流程1.资产的特定化该程序是构造“信托财产”的基础性工作。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被称为资产池的创始,或资产的组合包装。

由不良资产持有人——商业银行(常被称为发起人、创始机构,或出售人),为避免资金回收须等到资产清偿期或者强制执行清偿债务人,并为了降低持有资产的风险,因而将条件类似、可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进行集合、包装,使其成为单位化、小额化的证券型式。

从商业银行实践角度考虑,该过程如果在总行操作下,则需要经过各分行申报合适的资产,并经过总行的适当筛选、集合与包装起来。

2.特定化资产的转移完成资产的特定化后,将特定资产转移到承担证券化和发行证券的机构。

这里实际上是通过原始权益人——不良资产拥有银行作为信托财产的委托人,与受托人订立信托契约将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设定为信托财产,通过信托契约信托给受托人(一般为经营信托业务的信托机构)。

在具体操作中,如果按照台湾的法规来实践,则仅仅需要办理信托手续;而按照菲律宾为代表的法律,则需要首先将资产让予并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的公司。

前者不需要真实出售,后者需要真实出售。

但是两者都是为了共同的目标——隔离发起人破产风险。

资产证券化及5个案例

资产证券化及5个案例
•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这是指接受发起 人转让的资产,或受发起人委托持有资产,并以该资产为基础 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机构。选择特定目的机构或受托人时,通常 要求满足所谓破产隔离条件,即发起人破产对其不产生影响。 SPV的原始概念来自于防火墙(China Wall)的风险隔离设计, 它的设计主要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SPV 的业务范围 被严格地限定,所以它是一般不会破产的高信用等级实体。 SPV在资产证券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是整个资产证券化过 程的核心,各个参与者都将围绕着它来展开工作。 SPV有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SPC)和特殊 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 SPT)两种主要表现形式。
• 破产隔离从两个方面提高了资产运营的效率: – (1)通过破产隔离,把基础资产原始所有人不愿或不能承 担的风险转移到愿意而且能够承担的人那里去; – (2)通过破产隔离,投资能够只承担他们愿意承担的风险, 而不是资产原始所有人其他资产的风险。
• 破产隔离是通过把资产真实出售给SPV来实现的。 • 在资产证券化中,虽是以“真实出售”之名,而是行担保之实。
资产证券化及5个案例
资产证券化主要基础资产类型
资产证券化及5个案例
资产证券化种类与范围
•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 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 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 2、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 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 产证券化。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SPV)或结构化投资机构(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SIVs)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 国外投资者融资称为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通过境内SPV在境内市 场融资则称为境内资产证券化。

第五章信贷资产证券化MBS和ABS业务

第五章信贷资产证券化MBS和ABS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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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发展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现代金融市场最重要的金 融创新之一。简单地讲,资产证券化是以资 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资本市场上发 行证券工具,从而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 分离与重组的一种技术或过程。
最初美国金融界引入资产证券化是为了 解决住宅融资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在美国, 传统上住宅抵押贷款主要有储蓄机构提供。 然而6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 储蓄机构的经营逐渐陷入困境;而这一时期 对住宅抵押贷款的需求却大幅上升,远远超 过了储蓄机构的放贷能力,美国传统的住房 融资体系已无法适应这一挑战。市场呼吁新 的融资技术。
类型 住宅抵押贷款支撑证券与资产支撑证券
过手证券与转付证券 单一借款人型证券化与多借款人型证券化
单宗销售与多宗销售
单层销售与双层销售
发起型与载体型 政府信用型与私人信用型
基础证券与衍生证券
表内证券化与表外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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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类型
住房抵押贷款支撑证券与资产支撑证券
住房抵押贷款支撑证券(MBS): 以住宅抵押贷款为证券化资产发行的证券,最早出现的 资产证券化产品。
创新的金融工具 核心原理与三个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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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原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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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广义与狭义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 为支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 融资,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 与重组的过程或技术。现代意义上的 资产证券化一般都是指狭义的资产证 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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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流程
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 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 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或者由 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 SPV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s pool),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 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 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 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

”这句华尔街的名言有望在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变成现实。

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该规定的部分修改内容不仅可能进一步推动券商资管业务升级发展,也有可能对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泛资产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本篇报告试图对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并就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操作流程及典型案例予以展示,希望能够为我司今后相关业务开展提供借鉴指引。

第一篇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概况1.资产证券化业务定义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各种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进行资产转化的机构称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或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信贷资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权等,分类整理为一批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出售或信托给特定的交易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再由SPV根据购买下的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收回购买基础资产支付的资金。

受托人(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基础资产所发生的现金流入用于支付投资者回报,而发起人则得到了用以进一步发展业务的资金。

因此,资产证券化不仅仅是金融机构进行基础资产流动性与风险管理的工具,也为广大非金融机构的企业进行融资提供了一条现实的可行路径。

目前,我国信托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还主要集中于与银行合作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而证券公司过去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更多集中于对企业资产进行证券化。

不过,根据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券商开展此类业务的运行模式与资产范围均有了颠覆性的重大突破,对泛资产管理行业未来业务的开展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特殊目的机构问题浅析

特殊目的机构问题浅析

特殊目的机构问题浅析特殊目的机构(SPV)的设立对金融机构提高收益即其风险的管理至关重要。

从SPV所起的特殊目的着手,简要阐述了SPV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增级结构方式以及国内引进SPV模式所面临的税收、会计、法律等实施环境问题。

标签:SPV 风险隔离信用增级实施环境一、SPV涵义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 又称特殊目的机构,是一个由发起人设立的,为降低信用风险,发行高信用级别证券,并通过发行证券所取得的资金用于偿还购买发起人基础资产的价款,以达到分离风险,获取资本收益为目标的独立的组织机构。

正如约翰?贝霍夫(1993)指出,通过SPV可以减少衍生产品交易中的风险,现阶段主要应用于越来越多的证券化资产的交易。

SPV特定的组织结构,独特的功能设计使之恰当的充当了把证券化交易的信用风险和整个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分离开的独立机构。

二、SPV的特征1.独立性。

SPV的组织形式主要采取SPT,即信托形式。

信托财产的独立地位实现了资产证券化所要求的破产隔离功能。

我国《信托法》第15条规定:“设立信托后,委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清算财产。

”证券化资产的受益人往往不止委托人一个,还有其他投资机构和投资个人。

因此,如果委托人(即发起人)破产时,SPV的资产不在委托人清算资产范围。

2.资本充足。

SPV的资本充足,可以为可能的违约风险提供一个“缓冲”。

SPV 机构独立性特征决定其本身拥有相当于独立法人的资本充足度,而相应评级机构趋于要求SPV的资本能应付最坏的情况(如美次级贷款危机)。

3.交易准则。

为了降低交易的风险,维持独立机构的信用等级,SPV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某些标准和准则。

这些准则规定了交易对手的信用级别。

三、信用增级结构SPV主要的作用在于为所交易的金融产品进行信用增级,就是对金融创新进行一定风险分析之后通过一定的机制和系列增级程序对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结构重组,将低信用级别提升为高信用级别,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新产品原始信用因素中不确定成分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ABS)详细

资产证券化(ABS)详细

参与主体
主要职责
原始权益人
基础资产原始所有者/出售方,主要获得资金融通
资产服务机构 负责基础资产的处置、现金流的回
SPV (特殊目的载体)
受托机构
实现资产风险隔离目的,亦作为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
目前主要为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负责项目总协调、 产品 设计、 现金流分析、定价模型、起草发行文件、 销售和日 常管理
CLO
CBO
CMBS
RMBS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贷款本息 资产服务机构
托管银行 (信托账
户)
划款指令
受益证券本息
基础资产包 资产1 …
资 产
权 益 或
原始权益人
受托机构
设立信托或SPV公 司、监督服务
资产出售 特殊目的机构
认购资金 (SPV)
发行 收益证券
现金
承销商
承销 现金
登记结算结构
受 益 证 券 本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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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采取的风险 控制措施符合指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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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发行完 毕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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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交所挂牌转让申请流程
持有可转让债券流程
事前 审查
交易所
专项计 划设立
事后 备案
挂牌 转让
管理人、托管人 、原始权益人及 其他服务机构
基金业 协会
✓负面清单管理 ✓信披(协会网站)
包括银行、证券、信 托、基金管理公司等
4、社会保障基金、企 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 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发行的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 品、信托产品、保险产
品、基金产品等
5、在行业自律组织备 案或登记的私募基金及 符合第(六)款规定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

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

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
公用事业未来收益权、政府 回购应收款等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
企业资产证券化
证监会
审批制
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 SPV 的表外模式
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 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 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 据、债券及其衍生产品、 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有价 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 财产。
2013年4月
目录
1.资产证券化基本概念 2.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情况 3.企业资产证券化基本原理 4.企业资产证券化要点与结构 5.企业资产证券化流程 6.企业资产证券化审批安排与费用 7.企业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比较 8.企业资产证券化关键要素与潜在客户分析 9.企业资产证券化案例
1.1 资产证券化定义
收益权
风险报酬转移情况
风险报酬基本转移,比如原始权益 风险报酬转移不足,原始 风 险 报 酬 无 法 人或其母公司不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权益人或其母公司仍存在 转移。
一定被追偿的风险。
会计处理原则
可以认定为“真实出售”
不能认定为“真实出售”
是否“出表”
可以
不能
收到募集资金的会计处理 (不考虑原始权益人认购 次级部分)
1.5 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分类(深交所口径)
据深交所,2012年狭义ABS产品发行量为1600多亿美 元,2012年末狭义ABS市场存量为1.85万亿美元(狭义 ABS产品与广义ABS产品相比,发行量约占7%,存量约 占11%),2012年年末债券市场存量为36.76万亿美元 。
ABS (广义)
债务人
贷款本息
资产服务
服务机构
资产池本息
贷款
发起人
购买资产池

最新中国信托业涉及哪些税

最新中国信托业涉及哪些税

中国信托业涉及哪些税中国信托业涉及哪些税(原文名为"中国信托业税收政策及现行税制下相关税务处理规定",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原创首发,版权归“中国信托业协会”所有,转自“中国信托业协会微信”)截至目前,专门针对信托业务的税收政策是2006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该通知仅适用于我国银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的有关税务处理。

主要规定如下:关于印花税政策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

受托机构委托贷款服务机构管理信贷资产时,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

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以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

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

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

关于营业税政策(1)对受托机构从其受托管理的信贷资产信托项目中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2)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贷款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受托机构取得的信托报酬、资金保管机构取得的报酬、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取得的托管费、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等,均应按现行营业税的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3)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对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税[2009]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该条规定已经失效。

)关于所得税政策(1)发起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取得的收益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信贷资产所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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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始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託機構: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受託機構報告日:2009年6月26日收款期間:起始日(含)2008年12月24日截至日(含)2009年6月23日付款基準日:2009年6月25日付款日:2009年6月29日一.受益證券受益證券本金受益證券A1券受益證券A2券受益證券A3券本金評等受益證券B券受益證券C 券受益證券合計發行總額2,752,800,0006,841,400,0006,355,800,0002,101,100,0003,107,700,00021,158,800,000期初未清償本金餘額06,449,027,2396,355,800,0002,101,100,0003,107,700,00018,013,627,239本期付款日之實付本金04,096,125,4250004,096,125,425期末未清償本金餘額2,352,901,8146,355,800,0002,101,100,0003,107,700,00013,917,501,814受益證券信用評等(截至受託機構報告日止):受益證券A1券受益證券A2券受益證券A3券本金評等受益證券B券受益證券C 券穆迪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本國籍評等)N/AAaa.tw Aaa.tw Aa3.tw 利息無評等無評等Moody's Investors Service(全球級評等)N/AAa3A2Baa1N/A二.收款資料(i) a. 外幣債券之未清償本金餘額期初本金未清償餘額(EUR)227,500,000.00期末本金未清償餘額(EUR)227,500,000.00b. 外幣債券之收款本金利息利息利息利息退回利息利息總額收款金額(EUR)0.00944,867.01225,688.49531,140.24(268,252.76)28,097.7233,062.821,494,603.52匯率0.0043.18043.00044.08044.80044.08045.860新台幣(TWD)40,799,3579,704,60523,412,662(12,017,724)1,238,5471,516,26164,653,708(ii) a. 新台幣債券之未清償本金餘額期初本金未清償餘額(TWD)6,700,000,000期末本金未清償餘額(TWD)2,600,000,000b. 新台幣債券之收款本金利息退稅金額收款總金額(TWD)4,096,125,51936,095,032(iii)投資收益新台幣歐元退稅金額投資收益總額502,738 4.870新台幣(TWD)502,738221(iv)付款日可供分配金額101,251,699101,251,699前期剩餘未分配之本金收支帳戶餘額(C): 513本金收支帳戶收款金額(D):4,096,125,5194,096,126,032三.付款日之分配-利息收支帳戶應付金額(TWD)111,177 16,03023,633,5053191,3600 1,406400050612,661,76970884,736,452利息收支帳戶可供分配之金額 (A):收款不足,從準備金帳戶轉入利息收支帳戶之金額 (B):利息收支帳戶可供分配之總額 (A+B):本金收支帳戶可供分配之總額 (C+D):項目(ii) 信用評等機構之費用;(ii) 於本金收支帳戶不足依第7.1.3(1)條支付時,支付依換匯交易合約,特殊目的信託為違約方(Defaulting Party ),或換匯交易機構為非違約方(not a Defaulting Party )而提前終止換匯交易合約,應支付予換匯交易機構之換匯交易平倉成本。

(i) 營業稅、印花稅、與特殊目的信託有關之稅捐、相關滯納金(如有之);(i) 受託機構費用;(ii) 上櫃費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費用(如有)。

(i) 受託機構、信用評等機構及會計師之報酬;(ii) 超過上限之信用評等機構之費用;(iii) 超過上限之會計師之費用。

如違約率達24.5%(含),剩餘金額應全部轉入本金收支帳戶還本。

支付當期之本金評等受益證券B 券應計利息予本金評等受益證券B 券之受益人。

於本金收支帳戶不足依第7.1.3(6)條支付時,支付依換匯交易合約,換匯交易機構為違約方(Defaulting Party ),且特殊目的信託為非違約方(not a Defaulting Party )而提前終止換匯交易合約,應支付予換匯交易機構之換匯交易平倉成本。

寶來證券2006-2債券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受託機構報告(iii) 會計師之費用。

(i) 超過上限之受託機構費用;如有剩餘,將剩餘部份支付予受益證券C 券之受益人作為利息。

四.付款日之分配-本金收支帳戶應付金額(TWD)102034,096,125,42540506070*607五.準備金專戶期初餘額(前一付款日後)54,338,199存入金額14,649提出金額14,649期末餘額(本付款日後)54,338,199六.標的債券扣繳之稅捐期初扣繳累計金額*10,198,652本期新增扣繳金額*7,852,819本期退稅金額**期末扣繳累計金額18,051,471*本項為還本付息機構於還本付息時已扣繳之所得稅**本項為本期實際從稅捐機關收取之退稅金額七.重大事項揭露A.是否發生債券違約事由否如有,請列示明細B. 是否發生終止事由否如有,請列示明細八.信託終止日之分配 (如適用)應付金額(TWD)1NA 2NA 3NA 4NA 5NA 6NA 7NA 8NA 9NA 10NA受託機構有權簽署人之姓名及職稱:游秋萍 / 資深副總裁"本報告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合稱“滙豐銀行")以保密形式提供予台端,並僅供台端參考之用。

滙豐銀行於製作本報告時,乃依據其他資訊提供者提供的資料及/或資訊,且未經確認或查證。

滙豐銀行對於本報告中所含資訊的準確性、充分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擔保、聲明或保證,亦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任何之過失責任),且在任何情況下,滙豐銀行或其任何關係企業均不會就與本報告或其中所含資訊有關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其他請求(包括過失)承擔責任。

台端應確保滙豐及其關係企業不致因台端錯誤使用本報告中所含的任何或所有資訊而受有損害。

本報告和其中所含資訊不應被視爲有關買賣任何投資産品或服務的要約或要約引誘。

"將剩餘金額之13%(四捨五入至新台幣元),作為本金評等受益證券B 券之利息支付予本金評等受益證券B 券之受益人。

支付依換匯交易合約,換匯交易機構為違約方(Defaulting Party ),且特殊目的信託為非違約方(not a Defaulting Party )而提前終止換匯交易合約,應支付予換匯交易機構之換匯交易平倉成本。

如有剩餘,則支付予受益證券C 券之受益人。

應償還受益證券A1券未清償本金餘額(已內含受益證券A1券收益及該受益證券A1券收益應扣繳之所得稅款)予受益證券A1券之受益人,直至受益證券Al 券未清償本金餘額均已完全受償為止;應償還受益證券A2券未清償本金餘額(已內含受益證券A2券收益及該受益證券A2券收益應扣繳之所得稅款)予受益證券A2券之受益人,直至受益證券A2券未清償本金餘額均已完全受償為止;應償還受益證券A3券未清償本金餘額(已內含受益證券A3券收益及該受益證券A3券收益應扣繳之所得稅款)予受益證券A3券之受益人,直至受益證券A3券未清償本金餘額均已完全受償為止;應償還本金評等受益證券B 券未清償本金餘額予本金評等受益證券B 券之受益人,直至本金評等受益證券B 券未清償本金餘額均已完全受償為止。

項目同順位依比例支付營業稅、印花稅、與特殊目的信託有關之稅捐、相關滯納金(如有之)及受益證券A1券、受益證券A2券及受益證券A3券之上櫃費、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費用(如有)及依換匯交易合約,特殊目的信託為違約方(Defaulting Party ),或換匯交易機構為非違約方(not a Defaulting Party )而提前終止換匯交易合約,應支付予換匯交易機構之換匯交易平倉成本。

同順位依比例支付受託機構、信用評等機構及會計師之報酬。

同順位依比例支付受託機構費用、信用評等機構費用及會計師費用。

如有剩餘,則將該等剩餘款項支付予受益證券C 券之受益人。

支付依換匯交易合約,特殊目的信託為違約方(Defaulting Party ),或換匯交易機構為非違約方(not a Defaulting Party )而提前終止換匯交易合約,應支付予換匯交易機構之換匯交易平倉成本。

應償還受益證券A1券未清償本金餘額(已內含受益證券A1券收益及該受益證券A1券收益應扣繳之所得稅款)予受益證券A1券之受益人,直至受益證券Al 券未清償本金餘額均已完全受償為止;應償還受益證券A2券未清償本金餘額(已內含受益證券A2券收益及該受益證券A2券收益應扣繳之所得稅款)予受益證券A2券之受益人,直至受益證券A2券未清償本金餘額均已完全受償為止;應償還受益證券A3券未清償本金餘額(已內含受益證券A3券收益及該受益證券A3券收益應扣繳之所得稅款)予受益證券A3券之受益人,直至受益證券A3券未清償本金餘額均已完全受償為止;項目畸零款項將保留於新台幣本金收支帳戶中,迄次一信託分配日再予分配。

應償還本金評等受益證券B 券未清償本金餘額予本金評等受益證券B 券之受益人,直至本金評等受益證券B 券未清償本金餘額均已完全受償為止。

支付依換匯交易合約,換匯交易機構為違約方(Defaulting Party ),且特殊目的信託為非違約方(not a Defaulting Party )而提前終止換匯交易合約,應支付予換匯交易機構之換匯交易平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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