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二章节知识点 纳税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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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特殊规定的计划——公益性捐赠6.1法律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以及通过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财税[2019]103号)对个人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税[2019]66号)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5.12”地震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也可以依法据实扣除。

(国税发〔2019〕55号)6.2 筹划原理及方法⑴避免直接性捐赠税法所说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包括: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③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④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如果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就属于非公益性捐赠了,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所以,个人在进行捐赠时,要履行公益性捐赠的程序,成为税法上所说的公益性捐赠,起到税前扣除的作用。

⑵合理选择捐赠对象个人所得税法本身所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比例是应纳税所得额的30%,但就像财税[2019]103号和财税[2019]66号所规定的那样,有的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为100%,向“5.12”地震灾区的捐赠可以依法据实扣除。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二章节知识点 纳税人身份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二章节知识点 纳税人身份

第一节纳税人身份设计1.1法律规定1.1.1居民与非居民的判定标准国际上,一般按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判断一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

住所标准:如果一个人在一个国家有住所就可以将其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所定义的“有住所”,是指个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时间标准: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我国税法是以其在我国境内的居住时间来判断其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纳税人的。

如果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满一年,就将其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具体地,居住时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1.1.2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2 筹划原理及方法1.2.1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选择个人可以通过改变住所(或居所,有的国家实行的是居所标准)或居住时间来改变居民与非居民的身份。

1.2.2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当个人投资创办经营实体时,可以采取的企业组织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称为公司制的企业),规模小的可以直接注册成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公司制的企业属于法人主体,企业先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股东,股东个人还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站在股东个人的角度看,存在着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

个体工商户应该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称为准自然人,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承包方式的选择案例:张先生欲承包一企业,承包期定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二章节知识点 征税范围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二章节知识点 征税范围

第二节征税范围的考虑2.1 征税范围的法律规定2.1.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确认: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费用减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的费用。

2.1.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⑴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⑵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⑶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⑷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费用减除标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业主的生计费用扣除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AFP考试真题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

AFP考试真题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

1. 某运输公司有从事营运的货车若干辆。

某日因骤降暴雨造成路面积水行车困难,该公司一辆正在路上行驶的货车与迎面驶来的一辆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失严重和轿车上人员伤亡。

在此次事件中,暴雨是()。

A. 风险代价B.风险因素C.风险事故D.风险损失答案:B解析:暴雨是影响发生风险事故的条件,属于风险因素。

所以B正确。

2. 为骗取保险赔款而故意纵火,是风险因素中的()。

A. 有形风险因素B.道德风险因素C.心理风险因素D.思想风险因素答案:B解析:道德风险因素是指当事人以不诚实、不良企图或欺诈行为故意使风险事故发生,或使已发生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原因或条件。

本案例为骗取赔款而故意纵火使保险事故发生,属于道德风险,所以B正确。

3. 下列关于风险管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等步骤。

B. 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避免风险。

C. 风险自留是一种主动的风险处理手段。

D. 保险是一种财务型的风险转移机制。

答案:B解析:风险管理的目的包括预防事故发生和控制损失影响,B不正确。

风险自留指有意识、自愿地接受某些风险的行为,所以是一种主动的风险处理手段,C正确,保险是通过缴纳保费获得发生保险事故后的赔偿承诺,因此是一种财务型的风险转移机制,D正确。

4. 下列关于风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①.风险就是人们承受损失的不确定性。

②.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③.承担较高的风险就可以得到较高的回报。

④.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防止风险的产生。

A. ①、③B.②、④C.①、②、③D.①、③、④答案:D解析:①中风险为人们承受损失和收益的不确定性;③中承担高风险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④中风险管理的目的包括防止风险产生及控制损失;保险属于风险管理中风险转移对策。

5. 出于对风险()的考虑,财务部门一般要求配备保险箱(柜);同时出于对损失()的考虑,要求每日在单位的留存现金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金融理财师(CFP)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纳税人身份的设计章节练习试

金融理财师(CFP)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纳税人身份的设计章节练习试

金融理财师(CFP)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纳税人身份的设计章节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2.1.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B.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C.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一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D.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正确答案:C解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知识模块:纳税人身份的设计2.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依据的标准是()。

A.境内有无住所B.境内工作时间C.境内居住时间和境内有无住所D.收入来源地正确答案:C解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含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知识模块:纳税人身份的设计3.下列属于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是()。

A.具有中国国籍,但长期住在海外B.不具有中国国籍,但在中国境内定居C.在中同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D.外籍人员于3月7日至4月15日在中国工作正确答案:B解析:中国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不具有中国国籍,但在中国境内定居”属于居民纳税人。

知识模块:纳税人身份的设计4.下列关于中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判定居民身份时,中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优先于时间标准B.在判定居民身份时,中国税法规定的时间标准优先于住所标准C.在判定居民身份时,必须同时满足中国税法规定的时间标准和住所标准D.在判定居民身份时,只需满足税法规定的时间标准和住所标准中的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正确答案:D解析:中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问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并列标准,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AFP知识要点2

AFP知识要点2

中国公民从国外取得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每月。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业主工资不能税前扣除,员工工资可以扣除。

信托合同成立后,信托资产的名义所有权属于受托人。

产品发行人或投资管理人从总资金中扣缴的费用有管理费、托管费、赎回费、证券交易费、开户费。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资产,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20%。

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的合并计算。

万能寿险的保额调高有限额。

邀约:当事人主动愿意订立合同,要约邀请: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包括招标、广告、寄送价目表等。

遗赠抚养协议效力大于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

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的公正遗嘱为准,没有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大于公正遗嘱。

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主自身工资不得税前扣除,所以提高自身工资不影响税负。

项目的净现值为正,表明投资该项目有利可图;项目的贴现率越高,净现值越低;项目的内部报酬率大于必要收益率,表明该项目有利可图;内部报酬率越高,项目承受的筹资成本越高;净现值是否大于零取决于贴现率而不是内部报酬率。

注意:月供和计息期限不一致时,n按月供方式计算,i按年贷款利率计。

选择房贷摊销计算器,如果选择开始期数为10,结束期数为10,则累计偿还本金和累计偿还利息是指第10期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如果开始选择5,结束选择10,则是指第5到第10期偿还的本金和利息。

例:购房净现值为-5,租房净现值为-10,则(-5)-(-10)=5,购房净现值高,购房合算。

信用卡如果未按期还款,记账日和账单日当天都要计息。

抵利型房贷可抵利账户中的资金可以动用。

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净值报酬率=(投资收入-利息)/自有资金信用评级的目的是评价受评对象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债务或其他义务的能力和意愿,而非企业本身的价值或业绩。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二章节知识点 计税依据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二章节知识点 计税依据

第三节计税依据的规划3.1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3.1.1工资、薪金所得的法律规定有时,一个员工一个月可能拿到两份工资,即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向其支付工资、薪金。

此时,该员工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进行费用扣除呢?案例:中国居民王某每月的工资发放情况如下:境内雇佣单位支付工资5,500元,派遣单位支付工资1,000元。

试分析王某每月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税法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薪所得,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薪,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薪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的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汇总两处工薪所得,自行申报纳税。

雇佣单位应代扣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5,500-2,000)×15%-125=400(元)派遣单位应代扣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10%-25=75(元)王某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500+1,000- 2,000 )×15%-125=550(元)王某应自行申报并补缴个人所得税为:550-(400+75)=75(元)3.1.2个人取得“双薪”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2,0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1.3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二章节知识点 税率的选择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二章节知识点 税率的选择

第四节税率的选择4.1 法律规定按照税法的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十一项所得适用的税率分别为: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20%,实行减征规定劳务报酬所得:20%,实行加成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财产租赁所得:20%财产转让所得: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税率为5%偶然所得、其他所得:20%4.2 税率的筹划方法合理安排应税所得案例:王某开设了一个经营水暖器材的公司,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王某同时也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预计其每年销售水暖器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

试作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

分析:按税法规定,王某的经营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全年应纳所得税为:60,000×35%-6,750=14,250(元)如果王某和妻子成立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1:2),其应纳税额为:王某应纳所得税为:20,000×20%-1,250=2,750(元)王妻应纳所得税为:40,000×30%-4,250=7,750(元)两人合计纳税额为:2,750+7,750=10,500(元)节税额为: 14,250-10,500=3,750(元)高税率项目转换为低税率项目⑴劳务报酬转换为工资案例:王先生在A公司兼职,收入为每月3,300元。

试做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不考虑社会保险)。

分析:如果王先生与A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其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其应纳税额为:(3,300-800)×20%=500(元)如果王先生与A公司建立起合同制的雇佣关系,来源于A公司的所得则可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为:(3,300-2,000)×10%-25=105(元)因此王先生应与A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每月可节税395元(即5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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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纳税人身份设计
1.1法律规定
1.1.1居民与非居民的判定标准
国际上,一般按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判断一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

住所标准:如果一个人在一个国家有住所就可以将其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所定义的“有住所”,是指个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时间标准: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我国税法是以其在我国境内的居住时间来判断其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纳税人的。

如果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满一年,就将其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具体地,居住时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1.1.2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2 筹划原理及方法
1.2.1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选择
个人可以通过改变住所(或居所,有的国家实行的是居所标准)或居住时间来改变居民与非居民的身份。

1.2.2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当个人投资创办经营实体时,可以采取的企业组织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称为公司制的企业),规模小的可以直接注册成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公司制的企业属于法人主体,企业先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股东,股东个人还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站在股东个人的角度看,存在着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

个体工商户应该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称为准自然人,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承包方式的选择
案例:张先生欲承包一企业,承包期定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根据承包协议及有关财务资料,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50,000元,预计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

张先生不领取工资。

方案一:将原企业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
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
分析:
方案一:变更为个体工商户
张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则其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税发[1997]第43号文件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经营租赁方式(即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租入固定资产,租赁期满后,该固定资产应归还出租人)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53,000-2,000×10=33,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3,000÷10×12=39,600(元)
全年应纳税额=39,600×30%-4,250=7,630(元)
实际应纳税额:7,630÷12×10=6,358.33(元)
张先生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
53,000-6,358.33=46,641.67(元)
注1:由于张先生支付的承包租赁费中含固定资产租赁费,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

注2:个体工商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应将其实际经营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折算成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确定其适用税率,计算其全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然后再将其全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折算为实际经营期内的税额。

注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 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这一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保留原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张先生的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则按规定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就其税后所得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这种情况下,原企业的固定资产仍属该企业持有,按规定可提取折旧,但张先生上交给企业的租赁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也不得把租赁费当作管理费用进行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50,000=98,0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20%=19,600(元)
张先生承包收入:(53,000-5,000)-19,600 =28,400(元)
注:对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虽原则上要求其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但不足12月的,以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
(28,400 -2,000×10)×10%-250= 590(元)
张先生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
28,400 -590=27,810(元)
方案一比二多获利18,831.67(46,641.67-27,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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