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6•【字号】鲁办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7]33号2007年12月6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对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要求。
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努力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任务,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认识文化发展面临的机遇和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真正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31•【字号】鲁政办发[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文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关于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意见(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二○○八年七月十四日)为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村电影工作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做好农村电影工作,解决当前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农村先进文化,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结构合理、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推动我省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农村电影改革,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发展思路,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发行放映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的新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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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源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健全公共财政收入体系。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鲁政发[2005]83号)等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重要意义国有资源和资产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行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推行“使用者付费”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近年来。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适应国有资源和资产使用制度改革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需要。
积极探索国有资源和资产开发、管理、使用的有效形式,不断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由于国有资源和资产的范围不够明确,对其有偿使用的性质认识不清,加上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不健全、征管措施不力,致使我省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的范围还比较小,市场化配置率还比较低,国有资源和资产的浪费现象在一些领域还比较严重,有偿使用收入流失隐患较多,收入部门化、福利化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1.04.28•【文号】广电办发〔2021〕126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现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作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完善标准管理、构建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贯彻党的十九大“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精神,立足广电行业,加强前瞻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持续优化完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发挥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
二、积极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广电总局每年度将制定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培训计划,并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标准开展宣贯培训。
各省级广电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各单位应组织参加相关标准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标准贯彻执行水平和能力。
三、切实推进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各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广电总局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予以抽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鲁政办字〔2021〕140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71号)要求,我省编制了《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清单》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扎实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厘清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和执法运行机制不畅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牵头,省委编办、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目录清单》在国家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地方立法和部分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
各市可在《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完善行政执法事项,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目录符合现行执法依据。
有关事项和目录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要与《目录清单》做好衔接。
文件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目录清单》涉及的省政府部门要完成本系统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及本级权责清单调整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10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参照国务院机构简称,我们对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做了修订。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的《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供内部使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十五日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山东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山东省监察厅(省监察厅) 山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厅(省文化厅) 山东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山东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四、省政府直属机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山东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山东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林业局(省林业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监局)山东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金融办)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山东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山东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山东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广播电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广播电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广播电视厅•【公布日期】2018.07.05•【字号】鲁财文资〔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7月5日山东省省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金(以下简称广电服务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构建以地面无线覆盖和应急广播为基础的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免费的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信号和应急广播服务,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资金。
第三条广电服务资金管理使用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部门职责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组织预算编制及执行,分配下达资金,配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参与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发展规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具体组织预算执行、项目实施及项目竣工验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省版权

2 . 港 区 内危 险化 学 品安 全 监 管具 体
工作分工 。港 区内从 事危险化学 品码头装
办负 责 统 一 受 理 、审理 省 级 行 政 复议 案
件 。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依法提交作 出原行 政行为 的相 关 证据 及行 政 复议答 复 材 料 ,
履行行 政复议决定 。
、
职 能 转 变
( 一 )取 消 、下 放 的 职 责 。
取 消 、下放 已由圈务院 、省政府公布
取 消 、下 放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 ( 二 ) 增 加 的职 责 。
视领域事业 发展政策 和规划 ,组织 推进新 闻出版广播影视 领域 的公共 服务 ,组织实
施重大公益 - 二 和公益 活动 .扶助 久发达
( _ 三 )负责 统筹 规划 全 肯新 问 出版 广
播影视 产业发展 ,制定发展规划 、产业政
领域公 共服务 ,大 力促进城 乡公共服 务…
体化发展 。
策并 组织实施 。负责推进新 问出版厂 播 影
视领域的体制机 制改革 。负责 全省新闻出
版广播影视人才 队伍建设 。负责新 闻出版
承接 阁家新 闻出版厂 电总局下放省 级
新 闻出版广 电主管部 门的行政许 可事项 。
( 三 )加 强 的职 责 。 1 .加 强 组 织 推 进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影 视
地 区新 闻出版J “ 播影 视建 没和发展 。负 责
制定 全省古籍 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 施 。
机制 改革 。加强事 中事后监管 。
二 、主 要 职 责
山东 省人 民政 府公 报 2 0 1 7 年第 1 0期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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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
职责的通知
【法规类别】广播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2]5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4
【实施日期】2012.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5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推进省级广播影视体制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对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贯彻党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改革。
(三)负责对全省广播影视制作机构、播出机构、网络传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等重大事项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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