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有效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共同防治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环境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聘任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大气污染成因和防治对策等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相关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0•【字号】川办发[2003]30号•【施行日期】200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30号二00三年九月十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学校卫生工作实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拟订了《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改善学校卫生条件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经济欠发达,不少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较差,尤其是一些农村学校的食堂、饮水设施、学生居住环境等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大量危房需要改造。
因此,各级政府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将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建立层层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落实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签订责任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19•【字号】川办函〔2023〕58号•【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川办函〔2023〕5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结合《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落实情况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按照省级督查激励工作安排,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22年落实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工业增长、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0个市(州)、62个县(市、区)等予以激励。
希望受到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各地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进一步从全国大局把握自身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使命,立足实际,明确发展思路和主攻方向,锻长板、补短板,深入推进发展方式、发展动力、发展领域、发展质量变革,努力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附件:2022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名单及激励措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19日附件2022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名单及激励措施一、效能评价好的地方成都市、绵阳市、眉山市、宜宾市、达州市、雅安市。
2023年对上述地方各给予1000万元激励支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07•【字号】川府办发电[2003]45号•【施行日期】200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3]4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今年1-5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相对平稳。
但从5月底开始,由于“非典”疫情得到控制,运输业和旅游业逐步复苏,安全生产事故数量和严重程度陡然上升,重特大事故出现抬头趋势。
6月以来一般事故频频发生,重特大事故达19件。
其中,6月6日,射洪县交通运业集团六分公司的1辆中巴车从射洪县大桥汽车站开往射洪县仁和镇途中,翻入涪江大桥下的涪江中,死亡10人,生还1人。
6月25日,三台县芦溪镇王青驾驶长安小客车(核载6人)从家中出发,行至205省道343KM+200M塌方处,因暴雨山体坠石,王青驾车避让路中坠石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载重货车相撞,造成9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
7月3日,绵阳市通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梓潼分公司1辆峨眉牌大客车,准载29人,实载38人(其中10名婴儿、儿童),在省道302线622KM+600M(梓潼县境内)处驶出路外,翻入武都引水干渠中,造成6人死亡,8人重伤,25人轻伤(其中行人1名)。
7月5日,凉山州甘洛县个体运输户1辆五十铃双排货车,搭载13人,行至甘洛县黑马乡瀑布沟电站路上,压塌路基,翻于50M下的大渡河中,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
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近期发生的几起安全生产事故都属于责任事故,反映出个别地方、个别部门和单位存在严重松懈麻痹思想,措施不得力,责任制未能有效落实;对“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重视不够,力度不大;专项整治工作不深入,安全检查不细、不严、不实,留有死角;特别是一些车主、业主只顾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超载、超速、酒后驾车等违反安全规程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四川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国科函创〔2017〕2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人才队伍,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
(二)总体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创新环境。
加快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等相关领域改革,形成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着力重点突破。
聚焦最紧迫、有影响、可实现的重大领域,找准全面创新改革突破口,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区域协同、开放合作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川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日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发展,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方便可负担的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优质资源更加丰富、区域布局更加均衡、中西医发展更加协同、防治结合更加紧密,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
到2035年,形成与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实施医疗卫生能力现代化行动(一)提高公共卫生专业服务能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四川年鉴》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3]2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四川年鉴》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3]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bb183bdc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15.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四川年鉴》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搞好《四川年鉴》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3]20号)
由省政府主办的《四川年鉴》,经过18年的努力,已成为展示四川、宣传四川的重要窗口和国内外人士了解四川、参与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工具书以及记载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进程的史册,被誉为“省政府蓝皮书”。
为进一步办好《四川年鉴》,充分发挥其为促进四川发展新跨越战略服务的作用,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级各部门都要健全编写组,把年鉴各项任务纳入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并在3月底前向《四川年鉴》编辑部报编写组名单。
在政府换届和机构改革中,编写组人员变动的要及时补充,工作调动的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力量薄弱的要加强。
各编写组要与《四川年鉴》编辑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级各部门领导要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把办好《四川年鉴》作为省政府交办的一项重要任务,确定1位领导同志分管,支持督促编写组人员全面完成《四川年鉴》撰稿、图片组织、发行等任务。
二00三年二月十一日
——结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09•【字号】川办函[2005]211号•【施行日期】2005.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川办函[2005]211号二○○五年十月九日) 《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2005年-200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2005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消费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是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能不能把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好、规范好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根本要求。
为更好地推动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年-2007年)的通知》(整规办发[2004]20号),制订《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2005年-2007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建立“全省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摆在首位,把影响和扰乱我省市场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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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
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川府办发电[2003]3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5.19
【实施日期】2003.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治“非典”
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3]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2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执行国家制定的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减免行政性收费政策,5月16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省及省内收入的部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减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防治“非典”期间有关减免政策
(一)从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国家管理属于中央收入的下列收费项目,实行全部免收。
1.对餐饮业、旅店业、旅游业、娱乐业和集贸市场、航空公司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排污费。
2.对公路客运行业、出租汽车(包括小汽车、中巴、大巴)行业以及旅行社机动车辆收取的排污费。
3.对水路客运行业收取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排污费。
(二)因减免收费而减少的收入主要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减支出项目自行消化,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补贴。
二、我省的有关减免政策
(一)从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属于省及省以下收入的国家管理的下列收费项目,分别进行免收、减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1.实行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