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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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学科构建中基本理论问题之反思

公安学学科构建中基本理论问题之反思

公安学学科构建中基本理论问题之反思刘铭【摘要】公安学作为建构色彩比较强的学科,在搭建公安学学科体系的过程中需要付诸更多的自觉理论反思。

在处理“公安”与“警察”二者关系时宜采取先求同后求异的态度,积极总结二者的共通内容将警察研究特别是西方先进的警察研究成果吸纳入公安学的研究中来,以促进公安学的发展。

公安学可以考虑将“安”和“危”作为学科逻辑起点,并在此基础上展开,筛选公安学的基本概念、搭建公安学下设学科框架。

%The science of public security is a new subject in social sciences. In the course of constructing the subject system of the science of public security, there should be more conscientious reflection. Analyz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security’ and ‘police’, the key is seeking common points fistly but not difference.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cience of public security, researchers would introduce more achievement of police theories in the occident. Security and risk are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s of the science of public security. The basic conceptions and the framework of the science of public security could be developed based on these logical starting points.【期刊名称】《四川警察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00)002【总页数】5页(P69-73)【关键词】公安学;逻辑起点;基石范畴;警察【作者】刘铭【作者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85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035.301公安学作为一级学科与其他既有学科相比,在学科的形成和研究领域等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与法学、哲学、心理学等历史较悠久的学科相比,公安学有明显的建构色彩,更多体现的是研究者们自觉的学科构建而非学科自身积久沉淀的自发生成与生长;其次,“公安”一词尽管并非我国所独有,但是从学科建设之初甚或更早的研究中就蕴含着明显的中国特色。

警察伦理学

警察伦理学

名词职业道德:是对从事正当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工作或劳动中的特殊道德要求。

警察伦理学:是关于警察道德问题的学说,它以警察的全部道德现象为其研究对象,并从中揭示警察道德的产生、本质、作用及其发展的一门科学,是警察道德的理论化和系统化。

人权:指社会根据当时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水平,经过法律和道德承认并保障其成员获得正常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权利。

清正廉明:指人民警察在警务活动中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不做违反原则之事,保持清白、正直、廉洁、光明磊落的道德品质。

勇于献身:是指人民警察在日常警务中,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在紧急警务中,不畏艰险,不怕牺牲的奉献精神和道德品质。

秉公执法:指人民警察在警务活动中出以公心,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忠于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警察道德修养:指人民警察个人在职业活动实践中依照警察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自觉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以形成高尚的警德和达到更高的道德境界的活动过程。

警察道德现象:指人民警察在其道德生活中的一切表现形式。

警察道德人格:是指警察做人的尊严、价值和品质的总称。

它是警察的道德性规定,是警察个人的脾气习性与参与道德实践活动所形成的道德品质和情操的统一。

选择1、伦理学亦称道德哲学,伦理学是一门研究社会道德现象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从总体上和联系上考察各类道德现象,是道德问题的系统化和理论化。

2、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开始对人类知识进行分类,把伦理学从无所不包的哲学中独立出来。

3、“伦理”一词最早出现在古代的《礼记·乐记篇》4、“道”偏重于客观方面,指街道和道路,后来演变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则或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以后又引申为应该遵循的原则、规范或途径等,“德”偏重于主观方面。

5、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由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以善恶、评价为标准的意识、规范和实践活动力的总和。

论案例分析法在警察院校《形式逻辑》教学中的运用(一)

论案例分析法在警察院校《形式逻辑》教学中的运用(一)

论案例分析法在警察院校《形式逻辑》教学中的运用(一)摘要:将案例分析法运用在《形式逻辑》教学中,使逻辑学的理论性与实践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培养学生严谨缜密的思维能力和工作实践能力。

关键词:警察院校;案例分析法;形式逻辑;教学形式逻辑学是专门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规律和规则的科学。

警察院校《形式逻辑》课程融合了刑事侦查、痕迹检验、法医学、审判学等多门学科知识,其教学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缜密的判断、推理等思维能力,以适应现实案件复杂性和警察工作严肃性的要求。

因此,警察院校将《形式逻辑》作为警察类专业基础理论课来开设,无疑是必要的。

问题是如何将逻辑学的理论性与实践性更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在警察工作中迅速抓住关键性的内容,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笔者认为,在教学中运用案例分析法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警察院校《形式逻辑》教学中运用的案例分析法的特殊性一般意义上的案例分析教学法是1870年由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l)在《合同法案例》中创立的。

案例分析教学法的基本含义是:以精心选择、合理编组的若干个案例为基本教学内容,首先引导学生通过认真阅读,深入研究,从中找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接着分析产生问题的各种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的教学方法。

本文所称的案例分析法源于以上案例分析教学法,其实质也是在于为学生提供模拟情景,训练其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分析、判断、论证的能力。

因此,它同样是为进一步消化、巩固、检验理论,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而专门安排的一种应用性教学活动。

但在警察院校《形式逻辑》教学中运用的案例分析法有其特殊性:必须先讲授理论传统的案例分析教学法并不在学习前提供大量的理论知识,而是在研究案例的活动中提供相关的资讯以协助学习者解决在探索案例中所产生的知识冲突,从而达到学习的目的。

而在警察院校《形式逻辑》教学中运用案例分析法,则必须是在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理论框架的基础上进行的。

强化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研究——基于情、理、法的维度

强化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研究——基于情、理、法的维度

[摘要]警察执法权威和公信力问题实质上是警察权、权威及公信力三个问题的叠加和结合。

基于法理、学理和情理三个维度,建立其三维框架,以法理为逻辑起点,分析警察权的来源、警察执法权威弱化和公信力低下的表现和原因。

应从情理维度上加强警民沟通,正确引导涉警舆论;学理维度上要使人民群众尊重警察执法权威,弘扬法治;法理维度上要通过系统规范的法律,明确规定警察权力和职能范围,减少非警务活动,以强化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

[关键词]警察权;公信力;法理;学理;情理[中图分类号]D92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048(2019)03-0042-06DOI:10.19736/ki.gxjcxyxb.2019.0307收稿日期:2018-12-17作者简介:杨志荣(1984—),女,山西大同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讲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政府治理和行政体制改革研究。

①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启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40页。

强化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研究———基于情、理、法的维度杨志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的“双转”关键时期,社会分化加剧,各种矛盾凸显,社会治理具有复杂性、动态性和变化性的特点,使得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更具挑战性。

我国警察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法现象日益突出,具体表现为公民不服从、不配合、对抗、暴力对抗,甚至聚众暴力对抗警察执法等,反映出警察执法权威弱化和执法公信力低下的问题。

因此,深入研究警察执法公信力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一、警察权、权威及公信力的相关概念及理论(一)警察权的概念及属性警察执法权威和公信力的来源和基础是警察权。

警察执法权威和公信力问题实质上是警察权、权威及公信力三个问题的叠加和结合。

警察权,从执掌和行使权力的主体视角界分,应该隶属于公权力的范畴。

论警察哲学的范畴及范畴体系

论警察哲学的范畴及范畴体系

论警察哲学的范畴及范畴体系张兆端【期刊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08(0)3【摘要】客观地说,与一些相对成熟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相比,我国警察学,从警学基础理论到警察部门业务学科,至今还没有建立起能够表明自己独立存在和理论优势的成熟的范畴及范畴体系。

中国警察学研究如欲摆脱以往的感性、封闭、滞后状态,就必须积极引入哲学思维,进一步增强范畴意识,重视警察学范畴的研究。

从警察哲学角度讲,应当从内容到体系突破既存的警察理论,构筑起以"公安"和"治安"为逻辑起点范畴、以"警察"为核心范畴、以"警政"和"警务"为基本概念的一整套警学基础理论概念范畴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由注释警察学到理论警察学的提升,使警察学研究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总页数】6页(P134-139)【关键词】警察哲学;警学基础理论;范畴;范畴体系【作者】张兆端【作者单位】山东警察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035.3【相关文献】1.实践范畴与物质范畴在马克思哲学体系中地位之争——兼论物质本体论与实践本体论 [J], 钱亚琴2.马克思新哲学体系中的主体范畴——马克思新哲学体系探讨之五 [J], 高齐云3.实现哲学观念和哲学精神时代性转变的力作──《唯物辩证法范畴体系》评介 [J], 杨弘毅;刘锡升4.哲学史的启示——对康德“知性”范畴体系和黑格尔“本质论”范畴体系基本特征的分析及改革唯物辩证法范畴体系的构想 [J], 孙云5.马克思新哲学体系中的客体范畴——马克思新哲学体系探讨之四 [J], 高齐云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高职高专公安院校教育思想研究的逻辑起点探析

高职高专公安院校教育思想研究的逻辑起点探析

高职高专公安院校教育思想研究的逻辑起点探析
岳占新;张钦
【期刊名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8(008)001
【摘要】逻辑起点是一种理论或一门学科研究的出发点,正确的定位对于理论的发展和体系的构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高专教育思想观念是现行高职高专教育思想研究的逻辑起点.其源自高职教育的逻辑起点"供求".笔者在借鉴高职教育"供求"逻辑起点的基础上,提出以"需求"为公安教育的逻辑起点,其内涵为公安教育要"培养公安机关亟需的,以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为必要条件的.既有国际水准又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素质的人民警察".公安教育思想研究既要以其作为研究或分析的开始,并要以此为核心,演绎出整个公安教育理论体系的逻辑主线和结构,从而为促进我国公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
【总页数】6页(P50-55)
【作者】岳占新;张钦
【作者单位】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035.315
【相关文献】
1.公安院校教育训练中案例教学法应用探析 [J], 韦炜
2.关于公安院校教育改革的问题探析 [J], 刘向武
3.地方公安院校教育质量“供给侧改革”路径的探析 [J], 王银生;魏剑
4.地方公安院校教育质量“供给侧改革”路径的探析 [J], 王银生;魏剑
5.走上海公安教育改革之路创建公安院校教育新模式——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公安专业第二专科教育训练模式研究报告 [J],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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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业道德课程教案——警察职业道德绪论

警察职业道德课程教案——警察职业道德绪论

《警察职业道德》课程教案(第一章)本章教学设计及授课内容:教学设计:本章教学内容分为三部分:一、道德的含义与特征;二、职业道德;三、警察职业道德。

共用两小时讲授。

授课教案:第一章警察职业道德绪论一、道德的含义与特征(一)道德概念的词源考察在中国古代汉语里,道和德是分开使用的。

“道”本意为道路。

《说文》里记载:“道,所行之道也。

”后引申为原则、规律、规则。

在春秋战国时,各流派对“道”的理解不尽相同,如老子讲的“道”主要指人们行为的最高准则;孔子讲的“道”是指治国做人的原则。

“德”本意为得,表示对“道”的认识、实践,尔后有所得。

从“德”字的构形看,从直到心,心得正直即为德。

于是,“德”便引申为“品德”、“道德品质”。

由此可以看出,构成“道德”一词的“道”与“德”的词源含义都是指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

只是,“道”是指外在的规范,而“德”是内心的收获,内在的规范。

至于道德二字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概念使用,则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的荀子。

他在《劝学》篇中说:“故学之乎礼而止矣,夫是谓道德之极。

”认为求学问应该以达到礼为止境,达到了礼就算达到了道德的最高境界。

总之,从词语的溯源中,我们可以看出,“道德”就是将一定社会的行为原则和规范转化为个人的品质、道德。

在西方,道德(morality)一词源于风俗(mores),而mores则是拉丁文mos(即习俗、性格)的复数,后来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根据希腊道德生活的经验,从mores一词创造了一个形容词(moralis)指国家生活的道德风俗和人们的道德个性。

以后英文的morality则沿袭了这一含义。

由此可见,不管是中国还是西方,道德一词包含了社会的道德原则和个人的道德品质两个方面的内容。

(二)道德定义道德是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长期按照这些行为规范行事所形成的道德品质。

道德的调整对象:第一、道德是调节人们之间主要是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关于治安学逻辑起点的论证与思考

关于治安学逻辑起点的论证与思考

关于治安学逻辑起点的论证与思考治安学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的是社会治安的相关问题,是社会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治安学的研究起步主要是基于对社会治安问题的关注与探讨,从而形成了一套自身的研究框架和方法论。

本文将就治安学的研究逻辑起点进行阐述与思考。

一、治安学的研究起点是社会治安问题治安学作为一门研究社会治安问题的科学,其研究起点是社会治安问题。

社会治安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包括各种因素和因果关系,治安学研究的是从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方面产生的治安问题以及治安问题带来的影响和后果。

二、治安学的研究方法治安学研究的方法主要是统计分析和案例研究,这种方法既有利于数据的搜集和分析,可以全面了解治安问题的具体情况,又可通过案例研究来深刻探讨各种治安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三、治安学研究的重点问题治安学研究的重点问题是社会治安问题造成的影响。

治安问题带来的影响在经济、社会和政治领域都十分显著。

治安问题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直接影响社会的发展和繁荣。

同时,治安问题也会对个人平安造成威胁,随之带来经济损失等一系列问题。

四、治安学的研究意义治安学的研究意义不仅仅在于解决了具体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了人类进步、发展和繁荣的问题。

治安问题的严重影响、解决手段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等都与人类福祉息息相关,因此治安学的研究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结论:治安学的逻辑起点是社会治安问题,研究的重点是社会治安问题造成的影响,研究方法是基于统计分析和案例研究。

治安学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解决具体的治安问题,还在于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繁荣起着促进作用。

治安学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社会的本质、把握社会的发展方向,同时也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别具纪念的治安问题,建立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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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警察伦理学;逻辑起点;警察职业价值论文摘要:逻辑起点是建立和研究学科结构体系的切入点,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是研究警察伦理学体系的关键。

警察职业价值之所以能够成为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原因在于它是警察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同时它是警察道德发展的历史开端,直接承载着警察与社会、公民的特定社会关系,而且,警察道德的宗旨和警察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也决定了警察职业价值是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

警察伦理学作为职业伦理学之一,其研究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

如果说当前警察伦理学已经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或体系,那么,从何人手来掌握和认识这一逻辑结构或体系?如果说当前警察伦理学还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逻辑结构或体系,那么,又以什么作为切人点研究和建立这个逻辑结构或体系?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逻辑起点—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

一、普察伦理学逻辑起点的提出 (一)什么是逻样起点。

关于什么是逻辑起点,不同学科的学者们对此都有自己的认识结果,诸如:“……任何逻辑体系都有其起点,而逻辑起点又蕴藏着整个逻辑体系实质性的东西。

”“作为逻辑体系的起点,必须体现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的一致性。

”“所谓逻辑起点,是指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行程中所经历的第一个环节。

”这些观点不外乎表达了这样的观点,作为逻辑起点,它和逻辑体系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从内容上讲,蕴藏着整个逻辑体系实质性的东西,是整个理论体系赖以成立的关键和前提;从形式上讲,逻辑起点是“逻辑行程中所经历的第一个环节”,是科学理论逻辑体系构建的出发点;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讲,逻辑起点体现着“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的一致性”。

无论学者们是站在哪个学科体系的角度研究逻辑起点,从根本上来说,对逻辑起点的定位是一致的,它是研究和建立学科体系的“起点”。

综合起来,笔者认为,逻辑起点即研究或确立事物或过程的逻辑结构、体系的起始点,它是研究的开端,认识的起点,蕴含并指引着事物逻辑体系的内容和发展方向,因而对整个体系具有决定性价值。

所以,它不仅是我们认识某一学科逻辑结构、体系的起点,也是确立某一学科逻辑结构、体系的始点,更是充分研究和理解某一学科体系、结构和内容的金钥匙。

(二)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

警察伦理学是一门具体研究警察道德现象的职业伦理学,从体系结构上来看,包括警察道德的基本原理、警察道德的规范体系和警察道德实践三部分。

如何进一步研究和把握警察伦理学学科体系和结构以及警察道德理论和规范,这不仅关系到伦理学学科研究的深化,更重要的是关系到警察道德实践的科学与否,而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点。

笔者认为,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是警察职业价值。

从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历史看,社会生产促进了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形成了不同的职业。

职业成为人们谋生的手段,是人们形成并扩大社会关系的途径,也是人们实现各种价值的重要途径。

而警察职业除了具有职业的一般规定性外,它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在我国,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所以,警察职业就兼具有行政性、司法性和武装性。

正是警察职业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警察职业价值是警察职业对国家、社会、人民的效用。

国家是一种“力量”,是把经济利益冲突的阶级的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的“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警察及其警察职业活动正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工具。

如果国家没有警察这种特殊的武装队伍,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国家的安全都会受到影响和威胁。

因而,警察职业价值是国家、社会、人民利益的体现。

二、普察伦理学逻辑起点的确立把警察职业价值作为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首先是找到了研究和认识警察伦理学体系结构的出发点,但是,为什么把“警察职业价值”作为逻辑起点而不是其他,笔者认为由以下几方面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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