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陈燕萍工作法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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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的路径探索——论“陈燕萍工作法”中的“法官能动”

基层司法的路径探索——论“陈燕萍工作法”中的“法官能动”
①“ 陈燕萍先进事迹报告 团” 员、 州市女 法官协会副秘 书长卢爱华将 “ 成 泰 陈燕 萍工作 法” 总结 为 :用群众认 同的 态度倾听诉求 、 “ 用群众认 可的方式查清事 实、 用群众接 受的语言诠释法理 、 用群众信服 的方 法化解纠纷” 这是对“ , 陈燕萍工作 法” 的精辟 总结。 参
“ 技 、 生 、 化 三 下 乡” 甚 至是 “ 科 卫 文 , 家电 、 车 下 乡” 汽 。 收 稿 日期 :0 10 — 0 21-32
作者简介: 田瑶 (9 0 )女 , 1 6 一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研究方 向: 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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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 新时期的人 民司法不仅仅 是审判 , 而且包括 度之间的鸿沟 。① 了治理与改造社会的重大政治任务 。 如谢觉哉同志所 2 . 基层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的先天不足。较高 的司 言: 我们 的司法工作者“ 不但要办理案子 , 而且要把那 法权威是 司法机关正常司法活动的必须前提。但是 , 案子发生 的原 因 , 以及对社会各 方面的影响 , 以注 作为“ 加 法律不入之地”乡土社会有其独特的纠纷解决 , 意和研究 ,求 出诊 治社会 的方法 ……我们一面 办案 方式与价值评判标准 , 基层群众甚至会用 当地长期以 来形成 的“ 情理 ” 等标准对基层司i 的正当性 进行评 子 , 面要考察社会原因, 一 就可得出哪是治标的 , 哪是 治本的。” 而要完成上述任务 , 嘲 司法工作就不能仅仅 判 ,作为 司法权 的公权力并未确立起绝对 的权威 , 甚 限于正式 的司法组织 中, 它必须把 自己的触角深入到 至需要借助传统道德、 当地文化价值观念来获得正 当 更广泛 的领域 。 而这一工作 的主要和具体承担者在于 性。 同时 , ② 我国司法权威流失较为严重 , 其中, 受长期 基层法官 。 因此 , 与较高层级的司法审判相 比, 基层司 以来行政主导政治体制 的影响 ,在整个司法体系 中, 缺乏司法权威 的问题在基层法院的审判活动 中就显 法在 内容上更加丰富, 功能上也更加复杂 。 得尤为突出。一般而言 , 普通 民众与社会舆论更倾 向 于认为越是级别 高 的机关越正规、 越公正 , 在人 民群 二、 历史转型期的基层司法 众眼中, 司法的公正度与其行政级别是成正 比例上升 的。因此 , 基层法院的裁判和执行 , 更容易引起信访 、 据不完全统计 ,我 国目前 有 3 3 15个基层法 院、 受到指责的基层法 10 5 7 个人 民法庭 ,基层法院的受案数量和工作人员 上访等事件。在违法违纪事件 中, 2 司法腐败现象也被认为是基层法院最为 已占整个法院系统的 8 %, 0 其中民商事案件 占到百分 院也是最多 , 严重。 而且 , 在现有 的信访体制下 , 信访和申诉又使得 之八十以上 , 且受案数量还在 以每年 3 %左 右的速度 0 而这些又会反过来严 增长 。 而且 , 随着体制机制改革 的进一步深入 , 各种利 基层法 院裁判 的不确定性增加 , 重损害 了司法裁 判 的权威性 , 使基层司法处于“ 极端 益冲突进一步加剧 , 在现代文明与外来文化的双重激 的境地。嗍 烈冲击下 , 传统 的基层熟人乡村社会也面临着数 千年 无力而愈发无威 ” . 基层法官的角色较为复杂。由于与上级法院承载 来最剧烈的变革 。除传统法律纠纷外 , 阶段因社会 3 现 的司法功能上 的差异 ,基层法院的法官必须融入乡 变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引起 的新类型 、 深层次纠纷也集 社区 , 和那里的居民打成一片。 基层法官的办案理 中涌 向基层法 院, 如土地征用 、 镇拆迁 、 城 企业 改制、 村、 他 拖欠工资 , 这在经济发达地区的表现更为 明显。 因此 , 念乃至诉讼程序与较高级别的法官存在一些 区别 , 们往往更注重实 践经验 , 必须承担更多的治理 、 感化 基层司法面对着传统和革新的双重司法环境压力 : 教化 ” 的社会责任 。在办案理念上 , 更加强调亲 1 . 传统观念与现代法律之间的“ 裂缝 ” 。现代法律 甚至“ 便 在诉讼 程序上 , 更倾 向于便捷 的��

陈燕萍

陈燕萍

推出陈燕萍工作法陈燕萍,女,汉族,江苏盐城市人,1964年4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招干进入法院,200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现任江苏省靖江市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正科级)。

陈燕萍工作法,是一套体现为人民司法要求、贴近农村审判实际、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法,是陈燕萍在充分了解国情的基础上,继承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又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发展了人民司法的新模式,是对新时期人民司法如何走群众路线的有益探索和生动体现,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它充分展示了陈燕萍继承优良传统与大爱情怀,饱含了陈燕萍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体现了陈燕萍不断学习,不断创新的优秀品质,凝聚了陈燕萍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浓情智慧,演绎了陈燕萍对农村司法工作基本规律的精心诠释。

陈燕萍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扎根基层法庭14年来,努力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坚定誓言,塑造着“扎根基层,心系群众、真情调解、公正办案”的人民法官新形象。

陈燕萍运用独具特色的工作法成功处理了30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无一投诉。

“陈法官办的案件,我们放心,心里踏实!”、“陈法官是我们信任、贴心的好法官!”这是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对陈燕萍的最高褒奖。

陈燕萍工作法的精髓:“情法辉映,曲直可鉴”。

陈燕萍工作法的思想核心:将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实践中。

陈燕萍工作法的主线:始终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在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办案的评判标准。

陈燕萍工作法的内涵:1、真心贴近群众: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2、深入调查研究: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3、注重释法析理: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4、真情化解纠纷: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

人民法官践行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路径——陈燕萍司法精神之启示

人民法官践行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路径——陈燕萍司法精神之启示
21 02年 4f h icu nMu i pl at Co eeo PC o ra o eY n h a nc a P r Hg f l t i y C..
第 1 卷第 2 4 期
人 民法官践行社会 主义 司法核心价值 观 的路径
— —
陈燕萍司法精神之启 示
王 忠 祥 卞 珍 凤
(. 1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江苏 泰 州 250 ;. I 2302江苏省 口岸 中学, 江苏 泰州 252 ) 23 1
摘 要 : 国三八 红旗 手 、 国优 秀女 法官 、 国模 范法 官 陈燕萍 同志 在长 期 的基层 司法 审判 实 践 的过程 中 , 全 全 全
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把这项工作作为人 民法 院文化 建设的重要 内容 ,增进广大法官的认 同,使其成为 法官的共 同价值追求。 “ 公正 、 廉洁、 为民” 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 是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 中体现 , 是人民法官 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追求 , 是人 民法官履行 神 圣职 责共 同的思 想 基础 , 推 进我 国人 民司法 事业 是 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 , 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人 民法 官 的必 然要 求 。牢 固树立 “ 正 、 洁 、 民” 公 廉 为 的司法 核 心价值观 , 并将其真正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 的全过程 和各个方面 , 是当前摆在各级人 民法 院和广大人民法
不 平 的举 动 不 过是 弄 脏 了水 流 ,而 不 公 的 审 判 则 是
把 水 源 破 坏 了 。 司 法 的功 能 是 实 现 社 会 的公 平 正 ”
上加难。而这一切在陈燕萍那里都被迎刃而解 。
二 、 民 法 官践 行 司 法核 心 价 值 观 , 须像 陈 燕 人 必 萍 同志 那样廉 洁 司法 , 到 两袖清 风 , 做 一身 正气 廉 洁 是 司 法核 心 价 值 观 的基 石 。古 语 云 :公 生 “

陈燕萍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共6篇)

陈燕萍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共6篇)

陈燕萍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共6篇)第1篇:学习陈燕萍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学习陈燕萍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这些天,陈燕萍的名字引起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人民信服的好法官”的形象逐渐深入人心。

陈燕萍是江苏省靖江市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扎根在基层人民法庭14年,情系百姓,无私奉献,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共审理30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被誉为“人民信服的好法官”。

陈燕萍同志是法院系统的一个“老典型”,在多年的法官生涯中赢得了很多的荣誉,但最大的荣誉莫过于人民群众口口相传的“人民信服的好法官”的赞誉,正所谓: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

陈燕萍主动提出到基层法庭工作已经14个年头,这14年也可以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生较大变革的时期,各种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进入诉讼程序,特别是随着利益多元化、价值判断标准多元化等对人们思想观念带来的诸多影响,矛盾纠纷的解决难度加大,一个案件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更大范围的不和谐、不稳定。

陈燕萍所在的江苏省靖江市江阴工业园区,是江苏省跨江联动的工业园区,这里相对全国农村而言经济发展较快,但是仍处在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外来人口多,法庭管辖范围大,既有传统的乡镇农村,又有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城镇,社会矛盾仍处在易发、多发阶段。

陈燕萍充分掌握了靖江农村的实际情况,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质朴的情感始终坚持奋斗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

在长期的基层审判实践中,一刻也没有离开群众,长期向群众学习,与群众打成一片,在这14年中不仅很好地履行了一个法官应尽的职责,而且形成了“真心贴近群众: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深入调查研究: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注重释法析理: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真情化解纠纷: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这一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工作方法。

“陈法官办的案件,我们放心,心里踏实!”、“陈法官是我们信任、贴心的好法官!”这是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对陈燕萍的最高褒奖。

陈燕萍工作方法学习心得

陈燕萍工作方法学习心得

陈燕萍工作方法学习心得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经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尤其在政法系统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作为县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就是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更好地学习实践,着力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能力。

当前,我国社会新农村建设正在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由小农经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现代化转型,处在新旧交替阶段的中国正在经历着巨大转变带来的阵痛,社会矛盾仍处在易发、多发阶段。

如何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陈燕萍在作为一名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法官,扎根人民法庭十四年,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质朴的情感始终坚持奋斗在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的第一线,在长期的基层审判实践中,一刻也没有离开群众,长期向群众学习,与群众打成一片。

经过自己多年深邃的思考,采用调解为先、和谐执法的科学方法,帮助人民群众“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探索、总结出了以“真心贴近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注重释法析理,真情化解纠纷”为核心内容的陈燕萍工作法。

一、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

温情接待。

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声问候,不仅可以架起与当事人沟通的桥梁,驱走当事人心中的忐忑和畏惧,又以亲和温情的态度浇灭当事人的怒气,还可以使当事人理智、冷静地参与诉讼。

耐心倾听。

把耐心倾听作为沟通交流、发现真相、辨法析理、调解解决的基础,有效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不仅可以让当事人宣泄情感,消除抵触情绪,重新回归理性,还可以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整理,发现诉讼的真实目的,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合理表达诉求。

换位思考。

从原被告双方的立场、角度认识问题,当事人就会觉得法官处处为他们着想,很容易作出让步,接受调解方案。

诉讼成本论是陈燕萍运用换位思考方法化解纠纷的典型做法。

二、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

陈燕萍坚持能动司法理念,通过指导当事人举证,适度深入调查取证,严格审核证据,尽最大可能查明案件事实,使法律事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学习陈燕萍法官心得体会

学习陈燕萍法官心得体会

大家好:我是民二庭的***,今天我来交流一下学习陈燕萍法官先进事迹的一些心得体会。

自从陈燕萍同志的先进事迹宣传报道以来,全国法院系统甚至全社会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我个人通过学习陈燕萍同志的先进事迹后深深为其扎根基层人民法庭十四年,模范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甘当一名“真情为人民,公正建和谐”的平民法官所感动,其事迹可亲可敬可学。

作为一名优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法官,陈燕萍同志的事迹值得我们广大法官特别是我们广大女法官学习,这对于广大干警深入学习实践“三个至上”,构建和谐司法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学习陈燕萍同志的先进事迹,就我个人而言主要有如下几点感受:一、我们要学习陈燕萍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职业操守。

古人云:做官先做人,做人是人生的基石,也是做事和做文章的基础。

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坐标,做一个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人,是摆在每个法官面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纵观古今中外,大凡贪官污吏,并不是知识、水平和能力欠缺,而是大都在做人上出了问题。

陈燕萍给我们树立了怎样做人的光辉榜样,陈燕萍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职业操守,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名利所惑,用一颗公正的心和一片爱民的情,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思想转化工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忠实地履行着审判职责,造福一方百姓。

我们要像陈燕萍那样用爱心调解纠纷,用公心裁判曲直,用善心救济孤寡。

二、我们要学习陈燕萍法官忠厚善良的优良品德,陈燕萍对党和国家有忠心,对人民群众有爱心,对弱势群体有善心。

陈燕萍以平民法官那份忠厚善良的赤子之心,爱民情怀,根植群众,心系百姓,在小案小事上用真心、真情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神圣誓言,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爱戴。

我们要像陈燕萍那样对人民群众常怀“感恩”之情,用爱心营造良好地调解氛围,从一句问候,一杯热茶,一张笑脸做起,让打官司的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

三、我们要学习陈燕萍法官诚信本分的优秀品质。

陈燕萍用自己的真心、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得到了群众的信赖。

学习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学习心得

学习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学习心得

学习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学习心得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经报道后,在社会上惹来强烈反响,尤其在政法系统政法委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我个人认为学习陈燕萍同志的先进事迹,我们要着眼于学习她“五个特点”:一是学习她牢记宗旨、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崇高情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将全心全意起点站为人民服务作为理想的起点、信念的支点和事业的轴心,为人民群众掌好、用好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坚定再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者。

二是学习她胸怀大局、公正司法的坚定渴求,公正办案,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最高最高追求,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公正高效地处理每一起案件、化解每一起纠纷,不断提高办案专业知识和执法水平。

三是学习她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职业精神,将准许司法为民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心系群众,真情调解,公正办案,以耐心化解纠纷,以真情赢得信任,以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学习她扎根机关干部,甘于奉献的优秀品格,不计个人得失,安心本职工作,扎根基层,吃苦耐劳,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勤勉敬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能手,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建功立业,成为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人民法官。

五是学习她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的高尚道德,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崇高的方法论品格,维护民事的神圣和尊严,坚决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以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展示于社会,服务于人民。

在学习陈燕萍同志的过程中,高级干部我们要对照陈燕萍积极分子的模范事迹,认真开展好“四项自查”:1、查司法实践中有无不公正对待被害人、不够公正审理案件的情况;2、查有无不规范的司法行为、马虎了事现象;3、卡代纳无不文明行为,对待当事人有生、冷、硬、推现象;4、查有无不廉洁行为,存在吃、拿、卡、要现象。

10.27青秀法院“四个结合”掀起向陈燕萍同志学习高潮

10.27青秀法院“四个结合”掀起向陈燕萍同志学习高潮

青秀法院“四个结合”掀起向陈燕萍同志学习高潮
“全国模范法官”靖江法院审判员陈燕萍同志的先进事迹经报道后,在社会各界尤其是政法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

10月27日,青秀区人民法院结合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号召全院干警以实际行动向陈燕萍同志学习,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为辖区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为了认真落实活动要求,掀起学习活动高潮,该院农会清院长向全院干警提出“四个结合”的要求:一是将学习陈燕萍同志与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起来,要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坚定不移地做到人民法院为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好务;二是将学习陈燕萍同志与公正司法,维护稳定结合起来,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坚持把维护大局稳定,维护社会和谐作为最高追求,公正高效妥善地处理每一起案件、化解每一起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将学习陈燕萍同志与心系群众,一心为民结合起来,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断充实细化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为人民群众进行诉讼尽可能地提供便利,以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四是将学习陈燕萍同志与反腐倡廉、无私奉献结合起来,坚决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筑牢党风廉政思想防线,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立足本职,无私奉献,树立起新时期法官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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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陈燕萍工作法的路径选择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期,由于市场经济的浪潮不断冲击几千年根深蒂固的传统秩序格局,但是新的秩序和利益保障机制正在建立,还不够完善,使得社会上产生大量的矛盾,这些矛盾大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根本权利保障问题,因此如何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保持整个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陈燕萍是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工业园区法庭的副庭长,她在作为一名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法官,扎根人民法庭十四年,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质朴的情感始终坚持奋斗在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的第一线,在长期的基层审判实践中,一刻也没有离开群众,长期向群众学习,与群众打成一片,经过自己多年深邃的思考,采用调解为先、和谐执法的科学方法,帮助人民群众“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探索、总结出了以“真心贴近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注重释法析理,真情化解纠纷”为核心内容的陈燕萍工作法。

在十四年的工作期间,陈燕萍成功办理案件3000多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无一投诉。

在当前基层法院案件“井喷”似增长、案件的难度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认真学习陈燕萍同志的先进事迹、工作方法的同时,我们要不断地探索现实的路径,将陈燕萍司法为民的精神和工作法落到实处。

一、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根据我国的政体,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和颁布宪法和法律。

根据我国《法官法》第十一条,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均是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根据《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于宪法和法律。

因此,无论是从法官的产生、法官权力的来源还是法官必须严格适用的宪法和法律的本质来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是法官责无旁贷的道德义务,更是履行法律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必然要求。

为了履行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崇高信念,人民法官要真正从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提供司法服务;要学会换位思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

首先,坚持司法贴近民众。

法官要把群众当亲人,不论案件标的是大是小,不论案情是繁是简,不论当事人来自外地还是当地,都以真诚态度尊重当事人,都本着良知和正义适用法律。

人民法官要树立“平民意识”,不论案件标的是大是小,不论案情是繁是简,不论当事人来自外地还是当地,都以真诚态度尊重当事人,都本着良知和正义适用法律,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最大程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

其次,在司法方式上,要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适应群众、适应实践。

我们强调实现程序正义的同时,丝毫不能抛弃“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

要根据形势的变化,积极探索司法方式的创新。

创新的方向,就是为民、利民、便民,不是给群众出难题、找麻烦,要做到群众最需要什么,我们就积极做什么。

再次,在办案语言上,特别是法官下基层、进社区时,要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

这样做不仅能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且让群众更感到亲切。

如果我们的法官因此被老百姓称为“平民法官”,那就是对我们的最高赞誉、最大褒奖。

二、转变司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传统的司法理念认为,司法权是一种中立于诉讼双方的权力,中立性要求司法权必须保持被动型,即“不告不理”。

但是,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国家的法制现代化进程不像西方国家那样依靠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而渐进到法制现代化的“内发型”模式,我国当前主要依靠立法先导的模式来发展法治国家。

由于立法的先导,加之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相对薄弱,使得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在具体的案件中发生激烈的冲突。

“法院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又由于法院不得拒绝处理纠纷,这在客观上极大地增加了人民法院处理纠纷的难度。

能动司法是现实条件下,人民法院遵循司法规律、妥善解决社会纠纷的必然选择。

司法规律是社会规律的重要范畴,它是司法现象和司法活动过程中内在的本质联系,体现着司法活动总体上的一般必然性趋势。

与其他社会活动相比,司法活动有着自己的运行规律。

譬如,当今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事实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而法律的制定总是落后的,法律的超前性、预测性很有限。

如果固守司法的被动性,就很难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结果必将是裁判的无法作出,或者裁判的错误,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此时,决定了司法必须能动,而不是被动。

能动司法的现实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增长,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不断增加,已经不再简单地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为民做主”,而是要求人民法院不断地积极探索,改进工作方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社会在有序高效的环境下运行。

朱苏力教授说,“在法律没有规定的地方,一个理想的法官可能根据习惯的做法以及有关的政策性规定或原则以及多年的司法经验作出实践理性的判断,补充那些空白;在法律不明确的地方,他/她会以实践的智慧加以补充,使之丰富和细致;在法律有冲突的地方,选择他/她认为结果会更好或者更言之有理的法律;在法律的语言具有弹性、涵盖性、意义增生性的情况下(而这是不可避免的),追求一种更为合理的法律解释”。

能动司法的目的,就是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在客观条件与环境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更好地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价值。

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说过:“认识法律不意味抠法律字眼,而是把握法律的意义和效果。

”人民法院处理社会纠纷的目的绝不是仅仅就案办案,而是在坚持法律的前提下,灵活适用法律,在法律的框架下,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和所预期达到的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法律效果是指适用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规范层面的影响力,是司法活动、结果的形式,它要求司法活动、结果的形式与程序符合法律的本质要求和内涵特征。

法律效果更多体现为对正义价值形式意义上的追求,实现法律保护社会、保障人权的初衷,关注的是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反馈的是法律规定本身的合理性、可行性,偏向于法律的证明,拘泥于法律条文,更侧重于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

社会效果是指适用法律在社会生活各个层面所产生的综合效应,是司法活动、结果的内容,它要求司法活动、结果符合法的价值,使之得到社会的承认。

社会效果更多体现为对正义价值实质意义上的追求,关注的是法律适用的社会功能的实现,即抑制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状态,反馈了适用法律的价值导向、公平、正义观念的民间反应以及社会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或弊端,偏向于法的价值的实现,重视司法目的的实现,更侧重于辨证逻辑的脱离方法。

从表面上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各有侧重,二者的对立面似乎比较突出,但在本质上两者在对社会发展总体价值目标上是一致的。

一方面,司法机关通过公正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权利保障功能,体现严肃合法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又通过具体个案的解决,客观上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体现了合情合理的社会效果。

法律效果是社会效果的根本保障,社会效果则是法律效果的最终目的,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我们的司法活动指明了方向;其次,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把办案和法律效果建立在坚实的政策基础上。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政策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政策的条文化,政策和法律都是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这一根本目标服务的;再次,坚持群众观念,牢记宗旨、执法为民。

在司法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努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

在司法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诉前调节、诉中调解、诉后调解紧密结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双方满意的效果。

四、加强内部监督,廉洁司法有效地监督是预防司法腐败的灵丹妙药,也是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有效方法。

首先,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第一,树立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

依法办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法律至上应当而且必须成为社会正义守卫者的基本价值取向。

具体地说,法院群体中的法官应当以法律的价值标准、用法律的逻辑观察、分析和解决矛盾纠纷,惟有如此,方能使法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裁判主体,还社会一个公正的、合乎法治规则的秩序,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法律的价值。

第二,建立廉洁高效的行为规范。

西方有句法谚,“正义如果有声音的话,裁判才是正义的声音”。

在由人治向法治推进的转型时期,社会公众一方面期望和追求公正,另一方面,囿于个体或集团的利益又想方设法干扰阻挠公正,这就使得法院群体成员始终存在被腐蚀的可能,因此,公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法院群体成员的廉洁;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迟到的正义即是非正义,人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保护,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难以谈得上社会公正,因此效率原本就是社会正义的题中之义。

第三,庄重庄严的物质载体。

法院文化中的物质载体,是司法理念的一种外在的物质表现,是社会公众可以直接通过感官感受的具体实物,其所表达的意义或象征应能凸显国家审判机关的庄重、庄严与神圣,体现法院审判的权威性、独立性和便民性。

这不仅是维护法院审判权威和形象的需要,更是捍卫法律尊严之必需。

其次,切实提高案件的质量。

案件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因此切实提高案件的质量,有利于从源头上得到社会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

第一,严格遵守司法程序。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保障诉讼双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实现程序正义。

第二,严格控制案件的审理期限。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理案件的期限审结案件,让群众在可预期的时间内,解决纠纷。

第三,严格依法办理案件,确保案件的结果正义。

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审理案件,认真调查,确保案件的审理结果公正。

再次,加强法院廉政建设。

第一,坚持集中教育整顿,完善廉政教育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等关键岗位法官的廉政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第二,严格落实廉政监督。

权力的良好运行必须依靠严格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一是要强化干警的监督意识,提高认识,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二是编织监督网络,建立起党风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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