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离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离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受党中央早在1982年中发13号文件中,就明确指出,“老干部离休以后,一定要很好的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的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该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
”一、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中组发【1981】17号文件“关于安排和组织好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组织生活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安排和组织好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列入重要议程。
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做得好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切实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关于老干部阅读文件规定。
1981年中组部和中央办公厅下发厅(密)发【1981】36号、组通字【1981】40“关于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的通知”,要保证离退休干部能够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文件,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就地安置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由原工作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他们阅读文件,并建立切实可行的阅读制度。
1、按照中央文件规定的阅读、发放范围,根据离退休干部人数,适当的增发中央文件,专供各级离退休干部阅读,需要增发多少份文件,各单位可以报市委办公厅增发。
2、要让离退休干部和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文件材料。
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材料,应同样发给离退休干部。
3、各级党委组织要建立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文件制度,对行动有困难的可以用车辆接到单位来阅读,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可指定专人到家里和医院向他们传达重要文件精神。
4、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发给离退休干部的专用的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失密泄密。
三、关于老干部报刊征订工作新党老字【1986】14号文件要求各级老干部门要在尊重老同志何种报刊意愿的前提下,为他们顶一种报刊,其费用从老干部公用经费中列支。
1、公用经费包括活动经费和特需经费共计900元,特许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
(新人发【2002】40号、乌人字【2002】72号)2、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离休干部发挥作用,开展文体活动、订阅学习资料、节日慰问活动、健康疗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等开支。
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工作细则.doc

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组发〔2008〕10号、省委办发〔2008〕125号、市组通字〔2009〕62号等精神,进一步落实好离退休干部(以下简称老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提高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党支部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老年大学建设(以下简称“四项建设”)工作水平,实现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老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光荣历史,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
全县老干部所在单位党政组织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坚持“生态立县、产业富县、商贸活县、科教兴县”的发展理念和“举生态旗、做水文章、走特色路,推动临泽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按照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和生活上照顾的工作原则及要求,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为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是党对老干部政治上关怀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老干部政策的重要方面。
要根据老干部的健康状况和特点,不断丰富工作内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工作载体,使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工作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通过狠抓落实,让老干部切实感受到党政组织对他们政治上的关心,在经济社会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开创老干部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工作具体内容第四条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应重点抓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一)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1.抓好政治理论学习。
采取集体学习、不定期送学上门、个人自学、适时举办培训班和辅导讲座等方式,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完整版)

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第一篇:中组部要求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中央组织部近日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老干部工作。
中组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坚持定期通报情况、走访慰问、联系老干部等制度,工作中要让老同志及时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了解本地本部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
要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作用,继续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建设,努力探索老干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要继续认真贯彻中办、国办有关要求,抓紧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继续扩大养老保险统筹的覆盖面,进一步规范统筹项目,切实解决离休费拖欠问题。
要结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采取特殊办法,抓紧建立健全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认真解决医药费拖欠问题。
要抓紧建立财政支持机制,确保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转。
中组部强调,春节即将来临,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对离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保证老同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第二篇:离退休老干部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离退休老干部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的主要政策规定一、对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政策一个不变和三个原则。
一个不变,即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
三个原则,一是从优原则: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二是平衡原则:要逐步做好企业离休干部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上的平衡工作;三是分享原则: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和收入时,离退休人员应相应地增加离退休费,使老同志与在职人员一起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二、生活待遇1、工资:离退休时的标准工资(含离退休后增加的离退休费)。
2、福利补贴:如交通、洗理、书报、知补、老粮贴等。
3、生活补贴:按个人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每年增发1个月、1个半月、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具体为: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37年7月7日到42年12月31日之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1个半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43年1月1日到45年9月2日之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1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退休干部“两项待遇”落实情况自查的报告

退休干部“两项待遇”落实情况自查的报告遵照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对本单位退休干部“两项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检查,现将“两项待遇”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退休干部政治待遇落实情况1、领导重视,专门设有离退休干部领导小组,领导分工明确,把退休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有研究、有布置、有检查。
并且,把退休干部工作落实到科室和人,专门有兼管干部抓退管工作。
本社机关尊老敬老风气好。
2、健全退休干部学习制度,每月九日为退休干部学习日,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
退休干部支部活动正常,费均能按时交缴。
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较好。
3、退休干部作用发挥较好。
如:为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为社会公益事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有的发挥自己的特长参加撰写XX市志等等。
4、每年按规定提取活动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二、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落实情况1、凡、省、市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的退休费和增发的退休生活费以及各项补贴、津贴能按时足额发放。
尤其是15名机关退休(退职)人员的规范津补贴,在市领导关心和市委组织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终于在今年10月得到落实,为此,这部分退休人员比较满意。
2、根据退休干部“共享改开放与发展成果”的原则,较好地解决退休干部的有关福利待遇。
如:提高春节、老人节慰问费标准,发给事业退休人员改开放与发展成果生活补贴等。
3、退休干部按时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关心患病的退休干部和生活困难的退休干部遗属。
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我们就派人前去慰问,退休干部逢七十、八十大寿也要派人专门上门祝贺。
退休干部和遗属若生活困难,我们就发给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退休干部工作存在问题和建议1、目前,我社退休人员一部分人享受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一部分人享受事业单位退休生活待遇,同一单位,两种不同的生活待遇,而且差距比较大,致使享受事业单位退休生活待遇的退休干部心理不平衡。
2、退休干部大部分年龄大、体弱多病,要组织他们发挥作用较为困难。
省部级干部退休待遇标准

省部级干部退休待遇标准省部级干部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职责和权力的高级干部。
随着他们的退休,他们所享有的退休待遇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介绍省部级干部退休待遇的标准,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障、住房、交通等方面的待遇。
养老金待遇省部级干部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标准是根据其在职期间的工资和级别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养老金基本计发标准为退休前正职级别的百分之五十到六十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浮动。
此外,根据统一的政策规定,退休后的干部还享有相应的调整加发标准,以应对物价上涨和生活成本的变化。
医疗保障待遇省部级干部退休后,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也是很重要的保障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退休干部可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并且其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也可在一定范围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退休干部还可以参加医疗费用补偿和特殊慢性病报销等相关政策,以确保其医疗保障的全面性和公平性。
住房待遇省部级干部退休后,享受的住房待遇也是重要的一项。
根据国家政策,退休干部有权申请退休干部公寓或者集体宿舍住房,以满足其基本的居住需求。
此外,根据个人意愿,退休干部还可以选择购买商品房或租赁房屋,并且享受相关的房屋补贴政策,以提高其居住条件的舒适性。
交通待遇省部级干部退休后,享受的交通待遇也是比较优厚的。
一方面,退休干部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交通补贴,用于解决日常的出行费用。
另一方面,退休干部还可以根据个人需求申请配备福利车辆,以便更好地满足其交通出行的需求。
总结省部级干部退休待遇标准涵盖了养老金、医疗保障、住房和交通等多个方面的待遇。
这些待遇旨在确保退休干部的生活品质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待遇标准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旨在保证退休干部的合理权益,并没有特殊优待之处。
同时,应该加强对退休干部待遇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其待遇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虽然省部级干部退休待遇标准是相对较高的,但是这也是基于其在工作期间承担的巨大责任和压力以及对国家和人民做出的杰出贡献而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离休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暂行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离休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1.09.19•【字号】皖发[1981]97号•【施行日期】1981.09.1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离休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暂行规定(1981年9月19日皖发〔1981〕97号)我们党的老干部,在长期的革命事业中,出生入死,艰苦奋斗,为党为人民做出了重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关心和爱护老干部,妥善安置好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是关系到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四化建设的大事。
为了使离休的老同志(系指符合国务院[1980]253号文件规定的离休老干部)在政路上得到充分尊重,在生活上得到充分照顾,特制定如下规定:第一条要保证离休老干部与在职同级干部一样看文件、听报告、发给学习材料、参加重要问题的讨论。
离休老干部较多的县以上单位,要增发文件供他们阅读;离休老干部较少的县以上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组织他们阅读。
对一些行动不便不能到机关看文件、听报告的离休老干部,要派人将文件送给他们阅读,或向他们传达文件和报告的精神。
应根据离休老干部的健康状况,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学习。
身体不好的,也可以不参加。
第二条要关心离休党员老干部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在离休党员老干部较多的单位,可单独成立党小组或党支部,隶属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
党的关系在干休所的,可单独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党的关系在原单位的,参加原单位党的组织生活。
党组织开展活动,对身体较好的离休党员老干部,应通知他们参加,身体不好的,也可以不参加。
第三条要根据离休老干部的健康状况,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比如,组织他们巡视、视察,了解情况,撰写回忆录,编写革命史、地方志,聘请他们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教育,有条件的,还可参加各种协会、学会,进行一些理论、学术研究活动。
第四条在离休老干部居住比较集中的城镇、干休所或大的单位,应建立老干部活动场所。
省部级干部退休生活待遇规定

省部级干部退休生活待遇规定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省部级干部承担重要的领导职责和任务,是国家行政机构中的核心力量。
为了确保他们在退休后有一个体面的生活,我国制定了相关规定,为省部级干部提供合理的退休待遇。
一、退休条件根据规定,省部级干部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退休:1. 年龄要求: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2. 具有正式省部级领导职务,并在职满5年以上;3. 经过组织审核并获得批准。
二、基本退休待遇省部级干部退休后,将按照一定比例领取基本退休金。
根据个人职位级别、工作年限以及相应政策规定,退休金的数额有所不同,但一般为其最后一份工资的百分之几。
三、提高退休待遇为了使退休干部的生活更加美满,我国还对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进行了一系列提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体检及医疗保障:退休干部享受免费的期间体检服务,并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包括门诊、住院及紧急救助等。
2. 住房保障:对于没有住房或住房不具备居住条件的退休干部,提供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包括安排住房或提供租金补贴。
3. 社会关爱:社会各界对退休干部进行关心和问候,积极组织各类文艺、体育、旅游等活动,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
4. 交通优惠:省部级退休干部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享受相应优惠票价或免费乘车政策。
5. 优先办理事务:退休干部在各类事务办理中享受优先权,包括就医、商业服务、行政审批等。
四、后续保障除了基本的退休待遇和提高生活待遇外,我国还为省部级退休干部提供了一系列后续保障,主要包括:1. 子女教育优惠:为退休干部子女提供教育优惠政策,包括入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2. 重疾救助:对于退休干部出现严重疾病的情况,我国设立了专项救助基金,为其提供医疗救助和精神抚慰。
3. 紧急救助:对于发生突发重大灾害或其他紧急事件时,退休干部享受优先抢救和救助。
4. 文化熏陶:国家对于退休干部进行文化熏陶,提供各类读书、学习和培训机会,丰富退休干部的精神生活。
五、监督与管理针对省部级退休干部待遇的监督与管理,我国设立了相应机构负责监督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退休干部待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两个待遇”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6097 更新时间:2007-8-4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1、什么是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两个待遇“?答: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两个待遇是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文件依据:国发[1984]171号)2、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包括哪些内容?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主要包括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一些重大节日和庆祝纪念活动,党员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逝世后骨灰可覆盖军旗,授予离休干部《离休干部荣誉证》、功勋荣誉章,安排离退休干部担任一定的荣誉职务等。
(文件依据厅(秘)发[1981])76号、组通字[81]40号,[76]政办字第4号,[1979]政办字第34号、[1982]政干字第481号)3、哪些军队离退休干部可以安排担任荣誉职务?答:对资历较深、贡献较大、有一定影响的离休退休干部,可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安排他们担任荣誉职务。
(文件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1号)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功荣誉章有哪几种?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功荣誉章分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二级红星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和胜利功勋荣誉章四种。
(文件依据: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5、哪此军队离休干部可以被授予功勋荣誉章?答:(1)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的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和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
(2)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的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者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爱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和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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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及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五十年代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是建国后一支较大的弱势群体。
他们经历过解放初期的清匪反霸、建立政权、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六十年代“三年自然灾害”工作艰苦,健康状况极差,现在大部分人已经进入八十高龄。
当我国经济基础相当薄弱的时侯,正是这一代老人在党的领导下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他们退休后的政治、生活待遇,不仅与离休干部有很大差距,而且科级以上干部收入,不及现在在职干部的收入,至今仍是低收入群体。
为了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应同在职干部一样,一视同仁。
生
活待遇,退休干部也享受夏季降温费和生活津贴。
二、建议对五十年代参加工作的正科级干部,纳入县区老干
部工作局职责范围以内,经常组织他们听取时事、政治报告,健康讲座,在春节、中秋、国庆、重阳等重大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形成长效机制。
三、鉴于近几年物价不断上涨,对退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也
应相应提高。
现在离休干部每月护理费600元,而退休
干部每月仅67元,差距很大。
对退休干部享受的护理
费年龄,也应从70岁予以享受。
四、对退休干部的活动经费应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每
人每年不低于500元。
对工资在四十年以上的退休干部
在医疗费方面应实报实销。
使退休干部在“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方面真正落到实处。
民革汉中市委会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