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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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94广日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600894广日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企业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五条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第二章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第七条担保对象主要包括: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公司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与本公司经济利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企业。

对于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以及个人债务,公司一般不能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被担保人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能过高;近两年财务无虚假记载;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或恶意损害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的记录。

广聚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广聚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公告编号:2020-023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整合相关资源,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能源”“公司”)拟决定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广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置业”)吸收合并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广聚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管理”),吸收合并完成后,广聚置业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并取得置业管理的全部资产、负债,置业管理作为被吸收合并方注销独立法人资格。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吸收合并事项的相关事宜。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后,合并双方将签订合并协议,依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资产移交、资产权属变更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一)吸收合并方公司名称:深圳广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04月26日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央广场2201-2212之22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KXF390法定代表人:黄邦欣注册资本:56万元经营范围: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广聚能源直接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广聚置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二)被吸收合并方公司名称:深圳广聚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04月09日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22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2M1R8N法定代表人:黄邦欣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广聚能源: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0

广聚能源: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0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部信息使用人指因工作原因能接触到未公开信息的,公司以外的组织、机构以及自然人。

第二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对于外部单位在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公司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等,公司应予以拒绝。

第五条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的,应全面了解相关信息的流转过程,核实相关信息知情人情况,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证券法》所赋予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回函确认,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公司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七条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八条公司对外提供的内幕信息,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核批准程序。

第九条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工作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为丰、王会然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为丰、王会然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为丰、王会然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为丰、王会然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45号)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王为丰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平证发〔2009〕717号)、《关于王会然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平证发〔2010〕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王为丰(身份证号:******************)、王会然(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二月一日
——结束——。

智能垃圾分类机器人商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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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运营指标....................................................................................................................... 23 7.1.1. 营业额............................................................................................................... 23 7.1.2. 产品价值分析................................................................................................... 23 7.1.3. 产品销量预测................................................................................................... 23 7.1.4. 客单价............................................................................................................... 23 7.1.5. 产品损耗率....................................................................................................... 23
2.3. 垃圾分类行业市场容量 ................................................................................................. 9 2.4. 垃圾分类行业相关政策 ............................................................................................... 10

燃石 退市警告函-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燃石 退市警告函-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燃石退市警告函-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当前金融市场的背景下,燃石公司的退市警告函引起了广泛关注。

燃石公司是一家知名的能源企业,长期以来在能源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该公司现已受到退市风险的威胁,这引起了广泛的担忧和质疑。

本文旨在对燃石公司退市警告函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其影响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

从燃石公司的历史背景入手,我们将梳理其发展轨迹,了解其在能源行业中的地位与作用。

随之,我们将详细探讨导致燃石公司退市的原因,分析其内部管理问题、市场竞争压力以及监管不力等因素的影响。

除了分析问题的影响因素外,我们还将讨论燃石公司应对退市风险的各种措施和方案。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改进内部运营结构、优化资金运作、重塑公司形象等。

我们也将评估这些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帮助燃石公司度过当前的难关,实现持续发展。

最后,我们将总结燃石公司退市警告函的重要性和影响,并提出对未来的展望。

作为一个有着良好声誉和潜力的企业,燃石公司的退市将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也给其他类似企业敲响了警钟。

因此,我们将探讨这一事件对整个行业发展趋势和监管机制的可能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全文将从概述、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展开,希望通过对燃石公司退市警告函的深入研究,能够为相关企业和市场参与者提供有益的启示和指导。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是对文章内容进行简要介绍和概述,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了解。

正文部分是文章的核心内容,包括对主题进行详细阐述和论证的各个要点。

结论部分是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和提出建议。

通过这样的文章结构安排,读者可以清晰地了解文章的思路和逻辑,更好地理解文章的主题和观点。

1.3 目的第一要点目的是明确撰写本篇长文的目的,确保文章在整体上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和目标。

通过概述和文章结构的介绍,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内容安排,从而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理解文章的主旨。

伊利市场调研报告

伊利市场调研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伊利市场调研报告篇一:伊利液态奶产品市场调查报告伊利液态奶产品市场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产品线最健全的乳业领军者,也是唯一一家同时符合奥运及世博标准、先后为奥运会及世博会提供乳制品的中国企业。

伊利集团由液态奶、冷饮、奶粉、酸奶和原奶五大事业部组成,全国所属分公司及子公司130多个,旗下拥有雪糕、冰淇淋、奶粉、奶茶粉、无菌奶、酸奶、奶酪等1000多个产品品种。

其中,伊利金典有机奶、伊利营养舒化奶、畅轻酸奶、金领冠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巧乐兹冰淇淋等是目前市场中最受欢迎的“明星产品”。

在近50年的发展过程中,伊利始终致力于生产100%安全、100%健康的乳制品,输出最适合中国人体质的营养和健康理念,并以世界最高的生产标准为消费者追求健康体魄和幸福生活服务。

一个品牌之所以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必定有一定的原因。

为了探究伊利是如何获得成功的,同时也为了检验本学期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的学习情况,我开始了这次以伊利液态奶的销售情况为主要调查内容的调查报告之行。

二、调查方法现场观察法、直接面谈法三、调查对象胖东来地下一楼卖场、永兴超市、思达买超市、雨林超市、河师大新合作超市,总共走访了5家店铺,其中有1家大型卖场、2家中型超市、2家便利店。

四、调查目的为了了解伊利液态奶的产品种类、终端库存数量、产品生产日期、店内陈列状况、产品定价、促销活动、消费人群,以及伊利液态奶并与店内的竞争品牌的比较。

我走访了这五家具有代表性的商场,进行具体的考查,了解伊利液态奶在具体的零售商场的运营情况,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以期有利于促进伊利液态奶的健康、稳步发展。

五、调研内容及结果分析1、本次调查新乡市区的零售商场,其中大部分商场主要分布在河师大附近,在其他区域的零售渠道不是很多。

从此次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由于伊利作为中国乳业行业的巨头,其产品已经分布到了各个角落。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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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96 股票简称:广聚能源编号:2011-008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12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1年5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11 名董事参加了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全票同意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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