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温州市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温州市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07•【字号】温法建领办〔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温州市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温法建领办〔2016〕1号今年以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大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稳中求进,勇于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大进展,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一)构建科学的政府职责体系。
制定《温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坚持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科学高效为原则,规范部门职责的配置与调整、分工协调及职责的履行,对部门交叉职责进行梳理,进一步明晰责任边界,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
按照统一、效能的原则和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优化组织机构,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完成工商食药监质监、外事侨务、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整合。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国家、省在温直属机构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公布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的调整变化以及省里的部署要求,及时做好权力清单的信息比对规范工作。
加强对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推进权力清单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
完成第二批责任清单公布实施,实现责任清单的全覆盖,14个单位公布部门主要职责有172项,细化具体工作事项862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边界划分的事项71项,编写案例44个,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38个,公共服务事项84项。
在实行联合审批的基础上,完善并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公布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温州2015版),进一步深化负面清单外项目政府不再审批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温政办〔2018〕137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8〕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有效开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跟踪了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检验评价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效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18〕9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政发〔2017〕4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办公室作为评估委托方,委托独立的第三方组织,对市级部门或者县(市、区)政府等执行机关,执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决策事项包括:(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六)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八)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其他重大决策。
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决策事项,一般应当实施满1年。
第四条第三方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2]18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8
【实施日期】2012.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主管综合性法制工作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牵头组织全市行政调解职责。
(二)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职责;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出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评估、解释工作。
(二)承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最新人教版九年级上册道法01期中素养综合测试

期中素养综合测试(满分100分,限时60分钟)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5分)1.(2021黑龙江龙东地区中考)2020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浦东开发开放3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对浦东把握新的历史方位和使命、在新征程上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提出明确要求。
下列关于改革开放说法正确的是( )①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②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③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④改革开放可以解决中国发展中的一切问题A.①②④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③2.(2021浙江杭州中考)下图为“杭州市‘十三五’时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图。
据此可知,杭州市( )杭州市“十三五”时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长②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全面发展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居民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全国第一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3.(2021四川遂宁中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变,以下情景体现了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是( )①第75届联大投票选举2021—2023年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成功当选②2020年中国各省GDP总量居前两位的是广东、江苏,后两位是青海、西藏③小姜调查发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存在较大差异,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④2021年五一假期,我国实现国内旅游收入1 132.3亿元,同比增长138.1%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4.(2022湖南娄底期中)中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第一个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
对这一成就的取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坚定不移跟党走,全面小康铸辉煌B.改革开放同富裕,民族精神是基石C.国际地位渐增强,人民生活乐融融D.经济发展创第一,强国梦想已实现5.(2022江苏启东期中)在应对新冠疫情中,“健康码”“同乘查询”等数字化应用快速上线并被公众认可。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8•【字号】温政办〔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24〕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现对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持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推动法规规章适时出台,突出“小快灵”,提高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以高质量地方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实施“强城行动”、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提供法治源动力。
二、项目安排(一)力争在本年度内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
1.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1)为引导企业规范商业秘密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提请审议《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条例(草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起草,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2)为固化提升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实现儿童成长环境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提请审议《温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市妇联负责起草,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政办〔2019〕5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政办〔2019〕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8日201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的各领域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依法行政监督体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建设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综合窗口标准化建设,强化窗口人员队伍建设,做精做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拓面增项,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一门一网一次办”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打好标准地、承诺制、中介提速、代办制、区域评价、流程优化等组合拳,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项目赋码到竣工验收审批“最多90天”(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有关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温政发[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温政发[201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市委的决策与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五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市长离温(出差、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第九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并积极有效处理分管事务,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长报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0•【字号】温政办〔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政办〔2017〕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7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0日2017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7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为抓手,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巩固提升温州在全省“铁三角”地位,奋力谱写浙江新方位下温州发展辉煌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五单一网”工作,健全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政府职能转移示范典型。
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清单,深入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府办)。
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公开审批事项分类清单,明确办理方式。
推进市县两级平台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备案制,全面推进基建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探索特定区域联合审批机制。
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省级试点工作,进一步放开市场,打破垄断,实现充分竞争(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审管办)。
继续精减行政事业收费。
推进“信用温州”建设,建立健全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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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及2010年度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0]87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3
【实施日期】2010.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及2010年度考核
评分标准的通知
(温政办〔201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及2010年度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标准》,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及2010年度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