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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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293号)各区县教委: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市教委每三年对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进行重新评审和认定的相关要求,市教委定于2013年10月至12月对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市级示范校”)进行评审和认定。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北京市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市级示范校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性管理,培养和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大力发展现代科技教育。
二、组织机构市教委成立市级示范校评审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三、评选条件(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重视科技教育工作并纳入整体工作之中,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
(二)学校高度重视科技教育工作,设有科技教育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切实可行的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学校能够将科技(类)校本课程纳入选修课或必修课中,且至少在一个年级开设,并有正式的校本教材或读本。
学校特色科技项目社团有稳定的、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学校重视科技教育的教科研工作,有研究、有成果,有总结。
(四)学校开展科技教育工作有场地、有时间、有经费、有人员,有效果。
(五)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特色突出且鲜明。
学校科技教育活动有特点,能够在全市中小学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京教函[2013]109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方案的通知(京教函〔2013〕109号)各区县教委,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展示我市职业教育办学成果,经研究,市教委定于2013年3月至4月举行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
现将比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4月7日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方案一、比赛目的教育部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出,“力争三年期间举办的比赛项目总和覆盖中职、高职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大类,二级专业综合覆盖率达到40%”。
《规划》按照“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原则,确定了未来三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并分年度对赛项进行了调整和规划。
今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工作,将结合《规划》精神和本市实际,逐步完善各项比赛制度,继续探索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大赛的组织、管理和竞技水平,通过比赛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拓展校企合作的途径和内容,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展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二、主办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三、组织领导(一)市赛组委会1.根据比赛组织和管理工作需要,设立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市赛组委会”),负责制定比赛整体方案、审定参加全国大赛人员名单、表彰优秀选手和单位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京教函〔2020〕540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0〕540号各区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京教职成〔2020〕7号)等文件部署,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需求,围绕职业教育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国际化办学的需求,适应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趋势,适应壮大新业态、培育新动能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
二、具体要求(一)扎实开展调研、动态完善专业规划要深入行业企业开展前瞻性调研,认真研究分析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岗位对职业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优势以及生源结构状况等,充分考虑同类院校专业布局和特色发展,明确新增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确保专业的契合度、对口率和稳定性,动态完善建设规划。
(二)聚焦重点领域、需求导向增设专业要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需求,围绕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中央决策部署,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聚焦高精尖产业结构、城市运行与发展、高品质民生需求等重点领域增设专业,聚焦新基建、新场景、新消费、新开放、新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增设专业。
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教师[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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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教师〔2000〕001号)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成教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00年1月1日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在科教兴国的战略布局中,教育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各类人才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重要历史任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队伍的素质。
为了全面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1.“八五”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规和我市有关实施办法的颁布,教师队伍建设开始走上法制轨道;教师队伍总体素质有较大提高;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取得进展;教师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生活工作条件明显改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师德建设得到加强;教师积极性得到较好的发挥,为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为科学技术的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2.当前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民对高水平教育的要求有明显差距;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紧缺,骨干教师新老交替的形势严峻;教师队伍结构和教师资源配置仍不尽合理;生师比偏低、办学效益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教师队伍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相关政策不能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06•【字号】京教职成[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京教职成〔2012〕3号)各区县教委,各有关职业院校: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加快建设适应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系统培养更多行业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我委决定从2012年起,选择一批教育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中高等职业院校,确定一批社会需求量较大、重点建设发展的专业,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开展以“3+2”为主体的中高职衔接办学试验及相关招生考试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高职衔接办学实践的意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方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服务首都优化经济结构的需求,按照集约型、精品化、内涵式的发展思路,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为探索高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要求各地“适应区域产业需求,明晰人才培养目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京教职成〔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教材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京教职成〔2022〕6号各区教委,各有关职业院校:在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使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以下简称三科统编教材),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使用准备工作,确保教材统一使用工作平稳落地,充分发挥教材的铸魂育人功能,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为做好教材使用准备工作,落实教材统一使用要求,现将中等职业学校三科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准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22年9月秋季学期开始,在我市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起始年级统一使用三科统编教材。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教材使用工作有关任务和部署安排,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教材统一使用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安排各有关单位要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标准(2020年版)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教学计划,开齐课程,足额安排课时,不得挤占、挪用。
要按照学生人数足额配备中职三科统编教材,做到“人手一册”,不得用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读本、讲义等替代。
积极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中职三科课程标准,加强解读和交流指导,确保所有任课教师“先培训,后上课”,为提高教材使用效果打好基础。
三、材料提交请各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中专学校、独立实施五年制高职教育的高职院校于2022年4月25日18:00前,将本校填写完整的《2022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三科教师配备情况表》(见附件)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4月19日(联系人:张兰,桑舸,刘海霞;联系电话:51994985,51994951)附件:2022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三科教师配备情况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
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11.30
•【字号】京教函〔2015〕584号
•【施行日期】2015.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
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京教函〔2015〕58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2015年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338号)精神,经学校申请和专家评议,市教委决定批准“‘互联网+’时代软件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等243个项目为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面上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非通用语+’外语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等11个项目为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重点项目,“京津冀高校协同培养印刷与包装专业创新创业人才的研究”等12个项目为2015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联合项目。
请获得立项的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加强项目的实施与协调,及时总结和推广项目成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教改立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教改立项项目的统筹与管理,从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京教督〔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京教督〔2017〕12号各区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为建立健全学校督导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学校督导工作,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学校督导规程(试行)》,包括《北京市中小学校督导规程(试行)》《北京市职业院校督导规程(试行)》《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督导规程(试行)》,经市教委第13次主任办公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7年6月20日北京市中小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履行教育督导职能,规范、科学、高效开展中小学校教育督导工作,促进学校实施立德树人,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校督导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客观公正制定中小学校督导工作的意见、标准和方案,市、区两级实施教育督导。
通过督导,强化监督监管,切实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市级统筹原则。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小学校的督导,制定督导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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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立项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职成[2014]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2.24
【实施日期】2014.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京教职成〔2014〕3号)
各区县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优质职业教育的愿望,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内涵特色发展,增强首都职业教育的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立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
能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关注学生职业生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推动学校教科研与教学改革实践结合,提高职业教育教科研水平。
以教学改革项目为抓手,历练专业教学团队,锻造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为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坚实人才基础。
(三)重点推动职业学校办出特色、创出经验,促进政校企行深度交流、相互借鉴、协同创新、共同提高。
注重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
二、主要思路和内容
通过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立项形式,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教学改革的主体作用,以专业为主线,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开发、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设计、改革教学模式及评价方式、强化实践教学、推进信息化教学、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全面提高首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首都职业教育的发展能力和贡献水平,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
(一)深化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与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推行行业、企业和学校多方参与的人才培养机制,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
(二)深化课程改革。
树立多元智能的人才观、工作过程的课程观和行动导向的教学观,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系统设计课程结构,编制课程大纲和教材,构建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具有真正职业特色的课程体系。
(三)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
力要求和职业标准,切实加强实习、实训等实践性课程和教学环节,制定实训实习大纲、考核标准、编写实训教材、设计实习实训手册、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等,完善实践教学的基本标准和建设规范,构建适合职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
(四)探索教学模式、评价模式改革。
学习借鉴职业教育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积极探索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模式改革。
变革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方法,探索在实际工作情境中不断关注学生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的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做中学,学中做”,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从而有效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探索评价模式改革,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以就业为导向、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的人才培养与评价标准和制度,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引导和改进教师教学实践的功能。
(五)增强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推进信息化教学。
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化教学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开发一批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网络课程、课程资源平台等数字化教学资源,提高教育技术手段集成水平和和信息化教学应用程度。
(六)改进德育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切实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德育总体目标和学生成长规律,突出育人特色。
围绕职业生涯规划,实施职业成长目标为导向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七)完善教学管理,加强质量监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进一步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深化教学管理、强化制度创新,推动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学质
量监控体系,实现监控内容标准化、质量测评科学化、监控手段信息化,探索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用人单位评价反馈机制、第三方评价机制等,有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立项程序
教学改革项目分三年实施,从2015年到2017年,计划每年选择20个左右项目。
每个项目周期为1年,采取学校自愿申报,专家书面评审,市教委批复立项,分年度予以经费支持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申报立项
1.申报时间。
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下一年项目,2015年项目于2014年5月30日前申报。
2.申报材料。
提交《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附立项报告(内容详见附件2)。
3.申报数量。
每所学校每年一般限报1个项目。
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学校暂缓申报(通过验收后方可申报)。
4.申报方式。
学校申报教学改革立项需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
中专学校可直接申报,区县所属职业高中通过区县教委申报。
(二)市教委批复立项
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学校立项申报材料开展书面评审,市教委批复立项。
(三)学校申报经费
批复立项的项目,列入下一年经费预算。
学校可按50万元的经费额度,编制财政项目申报文本,参加财政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