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大监管体系物流监控模式发展规划

合集下载

完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行动计划

完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行动计划

完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行动计划一、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符合我省产业结构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冷链物流体系,区域冷链物流综合实力稳居全国前列。

一是设施设备更加完善。

加快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冷链装备提升,冷库库容规模和冷藏车保有量年均增长10%以上。

加快建设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力争实现4-5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纳入国家年度建设名单。

产地预冷、传统农批市场冷库等末端设施短板基本补齐,设施装备网络化、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明显提高,建成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

二是服务能力更加优质。

专业化冷链服务质量大幅提升,肉类、果蔬、水产品产地低温处理率分别达到85%、30%、85%,综合冷链流通率显著提升,流通环节腐损率逐步下降。

三是行业影响更加显著。

冷链产业链供应链联动整合加强,冷链新业态新模式更加多元,冷链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全国百强和星级冷链物流企业数量明显增加,龙头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四是监管体系更加健全。

建成全省冷链物流追溯监管平台,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贯穿冷链物流全流程的监测监管体系,实现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全覆盖。

冷藏车监控率、重点冷链产品全程监控率显著提升。

二、完善销地冷链物流网络(一)加快城市冷链设施建设支持在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东莞、惠州等农产品主销区和中转规模较大的城市布局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与消费规模匹配,集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销地冷链集配中心。

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佛山)民生保障冷链物流园区、中国南部物流枢纽(二期)、清远冷链物流基地建设。

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冷库改造,配套建设封闭式装卸站台等设施,鼓励建设公共冷库、净菜加工车间等设施,完善流通加工、分拣配送等功能。

鼓励商超、生鲜连锁加大零售端冷链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能力。

引导城市商业街区、商圈、农贸市场共建共享小型公共冷库。

进一步全面深化海关改革

进一步全面深化海关改革

进一步全面深化海关改革目录1. 内容描述 (2)1.1 海关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2)1.2 现行海关管理体制与存在的问题 (3)2. 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 (4)2.1 改革目标与指导原则 (5)2.2 改革的总体框架和内容 (6)3. 优化海关监管体系 (8)3.1 推行风险管理与分类监管模式 (9)3.2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0)3.3 精简流程、提高效率 (11)4. 提升海关信息化水平 (12)4.1 建设智慧海关信息系统 (13)4.2 推动大数据分析和海关云技术应用 (15)4.3 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 (16)5. 加强国际贸易便利化 (17)5.1 简化进出口通关手续 (18)5.2 优化学费征收机制 (20)5.3 推进多式联运和区域物流发展 (21)6. 增强海关国际合作 (22)6.1 深化与其他国家海关的合作机制 (24)6.2 参与国际海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25)6.3 提升海关人才的国际交流能力 (26)7. 改善海关内部管理 (28)7.1 完善海关内部监督与激励机制 (29)7.2 提升海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0)7.3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 (31)8. 实施保障措施 (32)8.1 制定改革实施细则 (34)8.2 加强改革工作宣传与培训 (35)8.3 评估与调整改革措施 (36)1. 内容描述本文件旨在阐述进一步全面深化海关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

改革旨在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现代化、国际化海关为愿景,构建更加高效、便捷、安全、透明的海关制度和营商环境,推动陆上、海上、空路国际物流一体化发展,服务国家开放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件还将明确各级海关在改革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并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和时间安排。

1.1 海关改革的背景与意义伴随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海关作为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监督进出口商品合法合规流通的艰巨任务。

我国智慧港口建设中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我国智慧港口建设中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我国智慧港口建设中的问题及发展建议1. 引言1.1 智慧港口的概念智慧港口是指运用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通过智能化系统实现港口物流、航运、码头操作等各项业务的高效运作和管理。

智慧港口不仅能够提高港口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还可以推动整个物流供应链的协同发展,实现物流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智慧港口在实现集约化、智能化管理的也能提高港口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风险,提升海关检查和安全监管的效率。

智慧港口建设不仅是港口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信息化时代对港口管理的新要求。

通过引入先进技术和模式,智慧港口能够提升港口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为我国的贸易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智慧港口更是对我国港口行业实现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1.2 我国智慧港口建设的背景我国智慧港口建设的背景可以追溯到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互联网+”战略的实施。

随着全球贸易的增长和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智慧港口建设成为我国物流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趋势。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贸易国之一,港口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枢纽,港口的智慧化建设将对提升我国物流水平、优化货物流通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智慧港口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信息化水平不高、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智慧港口的发展。

加强智慧港口建设已成为当前我国物流行业的紧迫任务之一,需要持续探索和完善。

只有加强智慧港口建设,我国才能在全球物流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物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我国智慧港口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 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当前我国许多港口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相对落后,缺乏现代化设施和设备。

这导致了港口运营效率低下,影响了货物装卸速度和服务质量。

2. 信息化水平不高:我国部分港口信息化水平不高,缺乏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导致信息沟通不畅、数据管理混乱,影响了港口运营的智能化水平。

3. 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物流配送体系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配送效率低、成本高等。

从三个案例看大监管体系下风险防控策略的优化

从三个案例看大监管体系下风险防控策略的优化

法 ,从 而能够 实施精 确 打击 ,有效减 少监管资源 的 投人 。通 过对政 策 实施 后 1 个月期 间的出 口数据分 析 ,专 项小 组 锁 定 了 l 6家 企 业 作 为 高 风 险对 象 , 同时根 据商 品特性及 以往 的案 例 ,初 步确定 了可 能
为不法 企业利 用 的走 私手 法 。这 些分 析结果在后期 行动过 程 中都 得到 了验证 。
20 年 , 0 8 为了深 入落实科学发展 观, 确保 国内 经济 又好 又快发 展 , 国家 在 进 出 口环节 出 台 了一 系 列宏 观调控措 施 。其举 措 之 多 、 围之 广 、 范 力度之 大
堪称 历年之 最 。海关 在该 年 的监 管实践 为 我们研究 风 险防控 策略 留下 了宝 贵 的案例 素材 。作 为专职 风 险管 理人员 , 者有 幸亲 历 了 20 笔 08年 的进 出 口风 险 防控 工作 。本 文拟从 该 年上海 海关 的三个监 管实 例
监管政策有效期 间

三 是专项 行动投 入 的监 管成本 较高 。 由于行 业
性风险已经显现,风险企业与风险商品的分布均较 为分散 ,专 项 整 治 过 程 中 审 单 、布 控 、查 验 、化
验 、稽 查 、缉 私等监 管资源 的投入 量 同步上升 ,对 整个 专 项 行 动 的 筹 划 与 准 备 工 作 的 要 求 也 较 为
为 了确 保 国 内粮 食 生 产 安 全 ,根 据 海 关 总 署 20 08年第 2 6号 公告 , 自 20 08年 4月 2 日起 至 9 0
月3 0日,我 国对 所有 贸 易 形式 、地 区和 企业 出 口
( )风 险 预 防 的 成 功 探 索——析 20 三 0 8年 粮

论文-我国口岸海关监管职能对策研究

论文-我国口岸海关监管职能对策研究

我国口岸海关监管职能对策研究摘要政府职能作为职能的重要表现形式,是指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对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

行政职能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公共性和动态性等特征,应该随着事物、机构的内外条件变化而变化的,或增加或减少,或强化或弱化。

中国海关职能是指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所应有的职责和依法行使职责所具备的功能。

本文分析了为适应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中国海关在传统职能以外,从中国海关当前正在履行的职责或者正在从事的工作中延伸或扩展出来、以及根据当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要求新增的海关职能。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行政管理。

本文将分析海关传统职能及非传统的主要内容,分析口岸海关监管方式的事实类型,提出新形势下口岸海关监管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口岸海关监管的对策。

关键词:海关监管职能对策AbstractAs a key form of respo(omitted)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stands for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functionaliti(omitted)nment execution department has when it manages national politics and society affairs accor (omitted)e law. A(omitted)ive responsibility has features like legality, enforceability, publicity and dynamicity. It will change according to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nditions of the department. The responsibility will in(omitted)decrease, gets strengthen or weaken, when the conditions chan.This article will analyse the customs traditional functions and non-traditional, the major content of port customs supervision ways of analyzing facts type, put forward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port customs supervision challenges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discusses port customs supervision countermeasures.Keywords: customs supervision function countermeasures目录摘要------------------------------------------------------------1 Abstract--------------------------------------------------------2 第一章引言----------------------------------------------------5 1.1研究背景-----------------------------------------------------5 1.2研究意义-----------------------------------------------------5 1.3研究内容-----------------------------------------------------5 1.4研究思路和方法-----------------------------------------------6 第二章我国口岸海关监管理论综述---------------------------------7 2.1口岸海关监管的内容界定---------------------------------------7 2.2我国口岸海关监督的研究重点-----------------------------------7 2.3我国海关监管职能---------------------------------------------9 第三章我国海关的职能监管演进和海关监管面临的挑战---------------10 3.1 我国海关监管的职能演进---------------------------------------10 3.2新形势下海关非传统职能的发展---------------------------------10 3.3我国海关非传统职能的主要内容---------------------------------12 3.4我国海关监管面临的挑战---------------------------------------13 第四章新形势下我国口岸海关监管存在问题分析--------------------16 4.1口岸海关监管存在人力资源短缺问题-----------------------------16 4.2监管存在法律法规短缺问题-------------------------------------17 4.3监管技术滞后问题---------------------------------------------18 第五章新形势下提升我国口岸海关监管能力的对策-------------------20 5.1 实施“风险式通关”,有效解决税收监管问题----------------------205.2 创新口岸海关监管查验工作机制--------------------------------22 5.3加强区域部门间合作,完善物流监控体系------------------------23 5.4 有效借助外界力量,构建和谐的口岸海关外部执法环境------------24 5.5 构建符合海关监管实际的人才支撑体系--------------------------25 第六章结束语---------------------------------------------------28 参考文献--------------------------------------------------------29 致谢------------------------------------------------------------30第一章引言1.1研究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迈出较大步伐,各级政府发挥作用的重点,正在逐步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

我国海关保税物流监管现状研究

我国海关保税物流监管现状研究

狈 代 商 业 MoD R B lE s E N N s
海 关 、同 区 、及 其 他 相 关部 门进 行 电子
( )我国海关 特殊监管 区域功能亟 待整 三 合 1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功 能 、 式都 较 、 形 重 叠 , 系 不 够 清 晰 、 范 。 些 政 策 的制 体 规 有 定 是 基 丁 不 同 时 期 制 定 规 则 时 的 不 考 虑, 缺乏明确的依据和理论 等异 , 造成政策 二 、我 国海 关保 税 物 流监 管存 在 的 小 统 的情 况 时 有 发 生 。 如 : 入 保 税 区 进 问 题 的 外 货 物 小 能 退 税 , 外 入 区 的 免 、保 境 只 ( ) 我 国 海 关 保 税 物 流 监 管 的 立 法 层 次 税 货 物 可 在 内 流 通 , 须 事 后 向海 关 报 一 核 ,而 进 入 加 工 区 的 外 货 物 可 以 退 税 , 不 高 1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I域 的 法 律 地 何 尚 境 外 人 区 的免 、保 税 货 物 有 经 海 关批 准 父 未 确立 。在 法律 层 次 仪有 《 关 法 第 3 后 才 能转 移 、转 让 ,政 策 俘 在 不 统 一 ,政 海 4 条 规定 ,这 条规 定 只 明确 r可 以设 立海 关 策 执 行 也 较 为 困难 。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 未 说 明海 关 特 殊 监 管 l 许 又 2 、部 分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域 功 能 不 全 , 域 的性 质 、地 化 等 关 键忡 问题 。 各 部 ¨ 在 有 待 整 合 升 级 。如 保 税 物 流 园区 仔 在 发 挥 监 管 区域 管 理 中认 识 不 统 、 政 策 也 功 能 不 全 面 ,港 、 区之 间 “ 联 小动 ,动 致 ,造 成 各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域 间实 际操 作 而 联 ” 问题 ;出 口加 等 [区功 能 I一 , 、 产 不尽 一 致 等 实 际 问题 。 业 仍 以传 统 加 工 制 造 为 丰 ,深 加 : 转 政 I结 2 缺 乏 统 的 特 殊 崎 管 域 立 法 。 、 在 策 有 待 完 善 等 。从 目前保 税 物 流 的 运 作情 操作层而依赖于海关总署的规章 ,这些 规 况 来 看 ,火 部 分 的 保税 物 流 中转 业 务 属 十 章 分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域 类 别 下 发 , + 类 深 加 工 结 转 或 加 T 贸易 内销 等情 况 一 卜 种 要 别一个规 定 , 内容 雷 同 , 日众 多 ,一 面 包括 “ 数 方 保税物流 中心一 日游”和 “ 国货复 不 易 使 相 关企 业 了这 些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进 L”两种情 况 ,这些模 式使部 分 业降 J 域 的 异 ,充分 享 受 政 策 便 利 ,另 … 低 r物流成本 ,但是没有创 造任 f 的礼会 u 』 不利丁政府及海关进 行实际运作 ,增加 T 财富。 保税物流 的其他功 能, 如采蚴 中心 、 保税物流监管的运行成本 。 配送 中心 、分 拨 中心 等 并没 有 很 好 的 发挥 ( ) 我 国 海 关 保 税 物 流 监 管 场 所 分 布 不 效 应 。 二 尽 合理 ( )我国海关 保税监管模 式有待进 一步 四

我国保税物流中心发展问题与对策

我国保税物流中心发展问题与对策

我国保税物流中心发展问题与对策[提要] 我国保税物流中心作为海关特殊的监管区域,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快速发展,也为外向型经济转变做出了贡献。

但是,保税物流中心在发展中还存在着定位与发展不一致、配套设施建设落后、信息化水平落后、管理服务不到位、业务模式陈旧、政策法规不统一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发展的定位加快业务拓展、优化提升设施条件、完善物流信息系统、改革管理体制、转换模式促进物流企业发展、健全物流产业政策法规。

在现阶段,只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协调制定并落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才会较快解决保税物流中心发展中的问题,真正发挥保税物流中心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优势作用。

关键词:保税物流;海关监管;物流信息本文系河南省2009年软科学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题目为:河南(郑州)保税物流发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02400450036“保税”指海关对货物或劳务“保留征税权”。

2008年的12月23日,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在原来10个保税物流中心的基础上,由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外汇局联合发文,在我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物流业相对发达的主要省区,又一次批准设立了17个B型保税物流中心,之后又有3个省份也取得了相应的资格,到目前为止,全国的B型保税物流中心已有30家,但是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还处于不成熟时期,很有必要进一步认识其内涵及优势,总结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相应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保税物流中心的内涵及优势(一)保税物流中心的内涵。

我国保税物流中心是海关为适应跨国公司运作和现代物流发展的要求,打破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分别专门存放进出境货物且相互隔离的状态,根据现代物流发展需要赋予若干新功能的海关监管场所。

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筹建和申报,具体运作按照企业模式进行,按照中心内进入企业及保税货物存储期限的不同,把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两种。

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投资建设,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寄递、物流企业是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寄递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与发展并重理念,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层层落实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检查责任,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制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

物流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危险品、违禁品的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货物受理和安全查验工作,全面执行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派送等安全标准及操作规程,坚决维护公共安全。

寄递、物流企业要按照"谁设立、谁管理"、"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分支机构、加盟网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健全网络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安全应急管理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经信、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民航、铁路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对寄递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未经许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寄递网点,坚决依法查处;对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关大监管体系物流监控模式发展规划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是一个以“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为目标导向、事关海关全面建设和全面发展的系统工程。

盛署长指出,海关大监管体系的总体框架既包括横向业务职能的重组和纵向三级事权的科学划分,也包括业务流程再造和业务改革整合,是海关现行改革整合的继续。

探索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存在多种视角和切入点,重点要增强海关工作整体性和协调性,侧重解决海关监管链条缺失横向协同不力的问题。

物流监控是对海关监管场所、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在海关监管的时空范围内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是海关监管链条中最基础的环节,是海关监管是否有效最直接的体现,同时,也是目前海关监管链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从打牢业务基础、紧密监管链条、提高监管效能的视角出发,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应从完善和优化物流监控入手,真正实现海关监管与国际物流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在夯实有效监管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高效运作,保障海关各项职能得到全面履行。

一、物流监控在海关大监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1995年的通关作业改革中,物流监控工作逐渐受到重视,“物流监控体系”的概念被首次提出,并于1998年写入《海关总署关于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的决定》,作为现代海关制度需要建立的八大体系之一。

2001年的《全国海关通关作业改革指导方案》对物流监控体系作了全面的阐述,2002年全国海关监管工作会议对物流监控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

2006年修订的《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了要“继续推进物流监控模式改革”。

2007年的《海关通关监管现代化建设指导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健全物流信息监控机制,创新物流监控模式”的部署和要求。

多年来,随着物流监控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入,物流的实体监控和信息监控都得到了有效加强,但仍然比较薄弱。

一方面,我国关境线漫长曲折,监管场所点多面广,长期以来,在强调单证审核的背景下对舱单的审核、分析比较漠视,舱单、船舶、监管场所等各项监管制度并未形成一个相互衔接的严密监管链条,实际监管仍有不少漏洞。

另一方面,全国海关物流监控整体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与国际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已开发应用的物流监控系统与通关监管系统之间缺乏联动,信息交换不充分,远远未能实现对口岸物流的全程有效监控,也未能实现更进一步的“前推后移”式的物流实时监控。

近年来查获的走私大要案中,走私分子的疯狂走私行为之所以能屡屡得逞,往往就是利用了海关在实际监管时空中存在的盲点。

构建大监管体系,应该从解决我们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入手,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物流监控是整个海关监管链条中最基础的环节,也是目前最为薄弱的环节,如何完善和优化物流监控以加强实际监管,是构建大监管体系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探索构建大监管体系的最佳切入点。

二、完善和优化海运物流监控模式的原则我国对外贸易以海运为主,海运物流监控是海关物流监控的主体。

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海运物流监控就是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包括监管海域,不包括非设关地)监管一切进出境船舶、货物和物品,监督其履行《海关法》规定的义务,保障其合法进出境和装卸货物、物品的活动,制止走私违法行为,同时为物流畅通提供优质服务。

现行海关法律法规已经确立了物流监控的主要制度,但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仍需进一步完善落实。

按照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的要求完善和优化海运物流监控模式,就是要建立健全舱单、船舶、监管场所等各项物流监控制度,并实现各项监管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合,构成严密高效的监管网络,充分发挥物流监控在海关大监管体系中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新形势新要求下,完善和优化海运物流监控模式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整体监管原则。

在全面掌握各类信息资源的基础上,以海关申报信息为基础,实现海关申报信息与海事、国检、港务、外理等部门的相关信息相互校验、印证,进一步加强物流监控部门与通关、查验、缉私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实现彼此支撑和相互促进,确保对船舶、监管场所、货物物品的24小时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监控。

二是主动监管原则。

改变过去物流监控中普遍存在的“申报才监管,不申报不监管”的情况,实行主动监管,督促及时申报,堵住监管漏洞,确保一切进出境船舶、货物物品和监管场所都处于海关的有效监管之下。

三是顺势监管原则。

海关是国际物流链条中重要的一环,也是最容易形成瓶颈的环节。

海关物流监控要尊重国际物流运作规律,顺应海运物流链条各环节来实施并完成物流监控,尽量减少海关监管对国际物流运作的影响。

四是科技监管原则。

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进一步提高物流监控中的科技应用水平,依托信息化系统和科技设备的应用,搭建完善物流监控系统,实现与其他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物流监控严密和高效,满足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对物流监控提出的新要求。

三、完善和优化海运物流监控模式的四大任务船舶、舱单和货物是海运物流监控的主要指向对象。

海运物流监控是否做到位,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考核:一是能否保证一切进出境船舶都向海关申报,能否及时发现未申报的船舶,能否有效制止未申报的行为?二是能否确定船方的申报是否真实,尤其是舱单是否真实准确?三是能否管住海关监管货物;能否及时发现并制止擅自提取、偷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行为;能否防止海关监管货物短少、灭失现象的发生;能否及时发现并制止倒箱换货以逃避海关查验的行为?四是能否有效防控两大风险,能否既保证完成监管任务,又保证队伍不出廉政问题?概括起来,要构建符合大监管体系要求的海运物流监控体系,就必须强化实际监管,做到船舶、舱单、货物监管以及两大风险防控的四个100%。

一是船舶申报率100%。

船舶管理是海运物流监控的源头。

要变被动等待申报为主动监管,实现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进出境船舶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把船舶进出境申报、停泊地点、更换停泊地点、装卸货物物品、上下进出境旅客及船员自用物品等管理起来,确保船舶的一切活动在海关的有效监管之下。

实行全天候、无缝高效运作的船舶管理,顺应现代物流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二是舱单准确率、核销率100%。

舱单是贯穿整个海运物流监控业务的主线。

通过对舱单数据的全面分析、比对、验核来发现货物监管中的风险点,增强物流监控的风险指向性,实现以舱单为主线对货物信息的跟踪监控,实现单证作业与实际监管的对接、匹配。

变纯粹的单证操作为单货核对,将船舶申报管理与舱单申报结合起来,解决舱单不申报、漏报的问题,确保船方申报真实准确,确保舱单到期能全部核销。

三是监管货物账物相符率100%。

货物监管是海运物流监控的核心。

要变点状的孤立监管为网状的联动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擅自提取、偷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行为,防止海关监管货物短少、灭失,及时发现并制止倒箱换货以逃避海关查验的行为。

把监管场所管理、仓储企业管理、卡口管理联系对应起来,形成一张严密顺畅的监管网。

建立进出总账,核实放行库存,严密卡口管理,实施重点监控,管好经营企业,按期盘点清账,实现监管货物滚动盘点的账物相符。

四是两大风险防控率100%。

在研究业务改革时同步设计防控两大风险的机制,同步推进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到制约规范权力运用,压缩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流程既相互协调,又相互监督制约,各岗位职权明确,能实施问责追究,确保在有效完成监管任务的同时,保证队伍不出廉政问题。

四、完善和优化海运物流监控模式的实现途径近年来,我们结合宁波港的实际情况,对完善和优化海运物流监控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具体可以概括为“9+1”的建设框架(9项监管重点和1个中心建设),即船舶监管、舱单管理、进口货物账册管理、出口货物跟踪监管、转关运输货物监管、拼箱货物管理、空箱监管、转运过境通运货物监管、船舶自用物料和船员自用物品监管以及物流监控指挥中心建设。

(一)船舶监管:掌握一切进出境船舶、货物、物品的信息,实施有效监管,防止船舶擅自进出境及擅自装卸货物、物品。

一是充分运用联检单位的力量做好船舶监管。

将海关船舶信息与海事船舶信息进行比对,全面掌握进出境船舶、货物和物品的信息;完善船舶监管的业务流程,做到能够有效监督当事人完全履行船舶申报规定,有效监管货物物品的装卸,制止不按规定申报、不按指定路线行驶停靠、擅自装卸货物物品及上下人员旅客、擅自进出境等违反《海关法》的行为。

二是建立应急处置制度。

建立物流监控、监管通关、缉私部门以及海事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做到一旦发现船舶擅自进出境、装卸货物物品或者走私逃逸等违法违规情事时,能够依法及时有效处理。

三是建立监管码头巡查制度。

登轮检查、视频巡查、码头人工巡查三者相结合,通过开展常规和突击检查,切实加强对集装箱码头和自用码头的监管。

(二)舱单管理:全面收取、准确核对、及时核销进出口舱单,与进口通关紧密衔接,为出口通关把好最后一关。

一是完善进口舱单申报制度,做到100%收取舱单。

通过与外轮代理公司的装载信息的比对,及时发现逾期未申报的船舶舱单;提高舱单信息的准确性,对于进口舱单申报不准确的,坚决予以处罚。

二是建立出口货物监装及信息比对制度。

通过与港务部门的装载信息进行比对,适当开展船边监装,确保出口货物全部经海关放行后方可装船。

三是建立舱单核销制度。

及时发现未核销舱单,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做到进口舱单核销率100%,4个月内清零;出口舱单核销率100%,1个月内清零。

四是完善舱单管理系统。

在总署舱单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研究开发自动核对中英文货物品名的系统。

五是探索利用出口提单数据来比对舱单和报关单数据,争取实现“三单(报关单、舱单、提单)核对”,以提高“单货相符”的可靠度。

(三)进口货物账册管理:建立进口货物总账,核实放行库存,按期盘点清账,确保进口货物自进境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于海关严密监管之下。

一是严密卡口管理制度,卡口严格凭海关放行手续验放运出监管区的货物,确保货物在放行前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之下。

二是完善对监管区内的仓库、堆场以及有关场所存放进口货物的管理制度,由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单位向海关负责,确保海关掌握所有进口货物的库存、提取情况;管住待查验的进口货物,确保货物保持查验前的原始状态。

三是建立其他监管点存放海关监管的进口货物的管理制度,对此类货物严格审批、严密监管、按期核销。

四是建立进口货物逾期未报关的预警处置制度,做到依法及时处理,及时核销舱单。

五是对进口货物按贸易方式建立流水账进行监管和核销,定期将逾期未核销舱单与实际在港货物进行比对,及时清理,确保总账滚动核销的准确性。

(四)出口货物跟踪监管:建立自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到装船出境的全过程监管制度,确保有货报关、经海关放行后装船并出境。

一是核查运抵报告,保证运抵报告信息真实准确,确保有货报关、申报规范,为出口舱单核销打好基础。

二是出口货物装船前核对预配舱单,船舶离境前核对清洁舱单,做到核对率100%,确保出口货物经海关放行后方可装船,并监督放行后的货物必须装船出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