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重点难点汇总
2023年二建《法规定》考点精华汇总

2023年二建《法规定》考点精华汇总
本文将对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定》考试的重点内容进行
综合梳理,以便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 建筑法: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改造、维
护和拆除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
求和监督检查制度。
-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
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规定。
二、考点重点梳理
1. 各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目的和适用范围。
2. 建筑法中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改造等环节的管理
要求。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测等相关内容。
4.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
5. 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关键内容。
三、备考建议
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理解其宗旨和适用范围。
2. 注意掌握各法律法规中的重点概念和管理要求。
3. 多练分析案例,掌握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阅读最新的法律法规,保持对法规变化的敏感性。
通过对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定》考点内容的梳理和备考建议的提供,希望能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祝愿大家考试顺利!。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整理难点部分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整理难点部分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包括协商解除、随时解除、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
其中,用人单位能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规定的情形(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1年。
4. 根据《产品标识与标注规定》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④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⑤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 建设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为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6. 保修期从工程经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保修期应当从实际经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破(交)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涵盖了众多重要的知识点,对于考生能否顺利通过考试起着关键作用。
以下是对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的一个较为全面的总结。
首先,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是基础中的基础。
这部分包括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如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要理解法的形式,比如宪法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等等。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也十分重要。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必须牢记。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每一类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代理制度是常见的考点。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要清晰明确,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情形需要准确判断。
物权制度是重点之一。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债权制度也不能忽视。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包括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和侵权之债。
知识产权制度在法规中占一定比重。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期限以及著作权的归属等都是常考内容。
专利权的授予条件、保护期限以及商标权的申请、有效期等也需要掌握。
接着是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要清楚两者的区别。
抵押的财产范围、质押的分类以及留置和定金的相关规定都要熟悉。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方面,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以及保险期限等都要了解。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律法规是重要的科目之一,对于考生能否顺利通过考试起着关键作用。
以下是对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部分的考点总结,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要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的制定主体和效力层级。
2、法人制度掌握法人的分类,特别是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区别。
理解法人成立的条件,以及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3、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要清晰。
重点掌握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4、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要明白它们的概念和特点,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
5、债权制度债权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要牢记。
同时,注意区分债的相对性。
6、知识产权制度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对象、保护期限以及侵权责任等是重要考点。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如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取得规划许可证等)要逐一掌握。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包括有效期的时长,以及延期的规定。
3、开工报告制度理解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的区别。
4、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熟悉施工企业资质的分类,以及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等规定。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招标投标制度招标的范围和方式、招标程序(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是重点。
同时,要掌握投标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2、承包制度了解总承包、共同承包和分包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情形。
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知道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的构成和管理。
四、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勘察、设计、施工等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要熟悉。
重点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整理难点部分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协议旳方式包括协商解除、随时解除、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
其中,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协议旳情形包括: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旳;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旳规章制度旳;③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旳;④劳动者同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毕本单位旳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旳;⑤因规定旳情形(即以欺诈、胁迫旳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旳状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协议旳)致使劳动协议无效旳;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旳。
2.劳动协议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旳, 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协议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旳,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旳劳动协议,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旳时效期限为1年。
4.根据《产品标识与标注规定》规定,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旳标识必须真实, 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有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明;②有中文标明旳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③根据产品旳特点和使用规定, 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重要成分旳名称和含量旳, .中文对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旳, 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 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④限期使用旳产品, 应当在明显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有效期或者失效期;⑤使用不妥, 轻易导致产品自身损坏或者也许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旳产品, 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阐明。
5.建设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立案旳时间为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6.保修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旳, 保修期应当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破(交)工验收旳, 自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汇报之日起计算。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工程法规是重要的科目之一。
以下为大家汇总了一些关键的知识点,希望能对备考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了解不同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和主要法律规范。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效力层级遵循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
3、法人制度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4、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见的考点。
5、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6、债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7、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商标权的注册申请等都是需要掌握的内容。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申请主体是建设单位。
法定批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法规是指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活动的法规和规章,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法规主要包括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法规,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法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标准、监督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三、《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条例》是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定的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质量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级建造师需深入了解《建筑工程质量条例》的相关条款,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二级建造师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点建设工程合同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重要依据,合同范本、签订、履约等环节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法规。
二级建造师在签署建设工程合同时应谨慎,明确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六、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二级建造师需了解《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合理分工,明确监理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二级建造师应掌握相关法规,如《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合理规划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以上是关于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归纳,二级建造师在工作中需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点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点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工程法:这是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涉及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等方面。
考生需要重点掌握工程监理制度、质量安全责任、施工许可制度、工程质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法:合同法律制度是建设工程项目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因此也是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的重点。
考生需要了解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也是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的重点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环境保护法也成为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的重点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原则、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涉及到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也是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重
要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管理和侵权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总之,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点主要围绕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展开,包括建设工程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方面。
考生需要全面了解这些法律制度,掌握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知识,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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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2.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继续教育120学时。
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年还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民法:主要有:1、《民法通则》2、单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行政处罚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注:1.同一机关定制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定制机关裁定。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至时,由国务院裁决。
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其行为能力总是有限的,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诀定。
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止于法人的撤销。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两种::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这种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两种: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种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这种人也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①主体数目发生变化②主体改变(又称合同转让);客体变更①客体范围变更②客体性质的变更;内容变更①权利增加②权利减少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法律关系的终止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
要式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不要式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入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
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敞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3.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不同于委托代理,属于全权代理。
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在本质上也属于法定代理。
其与法定代理的区别在于前者的代理勿需指定,而后者则需要有指定的过程。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当授权不明确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①没有代理权: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②超越代理权: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③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的责任承担: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对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代理人知道所代理的事项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转托的,代理人对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的代理的除外。
代理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1.被代理人去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 1.合同: 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债的消灭(考试重点)债因以下事实而消灭: 1.债因履行而消灭2.债因抵销而消灭:抵销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
用抵销方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下列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3.债因提存而消灭: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
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物的,应收归国库所有。
4.债因混同而消灭: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
5.债因免除而消灭: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
债务人的债务一经债权人解除,债的关系自行解除。
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的,所以,凡属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出版合同的约稿人等死亡时,其所签订的合同也随之解除。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
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专利权的客体: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三)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例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无论知不知道权利是否被侵害期限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保护。
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断:1、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重新计算,权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书面通知的,以通知到达相对人时重新开始;口头通知的,以相对人了解通知内容时重新开始。
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方面的内容:1.已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全是的动产优先受偿。
3.抵押财产发生了下列情形之一时确定;①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为实现;②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③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④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权人的义务;1.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2.质权人不得擅自转质。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留置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劝人优先受偿。
3.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依法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3.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4.预告登记的期限为三个月。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①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资金不得少于50%②工期超过一年的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