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
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的劳动权益和甲方的用工责任等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对新劳动合同法进行司法解释并达成协议如下:一、解释原则1. 本合同协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旨在明确双方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和谐劳动关系。
2.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1. 甲方应依法与乙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
2.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劳动合同的顺利实施。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1. 甲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五、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乙方的身体健康。
2. 乙方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和休息时间。
六、劳动争议处理1. 若甲乙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篇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四)全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XX〕14号)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另U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乂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征求意见稿

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征求意见稿概览(2015-03-11 13:31:08)转载▼分类:劳动合同法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征求意见稿,我惊呆了,150条!你没看错,150条,近30000字,我想,除了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外,这个分量也足可以称霸武林了。
(来源于:劳动法库)目前意见稿为2015年3月第1稿,初看第一印象,太详细!细到不可想象!我想,弄这么详细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也是拼了。
(来源于:劳动法库)整个司法解释分为七大部分,150条。
第一部分:劳动争议裁诉程序;第二部分: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部分: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四部分: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五部分:劳动派遣;第六部分:社会保险;第七部分:其他问题。
(来源于:劳动法库)司法解释意见稿,基本覆盖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致的一些典型问题,如果正式稿出台,相信将大大规范目前劳动争议处理的各地司法割据局面,一统江湖!由于你懂的的原因,全文不便推送,我节选意见稿中部分条款,供大家学习研究。
(来源于:劳动法库)第5条【仲裁未提供证据的处理】依法负有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在仲裁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交或拒不提交证据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裁决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的,用人单位在诉讼阶段提交该证据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认定。
第18条【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争议】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发生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24条【终局裁决的范围】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或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或二倍工资的,作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追索赔偿金争议处理。
(来源于:劳动法库)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对此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精选多)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精选多)根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约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并取得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首先,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本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不符合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六种情形除外。
其次,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满三年后仍然继续从事工作的,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还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的期限应当符合法定期限的规定。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按照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按照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最后,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还对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做了规定。
当事人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止、解除等各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为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多项规定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共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于2007年5月1日实施。
此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控制劳动者在劳动纠纷中的法律风险,实现劳动权益的公平保护。
由于此法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合同法案例、司法解释数量增加,司法解释一直是中国劳动法与劳动争议解决中重要的标志性文件。
二、司法解释的前因司法解释法有助于国家明确法律的解释、指导审判和运用。
它为司法维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也为其他制度的依据。
对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的审判机构,司法解释可以加强审判机构对劳动法的理解和解释,增加审判的准确性和可用性,及时处理劳动纠纷仲裁或审判案件,并保护受影响当事人的权利。
三、内容1.整职工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当职工福利待遇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制定书面规章制度,以确定调整职工福利待遇的权利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作出明确的通知。
2.低工资标准司法解释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遵循劳动规则,不得低于本地有关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公职编制单位的工资标准也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工资标准。
3.到旷工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迟到、旷工等行为的处理办法,但在建立相关规定时,应当考虑到职工的利益,并配备相应的实施措施,如学习、纠正和警告。
4.动权益的保护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应当得到有效的保护,不可侵犯或损害。
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某种尊重工作合同内容、危害劳动者健康或者安全的行为,或者违反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其他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四、司法解释的意义司法解释有助于完善我国劳动关系法制,增强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信心,防范因劳动合同纠纷导致的冲突。
司法解释也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合同,有效解决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五、结论《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劳动法增加了新的内容,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关系时的义务和职工在保护劳动权益时的权利,有助于改善和完善我国劳动关系法制,增进劳资双方之间的互信,推动社会公平和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制定是为了补充和细化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保护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般包括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对于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问题,司法解释通常规定了劳动合同订立的方式和内容,同时明确了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和程序。
例如,司法解释可以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规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必要条款,以保证劳动合同双方的权益。
其次,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还对劳动合同履行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司法解释一般会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双方违约行为的处理方式。
例如,司法解释可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同时规定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要求等。
最后,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还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司法解释一般会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正当理由和程序,以及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产生的法律后果。
例如,司法解释可以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对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明确和细化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提供更为具体的指导,避免了条文的笼统和不确定性。
同时,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也能够加强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总之,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是对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解释和适用的法律文件,它旨在补充和细化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为劳动关系中的权益保护提供明确指导。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明确和细化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的相关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注:以上内容为模型写作,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就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和争议性问题进行解释和阐明的文件,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一些内容,总结成约1000字。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的订立1. 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劳动合同可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订立,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承继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出资等情况下发生变更时,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应当以协商方式进行。
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劳动合同中的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
如果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依然有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4.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法律对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必须合理,并且不能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
5.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进行。
如果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事赔偿: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协商未果,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的执行1. 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执行。
2. 劳动合同中违反工资支付事项的约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事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规定进行。
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1.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工作内容和地点:甲方聘请乙方从事______岗位工作,具体职责和工作地点详见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 劳动报酬:乙方的基本工资为______元/月,根据工作表现、业绩等因素,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新劳动合同法的特殊规定1.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重大变更须书面记录并双方签字确认。
2.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告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
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3.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前进行离职结算并支付乙方应得的待遇。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依法获得劳动薪酬和福利待遇,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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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四)全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XX〕14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
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
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
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
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
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
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
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
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
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
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
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相比看男方婚育证明格式。
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
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