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管理和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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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管理制度 (精选)

矿灯管理制度 (精选)

矿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作业人员在光照不足环境下的工作效率、保障矿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矿灯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矿井作业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服务人员。

第三条矿灯是矿井作业的必备工具,其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单位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矿井作业人员在光照条件不足的环境中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作业。

第二章矿灯的选型与购置第五条矿灯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新购矿灯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供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进行采购。

第六条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购置的矿灯进行验收,并建立矿灯档案,包括每支矿灯的购置、使用、维护等详细信息。

第七条矿灯的维护与保养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更换、灯泡检查、电路线路检测等。

第八条矿灯的存放应设专人负责,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良好,防止灰尘和湿气对矿灯的影响。

第三章矿灯的使用第九条在进行矿井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矿灯。

矿灯的使用范围应根据实际作业环境合理确定,禁止在不适宜的环境中使用。

第十条矿灯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矿灯的电池电量、灯泡是否正常、电路线路是否损坏等。

第十一条在使用矿灯的过程中,发现矿灯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矿井安全管理部门。

经过维修后,需重新验收合格后才能再次投入使用。

第四章矿灯的维修与报废第十二条对于维修不合格或使用寿命到期的矿灯,必须立即报废,并在档案中进行详细记录。

报废的矿灯要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三条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矿灯维修记录系统,对每支矿灯的维修情况、维修费用、维修周期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对于频繁损坏或维修不合格的矿灯,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研究采取技术改进或更换更新的方式,以确保矿灯的稳定使用。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非灯房工作人员严禁拆卸、修理矿灯;
2、充电前,要将灯头上的开关关闭;
3、充电方法:将矿灯灯头插在已经接通电源的充电极柱上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当电流表有指示,表示充电开头;当充电完成,电流表指针自动归零。

4、使用时将矿灯逆时针旋转180度取下即可使用;
5、当矿灯照明放电电压降至2.75v时,会自动闪耀告警,此时要尽快充电;
6、矿灯每次使用后,要准时送回充电,否则简单造成电池损坏;
7、矿灯发生故障后,要准时修理,避开电池组过放电引起电池组的永久损坏;
8、灯面罩上的灰尘污垢,要用清水清洗或用卫生纸巾和毛巾擦洗,不得使用尖锐的硬物清理或用有腐蚀性溶液擦洗,以免划伤和损坏灯面罩;
9、严禁用力摔打和撞击电池盒,严禁焚烧;
10、矿灯一次充电后,可放置5个月,放置前充电要充至3.8V-4V。

5个月后若仍需放置需要再次充电;
11、储存要求:矿灯充电后放置在5-40度的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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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矿灯是矿工在工作中必备的一种照明工具,它对于保障矿工工作的安全和效率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矿灯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工作环境的良好状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矿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套适用于矿灯管理的制度。

一、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矿灯的矿工,包括井下、地面、露天等不同的作业环境。

二、矿灯的分类及使用规定矿灯按照能源和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电瓶式矿灯和自充电式矿灯。

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和需求,应当合理选用适当的矿灯。

1. 电瓶式矿灯:使用前需要充电,并确保电量充足。

在井下作业时,应使用防爆性能好、有防水性能的电瓶矿灯。

在进行特殊作业时,应使用能满足相应要求的特种矿灯。

2. 自充电式矿灯:使用前需要手摇或使用外部电源充电,并确保电量充足。

自充电式矿灯不适用于特殊作业环境。

三、矿灯的使用、保养和维修1. 使用:a) 使用矿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并具备相应的使用资格。

b) 使用矿灯应谨慎操作,不得私自改装,不得乱丢乱抛。

c) 在井下、地面、露天等不同作业环境中使用矿灯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 保养:a) 定期清洗矿灯外壳,保持干净整洁。

b) 定期检查电池、线路等部件的接触情况,如有氧化、松动等现象及时处理。

c) 定期检查矿灯的防水性能,如有磨损、老化等情况及时更换。

3. 维修:a) 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b) 严禁私自拆卸或随意更换矿灯的零部件。

四、矿灯的管理和监控1. 出入库管理:a) 矿灯的出入库应有相应的登记记录,包括矿灯的型号、数量、经手人等信息。

b) 出库时应查验矿灯的完好性和电量情况。

2. 监控管理:a) 借用矿灯时,借用人应按规定履行手续,并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b) 监控矿灯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 定期检查:a) 定期对矿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b) 定期检查矿灯的电量和防水性能,确保其正常运行。

2023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2023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2023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矿灯的使用,保障矿工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矿灯的分类1. 根据功能不同,矿灯分为常规照明矿灯和防爆矿灯两类。

2. 常规照明矿灯主要用于矿井巷道、井下车间、矿工宿舍等场所的照明。

3. 防爆矿灯主要用于易燃易爆环境中的照明,如煤矿井下、油田钻井平台等。

第三章矿灯的选购和管理1. 矿灯应当具备防水、防爆、耐高温、防尘等特性,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矿灯的选购应当从正规渠道购买,并保留购买凭证。

3. 矿灯的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包括矿灯的型号、使用年限、维修记录等。

4. 对于供应商提供的矿灯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供应商反映,要求退换货或维修。

第四章矿灯的使用规范1. 矿灯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2. 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检查电池电量,及时更换电池以保证使用时间。

3. 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干燥清洁,避免使用在腐蚀性气体、液体环境中。

4. 矿灯不得任意放置和乱扔,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放回指定位置。

第五章矿灯的维护和保养1. 定期检查矿灯的电池和灯泡,发现损坏或失效的应当及时更换。

2. 定期清洁矿灯的灯罩、开关等部件,避免因灰尘等原因影响使用效果。

3. 在停用期间,应当将矿灯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长期存放在高温、潮湿环境中。

第六章矿灯的安全使用1. 在使用矿灯时,应当正确佩戴,并确保头带牢固。

2. 矿灯应当保持正常亮度,如发现亮度下降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修或更换。

3. 当矿灯发生漏电、发热等情况时,应当停止使用,并进行专业维修或报废。

第七章处罚和责任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3.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负有监督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第八章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矿工。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执行,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矿灯房管理制度优秀7篇

矿灯房管理制度优秀7篇

矿灯房管理制度优秀7篇矿灯管理制度篇1一、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二、灯时认真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碎裂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三、领去的。

矿灯要爱惜,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四、出井后,必需立刻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予以严厉处理。

五、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自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六、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矫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增补,否则不给发灯。

煤矿管理制度篇2(一)为加强煤矿关键场合的管理,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二)关键场合入口处必需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外来人员必需持有关工作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后进入机房、硐室。

(三)关键场合内必需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关键场合的入口处和关键场合内必需在明显地方悬挂“高压不安全”字样警示牌。

(四)关键场合值班人员应熟识本场合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图,熟知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假如发生事故必需妥当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五)关键场合值班人员严格现场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

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需关门加锁,有特地人员巡回检查。

(七)煤矿的配电房、通风机房必需有专人24小时值班管理,值班人员必需经过相关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关键场合内的设备必需分别编号,标明用途,有停送电标志。

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四篇)

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四篇)

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矿灯的领用、发放和考勤制度对于矿工的安全和管理非常重要。

在下面的文字中,我将详细描述一个关于矿灯的领用、发放和考勤制度,使矿工能够更好地使用矿灯并确保他们的安全。

一、矿灯的领用与发放制度1.1 矿灯的使用范围和目的矿灯是为了确保矿工在地下矿井等低光环境下能够正常工作,保证矿工的安全和生产效率。

矿灯将会在地下矿井中使用,矿工在进入地下矿井前,必须领取矿灯。

1.2 矿灯的领用程序1) 矿工在进入地下矿井前,需要向矿灯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矿灯。

2) 矿灯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领取申请记录和矿灯信息登记。

3) 矿工携带领用记录和个人工作证件,到矿灯管理部门领取矿灯。

4) 领用时,矿工需要在领用簿上签字确认领取,并对领用的矿灯负责。

1.3 矿灯的发放与归还1) 矿工在领取矿灯后,需要在当天上班前完成矿灯充电,并将矿灯带到工作地点。

2) 矿灯管理部门将会对领取的矿灯进行记录,包括矿灯编号、领取时间等。

3) 矿工在用完矿灯后需及时归还矿灯,矿灯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确认矿灯是否完好可用。

1.4 矿灯的维护与更新1) 矿灯管理部门负责矿灯的维护和更新工作,定期对矿灯进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2) 如果矿灯出现故障或需要更换,矿工应及时向矿灯管理部门报告,由其负责更换或修理。

二、矿灯的考勤制度2.1 矿灯的考勤方式1) 在每个工作岗位上都会设有考勤台,矿工进入工作岗位后需将领用的矿灯放置在考勤台上。

2) 考勤台通过读取矿灯上的识别信息来记录每个矿工的到岗时间和离岗时间。

2.2 矿灯的考勤记录1) 矿灯考勤记录将会保存在矿灯管理系统中,包括每个矿工的到岗时间、离岗时间、累计工作时间等信息。

2) 矿灯考勤记录将作为工资结算、奖励惩罚和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2.3 矿灯的考勤规定1) 矿工在上班前需将领用的矿灯放置在考勤台上,缺席或迟到者将会被记录。

2) 进出井时间以矿灯考勤记录为准,矿工不能私自调整矿灯的考勤记录数据。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矿灯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矿灯管理工作,提高矿灯的使用寿命,防止红灯入井和矿灯的丢失与损坏现象,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以满足井下生产的需要,特做如下规定:一、矿灯的内部管理:1、加强对对矿灯房上岗人员的管理,加强技术培训,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做到优质服务,做到红灯、不完好和失爆的矿灯不入井。

(要求持灯人员注意检查)2、由生调部机电组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季度考核。

矿灯应实现以下目标:A、矿灯完好率达95%以上B、消灭失爆C、红灯率低于5%以下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矿灯领用牌错误,对责任者罚款20元4、发放的矿灯应符合矿灯完好标准要求,如有漏液、亮度不够、壳线损坏、灯锁松旷、灯头卷松动等情况严禁发放使用,入井人员有权拒绝领取,矿灯房人员必须及时检修和更换,如强行发放,一经发现罚款50元。

二、矿灯损坏、遗失赔偿:1、灯头部分A、灯头壳损坏不能使用的赔偿30元B、玻片及其它零部件损坏赔偿10元2、灯头绕线损坏的赔偿10元3、矿灯电池损坏的赔偿70元4、整个矿灯损坏的(包括丢失)赔偿200元5、凡损坏部分,属个人责任的,均按赔偿部分价格加15%管理费一并执行。

6、私自拆卸矿灯更换电池、盗卖矿灯者,一经发现查实罚款300元。

三、矿灯牌的管理:1、凡丢失矿灯牌,失主应及时通知矿灯房值班员挡灯。

如通知迟缓,矿灯已发出,则由丢失灯牌的失主按丢失矿灯给予赔偿,并及时申请补办灯牌2、凡补办灯牌者按50元/块收取工本费与管理费四、其它1、为了确保采掘(含瓦检员、放炮员、救护队)作业人员的矿灯使用,实施定人、定台、定灯牌号的定灯管理制度。

2、如因工作需要超过11小时的矿灯,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因超时使用造成电池损坏的,由单位负责赔偿。

3、正常领用出现的红灯,由用灯人员到矿调进行登记。

每月对矿灯房进行考核,凡红灯超过考核标准的,每超过一盏对矿灯房罚款10元,以此类推。

矿灯管理制度2一、甲烷报警矿灯是集矿井照明与甲烷超限报警这一体的`专用工具,使用者严禁乱拽、乱拧、撞击等,以确保报警仪的准确与完好。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一、矿灯实行编号管理。

二、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三、下井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四、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五、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六、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七、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八、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纠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补充,否则不给发灯。

九、违章处罚:(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____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____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____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2)的重点是确保煤矿矿工在地下作业时的照明安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防止事故发生。

下面是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和要求:1. 矿灯的选购与维护:矿灯应选择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符合矿灯性能标准的产品,并按照检测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矿灯的电池应在规定的容量范围内,不能低于标准要求。

2. 矿灯的配备与佩戴:每位地下矿工都应有一只矿灯,并正确佩戴在工作帽上。

矿工应按照要求佩戴并正确使用矿灯,保证照明效果良好。

3. 矿灯的使用规定:矿工在工作时应始终保持矿灯亮度充足,不得随意关闭或调整矿灯的亮度。

如发现矿灯亮度不足,应及时更换电池或矿灯。

4. 矿灯的存放与充电:矿灯应存放在指定的存放位置,保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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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管理和使用制度
1、矿灯完好率在95%以上,而且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使用量的10%,红灯率低于0.5%
2、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每次发灯必须将领灯人姓名和灯牌号登记在册,以备查阅。

3、每盏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充不住电、亮度不够、电缆损坏、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矿灯失爆等情况严禁发放。

4、矿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灯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使用人严禁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使用人员出井后须立即将矿灯交还充灯室,并保证完整无损。

如发现超过24小时矿灯仍未交回,充电工应立即将未交矿灯人员姓名汇报给机电科,机电科落实后,如无特殊原因,对未交灯者罚款50元,工队领导罚款100元。

6、所有工队新录用人员必须先到安全科备案后方可到机电科办理矿灯、自救器领用手续,并交矿灯、自救器压金300元,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灯牌。

7、所有领灯人员必须凭领灯牌领灯,无灯牌者不予发放。

对私自发放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8、临时借灯者,必须持机电科签发的借灯证,方可发放。

如机电科长没在,可由机电矿长或调度室主任代签。

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发灯者20元。

9、对辞职不干者,要及时到机电科办理退灯手续,并将灯牌交
回。

否则,对不交灯牌者罚款20元,如职工已离矿,由工队领导代交。

10、所有职工必须加倍爱护自己的矿灯,如发现矿灯损坏,首先将该人姓名登记,然后汇报机电科。

经鉴定,对因人为损坏矿灯者,损坏一盏,赔款200元。

11、灯牌要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即时和灯房打召呼补灯牌。

捡到灯牌者,要即时交回灯房,如发现拿别人灯牌冒领灯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机电科每半月检查一次灯房,对丢失灯又找不出责任人者由充电工按矿灯原价赔偿。

对不按管理制度发放矿灯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矿灯充电架管理制度
1、矿灯充电架要保持台台完好,要有编号、挂完好牌、挂包机牌。

2、充电架要保持仪表齐全,指示正确。

3、充电架要有合格的过流保护、接地设施及供电系统图,
4、灯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无油污、无积水。

5、灯房内要保持空气新鲜,充电架、电缆布置整齐、安装牢固,室内照明合理、光线充足。

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一、矿灯充电工必须熟悉《煤矿三大规程》;经医师鉴定无妨碍本工作台的疾病,并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二、矿灯充电工负责矿灯的收发、充电、修理等工作,应熟练掌握本室设备及矿灯的原理和性能,熟悉矿灯修理技术,保证矿灯达到完好标准。

三、收发矿灯时要认真检查充放电情况,确保矿灯运行质量,保证井下矿工安全生产。

四、要坚守岗位,对工作认真负责,每两个小时检查一次充电情况,发现不能充电时应及时进行修理,自己处理不了时要报告有关领导。

五、严格按照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格执行各项
规章制度。

六、认真细致地做好各种记录,应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协助检修人员进行故障处理。

七、对于矿灯超过2个小时未交人员,及时汇报队领导和矿调度室。

八、搞好室内以及周边卫生,创造良好舒适的工作环境,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九、矿灯充电工要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

维护集体荣誉,在矿工中树立良好的优质服务形象,做好一名合格优秀的企业员工。

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消防器材,室内禁
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 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

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主光源开”依次循环。

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

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

辅助
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

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

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

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

严禁在井下拆卸。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交接班制度
一、充电工实行8小时工作制,按旬依次倒班。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了解矿灯借用及充电情况。

二、交接班必须在工作岗位现场交接。

交接人员在交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和“七不交”。

1、交清当班运行情况,交不清不接。

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及其处理情况,交不清不接。

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材料和配件的使用情况,数量不符不接。

5、交设备清洁卫生,不清洁不接。

6、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填写不完整或与实际不符不接。

7、交班不交给无操作合格证者或已喝酒者,非当班操作者交待情况,接班者不接。

三、在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售货员协助处理,接班后发现问题由接班人负责,双方不能解决的总是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五、双方交接内容结束后,共同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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