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10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
公安部交管局详解10项便民利民举措

公安部交管局详解10项便民利民举措作者:来源:《汽车与安全》2019年第06期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问:此次交管“放管服”改革在便利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答:近年来,为适应人员大流动、交通大发展的新形势,公安部不断放宽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简化申請手续,方便在户籍地以外地方生活、工作、学习的人员学车考证。
2018年6月,公安部推出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省内异地通考,申请人可持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任一地市直接申领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目前,已有54万人省内异地考领驾驶证,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此次改革,公安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认真总结评估省内异地通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推行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类),不再需要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自主考试领证。
对在内地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一证通考”,在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提交住宿登记证明等证明、凭证。
新政实施后,小型汽车驾驶证所有业务实现全国“一证通办”,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任一地市直接申请考领、补领、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无需提交其他凭证。
据估算,每年将惠及新考领驾驶证1200多万人,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370多万人次,仅交通费一项就可为群众节省200多亿元。
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问: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会给大家带来什么便利?答:目前,群众在报名申领驾驶证,参加部分科目考试后,由于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到外地去居住,后续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现在通常做法是,将原有考试成绩作废,在现居住地重新申请、重新考试;或者专程返回原考试地继续考试,多次往返奔波,十分不便。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推出的14项便民利民措施

汽车安全技术检验 , 车主对车辆进行定期 隐患 。
部近年来多措并举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
作 , 些 地方 公安 机 关还 专 门组 建 了校警 。 一
维修保养 的同时 , 一并可 以办理车辆安全 技术检验业务 , 实现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与 特殊情形下短倌能报警
H T IS E 时 O U Sl 政 S
的交通违法记录跨省转递和处理 , 内在 年 全国范 围内逐步实现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
款。
为减少驾驶人在高速公路接受简易程
序处罚后 , 需要驶 出高速公路到附近银行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
缴纳罚款之累 , 交管部门协调当地银行或
者罚款代收机构 , 在有条件的省际交通安 全服务站或高速公路服务 区配备银行刷卡
【 措施 1 】对 急需登机 、乘火车、住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服务 。
【 解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步 , 汽车品牌专卖店等场所 , 安装应用交通管
人 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机场、火车站派 出所 除了传统的出生、死亡登记 , 立户、分户 理 自助服务机 , 为驾驶人提供 交通违法及
交费 设备 。
机动车证检审属地管理
。文/ 卢杰 蒋皓
一
【 措施 5 】在异地从 事营运的驾驶人 和货车 , 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 在
年后 , 可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
公安交管10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

公安交管10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近年来,我国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下面,我将对其中的10项措施进行解读。
首先,推行网约车行业监管。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兴起,出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网约车司机资格的审核,严格落实“马甲车”制度,进一步保障乘客安全。
其次,推广无感支付系统。
无感支付系统为交通收费提供了便利,不仅能减少刷卡排队时间,还可以减少现金交易对路面交通流畅性的影响。
第三,开展手机扫码交通违法处理。
通过手机扫码,乘车人员可以方便地查询车牌归属以及违法记录,并及时进行交通处罚缴纳。
第四,实施缴费延时制度。
对于违规停车导致的罚款,公安交管部门允许一定的缴费延时,使市民有更充裕的时间处理相关事宜。
第五,开展交通违法自助处理。
在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中,公安交管部门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缓解了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也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理效率。
第六,简化申领流程。
公安交管部门对一些重要证件的申领流程进行了优化,简化了办理手续,提高了群众的办事效率。
第七,推行“一证通行”制度。
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同地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进行了联网,使得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都能通行。
第九,推行线上免检办理。
通过网络平台,群众可以在线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了繁琐的现场办理流程,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第十,简化车辆年检流程。
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年检流程进行了简化,通过优化技术设备,使得车辆年检过程更加便捷。
这些10项便民措施的出台,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公安交管部门在推行这些措施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把利民惠民的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推广无感支付系统、开展手机扫码交通违法处理等措施,不仅提高了交通管理的效率,还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出行环境。
同时,简化办事流程、推行线上免检办理等措施,使得市民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这些措施的出台,不仅解决了人们出行过程中的问题,更提升了公安交管部门的形象和社会价值。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浙公通字〔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浙公通字〔2019〕39号各市公安局:近日,公安部下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和《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要求10项便民利民新措施于6月1日全面启动。
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启用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等4项措施已在我省实施或试点推行,其余6项待由公安部交管局升级全国系统后实施。
为确保改革措施按时落地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持续深化“异地通办”举措。
一是严格执行“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内地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省内任一地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明确流动人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若干规定的通知》自6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
二是稳妥实施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仍未实现考试费用分科目收取的地方,限期在5月20日前实施。
对已一次性收取全部考试费用的,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退还分科目异地考试学员相关科目考试费。
同时,要主动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持新版港澳台居住证居民顺利报名学驾;落实异地考试学员培训机构,避免出现外地转入学员无接收驾培机构;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沟通协调,及时处理问题,严禁因工作推诿导致群众办事难、往返跑,禁止要求群众回原籍开具学时证明。
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2020年8月26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便民利民水平的意见》,提出了30项具体措施,致力于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
以下是这30条便民利民措施的详细内容:1.建设全国公安服务热线110调度中心,统一接听、调度、转接和快速处置来电事项,提升接处警量和效率。
2.推行“办事不用跑”服务模式,实现公安政务服务“零跑腿”。
3.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制度,加强市场主体管理和预防经济犯罪。
4.提供自助服务终端,便民利民服务更便捷。
5.推进交通警务“一网通管”,信息共享、协同作战。
6.加快推广智慧警务建设,提升智慧警务能力和水平。
7.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在城市、交通、重点目标等区域全面推广。
8.优化边境管控措施,加强对边境地区群众的服务和保障。
9.完善人口管理服务,提升人口信息化管理水平。
10.全面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为警务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保障。
11.加强刑侦科技工作,提升刑侦能力和水平。
12.推广全民自助维权“12345”平台,便捷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驾乘人员安全行为自查自纠”活动。
14.提高派出所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部门协同、全员服务、便民利民”的派出所工作机制。
15.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社会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16.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17.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升素质和能力。
18.推进公务员职业能力培训,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19.加强公共安全审计,提升预防化解风险能力。
20.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司法鉴定能力和公信力。
21.推进量刑规范化、裁量标准化,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22.建立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畅通人民群众提出问题和意见的渠道。
23.强化公安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24.推进公安工作标准化,提高警务标准的执行力和效果。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一、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二、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以便群众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五、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六、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七、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八、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九、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在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十、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
自7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核发、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时自动签注以上提示语;对以前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主动要求补充签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当场予以签注或者免费换发副证。
十一、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
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十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解读《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

解读《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一、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一是明确实施范围。
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
二是规范材料审核。
1.对内地居民申请驾驶证的,在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时,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登记凭证。
2.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三是加强业务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考试标准,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
总队、支队要建立异地考试业务研判机制,加强异地考试业务分析、预警、通报、核查,总队每月分析通报,支队每周分析核查。
大队要加强对县级车管所考试业务监督管理。
要重点关注异地人员考试量明显增加、异地人员考试合格率偏高、驾校招生异地学员数量偏高、异地考领驾驶证后短期内转出数量偏多等情况,重点加强县级考试业务和社会考场考试业务监管分析,加大考场巡查检查力度,对异常问题及时核查、严格问责。
二、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一是明确适用范围。
1.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3.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
4.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5.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
杭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3.08.27•【字号】•【施行日期】200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各县(市) 、区公安局(分局)交巡(特)警大队、民航机场大队:现将支队《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贯彻实施方案请于8月29日前上报支队车管处,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公交管[2003]133号)和省厅交巡警总队《关于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公交巡明[2003]86号),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订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工作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公安部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顺利实施,支队成立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委员、支队长张强任组长,副支队长王晋生任副组长,车管处处长俞惠民、办公室主任许剑峰、后勤处处长张晓轶、科研所所长周海淞、宣传处处长罗志强、法制处处长吴健为成员,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
同时,下设办公室(设在车管处),由车管处处长俞惠民兼任主任,副处长舒建平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协调,并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大队也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和具体内容(一)以下17项措施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1、考领小型汽车(简称“C”)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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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10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2019年4月,公安部发布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这10项新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5月23日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这10项新措施陆续进行详细解读。
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问:此次交管“放管服”改革在便利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答:申请人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 类),不再需要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自主考试领证。
对在内地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一证通考”,在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提交住宿登记证明等证明、凭证。
新政实施后,小型汽车驾驶证所有业务实现全国“一证通办”,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任一地市直接申请考领、补领、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无需提交其他凭证。
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问: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会给大家带来什么便利答: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类)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到外地工作、学习、生活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
一是申请地点,直接到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无需返回原考试地。
考试地可变更一次。
二是申请手续,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直接办理考试地变更;其他人员及情形需提交的身份证件适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三是考试流程,办理变更考试地后,申请人就可以直接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已通过的考试科目继续有效。
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问:在便利异地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方面有哪些新措施答:此次改革,公安部在总结小型汽车驾驶证省内“一证通考”的基础上,试行放宽大中型客货车省内异地申领条件,推行持身份证省内“一证通考”。
一是本省居民持身份证省内直接申领。
对在省(区)内不同地市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二是外省居民持居住证省内直接申领。
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张弘)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解读(二)120个城市车辆转籍信息可网上转递2019年4月,公安部发布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这10项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10项新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车辆异地转籍试点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措施。
答:目前,车辆异地转籍需要车主在迁出地交验车辆、交回号牌、提取档案、申领临牌,再到迁入地提交档案、交验车辆、选号领牌,车主和车辆两头跑,往返周折多、周期长、成本高。
2018年6月,公安部推出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在南京等15个城市试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
一是转籍档案网上转递。
对机动车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取纸质档案,档案信息通过网络转递给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减少了提取档案的等候时间,也减少了携带、保管、转交档案的种种不便。
同时,机动车档案由纸质形式改为电子化形式,更有利于严格规范管理,降低伪造、篡改以及遗失的风险。
二是转籍验车一次完成。
在实现电子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简化迁出、迁入车辆登记程序。
对机动车迁入异地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不再需要回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验车,变“迁出、迁入地两次验车”为“迁入地一次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目前,15个城市试点运行稳妥有序,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此次改革,将扩大试点范围,再增加105个试点城市。
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同时各省(区)再选择1至2个基础条件好、配套措施完善的城市推行,进一步扩大改革受益面,惠及更多群众。
(朱丽宁)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解读(三)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2019年4月,公安部发布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这10项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10项新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便利摩托车检验方面的工作进展和下一步举措。
答:目前,全国已实现摩托车省内异地检验、小型汽车全国“通检”和私家车6年内免检,全国已有2亿多新车享受免检政策,3200多万车主异地检车。
自摩托车省内异地检验措施实施以来,已有170多万车主办理省内异地检车,放开跨省异地检验的呼声越来越高。
同时,随着摩托车生产质量不断提升,新车安全性能得到较好保障,社会呼吁参照私家车实行摩托车6年免检政策,减轻农村群众检车负担。
此次改革,公安部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全国“通检”范围,推行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同时推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检验,切实方便群众驾驶摩托车出行。
一是实行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摩托车使用地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方便群众就近检验。
二是实行新登记摩托车免予检验,对新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车主仅需在第2年、第4年、第5年分别按期领取一次检验标志,免予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
对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
问:请问针对车辆抵押登记有哪些新的便利政策答:近年来,全国交管部门平均每年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超过1500万笔。
为服务新业态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公安部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减费降负,一方面,推出免复印、免填表等改革措施,便利群众办理抵押登记;另一方面,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抵押登记收费,为群众和企业减轻负担。
目前,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双方身份证明原件、抵押合同等材料,群众和企业反映提交资料多,特别是每笔业务均提交银行等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原件,多有不便。
此次改革,公安部针对症结所在,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精简手续、优化流程,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快捷办理抵押登记,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资料更精简。
当事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在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备案后,提交的身份证明可以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抵押合同上的公章不仅可以使用实物印章,也可以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
二是办事更就近。
积极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群众可以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机动车抵押业务,不需要再到车管所办理业务,免于往返奔波。
三是程序更简洁。
推进与银保监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推动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核查比对,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用信息传输简化手续资料。
(蒋菱枫)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解读(四)扩大车主使用原号牌号码的范围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车牌2019年4月,公安部发布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这10项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10项新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在机动车号牌号码使用管理上有哪些新的便民举措答:2017年,公安部推行机动车号牌管理制度改革,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实现号牌号码公开发放、公平选号,推行网上选号、“50选1”等措施,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此次改革,公安部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推出更多便利群众选号新举措。
一是同一车主不同车辆号牌互换使用。
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年内同一车辆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
二是保留原号牌号码延期至两年。
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后,提出申请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满足群众用号需求。
需要提示的是,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问:请问推进4S店代办、方便群众办理新车登记上牌方面有哪些新举措答:交管服务社会化是优化服务供给、解决资源配置不足的重要途径,是织密服务网络、满足群众新需要的有效载体。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落实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推行“警企”“警邮”“警保”合作,大力推进汽车4S店、二手车市场、邮政网点、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代办交管业务,健全城乡全覆盖的交管服务网络,城市交管服务网点覆盖半径由10余公里缩短至平均3公里,打造了群众家门口的服务窗口。
目前,全国已有7000余家汽车4S店代办机动车登记,提供购买车辆、登记选号、购置保险、缴纳税费等“一站式”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改革,公安部将在继续推进社会代办机动车登记服务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群众在4S 店可以现场购车、领取临时车牌,既方便群众购车后上路行驶,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获益、群众满意。
(王克辉)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解读(五)全国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及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4月,公安部发布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这10项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10项新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在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方面有哪些新进展答:为落实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深化“免提交”改革举措,2018年11月1日起,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在浙江、广东、重庆、甘肃4省(市)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在试点基础上,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部署全面推行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为群众买车缴税、登记上牌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一是缴税渠道多元化。
进一步丰富车辆购置税缴税渠道,增设购税业务代办网点,推广应用自助缴税机,推行互联网缴纳车辆购置税。
同时,为车辆登记业务向县级和社会服务网点下放创造便利条件,更好推行购买车辆、缴纳税费、登记上牌等“一站式”服务。
二是信息传递实时化。
税务部门将购税信息实时传递至公安交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联网核查。
三是缴税凭证无纸化。
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问:在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方面有哪些新举措答:此次改革,公安部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交管服务”体系,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在各地设立12123语音服务中心,逐步在全国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建立12123交通安全语音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