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四篇)

环境保护考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选矿厂的生产实际,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考核内容,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考核中严格管理,并通过制度建设与经济考核,促使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力求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按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进行。
2.各生产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环保设施时,必须将方案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领导小组)备案。
如方案未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擅自改建、扩建环保设施,环保处罚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3.厂区禁止私设排污口。
对私设排污口、有排污嫌疑的单位,给予处罚20000-____元,追究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并责令单位限期拆除。
4.各生产单位必须建有环境安全事故应急设施、措施、方案(预案)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领导小组)存档。
未建立的单位给予处罚2000—____元,并责令限期建立。
15.建立健全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
未建立健全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的单位,处以罚款2000—____元,并责令限期建立。
6.各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环保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设备实施管理档案,制定维护保养制度。
未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档案及维护保养制度的单位,处以罚款2000—____元,并责令限期建立。
7.各生产单位要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如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处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8.环保设施设备完好率、运行率和处理效果列入考核指标,停产和检修期间,污染物必须保证达标排放。
项目部环境保护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项目部环境保护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一、考核目的为了促进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和提高,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从而推动项目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二、考核内容1.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考核考核项目部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
考核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进行定期检修等。
2.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考核项目部是否制定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是否按照规定落实。
考核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存在漏洞等。
3. 环境管理台账和记录情况考核考核项目部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台账和记录,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报告等。
考核环境管理台账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考核方法1. 定期检查项目部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
检查人员将根据相关要求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评估报告。
2. 定期汇报项目部每季度将向上级部门提交环境保护工作的汇报,包括设施建设情况、措施落实情况、管理台账和记录等,由上级部门进行审核。
3. 不定期抽查上级部门将不定期对项目部进行抽查,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抽查结果将作为考核项目部的重要依据,影响奖惩的决定。
四、奖惩管理制度1. 奖励措施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表现优秀、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包括嘉奖、奖金、荣誉称号等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2. 惩罚措施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或有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个人或团队进行惩罚。
惩罚方式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级、起诉等,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科学、公正的处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1. 考核结果将对项目部的绩效评估、薪酬调整、职级晋升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优秀的环境保护成绩将为个人和团队的发展和晋升提供有力支持。
未达到要求的环境保护成绩将对个人和团队的发展和薪酬产生负面影响。
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背景与目的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有效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
本文旨在探讨并总结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内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常见的考核内容包括环境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利用、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
相应的考核标准则根据不同的考核内容制定,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环境污染治理:包括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情况。
具体的考核指标可以包括污染物排放浓度、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排污许可证的合规性等。
2.资源节约利用:主要考核单位在生产、经营和生活过程中是否合理利用资源,并推行节能减排措施。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能源消耗强度、水资源利用效率、废弃物处理情况等。
3.环境监测与评估:考核单位的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对环境问题的评估和预警能力。
具体指标可以包括环境监测设备的完善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环境问题的解析能力等。
4.环境信息公开:考核单位是否按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和平台。
具体指标可以包括环境信息公开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透明度等。
三、考核方法与流程环境保护管理考核方法多种多样,旨在客观全面地评估考核单位的环境保护状况。
常见的考核方法包括定量评分法、定性评估法、绩效评估法等。
考核流程一般包括制定考核计划、收集考核数据、评估考核结果、发布评估报告等环节。
同时,为了增强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考核程序中还应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如组织专家评审、公开听证等。
四、考核结果与应对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考核的结果通常以评估报告的形式发布,并向考核单位提出具体的改进要求和建议。
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等级,考核单位根据自身的得分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环境保护部门考核制度范本

环境保护部门考核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
二、考核目标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2. 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3. 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4. 环境污染治理成效;5. 环境保护监测、监督和执法工作情况;6.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程度;7. 环境保护部门内部管理和工作效率。
三、考核指标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执行等情况。
2. 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包括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修订、实施和评估等情况。
3. 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包括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和调整等情况。
4. 环境污染治理成效:包括重点污染源治理、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环境质量改善等情况。
5. 环境保护监测、监督和执法工作情况:包括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监管执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等情况。
6.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程度:包括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开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等情况。
7. 环境保护部门内部管理和工作效率: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工作流程、制度建设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1. 定期考核: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考核,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2. 专项考核:针对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进行专项考核。
3. 第三方评估: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
4. 公众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方式,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五、考核结果运用1. 考核结果作为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2. 考核结果作为环境保护部门预算安排、项目审批、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
3. 对考核不合格的环境保护部门,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
环境保护考核制度(5篇)

环境保护考核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公司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提高,本着“谁排放、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预防为主、积极治理”的原则,特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推行环境保护工作与部门经理、工段长、分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薪酬、聘用、晋升挂钩的考核方式,促进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____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环保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公司范围内的环保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处罚意见,实施处罚。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环境保护职责,确保公司各项环境保护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奖励和处罚原则第六条公司对自觉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对责任区域内废水、废气及固废合规处理、达标排放,及预防环保事故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公司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1、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在环保方面作出表率者,每次奖励100-____元。
2、及时发现和消除环保隐患,或在事故初期果断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每次奖励200-____元。
3、对环保设施或工艺设备进行改造,在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处理效率、节省处理费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每次奖励200-____元;第七条违反环保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将给予当事人及连带责任者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包庇隐瞒的同样处罚。
三、考核细则第八条有环保设施运行的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运行记录、监测记录、培训记录、巡检制度和记录、维护保养制度和记录、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未按要求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或记录不全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成的,处罚责任者____元/项。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用于评估和监督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它可以帮助企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定期评估,以及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
考核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目标和指标:明确考核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要素,如事故率、环境污染物排放量等。
2. 考核内容和程序:详细描述考核的内容和流程,包括数据收集、评估方法、评分标准等。
3. 考核对象和责任:明确被考核的对象,如企业、组织或个人,以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4. 考核周期和频率:规定考核的周期和频率,如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或者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5.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规定考核结果的公布和使用,例如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6. 考核监督和监测:明确考核的监督机构和监测方法,以确保考核的公正和准确性。
7. 考核报告和反馈:规定考核结果的报告和反馈机制,包括给被考核对象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考核办法应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制定,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特点,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
企业应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开展自我评估和
内部审核,及时纠正问题,提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公司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和公众健康,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及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部门、子公司及员工实施环境保护考核,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考核原则第四条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考核工作应公平、公正,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并对外公开。
第五条综合评价原则。
考核工作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指标,全面评价各部门、子公司及员工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动态管理原则。
考核工作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考核指标和标准。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包括污染物排放指标、资源节约指标、环境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等。
第八条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包括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结果等。
第九条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包括员工环保意识、环保培训、环保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十条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环境违法行为、违规操作等。
第四章考核指标与标准第十一条考核指标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合理的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考核标准应根据考核指标,设定量化指标和定性指标,明确考核等级。
第五章考核程序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由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考核程序如下:1. 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指标、标准及考核周期;2. 各部门、子公司及员工按照考核计划开展环境保护工作;3.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子公司及员工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 收集考核数据,进行综合评价;5. 制定考核结果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批;6. 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子公司及员工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对各部门、子公司及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薪酬、晋升、评优等挂钩。
环境保护绩效管理方案(三篇)

环境保护绩效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环境保护已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重点。
我国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有效的绩效管理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设定1. 提高环境治理水平:通过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全面考核和跟踪,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提高环境质量。
2. 加大环境投资力度:通过设定环境保护绩效指标,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善环境状况。
3. 引导企业实施绿色发展:通过制定绩效目标和奖惩机制,推动企业加强绿色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4. 建立环境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规范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方案1. 设定环境治理绩效指标- 制定各地区环境治理指标,包括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碳排放减排目标等。
- 制定企业环境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量、环境管理标准等。
- 制定居民环境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垃圾分类管理、资源节约利用,环保意识等。
2. 建立环境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环保部门、企业、居民等不同主体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职责和要求。
- 设立环境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指标权重、评分标准等,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 制定考核结果公示制度,鼓励主体自查和公开环保整改情况。
3. 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 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包括监测设备建设、数据采集与分析等。
- 加强环境数据共享,提高信息透明度,促进各方合作共治。
-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提高环境检测和预警能力。
4. 奖惩机制和激励措施- 制定环境保护绩效奖惩机制,对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绩效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 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供税收减免、贷款支持等激励措施。
- 鼓励科技创新,提供科研经费、知识产权保护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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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控制表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一、目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奖惩机制,规范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三、定义(一)突发环境事件是指满足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定义及分级标准的事件;(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三)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是指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标准不高、工作质量低下、工作要求不落实等行为。
四、管理职责(一)安全质量环保部门是公司环境保护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1.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制度,检查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考核意见。
3.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提请公司党委审议,并按职责权限落实会议确定事项。
4.对各单位年度环境保护绩效提出考核建议。
5.组织集团公司和外部机构环境保护先进集体、个人的初选和申报工作。
6.按照“一票否决”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公司各类评优评先的意见。
7.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
8.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二)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是环境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1.参与管理范畴内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
2.对管理范畴内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
4.参与集团公司和外部机构的环境保护评优评先的初选工作。
5.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三)公司纪检监察部门1.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调查处理结论,决定是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调查;3.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4.按职责权限落实公司党委会议确定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事项。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1.负责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责任追究事项。
负责将年度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考核。
2.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五)工会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惩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受理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的反映意见,负责成立复查组,并组织复查工作。
(六)各单位1.根据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工作要求,制定环境保护考核实施办法或细则。
2.负责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和违法违规行为者进行考核。
3.组织本单位环境保护先进评选,向上级单位推选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取得先进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七)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外委服务单位)环保设施运维第三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责任。
五、惩处(一)环境保护行政惩处分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1.批评教育包括提醒约谈、警告谈话、通报批评。
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二)警告处分影响期为6个月,记过处分影响期为12个月,记大过处分影响期为18个月,降级、撤职处分影响期为24个月。
(三)对于环保基础管理、排污许可证执行、污染治理落实、环保监管系统运维及应用、环保舆情监督、环保整改措施落实等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环保监督部门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提醒约谈,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警告约谈至通报批评;并视问题严重程度,对单位年度综合业绩提出考核意见,并进行环保督办。
(四)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各单位有下列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根据违法违规具体性质,由公司环保监督部门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告约谈。
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单位年度综合业绩提出考核意见,并进行环保督办或通报批评。
1.未批先建,未落实环评批复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要求的。
2.未按照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5.未完成国家、地方和公司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
6.被相关机构提起公益诉讼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定情况属实的。
7.被政府部门实施查封、扣押、限产、停产、通报、处罚的。
8.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导致群体性事件,认定情况属实的。
9.其他严重违反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
(五)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惩处: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降级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4)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4)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3.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3)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4)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警告至给予记大过处分。
4.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对有关单位综合业绩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考核:(1)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单位综合业绩考核不得分。
(2)对于环境污染影响范围大、社会负面影响恶劣的环境事件,对事件发生单位年度综合业绩提出考核意见。
5.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不得再担任公司同行业企业的行政正职、副职;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5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同行业企业的行政正职、副职。
(六)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惩处:1.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加重行政惩处。
单位和相关人员三年内不得参与环境保护评先工作。
2.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环境事件行为或事件发生后阻碍调查、擅离职守,对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按同一事件等级规定上限进行惩处。
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不得分。
(七)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的惩处:各单位应建立环保事件分析报告和经验反馈机制,认真吸取事件教训;有针对性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以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对在环保事件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治理整改工作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未按规定建立环保事件分析报告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对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2.发生环保事件,未按规定及时认真分析上报环保事件,开展经验反馈,认真落实整改,吸取事件教训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不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4.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隐瞒不报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隐瞒不报且不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对上级督办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不落实整改措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完成整改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6.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无法保证环保安全,仍然强令生产、施工、作业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
7.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不进行治理或者治理不彻底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对主要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党纪处分由各级党组织按党政同责、以责论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九)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突发环境事件,若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办法的,从其规定;同一起事件不重复处罚。
(十)申诉程序1.对根据本办法做出的惩处决定,责任人/责任单位认为不适当的,可在接到惩处决定通知后15天内逐级通过工会工作部门反映。
工会工作部门应协调人力资源、专业管理、安全监察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报请公司党委议决。
2.党员领导干部对根据本办法做出的惩处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组织程序进行申诉。
六、表彰和奖励(一)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每年组织申报“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环境保护先进个人”,具体条件按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二)各单位对取得环境保护先进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应给予物质奖励。
对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在后备干部培养、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
(三)报评先材料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先进评选。
七、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一)一票否决,是指在考核与评比年度内,环境保护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责任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参与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2.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3.发生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及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行政处罚的。
4.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的。
(二)各部门在组织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活动等事宜时,应征求同级环保监督部门的意见。
对参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予“一票否决”的,必须予以否决。
八、附则(一)本办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治安、民事责任的依据。
(二)境外单位的环境保护考核管理,相关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附件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划分附件2:约谈通知单;附件3: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附件4:突发环境事件和违法违规行为惩处流程图;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划分附件2:约谈通知单约谈通知单通知起草人:批准人:附件2: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附件3:突发环境事件和违法违规行为惩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