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投资征税政策

合集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解读:企业所得税五项政策明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解读:企业所得税五项政策明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解读:企业所得税五项政策明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明确了纳税人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保险企业准备金支出、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固定资产折旧的所得税处理。

笔者对其相关口径和涉税处理事项进行梳理,仅供读者参考。

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公告规定对企业接收政府划入的资产,按三种情形进行所得税处理: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除上述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政策解读对于第一种情形,属于政府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取得的资产。

企业不缴纳所得税,但应按政府确定的价值确认计税基础,并将取得的资产计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科目。

对于第二种情形,属于政府无偿划拨取得的资产。

企业取得的资产,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来处理;同时,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对于第三种情形,企业取得政府划入的资产,既不属于股权投资形式,又不属于无偿划拨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或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比如,某公司2013年收到政府拨入购买土地返还款项1000万元,既不属于政府股权投资,又不属于政府无偿划入的,应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股权投资纳税筹划

股权投资纳税筹划

I税务股权投资纳税筹划□罗敏攀钢集团成都钢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股权投资根据出资方式的差异适用不同的税种,根据投资行业和领域的差异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给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下面主要就投资不同行业和领域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差异及其纳税筹划空间进行分析。

一、股权投资涉及的税种及相关规定股权投资过程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由于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不同,在非货币性资产从投资方转入被投资方时,适用不同的税种或税务处理规定,使股权投资出现纳税差异。

股权投资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如下:1.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因此.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在发生资产所有权转移时,非货币性资产应视同销售处理,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益或损失。

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X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规定,进行筹划,争取股权在一年内不变,从而免征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在资产从投资方转入到被投资方时,应按照增值税视2021年第3期39I税务I同销售的情形,计算缴纳增值税。

股权转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股权转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股权转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股权转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1. 背景介绍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票转让给其他人或公司的过程。

在股权转让中,税收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因为不同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对成交价格和交易双方的利益造成影响。

为了鼓励企业股权转让,许多国家都推出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2. 股权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2.1 免税额度许多国家为股权转让设定了免税额度,即在一定范围内的股权转让可以免除相应的税收。

免税额度通常根据转让的股权价值或股权持有时间来确定。

例如,某国家规定,个人在一年内转让的股权收益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免税,超过该额度的部分则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2.2 税率优惠除了免税额度之外,一些国家也提供了税率优惠政策,即对股权转让收益的税率进行降低。

这可以通过降低个人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的税率来实现。

税率优惠政策的具体幅度则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2.3 持有期限优惠为了鼓励长期持有股权,一些国家会对长期持有股权的交易提供税收优惠。

这通常体现在对长期持有股权收益的征税方式上。

例如,某国家规定,持有股权超过一定年限的个人在转让股权时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

2.4 多样化的税收处理方式除了以上提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外,一些国家还推出了其他的税收处理方式,如:分析交易的法律实质而非形式,确定税收征收事项建立准备金制度,用于降低资本利得税负提供专门的股权转让税务咨询服务3.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对股权转让市场的影响是复杂的。

虽然这些政策可以激励更多的股权转让交易,但也可能导致市场的不稳定性和潜在的税收漏洞。

3.1 促进创业投资和企业发展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股权转让的成本,促进了创业投资和企业发展。

这为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也加强了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合作关系。

3.2 减少税收收入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导致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

这是因为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下,股权转让交易的税收收入会相应减少。

企业股权转让 企业所得税法规

企业股权转让 企业所得税法规

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法规
企业股权转让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税问题,税法规定了有关规定。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相关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一些原则:
1.企业所得税计算基础:
•股权转让的收入通常被纳入企业所得税计算基础。

•计算基础一般为股权转让收入减去相关成本,如股权取得成本和相关交易费用。

2.企业所得税税率:
•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企业性质而异。

•一些地区对长期持有的股权可能享有更低的税率,而对短期持有的股权可能征收较高的税率。

3.资本利得税:
•股权转让通常涉及到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税是对股权卖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利的一种征税方式。

•有些国家和地区可能对资本利得实行差异税率,即根据持有时间的长短而征收不同的税率。

4.税收优惠和减免:
•一些地区可能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或减免,以鼓励企业股权投资和转让。

这可能包括对某些企业类型、行业或投资的
特殊政策。

5.跨境股权转让:
•对于跨境股权转让,可能涉及两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法规。

相关的国际税收协定可能对双重征税问题提供了解决方
案。

6.税务申报和合规:
•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通常需要遵循相关的税务申报程序,确保合规,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纳税义务。

由于各国税收法规的不同,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会计师以获取详细、最新和适用于特定情境的信息。

国税发[1997]198号文-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8号文-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一些地区和单位来文、来电请示,要求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执行的要尽快纠正。

派发红股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分析一、哪些资本公积项目可以转增资本?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82条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股本)。

准备项目包括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股权投资准备两项。

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64号),关联交易差价也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除上述外,资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均可用于转增资本。

一点题外话:拨款转入是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拨款转入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所以属于“财政部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因而是符合免税规定的。

二、企业转增资本时股东为自然人时的涉税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展与企业改制的深化,股权转让日渐普遍。

所谓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局部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部出资。

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

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一、营业税2003年1月1日前:?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2003年1月1日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行为征税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新规定内容不符的予以废止。

二、企业所得税〔一〕一般政策规定。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根底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在当今经济环境中,股权投资逐渐成为了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式。

然而,伴随而来的税务处理问题则显得格外复杂。

理解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首先,咱们得理清什么是股权投资。

简单来说,股权投资就是一个投资者购买另一个公司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这种投资方式在中国的民营企业中,逐渐被广泛接受,尤其是在科技、制造业等快速发展的行业。

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不仅可以获得资本增值的机会,还能参与企业的决策。

然而,这种投资方式在税务上所涉及的处理,就变得让人头疼。

接下来,我们就得具体谈谈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在中国,股权投资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大类。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盈利后需要缴纳的税费,而个人所得税则是投资者获得的股息或资本利得所需要交的税。

1.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1.1 利润来源的确定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首先要明确投资的利润来源。

这包括股息收入和股权转让收入。

股息是企业根据持有股份向股东分配的利润,而股权转让则是指投资者出售所持股份所获得的收入。

对于这两种收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统一的,但在不同情况下,税收的适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1.2 税收优惠民营企业在股权投资方面,国家其实是有一系列税收优惠的,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往往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

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时,应该积极了解这些,以确保能够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

2.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2.1 股息所得的征税当民营企业向投资者支付股息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会涉及。

根据现行税法,股息收入通常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但对于某些特定的投资者,比如长期持有股份的股东,可能会有不同的,这就需要投资者自己去了解清楚。

2.2 资本利得的征税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让自己的股份,所得的资本利得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常来说,资本利得税的税率也是20%。

不过,投资者可以通过一些合理的规划,降低税负,比如选择在股价较低时出售股份,以减少应纳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本
3000
资本公积
3000
盈余公积
2502.5
2020/4/15
合计
8750 19
四、转让收益的征税
公式 股权转让收益=股权转让收入-股权投资成

2020/4/15纳税人直接将股权转让给另一方, 股权转让收入=收入-手续费-佣金-相应的税
金 2、被投资方企业宣布解散,投资方企业分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后,被接受企业继续用于同样目
的的经营业务,保持“经营的连续性” 转让资产的企业或其股东应通过持有接受资产企业
的股权,继续保持对有关资产的控制,即所谓具有 “权益的连续性” 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接受企 业,而且转让企业不解散,作为继续存在的独立纳 企业
税前利润=税后利润÷(1-被投资方企业所 得税税率)
被投资方企业分回的资产包括三种形态:
1、货币性资产直接确认
2、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本企业股票)按 公允价值确认
3、本企业股票按票面价值确认。
2020/4/15
4
(三)持有收益的征税时间
被投资方企业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 企业应确认持有收益的实现,即为对持有收益 的征税时间
3、反避税原则,即改组业务的所得税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
防止企业以投资、改组为名,通过关联交易等,相互转移利
2020/4/15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500
500
3600
4000
1000
1000
2000
4500
1000
10000
8000
20000
负债与股东权益
帐面价值
股本
3000
资本公积 3000
盈余公积 2000
合计
8000
16
转让企业A应确认全部资产转让所得12000万元,即 20000-8000=12000万元。 但由于非股权支付额÷股权支付额 =1250÷6250=20%,符合免税整体资产转让的条件, 同时由于其取得了非股权支付额,也应缴纳这部分非 权支付额所对应的财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具体 分摊计算如下: 应确认的与取得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财产转让所得 =全部财产转让所得×(取得的非股权支付额÷取得 的全部财产的公允价值) =12000×(1250÷20000)=750万元 也可以理解为A企业将8000万元资产的6.25%,即500 万资元产,的9换3得.75了%1即25705万00元万非元股,权换支得付公额允;价另值将为81080705万0万元 元股权支付额,这部分财产转让所得作为免税所得, 但这部分公允价值为18750万元股权支付额,在A企 业的帐面上只能按其原持有的资产的帐面净值为基础 确定,即7500万元。
如果企业将“非法人”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厂的 经营活动全部痢疾和债务转让给一个或几个有法人资 格的接受企业,并且将取提的接受企业的股权及其他 非股权支付额分配给转让企业的原股东,转让企业解 散(清算与否均可),则属于企业的分立
2020/4/15
13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取得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一般情况,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在其交易发生时, 转让企业把交易业务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 再以取得的销售价款收入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 所得税处理
2020/4/15
12
整体资产转让与其它形式的区别 企业将“非独立核算”的营业分支,比如一条 或几条生产线、多项固定资产、存货、投资等 转让出去,换得接受企业的股权,则不属于整 体资产转让,而属于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处投 资
如果作为“独立法人”的转让企业将经营 活动的全部资产或债务转让给接受企业后, 将取得的接受企业的股权非股权支付额分 配给转让企业的原股东,转让企业只解散 不清算,则属于吸收合并或兼并。
2020/4/15
17
转让企业A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B企业股票投资
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一一C企业股票投资 贷:各类资产
营业外收入一一非货币交易收益 接受企业B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各类资产
贷:股本 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 长期股权投资一一C企业股票 银行存款
7500万元 250万元 1000万元 8000 万元
3、有的企业将各自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部分或全部非货币性资 产相互进行整体资产置换,以改变各自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对象。
4、有的企业通过现金资产收购、承担债务或相互交换普通股 实现企业间的合并。
5、有的企业通过分离部分或全部部分为股东换取其他企业的 股权实现企业分立。
6、企业形式和地址的简单改变,。
2020/4/15
6
例:
西方公司为投资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3%,自身无生产经营活动。2000年度从被投资方 企业东方公司分回现金股利5万元,分回东方公司 生产的一台设备,市场价格为3万元,同时东方公 司无偿分给该企业市值为每股10元的股票5000股, 股票面值为1元,东方公司为上市公司,经批准无 限期地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西方公司当年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2、企业从被投资方企业分回的股权,按 股票的票面价值确认股权投资成本。
2020/4/15
8
3、企业以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部分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
(1)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 ,并按规定 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2)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实现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 得数额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 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分回的投资收益=5+3+0.5=8.5万元
还原为税前利润=8.5÷(1-15%)=10万元
应补税额=10×33%-10×15%=1.8万元。
2020/4/15
7
三、股权投资成本的确认
1、企业直接用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 得被投资企业股权,股权投资成本以货币 资产的价值确认。2003年以后,税收政策 允许将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 款费用,不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而 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注意税法上投资收益的实现与会计核算上的 区别:
1、会计核算上,短期投资不确认持有收益
2、会计核算上,长期投资的权益法核算,当被 投资方企业实现利润或亏损时,投资方企业确 认其收益。
2020/4/15
5
(四)持有收益征税额的计算
持有收益征税额=税前利润×投资方企业所得税 税率-税前利润×被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股权投资征税政策
企业改组改制问题
2020/4/15
1
一、股权投资收益分 类
企业投资的目的:最大限度获得收 益一般可分为债权投资、股权投资 两类
股权投资收益分为: 1、股息性所得一一持有收益 2、股权转让所得一一转让收益
2020/4/15
2
二、持有收益的征税
(一)什么样的情况下,分回的投资收益不 征税
东方公司对西方公司的股权投资成本为600万 西方公司接受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可按评估价格500万元计提折 旧。
2020/4/15
10
东方公司的会计核算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万元
累计折旧
150万元
贷: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股票投资
313500000万 万 万元 元 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750万元 20000万元 6250万元 12500万元 1000万元
250万元
2020/4/15
18
A企业在整体资产转让后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
银行存款
250
长期股权投资 一一B企业
长期股权投资 一一C企业
总资产
7500 1000 8750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
应交税金一一 247.5 应交所得税
东方公司可将此投资交易中实现的固定资产转让所得300万,即 500-200=300万元,如果未经批准,300万元固定资产转让所得应
并入企业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 意,300万元固定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分5年平均计入损益,即每年将 60万元转让所得计入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 济利益的情形。
2020/4/15
23
企业改组改制政策
2020/4/15
24
企业改组的基本形式
1、有的企业以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存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2、有的企业以经营活动的全部资产或持有的分支机构全部产
对外投资,换取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后自身从经营性企业 改为投资公司,
15
A全股企部,业资公将产允其整价帐体 值面转 为价让18值给758B00万企00元业万,,元取取,得得公非B允企股价业权值的支为普付20通额00股包0万6括2元5银0的万行 存款250万元,B企业持有的C企业的股票市价为1000万元
A企业在整体资产转让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资产
应收帐款 存货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 总资产
2020/74/、15 企业资本结构的调整,俗称为“改制“
25
企业改组中所得税政策遵循的原则
1、经济合理性原则,如果企业改组行为有合理的商业或经营
目的,所得税政策应支持和保护;如果企业改组是达到避税 的目的,所得税政策应加以防范。
2、中性原则,首先无论企业改组与否,税收待遇应该一致; 其次经济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改组交易,税收待遇应该一致。。
2020/4/15
22
股权转让损失的新处理
当纳税人股权投资存在以下情况,股权投资损失可作为损失 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 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 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