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社会组织有关情况)自查报告-范文模板 (2页)

合集下载

关于开展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
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和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对本局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权限和上述两个文件的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涉及到本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预先审核共计:14项(详见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文广旅局涉及到安徽省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录15项(详见附件2)。

经查,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和区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坚决做到该取消的坚决取消。

对下放的权限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学习,了解权力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办事程序,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其次我局涉及到的行政审批均无收费项目,无乱收费或违规收费事件。

三是我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简化办事程序和缩短行政审批时间,提高办事人员的服务水平,无行政审批投诉事件发生。

目前我局的审批事件主要集中在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变更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批(报省文化厅备
案)、印刷经营许可审批(打字、复印)和娱乐经营许可审批,尚无其它职权范围内的审批事件发生。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社会组织有关情况)自查报告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社会组织有关情况)自查报告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社会组织有关情况)自查报告当前位置:公文素材库报告体会 > 工作报告 >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社会组织有关情况)自查报告关于对全市2008年以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社会组织有关情况)的自查报告市民管办接到关于对全市2008年以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的通知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对全市2008年以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我局2008年以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中有关社会组织的事项认真进行了梳理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目前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1、申请筹备成立社团审查(行政许可)2、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省特定区域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意见》要求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已于20xx年12月将社会组织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开发区、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

三、目前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情况是我们始终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的认真审批。

通过始终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有关法规制度,严把登记入口关,使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20xx年审批社会团体 32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 个,都做到了依法登记规范审批。

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作风务实为民为动因,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断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社会组织有关情况)自查报告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社会组织有关情况)自查报告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社会组织有关情况)自查报告市民管办接到关于对全市XX年以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的通知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对全市XX年以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我局XX年以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中有关社会组织的事项认真进行了梳理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目前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1、申请筹备成立社团审查(行政许可)2、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省特定区域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意见》要求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已于XX年12月将社会组织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开发区、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

三、目前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情况是我们始终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的认真审批。

通过始终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有关法规制度,严把第1 页共14 页登记入口关,使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XX年审批社会团体32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 个,都做到了依法登记规范审批。

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作风务实为民为动因,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断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

对申请设立社会组织的一是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及注销登记所具备的条件、提交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政策依据等内容,制作成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单,以明白纸的形式一次性告知,同时将上述内容在***民政网站进行公示,可登陆***民政网站进行查询,实行阳光操作。

国发5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5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5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1年以来,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

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

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

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

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

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2•【字号】宁政办发[2008]154号•【施行日期】2008.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单位:为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切实加强政府效能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

根据王正伟主席在全区政府效能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近期要对现在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争取再取消和调整一批没有必要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政府效能建设,不断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范围(一)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主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需要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范围内进行清理。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管理体系内部的审批和登记行为。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范围和正在执行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进行清理。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2.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事项的审批;3.有关享受政府资金扶持或者其他优惠政策待遇的审批;4.有关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变动等事项的审批;5.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会保障待遇的审批;5.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6有关人口户籍和计划生育、投资计划、科技计划、教育计划及招生择校等管理的审批;7.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各类年检、备案事项;8.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和登记。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宁政办[2007]89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办〔2007〕8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通知》(青政办〔2007〕38号)规定,切实做好我市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集中清理工作,加大力度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和调整的原则总的要求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2006年《西宁市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和《西宁市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77号令)颁布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

(一)对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或行政审批对象条件发生变化已无保留必要的,予以取消;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事项已修改的,也应作出相应修改。

(二)对已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但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不应作为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如民事权属登记、事后备案的事项,有关部门应提出相应调整的意见。

(三)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四)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五)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30•【字号】吉政办明电[2013]73号•【施行日期】201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7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3〕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3〕17号)精神,做好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实现向社会放权、向市场放权、向基层放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一)认真落实省政府决定。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决定,一律不得受理已取消、暂停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不得以其他方式搞变相审批,确保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的项目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做好培训指导工作。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授权委托、手续移交、落实衔接等工作,适时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下放项目的承接主体、承接事项、承接要求、承接时间、操作程序等,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承接工作。

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承接机构及其具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在市县两级能够“接得住、拿得稳、办得好”。

(三)加强后续监管工作。

各相关部门作为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管主体,要认真研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后续监管制度和措施,绝不能因为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而放弃或削弱监管责任。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7•【字号】吉市政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市政发〔2013〕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2〕83号),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及驻市中省直机构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严格审核论证,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8项、暂缓执行25项、下放12项、继续执行610项(其中,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授权的行政审批项目501项,承接国家、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109项)。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清理中取消、暂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搞好国家、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要依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

今后,我市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平台进行管理,新设、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必须要有充分依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

凡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未进入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平台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准继续审批(市政府另行规定的除外)。

进入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平台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数量、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并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推荐】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社会组织有关情况)自查报告-范文模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社会组织有关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对全市201X年以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
(社会组织有关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民管办
接到关于对全市201X年以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的通知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对全市201X年以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行政监管事
项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我局201X年以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中有关社会组织的事项认真进行了梳理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
下:
一、目前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1、申请筹备成立社团审查(行政许可)
2、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
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省特定区域进一步下放行政
审批权限的意见》要求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已于201X年12月将社会组织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开发区、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

三、目前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情况是我们始终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
重的方针,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了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的认真审批。

通过始终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有关法规制度,严把登记入口关,使我市社会组织管理
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201X年审批社会团体 32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 个,都做到了依法登记规范审批。

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以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以转变作风务实为民为动因,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工作
作风,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断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

对申请设立社会组织的一是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及注销登记所具备的条件、提交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政策依据等
内容,制作成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单,以明白纸的形式一次性告知,同时将上述内容在***民政网站进行公示,可登陆***民政网站进行查询,实行阳光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